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体视角考察指类句的句法特征和分布情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体论文,句法论文,视角论文,特征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由于指类句自身的重要性,它已引起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国外对指类句的研究相当深入,并呈现出跨学科的研究趋势。主要涉及以下议题:指类句的语义特征(Carlson 1982、1989、1995,Papafragou 1996等),指类句的逻辑问题(Wang 2004,Yearwood & Stranieri 2006等),指类句的语言习得(Cimpian & Mark-man 2008,Brandone & Celman 2009等),指类句的跨语言比较(Gelman & Tardif 1998,Chierchia 1998,Rimell 2004等)。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也开始关注指类句(如刘丹青2002,高顺全2004,周北海2004,张立英2006,徐盛桓2010,吴炳章2010等)。本文尝试另辟视角,从语体角度来研究汉语指类句的句法特征与分布情况。我们总共考察了科技语体、法律语体、小说语体和政论语体等四种语体,每种语体各20万字。
二 指类句的界定与基本构成
2.1指类句的界定
关于指类句的界定,学界尚未达成一致。周北海(2004)、张立英(2006)称之为“概称句”,并认为它们大体上指不表示明确情节或独立事实,而是表达一类一般性质的命题。陆烁、潘海华(2009)称作“通指句”,把它看作是一种表达某种通常性、一般性属性的语句。徐盛桓(2010)认为它是指明一类事物某一特征的句子,并定义为:以隐性全称判断的形式,相对于一定的语用需要,为指明一类事物的某一特征而作出的特设判断。吴炳章(2010)将它看作概括一类对象的全体(或部分)具有某种规律、属性或特征的简单陈述句。这些界定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指类句的基本属性。本文对指类句的界定也有一些新的认识,结语部分将略作探讨。
2.2指类句的基本构成
指类句包括“类指主语”①和“属性谓语”两个基本部分。“类指主语”也称“概指主语”,即并非指称具体个体、而是指称一个类别的一类主语。“属性谓语”则是用来对主语所具有的性质、特点进行描述的谓语形式。请看:
(1)a.Birds fly.
b.Dogs bark.
c.蛇吃老鼠。
d.学生就该好好学习。
例(1)中“birds”、“dogs”、“蛇”、“学生”为类指主语,“fly”、“bark”、“吃老鼠”、“就该好好学习”为属性谓语。
这些句式的指类功能受到语句时态和体貌的制约,从而造成类指主语原来的指类意义可能表现出明显弱化甚至消失(吴炳章2010:92)。如例(1)一旦变成进行体或完成体,“属性谓语”就会转变为“事件谓语”,相应地其主语也会丧失类指性:
(1’)a.Birds are flying.
b.Dogs are going to bark.
c.蛇吃了老鼠。
d.学生正在好好学习。
三 指类句的功能类型及句法特征
为了考察指类句的功能类型,我们调查了四种语体共计80万字的语料。具体方法是人工判断语料中所出现的每一个指类句,然后结合语境对指类句的功能进行归纳和分类。初步研究表明,指类句据表达功能可分为三种类型:说明型、指令型和评述型。具体类型与例释如下:
(2)a.狗是哺乳动物。(说明型)b.狗不得入内。(指令型)
c.狗很通人性。(评述型)
例(2a)是直接陈述“狗属于哺乳动物”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属于说明型指类句。例(2b)是在特定的场所,对狗的行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指令型指类句。例(2c)对“狗”的性情做出了主观评价,表达了说话人对狗的观点和态度,属于评述型指类句。
3.1说明型指类句
说明型指类句的主要功能是表判断。请看:
(3)熊猫吃竹子。
例(3)是一个判断句,具体表示一种“特设判断”(徐盛桓2010)。也即,该句子是在特定的语境下做出的判断,其使用具有“语用相对性”,表达了言者特定的语用目的。如在动物园中,讲解员向游客介绍熊猫的生活习性就经常使用类似的句子,来对熊猫的生活习性从总体上做出直观陈述。类似的例子还有:
(4)a.鸟会飞。
b.蜜蜂能酿蜜。
指类句的判断功能通常表示常规判断,即正常状况下命题为真,但不代表任何情况下命题均为真。正因如此,Cohen(1999)认为,指类句表示一种概率性的判断(probability judgment)。这种“概率性的判断”使得说明型指类句具有以下句法特征:
第一,对认识情态副词的优选。说明型指类句倾向于和认识情态副词共现。例如:
例(5)、(6)分别使用了“似乎、或许”等表认识情态的副词。这类副词主要用于表明说话人是基于一定的事实依据在对所述命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估测和推断。
第二,对全量词和统括副词的排斥。说明型指类句在形式上一般采用“隐形全称判断”②,即类指主语均隐而不现,而对全量词和统括副词表现出较强的排斥。“特设判断”的“语用相对性”以及语言经济性原则使得隐形全称判断句在逻辑上并无悖谬,语用上更无须补出全量词或统括副词来。③刘丹青(2002)曾注意到,例(3)似乎不排除个别熊猫反常地不吃竹子,如果在类指主语前面加上全量词“所有”,虽然“真值条件基本不变,细微差别在于本句排除任何熊猫不吃竹子的可能”。又如:
显然,上述例句如果加上全量词“所有”和统括副词“都”则都不能成立。
3.2指令型指类句
指令型指类句的功能是对行为主体的具体行为作出规定和指令。例如:
(9)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10)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两例中两个指类句分别对“公务员”以及“教师”的行为和义务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
强制性使得指令型指类句在使用时具有以下句法特征:
第一,与指令类动词共现的倾向。典型的指令动词有“要求、规定、建议、命令、禁止、强制”等。这些动词常常与指令型指类句共现。例如:
例(11)、(12)分别使用了指令动词“禁止、强制”等,这些指令类动词用于对某种具体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定,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对道义情态副词的优选。在一定的情境中,指令性事件都是强制执行的,因而指令型指类句中往往大量出现道义情态副词,例如:
道义情态是关于事件的情态,说话人发出某种许可或者义务要求,使得一定行为得到执行(Palmer1995:3)。道义情态副词并非对于命题真实性的承诺,而是主要用以体现说话人对某种行为、状态等的主观取舍、规定或评价,因而与指令句极为相容。
第三,对全量词和统括副词的允准。强制性事件往往要求对涉事责任主体的范围作明确清晰表达,因而与说明型指类句的一个显著差别,就是指令型指类句中大量使用全量词和统括副词,例如:
(15)每个公民和组织,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16)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例(15)、(16)分别使用了全量词“每个、各”,而且使用了统括副词“都”。
3.3评述型指类句
评述型指类句的主要功能是表达说话人的立场。指类句的这一功能与其类指主语有关。已有的研究表明,类指用法是表达话语立场的手段之一。④Scheibman(2007)认为,类指并不是关于世界的指称性描述。相反,这些话语具有主观性和交互主观性。说话人在会话中使用这些话语表达个人的、互动的和社会文化的立场。例如:
(17)One is more tolerant of feminist views.(人们对女权主义者的观点更为宽容。)
(18)Nowadays,people are very open.(当今,人们都很开放。)
例(17)(18)均使用了类指主语来表达说话人的某种态度。汉语中也有不少类似的例子。例如:
评述型指类句的表达功用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有的接近于说明型指类句(如例19),有的接近于指令型指类句(如例20)。这类指类句在使用时具有以下句法特征:
第一,通常与立场标记共现。评述型指类句本身是表达话语立场的,因此,它最显著的特点是带有立场标记,如“要、的确、真的、确实、就是”等。例如:
第二,部分句子允准全量词和统括副词的出现。表达功用的游移性,使评述型指类句对全量词的隐现遵循了一定规律:语用功能接近说明型指类句的,一般不能加全量词;语用功能接近指令型的,一般可以加全量词,例如:
(21’)每个男人要敢于担当。
(22’)*所有的猕猴桃真的很有营养。
四 指类句的语体分布差异与功能解释
在对指类句进行功能分类的基础上,我们拟对其语体分布差异作进一步讨论,重点分析科技语体和法律语体对不同指类句的选择倾向,并尝试对这一差异做出合理的解释。
4.1指类句的语体分布差异
语体视角的基本假设是:核心的语言特征是功能上的。因此,其突出特点是经常与交际目的、语篇的上下文语境联系在一起。不同的语体存在功能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会表现在语言形式(语音、词汇、句法等方面)上。
为了考察指类句分布的语体差异,我们调查了小说、政论、科技和法律四种不同的语体,每种选取20万字的语料,对各语体中的所有指类句作穷尽性的人工标注,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四种语体中,法律语体中指类句出现频率最高,总计218次;科技语体次之,总计207次;政论语体居于第三位,总计18次;小说语体中最少,仅出现7次。具体分布情况如下页表1。
从表1可以发现指类句在四种语体中分布的基本倾向:
一、法律语体中的指类句使用频率最高,总计出现218次。该语体中,指令型指类句呈现出优势分布,占92%左右,而说明型指类句所占比例很小,只有8%。可见,法律语体属于指令型指类句优先的语体。
二、科技语体中指类句总数高居第二,总计出现207次。其中说明型指类句呈现优势分布,占99%左右,而评述型指类句只占相当小的比例,仅为1%左右。由此可知,科技语体是说明型指类句优先的语体。
三、政论语体中的指类句使用频率居第三位,在数量上比科技语体和法律语体明显减少,总共只有18次。该语体中,评述型指类句呈现出优势分布,占78%左右,而说明型指类句所占比例较小,只有22%。该语体中未见指令型指类句,可见,政论语体属于评述型指类句优先的语体。
四、小说语体中的指类句使用频率最低,仅仅出现7次。虽然,说明型指类句和评述型指类句所占比例略有差别,但是由于总出现频次太低,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
4.2指类句分布差异的功能解释
4.2.1四种语体指类句分布差异的功能解释
指类句在各语体中的分布差异从某个角度反映了语体间的功能差异,因为语言特征在文本中的频繁共现同它们服务的相关交际功能密切相关。指类句在四种语体中的分布差异,从根本上来看是由其基本功能与语体功能的适配性决定的。
小说语体属于艺术语体,其本质特征是言语的形象性(王德春、陈瑞端2000:72)。指类句所具有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征与小说语体语言上的形象性有所悖逆,因此,这种语体总体上排斥指类句。此外,小说语体的主要功能是叙述个人的经历和情感,个人介入的成分比较大,一般较少涉及类指成分,因此,小说语体虽偶然使用指类句表达个人的观点,如“女人有时真是不可理喻的”、“男人有钱就变坏”,但总体来说使用频率非常低。⑤
政论语体的主要功能是宣扬自己的观点,驳斥他人的观点。政论语体语言表达上以逻辑性和形象性的有机结合为基本特征,它具有科学语体的逻辑性和文艺语体的形象性,在言语风格上具有交叉性(骆小所1995:348)。因此,虽然政论语体总体上也较少使用指类句,但是该语体中的指类句出现频率略高于小说语体,尤其是有时为了宣传鼓动的需要,作者会使用指类句来帮助论证自己的观点。如“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共产党员要争当时代先锋”,这里就是利用指类句引入说话人的评价立场,说话人通过在互动中扩大他观点的范围来暗暗增大其言语的可信度和吸引力(Scheibman 2007)。
科技语体的任务是准确而系统地阐述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论证这些现象的规律,理性地反映客体(王德春、陈瑞端2000:114)。这种语体大量地使用类指成分,因为“类指对于理论建构(如规律的陈述)起到影响性的作用”(Kafura 1998:26)。类指成分的高频使用是指类句出现的前提。此外,科技语体追求表达的客观性与准确性,这一语体特点使得“客观上近似概率式的判断”成为它不可或缺的句法手段,最终导致大量的指类句出现。
法律代表国家的意志,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任何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例外。这从根本上要求大量的概指名词出现,从而为指类句在法律语体中的高频出现提供了条件。此外,法律语言避免使用代词(吉本斯2007:63),这又增加了概指名词出现的几率。因此,为了顺应以上语用需求,法律语体倾向于选择指类句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一切法律关系主体作似律式(lawlike)的规定,如前文的例(9)-(14)。
4.2.2科技语体和法律语体指类句分布差异的功能解释
科技语体与法律语体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指类句的高频出现,但二者在具体句型的选择上又呈现出很大的差异。科技语体优先选用说明型指类句,法律语体优先选用指令型指类句。与此相关的是,两种语体在各自的句法特征上也呈现出互补的特点,可概括为表2。
我们认为,两种语体对指类句的选择及其句法特点上的差异都可以从语体交际功能和指类句自身功能上寻求合理的解释。
首先,科技语体的功能是对所描写事物作概率式的判断,故倾向于选择允准反例同时排斥全量词和统括副词的说明型指类句。⑥而法律语体功能是建立一套行为准则,它强调所指定的规范对一切行为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允许有例外,故优选排斥反例同时允准全量词和统括副词共现的指令型指类句。
其次,法律语体允许指令动词和道义情态副词的共现,与指令型指类句的指令功能是相吻合的,它顺应了法律规范的内在要求。法律规范有“‘可为’的规定”、“‘应为’的规定”和“‘勿为’的规定”三种行为模式(葛洪义2008:62)。其中,“‘应为’的规定”主要通过道义情态副词“应当、必须”等实现,“勿为”的规定主要通过指令动词“规定、禁止”等实现。而科技语体重在描述事物的属性或说明某种事理,一般不涉及对某种行为的规定,所以排斥指令动词而选用认识情态副词。⑦
综上所述,依据其句法特征,指类句可分为“说明型”、“指令型”和“评述型”三类,分别具有“判断”、“指令”和“评价”功能。在分布上,说明型指类句倾向于出现在科技语体中,指令型指类句倾向于出现在法律语体中,评述型指类句倾向于出现在政论语体中。指类句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具有显著的差异性。这一分布上的差异可以通过语体自身特征和交际功能获得很好的解释。
通过对四种不同类型语体的考察,本文对指类句的内涵有新的理解。我们认为,指类句除了包括以全称形式概括一类对象某种特征的句子以外,还应包括以全称形式对行为主体做出规定和指令的句子。因此,本文对指类句的界定范围有所扩大,将表指令功能和评述功能的指类句涵盖了进来。指类句的这两种功能实际上源自类指名词。正如Kafura(1998:26)指出的,“类指在一系列实体中辨别共性。共性可能是特性、行为,或者两者皆是”。以往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说明型指类句,忽视了指令型和评述型指类句。在实际语言运用中,这两种指类句的数量并不少,特别是指令型指类句频见于法律文体、公共警示语等场合中。从这个角度来说,指类句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论文写作得到徐杰教授的指导。论文曾在“第六届现代汉语语法国际研讨会”(高雄,2011年12月2—4日)上宣读。张谊生教授、宗守云教授以及姚小鹏博士等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建议,谨此一并深致谢忱。如存谬误,概由笔者负责。
①刘丹青(2002)认为,类指主语的显著特点是凸显内涵而抑制外延,而且由于特定句法环境的制约,类指主语要求“属性谓语”而排斥“事件谓语”。
②徐盛桓(2010)指出,“之所以要专门说明是‘隐形的’,是为了强调同完整的‘全称句’(universal sentence)的区别:完整‘全称句’表达式要求主语用‘所有的X……都/ALL X's/Every,etc x’形式。有时‘所有/ALL’之类的量词可以隐去,隐去了,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隐形全称句’”。
③在特定语境中,对“熊猫吃竹子”此类命题而言,讲解员不必、也不会说成“所有熊猫都吃竹子”。这是语言运用中的事实。
④值得注意的是,Berman(2005)把方向(orientation)、态度(attitude)和类指(generality)列为会话立场的三个维度。
⑤我们又调查了余华的小说《许三观卖血记》,约17.5万字,也只发现6个用例,与表1的统计结果基本相同。
⑥其中的类指主语大多用作“事理性类指”。“事理性类指”表达抽象概念,重在突出整个类别的单一性和匀质性,因此排斥统括副词(张谊生2004:154-155)。
⑦宗守云(2002)认为,“显然、必定”等表认识情态的副词常用于表明说话人是依据客观事实对命题真实性所作出的估测或推断。有时“似乎、或许”一类表揣度的认识情态副词也是必要的,因为“科技语体中的叙述是对客观情况的陈述,一般应该做到绝对的客观真实,但如果对于所陈述的事实不是百分之百地拿得准,表述上就不能太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