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廉政举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加坡政府论文,廉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加坡政府的廉洁是举世公认的,一些有关的国际组织最新廉洁度排名,新加坡名列世界第7位,是惟一排在前10名的亚洲国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政府为何能长期廉洁高效?举其要如下:
以法治国 立国之初,新加坡就下定决心,以法治国。他们的反腐败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内人人自由,法律上面没有权威。新加坡立国的第二年,国会通过《反贪污法》。该法规定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总理领导,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怀疑违反《反贪污法》的人,无需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特别权力,行使警方特别调查的权力;有权入屋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的任何钱财或物品;有权进入任何要人提供所需的内部资料;有权要求涉嫌者说明财产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交法庭审判。
对公务员的约束监督措施严格 新加坡的公职人员上自总理,下至一般公务员,除应得的工薪以外,没有任何的其他好处和油水。没有公用车,没有官邸“公房”。对于一切应酬活动,都有严格的限制,任何人都没有找借口开上发票便可胡乱报销的机会。国内的接待、会议、庆典,一切从俭,有一套严格而又公开的财务制度,谁也休想从中揩油。官员不得到处题字、剪彩,更不准以此为由收受红包。官员不得向下级单位或所辖企业“借钱”、“要钱”。选择公务人员绝不能由哪个头儿说了算,而是有一套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当公务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没有任何后门可走。对公务员的品德特别强调,对他们的私生活,比如日常的人员、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有无不良嗜好,像吸毒、嫖娼等,管理得十分严格,可以说是滴水不漏。公务员必须是透明人,为达此目的,新加坡有一些独特的考核制度。如“紧逼盯人”,把监督实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日记本,日记本已编好了页次和日期,公务员必须随身携带,每日填写,每周一上班时交主管官员检查签字。如果主管官员认为有疑点,要将日记本送交贪污调查局审查。如果贪污调查局不是通过该公务员所在渠道,而是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并确认此人有贪污谋私行为,该公务员的主管官员则被以知情不报、察情不严的罪责一并处罚。又如公务人员实行行为跟踪制。由国家贪污调查局等单位以及广大民众共同配合执行,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尤其是新任职的公务员,暗中派人跟踪,明察暗访他们的日常行动,如发现有劣迹,马上会派人秘密摄影,使得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束手就擒。再如公积金制度。在职人员相当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22%,另18%由国家补贴)强制存入银行,待正常退休后发给。倘若贪污腐败,被法律制裁,则全部公积金被没收,上缴国库。一个人从工作至退休,将有一笔十分可观的公积金,足以保证退休后生活无虑。这就使得每个人,特别是那些临近退休的人严格律己,不敢豁出去贪赃枉法,从而失去优厚的待遇。
保持公务员工资的高水平 政府每年都统计出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表,然后予以平衡。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在新加坡社会中高居前位,高级公务员月薪是社会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当然与社会一些精英部门相比,如商界、律师界、医疗界等相比,工资的绝对值还是比不过的。因此,新加坡也强调公务员的奉献精神,倡导公务员作一些必要的牺牲。录用时注重公务员的个人品质就有这样的考虑。
对贪赃枉法者施以重罚 新加坡对腐败的定罪依据是注重看质,而不是量。主要依据的是“是否贪污受贿”,而不是“贪污受贿多少”。所有的公务人员,绝对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点儿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否则,就触犯了法律。在新加坡,公务人员受贿一盒香烟,接受家庭主妇几块钱小费等小事,都会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制裁。这样做虽然看似重,但可以免去以“数量”为标准定界,使一些界限不好划清,从而使得腐败者以各种借口逃避制裁的现象出现,可以较彻底地杜绝贪污腐败现象。对于集团性犯罪,新加坡政府更是不手软,坚决采取“一窝端”的办法。1970年至1971年期间,一些交通警察集体收受运输公司的贿赂,对运输公司违反交通的事件网开一面,一放了之。案件查清后,严惩了所有的罪犯,将这贪污集团“一窝端”掉,连根拔除。所以,新加坡多年来很少有集团性的大案要案发生。
领导人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新加坡政府要员一般都能守法依律,以身作则。李光耀位居新加坡总理宝座31年,始终如一地大力根治贪污腐败。李光耀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自己买车,自己置房,自己提公文包。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时才启用。李光耀为政之初,便把亲人们召集在一起开会,告诫他们不要有任何攀龙附凤、趁机捞好处的想法,并谆谆嘱咐道:“从今往后不要指望从我这里得到任何特殊照顾,你们应该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来对待自己。”对一些犯事的高官,新加坡政府也毫不袒护遮丑。新加坡前国防部政务部长、前总统蒂凡等,都因在廉政问题上出了事而遭罢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