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译经的语言学考察——以《阿毗达磨俱舍论》梵汉对勘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学论文,为例论文,玄奘论文,阿毗达磨俱舍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刊修订稿,2005—11—25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429(2006)01-0066-7
1.引言
玄奘位列中国四大译经师之首①,是佛经“新译”的创始人。玄奘大师既不赞成鸠摩罗什“不严于务利原文,而在取意”的意译文风,也反对佶屈聱牙的直译文体。他的翻译不但要求文和义切合原作,并且要求文从字顺,目的是既不有损原意,又便于读者了解,最终形成了一种独创的“精严凝重”的翻译文体。对玄奘译经的考察是佛经翻译史、翻译理论史的重要研究内容。
汉译佛经语言是佛经翻译的产物,源头语言是梵语等古印度语言,以及其他一些中亚古代语言,目的语言是汉语,涉及到原典语言与汉语之间的转换。因此,汉译佛经中存在着汉语与原典语言的混合。这种性质要求在译经研究中运用梵汉对勘方法。季羡林(1951)认为,“因为中文同梵文文法构造非常不同,所以最初翻译的时候,当然感到很大的困难。由于实际的需要,许多译经大师都谈到翻译的标准和理论。这些理论有的非常深刻周密,一直到今天还令人叹服。但假如真想了解这些,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译文同原文对一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把现存的原本拿来同译文对校。最少我们也应该把中国翻译史上几个大师像鸠摩罗什、真谛、玄奘、义净的译文用这个方法来仔细研究。”
玄奘译经的语言学考察,指运用梵汉对勘方法,将玄奘译经与原典逐词逐句对勘,并且对玄奘译经语言与原典的语言进行对比分析,考察玄奘译经与原典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现玄奘译经中由于受到原典语言影响所产生的异于中土文献的语言现象,分析玄奘运用哪些语言策略来跨越梵汉两种语言之间巨大的类型差异,总结玄奘译经的方法与理论。本文将《阿毗达磨俱舍论》(下文简称《俱舍论》)原典与玄奘译本对勘②,分析玄奘译经中对梵语语态范畴的仿译现象,描写玄奘译经中复句与梵语原典的对应关系,考察玄奘译经中以解经为目的的增译现象。
2.梵语原典中语态范畴的翻译方法
2.1 梵语与汉语语态范畴的类型差异
梵语的语态范畴包括主动态、中间态、被动态和致使态等四种。梵语动词的语态是由动词的人称语尾构成的③。例如,动词bh[(是,成为)的现在时语干是bhava,如果加上语尾ti,就成为主动语态第三人称形式bhavati;如果加上语尾te,就成为中间语态第三人称形式bhavate;如果加上被动语态标记ya,其后再加上语尾te,便成了被动语态第三人称形式bhavayate;如果加上致使语态标记aya,这个动词便具有了致使意义。汉语的动词没有屈折变化,只能使用分析性手段来翻译梵语中带有语态语尾的动词。
2.2 主动语态标记“能”
2.2.1 “能”是先秦便已出现的情态动词,春秋战国时期已经被普遍使用。情态动词“能”与动词的语态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如果不进行梵汉对勘,玄奘译本中的“能”很容易被认为只有情态动词的用法。但是经过梵汉对勘,我们发现,玄奘译本中的“能V”常常对译原典中的主动语态动词,表示句子主语具有完成某一动作行为的可能性。这是因为梵语动词的语态有语尾的差异,而汉语里却没有类似的屈折变化,玄奘为了力求完整地翻译原典中动词的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用" V" 对译原典中动词的词汇意义,用“能”仿译原典中动词的主动语态语尾。此时,“能”成为一种主动语态标记。例如:
(1)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现代汉语翻译:因此,佛陀说:“因果能够作用于有为法,所以叫作行取蕴。”)
atas eva uktam bhagavatā" samskrtam abhisamskaroti/tasmāt samskārā upādāna-skandhah iti ucyate" iti/14-7、8④
玄奘译本中“造作”对译的是原典中动词abhi-sam-√kr(发挥作用)的词汇意义。动词abhi-sam-√kr的语干带有主动语态第三人称单数语尾,其中主动语态的语法意义是用“能”字表现的。
2.2.2 在梵语中,具格名词可以充当被动语态动词的逻辑主语,指出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在这种情况下,梵语被动语态动词转而表现主动语态的语法意义。梵语原典中被动语态动词的词汇意义由汉译本中的动词承担,而原典中由具格赋予被动语态动词的主动意义由主动语态标记“能”体现。如果没有“能”,汉译本中的及物动词也可以蕴涵主动意义,但有了“能”作为标记,可以突显梵语中具格与被动态的语法关系。例如:
(2)谁能变坏?谓手触故即便变坏,乃至广说。
kena rūpyate/pāni-sparena sprsto rūpyate iti vistarah/13-8、9
(现代汉语翻译:什么能够产生障碍呢?手触等可以产生障碍。经中是这样解释。)
玄奘译本中的“变坏”对译原典中的动词√rūp(产生障碍)的词汇意义。动词√rūp的语干带有被动语态第三人称单数语尾。kena是疑问代词kim(谁)的阳性单数具格格尾,充当被动语态动词rūpyate的逻辑主语,即“变坏”的行为者。kena在玄奘译本中被译为“谁”。由于有逻辑主语在句中同现,所以被动语态动词rūpyate具有了主动意义,这种语法意义在汉译本中是由主动语态标记“能”来表现的。
2.2.3 梵语的词缀用法丰富,可以表达各种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通过词缀可以生成不同的词语。在《俱舍论·分别界品》的汉译本中,带有主动语态后缀的词语都被译为“能V”,意在用“能”提示读者这个词语所具有的主动意义。例如:
(3)有说,能荷重担义是蕴义,由此世间说肩名蕴,物所聚故。
kārya-bhāra-udvahana-arthah skandha-artha iti apare/19-52
(现代汉语翻译:其他的论师说:“蕴是能够负重的意思。”)
玄奘译本中的“荷”对译原典中词语udvahana(承担)的词汇意义。udvahana所带的表示主动意义的后缀是由主动语态标记“能”来表现的。
2.3 被动语态标记“所”
朱庆之(1995)认为,在汉译佛典中大量存在而在中土文献中少见的“所V”式被动句,并非上古汉语中“为……所V”式被动句的缩略形式,而是一种汉外混合成分。也就是说,“‘所V’就是原文被动态谓语动词‘完整’的汉译,其中‘所’这个字就是原文被动记号的汉译”。通过对《俱舍论》的梵汉对勘,我们发现,“所V”是对被动语态的翻译。其中," V" 对译动词的词汇意义,“所”是对被动语态语尾的仿译。也就是说,“所”在汉译本中充当被动语态标记。此外,“可”也可以充当被动语态标记⑤。
2.3.1 在梵语中,具有被动语态变化的既有定式动词,又有不定式动词,如过去被动分词、未来被动分词等。它们的被动语态意义在汉译本中通过被动语态标记“所”表现。“所V”可以对译被动语态动词,例如:
(4)此有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当行性故,或为无常所吞食故。
ta eva saskrtā gata-gaccht-gamisyad-bhāvāt adhvānah adyante anityataya iti vā/7-2
(现代汉语翻译:因为有为法具有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通行的性质,或者因为有为法是无常的,所以叫作无常。)
玄奘译本中的“吞食”对译原典中动词√ad(吃)的词汇意义。“所”对译的是动词√ad语干所带的被动语态第三人称单数语尾,充当被动语态标记。
2.3.2 “所V”可以对译过去被动分词。这是“所V”在《俱舍论》译本中的主要用法,数量很多。例如:
(5)论曰,余契经中诸蕴处界,随应摄在前所说中。如此论中所说蕴等应审观彼一一自相。
ye api anye skandha-āyatana-dhātavah sgūtraantaresu uktās te api esu eva yathā uktesu skandhaādiuu pratipādyāh svam svam laksanam esām yathā vihitam asmin āstre sampradhārya/27-2
(现代汉语翻译:在其他的经中,其他的蕴、处和界已经被说过了,在此论中按照它们以往被讲时的顺序,对它们的特征逐一考察。)
在梵语原典中,uktesu是动词√vac(说)的过去被动分词形式,vihitam是动词vi-√dhā(论述)的过去被动分词形式,它们都被译为“所说”。其中,“说”对译动词√vac(说)和vi-√dhā(论述)的词汇意义,“所”对译过去被动分词的被动语态意义。
2.3.3 “所V”也可以对译将来被动分词。例如:
(6)择谓简择即慧差别,各别简择四圣谛故。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
duhkha-ādīnām ārya-satyānā/praty sa/khyānam pratisamkhyā prajā-viesas tena prāpyo nirodhah pratisamkhyā-nirodhah/5-4
(现代汉语翻译:择是分别对苦等圣谛的简择,择是特殊的智慧,通过这种智慧所得到的灭是择灭。)
在梵语原典中,prāpyo是动词pra-√āp(得到)的将来必要分词形式,它被译为“所得”。“得”对译动词pra-āp(得到)的词汇意义,“所”对译将来被动分词的被动语态意义。
2.4 被动语态标记“可”
在玄奘的汉译本中,“可V”可以对译被动语态动词。" V" 对译动词的词汇意义,“可”对译动词的被动语态语尾,充当被动语态标记。例如:
(7)彼界衣服别不可称,聚则可称。
yadi api tatra vastrāni ekaah na tulyante samcitāni punas tulyante/10-16
(现代汉语翻译:在那里,作为个体的衣服不能被称量,但是聚集在一起的衣服就可以被称量了。)
玄奘译本中的“称”对译的是原典中动词√tul(称,量)的词汇意义。动词√tul的语干带有被动语态第三人称复数语尾,表示衣服被称量是可能实现的。这种语法意义在汉译本中是通过被动语态标记“可”实现的。又如:
(8)非离明暗窍隙可取。故说空界明暗为体,应知此体不离昼夜。
na hi chidram āloka-tamobhyām anyat grhyate/tasmāt kila ākāa-dhātuh āloka-tamah sva-bhāvah rātrim diva-svabhāvo veditavyah/27-21、22
(现代汉语翻译:没有明和暗的话,窍隙就不能被看见。因此应当了解,据说空界的自性是明和暗,是昼和夜。)
玄奘译本中的“取”对译梵文原典中动词grah(抓,握,逮)的词汇意义。动词grah的语干带有被动语态第三人称单数语尾。这个被动语尾被译为被动语态标记“可”。
3.玄奘译本中复句与原典的对应关系
3.1 梵语属于印欧语系,是典型的屈折型语言,用屈折变化而不是用词序来表示语法关系,词缀是词的有机组成部分。汉语属于汉藏语系,是典型的分析型语言,用语序和虚词表示语法关系。
此外,梵语与汉语的小句衔接与语篇连贯方式也存在巨大的类型差异。佛经翻译处理的不是一个个孤立的词句,而是由相互关联和制约的词语和句子有机组合在一起的语篇。因此,为了保证译文的语篇连贯,玄奘将原典中的五类梵语语法现象译为汉语中的复句。
3.1.1 梵语的词法发达,复合词的外延大于汉语复合词。一个完整的句子可以被压缩在一个复合词内。梵语复合词的长度在理论上可以是无限的。“各类复合词可以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很长的复合词,有时可以长到一个词就是一个故事,一个词可以占满整整一页纸”(段晴2001)。当一个含有格位关系的复合词被译为汉语时,深谙波你尼语法的译师会将这个复合词拆分开来,还原为独立的句子。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含有复合词的梵语句子必须译为汉语的复句。
3.1.2 梵语有分词、独立式等不定式动词。有时,一个梵语句子中可以有多个不定式动词。例如:smātvā bhutvā pītvā vrajati(他洗过了澡,吃过了饭,喝过了水,然后上路了)。在梵语句子中,只有“vrajati(上路)”是独立动词,而“smātvā(洗完澡)”、“bhutvā(吃完饭)”和“pītvā(喝完水)”都是动词的独立式,表示动作已经完成或结束(段晴2002)。汉语没有不定式动词,独立的动词是判断小句(分句)成立与否的重要标准。在翻译佛经时,因为梵语中的不定式动词只能译为汉语中的独立动词,所以形成了许多复句。
3.1.3 梵语的词缀十分丰富,“梵语是一门富有词缀的语言,词缀分为前置词缀、直接后缀、派生后缀等,这些词缀最初皆有一定的意义。按照它们代表的意义以及组合方式可以生出不同的名词……”;例如,“在位于第二格的vyākaranzam(语法)一词之后可以加an构成一个具有同样意义的词,变为vaiyākaranah,‘一个学习语法,或通晓语法的人’”(段晴2002)。通过加词缀的方法,也可以把一个动词变为一个名词。在译经时,为了准确表意,译师们常常将这种动词性的名词译为独立动词形式。这样的话,对应的汉语句子中就会出现不止一个动词,此时只能将其译为复句。
3.1.4 梵语的名词格尾和动词语尾都具有语法意义。在一句话里,事物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格尾与语尾之间的逻辑关系得到体现,因此,即使梵语的句子很长,也丝毫不影响理解。例如:
tvam ca api ratnam nārīnām naresu ca nalah varah
你
宝石女人
男人
那罗 最优秀者
体格 体格属格
依格 ind 体格体格
你(是)女中之宝,而那罗(是)男人中的佼佼者。
由于格尾已经很好地显示了句中词语之间的逻辑关系,所以,asti(是、有)和bhavati(是、成为)等判断动词都可以省略(段晴2002)。在翻译佛经时,如果一个梵语长句中的格尾与语尾的逻辑关系过于复杂,译师就常常将其拆分为几个互相联系的小句。这是一种常见的佛经翻译技巧。
3.1.5 梵语中有许多表示逻辑关系的不变词,如hi、ca、tu、api等。为了体现它们所负载的逻辑关系,译师们常常将它们译为汉语中的关联词语。
3.2 通过对《俱舍论》的梵汉对勘,我们发现,上述五种手法在原典中经常综合运用。
当把它们逐一译为汉语时,这些语法现象的共同作用便造成了玄奘译本中复句大量存在的情况。例如:
(9)阙余缘故,后识不生。
anya-kārana-vaikalyāt tu na uttara-vijānasambhūtih//17-10
(现代汉语翻译:因为不具备其他的因缘,所以后面的识不会产生。)
原典中的句子被译为汉语因果关系复句的原因在于:
1)原典中的anya-kārana-vaikalya(其他的—因缘—缺少)是依主释复合词⑥,玄奘将其译为表示原因的分句“阙余缘”。原典中的uttara-vijāna-sambhūti(后—识—产生)是依主释复合词,玄奘译为表示结果的分句“后识……生”。
2)依主释复合词anya-kārana-vaikalya(其他的—因缘—缺少)带有表示原因的从格格尾-at,这个格尾在玄奘译本中被译为句末的因果复句关联词语“故”。
3)依主释复合词anya-kārana-vaikalya(其他的—因缘—缺少)中的vaikalya(缺少),在玄奘译本中被译为动词“阙”。依主释复合词uttara-vijāna-sambhūti(后—识—产生)中的sambhūti(产生)被玄奘译为动词“生”。原典中表示否定的不变词na,在玄奘译本中被译作否定副词“不”,对动词“生”进行否定。因此,当这句梵语被译为汉语时,汉译本中便存在两个独立的动词,分别充当两个分句的动词谓语。又如:
(10)若说世俗阿毗达磨,即能得此诸慧及论。
sāmketikas tu tad-prāptaye yas api ca yas ca āstram/1-28
(现代汉语翻译:如果说世间通俗意义的阿毗达磨的话,它指能得到慧与论。)
原典中的这句话在汉译本中被译为假设关系复句的原因在于:
1)原典中的不变词tu表示假设关系,在玄奘译本中被译为关联词语“若说”。sāmketikas tu被译为表示假设前提的分句。
2)在依主释复合词tad-prāpta(它—得到)中,前半部分的代词tad(它)指代abhidharma(阿毗达磨);后半部分的过去被动分词prāpta(得到)被玄奘译为“能得”,充当谓语,支配“慧”与“论”。tad-prāptaye yas api ca yas caāstram被译为表示结果的分句。
4.玄奘译本中以解经为目的的增译现象
4.1 《俱舍论》属于论藏,是典型的经论体,是解说和论证佛经义理的一种体裁
《俱舍论》“谈玄微穷于奥极,述事象略而周遍。显成圣旨,备摧异说,立不可窥,破无能拟,义兼数论而深广愈之。”⑦ 正是因其篇幅巨大,论证繁复,所以令人倍觉艰深。玄奘为了使经文更加易于理解,在翻译佛经时添加了一些语言标志,提示读者注意。
4.2 本颂与释论的区别标记“颂曰……”、“论曰……”
《俱舍论》由本颂与散文形式的释论两部分组成。在《俱舍论》的梵文原典中,本颂与释论是交替进行的,世亲先是列出本颂中的一偈,然后采取名相分析与理论阐述的方法,以散文的形式对本颂中的句子或词语作出解释。玄奘为了避免本颂与释论部分的混淆,用文字标记进行区别,以期引起读者注意。“颂曰”表示其后是本颂部分的内容,“论曰”说明其后是对本颂的注释与解说。“颂曰”与“论曰”是汉译本中独有的,在原典中并没有对应的成分。例如:
(11)颂曰:摄彼胜义依彼故,此立对法俱舍名。论曰: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此得藏名。
tasya arthatas asmin samanupraveāt sa ca ārayas asya iti abhidharma-koam//2-1
sa hi āstra-samjākah abhidharmah etasmin arthatah yathā-pradhānam antarbhūtagh iti etad āstram tasya koa-sthānīyam bhavati/2-2
(现代汉语翻译:这个有经论术语的阿毗达磨,它的主要意义为论所涵盖,因此,这部论取得了藏的地位。)
“ tasya arthatas asmin samanupraveāt sa ca ārayas asya iti abhidharma-koam(摄彼胜义依彼故,此立对法俱舍名)”是原典中本颂部分的内容,在汉译中用“颂曰”标注。“sa hi...bhavati(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此得藏名)”是对本颂中" tasya arthatas...abhidharma-koam" 的解说,在汉译本中用“论曰”标注。又如:
(12)颂曰,净慧隨行名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论曰,慧谓择法。
prajā a-malā sā anucarā abhidharmah tatra prajā dharma-pravicayah/1-23
(现代汉语翻译:对法是干净的慧,带着它的眷属。慧指择法。)
“ prajā a-malā sā anucarā abhidharmah(净慧隨行名对法,及能得此诸慧论)”是本颂的内容,在汉译本中用“颂曰”标明。" tatra prajā dharma-pravicayah" 是对本颂" prajā a-malā sā anucarā abhidharmah" 的解说,在汉译本中用“论曰”标注,以此方便信众阅读。
4.3 词、句注释标记“……言”、“……者”、“言……者”
在玄奘汉译本的释论部分,对本颂中的词、句进行解释时,常见的对被解释成分的标记形式有“……言”、“……者”和“言……者”等。这些词在原典中大多没有对应的成分。
4.3.1 “……言”
在玄奘译本中,“……言”表示对本颂中某个词语或句子所做的注释,位于“言”字之前的是被注释的对象。“……言”的意思是“……这个词”或“……这句话”。例如:
(13)如理师言显利他德,能方便说如理正教,从生死泥拔众生出,不由威力与愿神通。
anena para-hita-pratipatty-upāyam asya āviskaroti/yathā-bhūta-āsanāt āstā bhavan asau samsāra-pankāt jagad ujjahāra na tu rddhivarapradāna-prabhāvena iti/1-17、18
(现代汉语翻译:“如理师”这个词显示,如理师能完成利他,并且有利他方法。如理师通过如实施教,可以从生死泥中拔出众生,而不是通过威力、苦行和神通等。)
此句对《俱舍论》第一颂“敬礼如是如理师”一句中“如理师”一词作进一步的注释,说明向如理师敬礼的理由。“如理师言”意为“‘如理师’这个词”。
有时,在对释论部分的某个词语或句子进一步阐述时,可以用“言”字作为引语标记,例如:
(14)无表依止大种转时,如影依树光依宝。眼等五识依等时则不如是,唯能为作助生缘故。此影依树光依宝言,且非符顺毗婆沙义。
avijaptir hi chāyā iva vrksam/prabhā iva manim bhūtāny āritya varttante caksur-vijānādīni kevalam tu utpatti-nimitta-mātram tāni tesām bhavanti iti/idam tāvad avaibhāsikīyam vrksam āritya chāyā varttate manim ca āritya prabhā iti/13-28、29、30
(现代汉语翻译:无表依附于大种而产生,就同影依附树而生,光依附宝而生一样。但眼等五识的所依却不如此,眼识的所依只是眼识产生的助生缘。这种影依附树而生,光依附宝而生的看法与毗婆沙派的观点并不一致。)
在“影依树光依宝言”一句中,“影依树光依宝”是对本段第一句“影依树光依宝”的引用,意为“‘影依树光依宝’这句话”。
4.3.2 “……者”
在玄奘译本的释论部分,“……者”表示对本颂中某个词语或句子所做的注释。位于“者”字之前的是被注释的对象。“……者”的意思是“……这个词”或“……这句话”。例如:
(15)颂曰: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论曰,乱心者,谓此余心。无心者,谓入无想及灭尽定。
seyam ucyate viksipta-acittakasya api yah anubandhah ubha-aubhah/mahābhūtāny upādāya sa hi a-vijaptir ucyate//viksipta-cittakasya iti tad-anya-cittasya api//a-cittakasya api iti asamji-nirodha-samāpatti-samāpannsya api/11-1、2、3、4
(现代汉语翻译:那个以四大为因的乱心和无心,以及善与不善的相续,它就是无教。“乱心”指与此相异之心。“无心”指进入无想定和灭定的状态。)
原典本颂中的复合词" viksipta-acittaka" (乱心无心)是复合词viksipta-cittaka(乱心)和a-cittaka(无心)的缩略形式。在玄奘的译本中,“乱心者,谓此余心”是对viksipta-cittaka的解释,“乱心者”意为“乱心(这个词)”;“无心者,谓入无想及灭尽定”是对a-cittaka的解释,“无心者”意为“无心(这个词)”。
4.3.3 “言……者”
在玄奘的译本中,“言……者”表示对本颂中的词语作注释,意为“所说的……这个词”。例如:
(16)颂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论曰,言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
rūpam paca-indriyāni arthāh paca-avijaptir eva ca/paca-indriyāni caksuh-rotra-ghrāna-jihvākāya-indriyāni/paca-arthās tesām eva caksurādīnām indriyānām/yathā-svam ye paca-visayāh rūpa-abda-gandha-rasa-sprastavya-ākhyāh/8-8、9、10
(现代汉语翻译:上文已经讲过色等五蕴。其中色蕴指五根、五境,以及五种无表。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和身根。五境指眼根的境、耳根的境、鼻根的境、舌根的境和身根的境,即色、声、香、味和触。无表指无表色。)
释论中的“言五根者”意为“(本颂)所说的五根这个词”,对本颂“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中“五根”进行解释。“言五境者”意为“(本颂)所说的五境这个词”,对本颂“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中“五境”进行解释。又如:
(17)颂曰,色二。论曰:言色二者,一显二形。
tatra tāvat rupam dvidhā varnah samsthānam ca/9-11
(现代汉语翻译:本颂说:色有两种。论曰:所说的“色有两种”,一指显色,二指形色。)
释论中的“言色二者”意在提醒读者注意,将要对本颂中的“色二”进行解说了。
5.结论
5.1 汉译佛经是汉语历史文献语言的非自然的独特变体,是经由佛经翻译所导致的梵语与汉语相互接触的产物。
汉译佛经的性质要求梵汉对勘方法的使用。国外佛学界,特别是日本佛学界学者,如南条文雄、荻原云来、平川彰、辛岛静志等,一直在使用梵汉对勘方法进行佛教文献学的研究。但是由于他们的成果属于佛教文献学领域,未能提供详细的词汇、语法、篇章信息,难以直接用作佛经翻译研究的材料。“如果打算更深入更具体的吸收古代的翻译经验,那么对勘梵汉经典的工作,无论如何非做不可。如果不做这项工作,始终好像站在大门外讲大门里的话,说了半天,也难免是捉风捕影。这个工作当然是艰巨的,而且收不到速效,但是为了中国翻译事业的百年大计着想,却也不该躲避这个麻烦”(张建木1951)。
5.2 通过对《俱舍论》的梵汉对勘,我们考察了玄奘跨越梵语与汉语的类型差异翻译佛经的几项语言策略。
(1)玄奘在翻译梵语中的语法范畴时,使用了仿译的方法,保留梵语内部形式不变,采用汉语的材料,不但译出了词汇意义,而且译出了语法意义。在玄奘的译经中,“能V”对译原典中的主动语态动词,“所V”、“可V”对译被动语态动词。“能”、“所”和“可”充当语态标记,对译梵语动词语态语尾的语法意义。
(2)梵语与汉语的小句衔接与语篇连贯方式存在巨大类型差异。玄奘为了准确表现原典谨严的逻辑结构,在译经中调整了原典语言的线性顺序,使译经与原典语言单位的层级呈现出不对等性。原典中的一些语法现象经常被玄奘译为汉语中的复句。
(3)《俱舍论》是典型的经论体,采用名相分析与理论阐述方法对本颂中的句子或词语作注释。玄奘为了引起读者注意,用“颂曰”、“论曰”、“……言”、“……者”和“言……者”等作为标记。这些标记是汉译本中所独有的,在原典中并没有对应,都是玄奘为了解经的需要而增译的内容。
附注:
①其余三位译师为鸠摩罗什、真谛和义净。
②选取《俱舍论》作为考察对象的原因在于,(1)《俱舍论》由印度世亲用规范的古典梵文写成,写作时间可证,版本翔实可考,可以保证梵汉对勘研究成果的可靠性。(2)《俱舍论》在佛教史上地位重要,为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所共依。在汉地影响深远,流传南北两地,很有可能成为语言接触的渠道。(3)《俱舍论》属于论说文体,重视逻辑推理,语法谨严,翻译难度较大,是研究玄奘如何翻译古典梵语语法、章法现象比较理想的语料。
③梵语动词的人称语尾可以同时表示人称、数、语态等语法意义。
④“14-7、8”表示此句为《俱舍论》原典第14颂第7、8句。下文体例同此。
⑤在《俱舍论》汉译本中,“所”、“可”也可以充当完成体标记,参见王继红(2004)。
⑥梵语复合词的结构类型包括相违释、依主释、多财释和不变状复合词等。参见段晴(2001)。
⑦参见慧恺《〈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序》,《大正新修大藏经》卷29,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