沈有定研究先秦著名论争的原则与方法_公孙龙论文

沈有定研究先秦著名论争的原则与方法_公孙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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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鼎先生(1908—1989)从30年代后期开始研究晚周辩学,在以后的半个世纪里,一直没有停止在这个领域里的探索。他出版了《墨经的逻辑学》,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墨经》、《公孙龙子》和古代辩者的论文,还多次为研究生和青年学者讲授先秦名辩思想的课程。沈先生在先秦名辩学研究中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推动了这个领域研究的进步。

进入90年代,我国学术界开始回顾本世纪以来的中国逻辑史研究,特别是反思百年来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原则和方法的得与失。在此,探讨沈先生研究先秦名辩学所遵循的原则和所运用的方法,也许是有意义的。

沈先生引用毛泽东的话说:“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搞学术史的人,就是要“把祖国学术的千丝万缕都用双手整理清楚”,弄清“其本来面目,即原有的光荣面貌和原有的局限性,不需要加以半点的夸大渲染”;现在一些学者,“对祖国历史上的学术的认识实在太贫乏了,因此不能不加以人为的夸大,再套一套马列主义的词句,这样的作法于学术是没有益处的。”(《沈有鼎文集》,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8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

沈先生认为中国逻辑史的重点在先秦,而先秦名辩思想的主要文献是《墨经》六篇、《荀子·正名篇》、《公孙龙子》和《庄子·天下篇》。几十年来,他主要研究了《墨经》和《公孙龙子》,研究中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放弃主观主义。

关于《墨经》研究。沈先生首先提出“让《墨经》自己来注释自己”的诂解原则。具体地说,在校勘方面,没有必要的时候不轻易改动原文;在注释方面,要反复比较各种可能的解释,经过了精详的考虑,然后采取一个比较最自然最合理的说法。若是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也不强解。(参见第301页)沈先生的这条诂解原则,同以往《墨经》注释中存在的望文生义、或者先构成一个主观成见,然后利用《墨经》脱误本来极多作为理由,任意篡改《墨经》文字来适合己见的作法彻底划清了界限。沈先生的《墨经的逻辑学》纠正了过去注释家的一些错误,对《墨经》中长期存在的一些疑点、难点大都找到了比较自然、合理的解释。

其次,沈先生对《墨经》进行了完整的而不是零碎的、系统的而不是零乱的研究。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小取》是《墨经》六篇的纲要。沈先生也是这样看的。他以《小取》为提纲,全面利用六篇的资料,并辅以《墨子》全书,对《墨经》的辩学体系做了阐述。

《小取》开篇明言:“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沈先生在讨论《墨经》的认识论之后,根据《小取》的规定,依次讨论了“辩”的目标和功用,名、辞、说和辩的原则及个别方式,最后阐述了《墨经》与当时各学派的相訾相应的关系。这就使得《墨经》固有的辩学体系比较清楚、比较准确的揭示了出来。

中国古代名辩学是与古希腊逻辑学、古印度因明学具有不同传统的学问,其体系和内容都有所不同。我们不应该以其它传统作为范式,从中国古代名辩史料中东抽一条、西抽一条去人为地拼凑某种体系;而应该像沈先生那样,把《墨经》(以及《荀子·正名篇》)作为一个整体,揭示其固有的学说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清中国古代名辩学的本质,显示出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特点来,进而对古代名辩学做出正确的估价。

关于《公孙龙子》研究。沈先生早年就怀疑现行《公孙龙子》六篇为先秦的公孙龙所作。70—80年代,他一连撰写八篇论文对此作了深一步的研究。他全面考察了到目前为止所能见到的较早(指战国到东汉)文献里反映出来的公孙龙的学说的倾向性,进而同现行六篇论述的公孙龙的思想作比较,发现二者“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先秦的公孙龙是“诡辩家”或“潜性的哲学家”;而现行《公孙龙子》的作者“公孙龙”则是“显性的哲学家或逻辑学家”。先秦的公孙龙,“不太叫人喜欢,但他有很多辩论技巧可以供人学习”;现行《公孙龙子》作者“公孙龙”是“受了道家的洗礼,是晋代的刑名家按自己的形象改造过的公孙龙(关于这一点,沈先生还有许多论证,下文将提及),比较令人喜欢”。(第461页)

抓住反映先秦公孙龙面貌的较早文献做全面的考察,这是破解《公孙龙子》作者之谜的一把钥匙。沈先生用这把钥匙确实很有收获。他提出许多论据(有些论据还可以商榷),得出一系列看法。但他没有把这些看法当作绝对肯定的断辞,而仍然看作是一种或然性的结论,期望能有人继续探索。(第461—462页)这充分反映出一位老学者严肃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关于惠施研究。沈先生肯定惠施是先秦有重要影响的辩者,却没有长篇大论惠施的名辩思想,原因是反映惠施名辩思想的原始材料现在不存在了。他在1980年11月曾说,现存的惠施的材料,只有结论,没有论证,是没有逻辑意义的。大家凭想象去猜,虽然有时也可能猜中,但必定缺乏足够的根据。有时大家猜得不同,也无法判定谁是谁非。因此,沈先生认为,与其大家凭自己想象去猜,还不如等待将来某一天再挖出一个“马王堆”来,就可以凭古代资料去研究了。(请注意,沈先生并不反对在科研中要有想象。本文第三节将专门讨论想象问题。)沈先生对待古籍研究的这种实事求是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研究古籍向来有考辨和思想两派,比如章太炎重考辨;章士钊重思想。沈先生认为,正确的作法是把文字考辨和思想阐发两者结合起来。考辨是基础,思想是升华。无考辨之功的思想,有时尽管分析得非常巧妙,却往往不是古人的思想。无思想阐发的考辨,有时尽管十分精细,却常常不及思想之要领。沈先生研究先秦名辩思想,在考辨与阐发两方面都很见长。

但是,针对学术界研究古籍的实际情况,沈先生特别强调要加强文字考辨之功。这是因为,先秦的名辩思想资料散脱错讹现象极为严重,《墨经》尤甚。清代以来的前辈学者虽然为我们做了艰苦的校勘诂解工作,使许多古籍成为可读的书,功不可没,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致使我们后人在研究古籍时不能放心地利用前人的考辨成果。同时,沈先生发现,许多学者研究古籍缺乏考辨根据,仅凭思想阐发,屡屡出现南辕北辙之误。

沈先生在1981年3月的一次讲课时强调说:“自己没有考辨之功,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进性(历史)总结,基础不稳固。”按照沈先生的要求,我们应该在自己考辨工作的基础上,审视前人的考辨成果,正确的、合理的要吸收,错误的要予以纠正。沈先生自己就是这样做的。比如,墨学的先驱者梁启超把《墨经》的《法》章之《说》读作:

“意、规、圆,三也俱,可能为法。”而沈先生认为,“俱”字“当属下读”,即“意、规、圆三也,俱可以为法。”

把逗点点在“俱”字后还是“俱”之前,其句意别如天壤。梁先生的断句,意、规、圆三者为合取关系;而沈先生的断句,意、规、圆三者为析取关系。按沈先生的断句,是说:圆的概念(“意”)、作圆的工具(“规”)和现成的具体的圆形(“圆”),三者之任一皆(“俱”)可以为作圆之法。说得更说细一点,作圆既可以依据“一中同长也”(《经上》)这个圆的概念作标准,也可以用圆规这一工具,还可以用一个现成的圆形作为模范。按梁先生的断句,是说:只有“意”、“规”、“圆”三者同时具备(“俱”),才可以为作圆之法,否定了三者之任一可以为作圆之法。两位先生的断句及其解释显然不同,沈解与事理相合,梁解与事理相悖。但是,仅此还不足以证明就是梁错沈对,因为也许《墨经》的作者当年就是如梁先生那样表达了一个错误的思想呢!也就是说,可能不是梁先生的断句有误,而是《墨经》作者的思想发生了错误。沈先生的考辨工作也没有就此止步。他进一步考察了《墨经》的语法,发现《墨经》全书中的“俱”字“必连下读”,而以“俱”字断句实在与《墨经》的语法不合。那么,梁先生为什么会发生错误呢?沈先生推测,梁先生恐是以读佛典的习惯去读《墨经》所致。(以上参见第342、425——426页)是否如此,这里不论,但沈先生对梁先生的纠正看来是有说服力的。

沈先生著《墨经的逻辑学》采取了先诂解,后估价的原则。他说:“若是诂解的工夫不先做好,正确的全面估价是不可能的。”(第300页)《墨经的逻辑学》的主旨就是诂解《墨经》中有关逻辑学的文字,纠正前人在诂解上的失误。这里仅举一例:《墨经》有一条,《经》与《经说》之首字不同:

“攸,不可两不可也。”(《经上》)

“彼,此牛,枢非牛,两也,无以相非也。”(《经说上》)

按《墨经》的体例,《经说》是解释《经》的,《经说》解释哪一条《经》,就在这一条《经说》前标出相关一条《经》的首字,称为牒字。而上引《经上》的首字为“攸”,《经说上》的首字为“彼”,不合常例。于是,后世诂解者众说纷纭:有将“攸”改成“彼”者,有将“彼”改成“攸”者,也有将“攸”、“彼”统改为“佊 ”或“佊 ”者。

沈先生在写《墨经的逻辑学》时,从胡适校,将“彼”与“攸”统统改为“佊 ”。其理由有二:一是,“佊 ”与“诐”通,《说文》:“诐,辩论也”,与此条意义相合。二是,“佊 ”是术语,在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里不宜使用常见字“彼”(彼此的“彼”)作术语。后来,沈先生在讲课和交谈中又多次说,应该用“攸”而不用“佊”。过去把“攸”改作“佊”字,原因是“在有些地方这字讹作‘彼’字,而‘彼’这样一个常用代词是不会被用作逻辑专门术语的。”但是,“与其认为‘佊’字讹作‘攸’、‘彼’两字,不如说‘攸’字在有些地方讹作‘彼’字可能性更大一些。”(第469页)同时,“攸”字的本义是“所”,《诗·大雅·笺》:“攸,所也。”“攸”有居所、地点之义,可引申为争论的焦点,与此条意义也合。“攸”也是非常用字,作术语亦恰当。因此,用“攸”字比用“佊”、“诐”、“彼”字为胜。

对上引《经》文,“不可两不可也”一语的校勘和解释,历来也是莫衷一是。有人主张“两不”倒乙,改成“不可,不两可也”,意思是说,在是与非中不能两者都正确,表述了逻辑的矛盾律。有人主张后面的“不可”是衍文,应删去,成“不可两也”,也是表述了矛盾律。也有人主张不改,把“不可两不可也”解释为“不能两者都不正确”,是表述了逻辑的排中律。等等。沈先生的诂解与上述都不同。他认为,原文在第一个“不”字后面夺一“两”字,增“两”字后成:“攸,不〔两〕可两不可也。”他解释说,“攸”是逻辑术语,义为一对矛盾命题。“这正好就是希腊文的antiphasis,这词的单数式就被用来指一对矛盾命题,用英文说就是a pair of contradictories;拉丁文译作contradictio也是单数式。”“不两可两不可”,前一个“不”字一气贯下去,就是说不能两者同时都真,也不能两者同时都假。这里“不两可”是矛盾律的要求,“不两不可”是排中律的要求。既然“不两可两不可”,那就必然“一可一不可”,也就是必然一真一假。(第469、470页)沈先生的这个诂解合理而自然。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不增‘两’字,不但意义不完备,语气亦生涩”。如果像有人所解释的,“不可两不可”是“不能两者都不正确”,那么实际上在同一句话里的两个“可”字意思不同,前者为“可能”,后者为“正确”,这对于用词十分严谨的《墨经》作者来说,是说不过去的;况且在辩论中,对于双方的矛盾辩题,不是首先着眼于“不可能两者都正确”,而只注视“不能两者都不正确”,也是不符合辩论的实际情况的。更为重要的是,沈先生的诂解与《经》《经说》的如下文字十分洽合:

“辩,争攸也,辩胜,当也。”(《经上》)

“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攸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经说上》)

“辩,不胜必不当。说在辩。”(《经下》)

“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经说下》)简单地说,一个正确的辩论,一定是争一对矛盾辩题(如“这是牛”,“这不是牛”),既不能两者都正确(“当”),也不能两者都不正确(“不当”),正确者为胜(“当者胜也”)。这和沈先生的解释是完全一致的。(第311—313页)

经过沈先生的校勘注释,《墨经》中有关逻辑的文字基本上能够读懂了,许多地方甚至可以说有了确释。《墨经的逻辑学》是作者贯彻自主考辨、准确阐释的典范。

沈先生对近人研究古籍而不重视考辩工作提出了批评。他在1979年10月说,章士钊先生“通论性质很精,但到具体文字上功夫不够”;“他不管文字学,是天马行空的搞法。”章先生把《墨经》中的“彼”解做第三者,即三段论的中项M,看起来很巧妙,可惜从考辨角度考虑,找不到合理的根据,完全不能成立,因为它不是《墨经》作者的思想。

沈先生也对詹剑峰先生提出了批评。他认为詹先生的《墨家的形式逻辑》一书以学术标准来衡量,有着“严重的缺陷”。“首先对于古籍的文字方面,作者似乎没有下过很多功夫,因而这书往往只承袭着从梁启超以来以讹传讹的旧说。”(第222页)

沈先生晚年撰文评论庞朴先生的《公孙龙子研究》的《考辨》部分。庞先生认定《公孙龙子》六篇为公孙龙自著。沈先生说,庞先生“《考辨》所得的结论粗粗看去似乎是最可信、最合理的”,然而“它主要依靠思想性的论据。非思想性的论据不是很强,并且不成熟”。沈先生指出,思想性的论据“总是一家一说”,“很难得到所有学者的公认”,相反,“凭非思想性的证据,却比较容易取得共同承认的结论”。(第402页)

综上,沈先生一方面对某些学者研究古籍而不重视考辨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一方面在自己的研究中作出榜样,从而说明了研究古籍要自己做考辨的道理。

沈先生说:“对古代文献的考据,由于材料的限制,有时不可能得出百分之百可靠的结论,只能凭或然性作出判断,或提出猜想和假设。”(第392页)又说:“大家不妨发挥一下郭老(沫若)所提倡的科学性的‘想象力’。”(第393—394页)

搞科学研究离不开想象和猜想。一个科学工作者如果没有丰富的想象力,就不可能作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当然,这里所说的想象力不是凭空胡思乱想,而要有根据,并且要用理智和实践去检验想象力所提供的假设。沈先生说:“闻一多的考辨运用了丰富的想象力,但重要的是他还作了不少理智的工作来检查想象力所提供的假设,看它们是否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我认为他的方法是最科学的。”(第498页)

沈先生对公孙龙其人其书的研究,可谓发挥了高超的想象力。他受黄云眉和唐钺的启发,提出《汉书·艺文志》所列名家《公孙龙子》十四篇是战国末期辩者公孙龙及其后学的著作,现不存;而现行《公孙龙子》六篇基本上是魏晋人根据民间或国家图书馆保存的先秦文献的碎片连缀而成的,并且进一步猜测:《白马论》为西晋初期阮裕所作,《指物论》和《坚白论》为西晋末期爰俞所作,现行《公孙龙子》六篇是唐高宗时才流行于世的。

沈先生的猜想不是无根据的。除了本文第一节已谈到的现行《公孙龙子》六篇的内容与较早的文献里所反映出来的公孙龙的学说的倾向性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之外,一个重要的根据就是西晋名辩家鲁胜说过:“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颇难知,后学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遂亡绝。”先秦的辩者公孙龙几乎被公认是诡辩家,是被批判的对象,他的书要想完整的保存下来更是不容易的;而晋人又有编纂《公孙龙子》的条件和能力

沈先生分析说:从东汉到西晋,改朝换代不是通过大规模的战争,而是通过比较和平的手段。因此,“图书馆有好些资料没有遭到破坏,但无人过问,一天一天烂下去。”(第504页)有了这些破烂不堪的资料,才使编纂工作成为必要,且有可能。此其一。

其二,“晋代人最喜欢把旧材料编纂成书”。据陈梦家的研究,晋代确有一位皇帝曾下令让学者把古代残缺的资料编成书,目的是保存古人资料。现行的《列子》、《古文尚书》等都是晋代人根据大量材料编成的。(第405、503页)

其三,“继先秦的逻辑思想高潮后,晋代出现了第二次逻辑思想高潮。”鲁胜的《墨辩注》是一个突出的标志。这次高潮虽然没有先秦那样波澜壮阔,但在某些方面显得深化了。这说明晋人有能力根据破碎资料编纂成名辩论文。(第503页)

以上分析还主要是思想性的论据。要使论点有说服力,还必须找到原始文献的根据。比如,推测《白马论》为阮裕所编纂,沈先生援引《世说新语·文学》篇的一段话:“谢安年少时,请阮光禄道白马论。为论以示谢。于是谢不即解阮语,重相咨尽。阮乃叹曰:‘非但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亦不可得。’”沈先生认为:“‘请阮光禄道白马论’一句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请阮裕讲解一下公孙龙所著的《白马论》,这要假定《白马论》在当时还存在。另一种解释是;请阮裕根据当时能见到的残缺资料,讲一讲‘白马之论’的内容。因为公孙龙的著作在当时已不存在,阮裕只能用当时看得到的残缺资料,加上自已的体会,写出一篇《白马论》讲义,所以说‘为论以示谢’。”(参见第488页)张湛说:“此论(指《白马论》)现存,多有辩之者。辩之者皆不弘通,故阙而不论也。”古“辩”与“辨”通,沈先生说,如果把“辩”作“考辨”解,说明当时就有人怀疑现存的《白马论》并非公孙龙的著作。(第490页)

上面的讨论,都是些猜想、假设和推测。沈先生强调要把猜想与肯定的结论区分开来。猜想,不是可靠的结论;假设,不等于活生生的现实;“测拟,当然谈不上精确,顶多不过是大概如此的提示”。(第202页)沈先生在许多论著中都有精采的猜测,但他绝不把猜测当作肯定的结论。比如,他对公孙龙其人作过一番猜测和一系列论证之后仍然说:“先秦的公孙龙是一人还是两人的问题,因为材料有限,只能暂时不做绝对的肯定。”他风趣地说:“好在我们并没有把公孙龙本人揪到法庭上来审,因此没有必要马上做出完全可靠因而大家都能一致的结论。”(第283页)

在两千多年前,中国思想家建构了自己的名辩学体系,《墨经·小取》和《荀子·正名》都描绘了名辩学体系的大纲。古代名辩学包括知识论、逻辑学和论辩学等内容,其核心是逻辑学。沈先生指出,中国古代“由于辩论的需要,也由于具体科学的突飞猛进,于是产生了正言断辞的逻辑学,特别是墨家的辩学和荀子的名学。”(第221页)“《墨经》的逻辑学已经超过了辩论术的范围,成为具体科学的研究工具了。”(第335页)

我们今天研究古代名辩学,有许多工具可以使用,并不限于一种。但是,要研究名辩学中的逻辑思想,离不开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这种工具。因为没有透彻的现代逻辑眼光,要想透彻地发现古代人的逻辑思想,正确评价其成就与局限、得与失,是不可能的。沈先生在1979年的一次讲课中说,“用现代逻辑工具研究逻辑史,这是一个方向,我们也要这样做。”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叫做“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8页)这句名言极富有启发意义。它使我们想到,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对于研究和理解古代科学思想的重要性,现代逻辑知识同样是我们理解和评价古代逻辑思想的一把“钥匙”。亨利希·肖尔兹在评论卡尔·普兰托的四大卷《西欧逻辑史》时说:“当普兰托写作逻辑史时,现代形式逻辑类型尚未出现,因此逻辑史就没有一个可以鸟瞰一切的可靠的立足点。因为,形式逻辑到底是什么,这只有当逻辑斯蒂提供了必要的概念工具时,我们才能晓得。一般说来,现代逻辑斯蒂形式的逻辑在目前的所有成果,已经成了判断逻辑史的标准。因此,必须毫不含糊地声明,对这些成果的知识或原则上掌握这些成果,已经成了任何有益的逻辑史研究的必要条件。”(《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版,第3—4页)

沈先生正是站在现代逻辑的高度,用现代逻辑作为工具去研究《墨经》的逻辑学,才对《墨经》中有关逻辑的文字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从中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逻辑思想。比如,沈先生对“言尽悖”、“非诽”等命题的阐释,揭示了中国古代人对自相矛盾命题的独特悟性;对“兼爱相若”,“其类在死蛇”的疏解,揭示出古人对关系命题本质的深刻理解;对“谓‘彼是,是也’不可”的解释,揭示了《墨经》用“彼”、“是”等代词当变项使用的特点;用现代逻辑“a∪a=a”的公式解说《墨经》中“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彼此”与“彼此”同、“彼此不可彼且此”,揭示出中国古代语言里诸如“牛马”、“夫妻”、“兄弟”等“二名并举”的特殊形式及其推理原则;对“侔”、“止”等辩说方式的巧妙阐释,既揭示了这些辩说方式的一般推理本质,也充分显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特点。

沈先生不仅仅对《墨经》中个别命题、思想作出了精彩的逻辑阐释,他更进一步从整体上阐发了《墨经》的逻辑学。《墨经的逻辑学》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话:“‘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十个字替逻辑学原理作了经典性的总括。”(第336页)

沈先生对“故”、“理”、“类”作了具体解释,特别指出:“‘类’字在古代中国逻辑思想中占极重要的位置,我们必须给以正确的解释。”(同上)沈先生紧紧抓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这个本质问题,阐述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归纳、演绎、类比推理的认识历史,指出类推(或推类)是中华民族最为常用的一种推理形式,也是中国古代名辩学不同于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的最根本的特征。他晚年对这一问题还有进一步的思考。沈先生在1979年说,“西方逻辑有些东西《墨经》没有,同时,《墨经》有的,西方逻辑也可能没有。”

我国学术界比较公认沈先生的《墨经的逻辑学》是中国逻辑史领域里的一部重要著作,它把《墨经》逻辑的研究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无疑是与沈先生坚持用现代逻辑工具研究逻辑史“这一方向”分不开的。

以逻辑为工具研究中国古代名辩学,要避免比附的作法。近代以来,西方逻辑传入,一大批中国学者用逻辑作工具研究古代名辩学,推动了名辩学研究的深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也确有一些学者陷入了比附的误区。他们忽略了中国名辩学固有的内容和体系,以当时从西方传入的逻辑学为范式,或者把中国名辩学的命题、范畴、体系同西方逻辑学简单地等同起来;或者削足适履,把不能和西方逻辑相对应的内容予以删除。其结果,要么拔高,说中国名辩学不逊于西方逻辑学;要么取消,说中国古代根本无逻辑可言。比附的作法,不能准确地描述中国名辩学的本来面貌,不能显示中国名辩学的特点,不能正确评价中国名辩学的成就和不足。

比附现象的出现,有较为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本文不作详细讨论。但是有一点是明明白白的,那就是比附者们都缺乏对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的透彻的理解。沈先生1981年3月在一次给研究生班讲课时说:“最近有人用数理逻辑来解释公孙龙。国外有人这样用符号的,是为了更准确地表达思想和描述思想。但国内有人用符号,却对数理逻辑不大懂。好像用符号是时髦,这种搞法很危险。”这是沈先生对中国名辩学研究中一种赶时髦现象的善意的、严肃的批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中国名辩学研究是一个难度比较大的课题,需要研究者具有较高的考辩能力和较好的逻辑素养,需要几代人作出不懈地努力。近二十年来,我国名辩学研究比较活跃,出版了不少著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这一时期的研究工作,基本上是对近百年来中国名辩学研究成果的一个比较全面、比较系统的总结,而不是新阶段的开始,因为相对近百年的成果而言,我们还没有出现有重要突破性的成果。我们高兴地看到,这几年已经有一批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开始了对百年来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反思。他们试图运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中国古代名辩学,阐发中国名辩学的特有的意蕴,并作出新的估价。希望在前,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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