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安徽宣城 242000
摘要:工程招投标本身属于建筑产品的一种交易形式,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实现公平竞争,保障报价的合理性,选择性价比的建设方案。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概念,同时阐述了工程招投标中常见问题,最后总结了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解决对策,仅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处理对策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阶段,需要基于工程招投标概念基础上,明确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配备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此避免建筑市场垄断,切实推动建筑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本文主要阐述、探讨工程招投标中常见问题及处理对策,详细分析如下。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念
工程招投标指的是,建设单位通过发布拟定工程招投标制度,选择法定形式,不断吸引承包单位,参与工程招投标竞争,借助法律、法规程序,选择最为优秀的项目,以此保障工程招投标的合理性。在投标阶段,应当依据投标资格,遵循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投标书,争取中标机会。为保障市场经济中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建筑企业应当遵循工程招投标制度,切实反对市场垄断现象的出现,不断完善市场发展制度,以此推动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2 工程招投标中常见问题
2.1 管理统一问题
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部门多、政令不一的现象,不仅包含中央部门建设部与专业部委,还包含省级、市级管理部门及专业部委,且建筑单位还设置了不同的工程招投标机构。各个机构在实际运行阶段,部分机构关联性并不强,且只是依据自己的工作范围,执行自己的工作内容,以此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由于工程招投标管理不统一,进而导致市场持续紊乱,且建筑行业领域垄断现象较为普遍。
2.2 私自结盟问题
为带动地区经济稳定增长,在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阶段,应当健全保护主义政策,通过选择结盟形式,与本地建设企业共同压低报价,以此实现外来建筑企业的排挤,通过强化标书与编制预算协商,实现当地建筑市场的垄断。私自结盟问题,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中属于常见问题,不仅危害着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还威胁着工程招投标的公正性,难以保障工程招投标质量,更无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2.3 监督漏洞问题
我国建筑行业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一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或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法制体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现法律管理高度的提升。工程招投标实际开展阶段,政府部门虽说制定了统一的制度与体系,但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督实质性不强,使得各项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且暗箱操作、私下陪标等问题普遍存在,难以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责。
2.4 资源应用问题
现阶段,部分工程招投标方式不仅繁琐且内容较多,难以保障工程招投标工作效率,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程序,就参与竞标的企业,一般通过获取招标信息,经过分包、联包、承包形式,需要经历二十多道工序,每个工序有涉及很多的内容,导致大量程序化手续出现,进而增加了违规现象出现几率,无法保障工程招投标活动秩序的有序性。
3 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解决对策
3.1 完善招投标监督体系
在市场监督阶段,应当完善听证会制度,及时公布一些项目信息,就不方便公开的信息,选择专家听证会形式,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以此保障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落实个性制度体系,避免制度流于形式,借助法律法规制度,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辅助。政府监督阶段,需要明确活动监督通知,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项目单位,均需要参照工程招投标制度,基于各项法律、法规基础上,避免招投标缺陷及招投标不公平行为的出现。在招投标合同签署阶段,应当综合考虑细节因素,受到施工环境或施工流程的影响,会导致施工进展。加之未能设置特别条款,或未能将其纳入到工程招投标合同内,将会导致经济纠纷问题的出现。因此,必须要完善招投标监督体系,切实解决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
3.2 制定招投标备案制度
健全工程招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公示招标结果,完善邀请招标批准制度。首先,需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举报、查询机构,借助法律体系,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实现监管能力的提升。切实发挥出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逐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以此维护工程建设效益及经济效益。通过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并构建全面的信息档案,并实现信息的公布,促使不良行为与评标活动密切联系,在为招投标提供参考依据的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3 优化招投标程度流程
就繁琐的招标形式,招标单位可委托设计单位、专业机构,统一计算工程量,并在工程招投标文件内标明,投标人员只需要填写单价即可。通过简化流程,可实现工程招投标时间的缩短,切实降低工程招投标成本,实现各项资源的有效分配,切实节约社会资源。同时,不断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简化开标程序,通过选择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整合的一次性开标。就参与竞标人员,应当遵循一次报名、一次确认原则,切实提升工程招投标工作效率。就合同段评标,投标文件前5名,则需要开展全面的资格审核,制定详细的评审制度,就评审后的废标,需要参照其得分顺序进行排位。
3.4 完善评审监督制度
业主、项目代理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在整个工程招投标阶段,不可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评标专家属于核心主体,直接决定着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这就意味着,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应当集中监督,落实各项评审监督制度,且保密评审人员名单,切实杜绝竞标单位与评标人员私下交易的问题出现。与此同时,就评委抽取,应当建设完善的监督体系,确保整个评审流程的严谨性,保障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如下图1所示。
图1 工程评审监督制度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开展招投标工作,可为建设单位构建公平、公正的程序,以此保障服务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从源头杜绝不规范招投标现象的出现,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工程项目的经济成本。在后期发展中,还需要不断提升政府部门的智能作用,加大机构监督力度,规范招投标程度,健全监督控制机制,以此推动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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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 唐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0
标签:招投标论文; 工程论文; 制度论文; 常见问题论文; 阶段论文; 切实论文; 建筑论文; 《建筑模拟》2018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