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胡塞尔的逻辑学之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逻辑学论文,之路论文,主观论文,客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09)05-0055-04 [收稿日期]2009-07-30
在胡塞尔看来,虽然形式逻辑作为纯粹的命题分析学,应当是一门与世界无关的形式科学,但它实际上却是以世界和经验为条件与基础的。由于判断的质料构成了判断的意义条件,因此,一个判断必然与其质料相关,而最终的质料则是个体,于是由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世界”构成了所有可能的判断基底的视域。传统形式逻辑自以为是“形式的”,但其未看到,所有预先被给予的、素朴直向的判断都是建立在对一个绝对世界,亦即一个自在地存在的、作为自在真理的基底的世界的信仰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传统的形式逻辑变成了一门客观的“世界逻辑”与经验的实证科学。
依照胡塞尔的观念,一门真正的真理逻辑必须对意识的意向性问题展开研究,因为逻辑的构成物实际上是范畴作用的结果,是先验主观性的产物。离开了认识的主观条件,仅凭逻辑的形式条件,我们无法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在他看来,所有客观的存在与真理都在先验的主观性中有其存在的根据和认识的根据,都是在主观性自身中被构造的。因此,包括逻辑之物在内的所有实在的和观念的存在都需要回溯到先验的主观性之中,都需要一种先验的批判和奠基。
一、逻辑的两面性: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胡塞尔在《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学》中指出:“逻辑学有两方面的朝向,一方面是作为关于所有逻辑之物的科学;另一方面,在最高的形态中,即包含了逻辑之物的所有其他形式的形态中,它又是关于所有科学的科学。逻辑学所涉及的都是理性的成就,但这是在双重意义上的理性成就,一方面是指做出这些成就的行动与习惯,另一方面是指这些行动和习惯所作出的、并且始终保留下来的成就的结果。”[1](P36—37)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逻辑学不仅本身就是一门科学,即所有逻辑之物的科学,而且还是一门科学论,即所有科学的科学。它有两个方面的朝向,即主观的方面和客观的方面。就客观的方面来说,“逻辑学的课题便是判断构造和认识构造的杂多形式,这些形式是认识者在他们的思维活动中逐渐形成的”[1](P37),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理论等形式都是逻辑的构造物,“它们也具有恒久有效的存在意义,甚至具有在特殊意义上的客观有效性的存在意义,这种意义超越了现实认识着的主观性和它的行为”[1](P37)。也就是说,逻辑的构造物作为主观的、观念的构造物,与实在物体一样具有客观性。
就逻辑的主观向度而言,“它导向深深地隐藏着的主观形式,理论的‘理性’便是在这种形式中作出其成就的。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现实性中的理性,即在活生生的进行之中的意向性,那种客观的构造物正是‘来源’于这种意向性。换言之,理性的成就在于,在行动主体的课题领域中,各种构造物、各种判断和认识对象是带着产物的特征‘客观地’出现的。”[1](P38)在胡塞尔看来,意向性是“生产性”和“构造性”的,包括逻辑构造物在内的所有认识构造物都是在意识当中被生产和构造出来的,人类的一切认识成果、理论和科学都是意识的产物。他说:“所有在此意义上的客观逻辑之物都自为地在其构造着的意向性中具有它的‘主观的’相关物,并且,构造物的任何一种形式都合乎本质地与一个可视作主观形式的意向性系统相符合。”“这种主观成就使得被构造之物能够现实地作为客观之物,作为始终对主观性有效之物被意识到;它使得这些被构造之物在认识的共同体中,或者说,对于认识共同体而言获得了一种‘自在’存在的观念客观性的意义。”[1](P38)
但是,在胡塞尔看来,一方面,包括逻辑构造物在内的所有认识构造物、理性构造物的观念的客观性在传统之中从未获得承认,而且甚至当这个问题“在近代被系统地提出来并且批判地与经验的心理主义进行了彻底的斗争之后,它也没有获得其普遍的有效性”[1](P38);另一方面,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形式逻辑从未自觉地将逻辑构造物由以产生的认识的主观性纳入自身的研究领域,因而从未能够真正揭示意识的意向性,从而看到“逻辑的构造物是专门从内部被给予的,是专门通过自发的活动并且在这些活动中被给予的”[1](P86)。因此,胡塞尔还指出,正是由于逻辑之物的这种双重性,才使得逻辑学在几千年之后仍未踏上真正合理发展的确定轨道,未能像它本身所绝对要求的那样,成为一门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在稳步前进中一步步实现这些目的的科学。
二、形式逻辑作为客观逻辑
在胡塞尔看来,判断的意义既可以指作为整体的判断,又可以指判断的质料或“内容”。如果说“S是P”和“S是P是可能的”,根据第一种观点,它们具有两个不同的“意义”;根据第二种观点,它们具有同一个意义。在意义观念的第一种用法中,我们把意义看作事态;而在意义观念的第二种用法中,我们把意义看作范畴含义。从“S是P”这个判断向“S是P是可能的”的转变意味着,事态“S是P”被对象化为一个新的判断的主词,它像一个个体概念或种类概念那样在判断中充当了基底(Substrat)或对象的角色。正如意识总是对某种事态或某个对象的意识一样,判断也总是对某种事态或某个对象的判断。判断的目的,要么是要陈述某种事态,要么是要对某个个体事物作出规定。因此,判断的对象(基底或核)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范畴对象(kategoriale Gegenstnd),一种是个体对象(individuelle Gegenstnd)。范畴对象是范畴直观的产物,因而本身已经具有某种范畴形式或句法结构了。通过“称谓化”行为,我们可以把一个陈述转变为一个名称,但这个名称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未加修饰和限定的名称,而是一个本身具有句法结构与规定性的名称了。在范畴判断“S是P”中,S从符号上代表了一个基底。依照纯粹形式分析学,基底被看作某物一般,即不确定的任意的某物。正是这种不确定的任意性,使得“S”有可能是这样的“S”,即:“作为a的S”,“作为b的S”,“作为与Q相关的S”[1](P210)。在每一个这样的形式之中,“S”都带有一个句法结构,它是作为早先判断的一个产物,即习性的获得物而进入一个新的判断中去的;然而,“S”也可能是这样的“S”,这个“S”不包含任何的句法结构,它不是范畴判断的构成物,而是一个简单的、未被任何外在的规定性所限定的单纯的个体对象。这个首次作为基底进入判断之中的个体对象是比范畴对象性更为原始的基底,是真正的、最终的基底。
判断与对象相关,这意味着,这些对象作为基底进入了判断之中,与这些对象相关的属性或事态被判断所陈述了。由于所有可设想的判断最终都与个体对象即实在对象相关,因而也就与一个实在的世界有关。胡塞尔说:“判断(而非判断意义)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判断本身中,这些对象被意指为基底,意指为陈述所相关的对象;而且还原的思考表明,作为一种先天,每一个可设想的判断最终(并且要么是确定地,要么是不确定地)都与个体对象(在一种最宽泛的意义上,与实在对象)相关……因此也与一个实在的宇宙,与一个‘世界’或一个世界领域(Weltgebiet)有关”[1](P212)。“世界信仰(Weltglauben)的这个普遍的基础是所有实践的基础,不论是生活的实践还是认识的理论实践。整体世界的存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不言而喻性从未受到过怀疑,而且它本身首先也不是通过判断活动而被获得的,相反,它总是已经构成了所有判断活动的前提。”[1](P230)
三、客观逻辑与实证科学
胡塞尔指出,在逻辑学的开端即柏拉图的辩证法中,逻辑学被设想为一门科学论,这门科学论的根本主题是“一门一般科学的可能性和一般存在者的可能性”[2](P25)。对于这门逻辑学来说,尚不存在任何实际的科学和实际的世界是预先有效的。但是在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情况发生了倒转:“逻辑披上了一件对预先被给予的科学、预先被给予的真理和理论的一种形式命题学的批判的外衣,或者更确切地说披上了一件形式本体论的外衣,对于这门形式本体论来说,就其最一般的性质而言,现存的对象和一个现存的世界被预先不可动摇地确定了。……这个世界显然是自在自为的世界,是作为其所是的世界;然而,另一方面,这个世界在我们的认识的意识之中,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达的世界,首先是通过经验而可通达的——诚然是非常不完整的和完全不完善的;但是,更高的和真正的认识成就就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这种认识成就把我们引向了客观真理。”[1](P230—231)
胡塞尔指出,当人们以一种“直向的”方式进行研究时,一门经验科学与现存世界之间的关系和一门先天科学与一个可能世界之间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但就“批判的”研究来说,它们并不是本质上不同的;因为一个可能世界的预设与实在世界的预设同样具有批判的重要性。他说:“无论如何,已经被给予的现实世界总是在那里存在了,存在于背景之中——尽管这个世界满足了我们,毕竟逻辑与一个先天可能的世界相关意味着一个预设,无论这种关系是如何进入逻辑之中的,但是对于批评者来说,这个预设与事实世界的预设具有同等的重要性。”[1](P232)
在胡塞尔看来,逻辑不仅预设了一个自在存在的实在世界,而且预设了对这个自在存在的实在世界进行认识的可能性,“即获得对一个世界的认识——对世界的认识是真正的知识,是真正的科学——的可能性,要么是经验地认识,要么是先天地认识”[1](P232)。这意味着:“如世界的实体是其所是地存在,自在自为地存在,它们是自在地有效的真理——‘自在真理’——的基底。此外,在进行认识的主体中,存在着相应的认识的可能性,即在主观的明见性体验中、在作为对绝对真理、自在地有效的真理的自身把握的绝对明见性之中,把握这些真理本身的可能性。”[1](P232—233)
传统逻辑学认为,相对于自在存在的世界而言,还存在着自在的、绝对的真理;科学的目的与任务就是去“发现”、揭示和论证这些真理。虽然“这项事业的成功,或许永远都是不完善的;但是目的本身却是毫无疑问的并且作为一个普遍的观念而被接受了下来;因此相应地,这个目标的可实现性的观念也是一个绝对的明见性的观念”[1](P233)。
在胡塞尔看来,作为科学之科学的逻辑学正是因为预先假定了一个自在的“客观”世界的存在,所以最终沦为了一门“世界逻辑”与实证科学。因此,它与其他一般实证科学一样是非哲学的,既无法实现自我证成,也无法帮助其他实证科学超越其实证性。所以,一门真正的哲学逻辑学,一门既能全面解释一般科学之本质可能性,又能引导其现实发展的科学论,最终只有通过先验现象学的还原和奠基才能得以产生出来。
四、从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
在胡塞尔看来,传统形式逻辑由于从来没有把逻辑的构造物,即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理论等由之产生的认识的主观性纳入自身的思考范围,同时也没有把这些逻辑构造物的领域看作是先天的观念性的一个特有的客观领域,因而缺乏一种使它能够最终实现自我理解和自我证成的方法。而且由于逻辑本身预先把经验和世界当作自身的认识基础及存在根据,最终沦为了一门实证科学与客观逻辑,所以也不能帮助实证科学超越其实证性。为此,胡塞尔认识到,客观逻辑还不是一门真正的、最终的逻辑,它需要一门主观逻辑为其奠基,而这门主观逻辑就是先验逻辑。只有在先验的主观性中,在绝然的明见性中,被构造的先验逻辑才是真正的逻辑,因而也是绝对科学的、先验—现象学哲学本身的逻辑。因此,胡塞尔认为:“客观逻辑,即处在自然实证性状态之中的逻辑,是第一门逻辑,却不是最终的逻辑。最终的逻辑不仅把客观逻辑的所有原理还原成它们原始的和合法的、先验的—现象学的意义,而且赋予它们以真正科学的尊严。”[1](P277)同时,“所有科学和对这些科学行使了一门科学论的功能即规范功能的形式本体论的原始的奠基赋予它们以统一性,这些统一性是出自一个先验的主观性的构造所成就的分支。……先验的主观性的普遍科学把一种合法的意义、一种唯一可设想的意义,赋予了处在绝对无前提性和无前见性之中的奠基认识的理想(Ideal)。在先验的主观性中,所有可设想的科学,根据现实性和可能性,在本质上都是预先被描画的先验的形态,都被描画为能够自由地实现的科学。”[1](P279)
在他看来,为客观逻辑进行根本奠基的主观逻辑、先验逻辑也是一门logos科学,是一门逻辑理性的理论,而逻辑理性的理论作为逻辑理性的现象学在根本上是可能的:“一门逻辑理性的理论是如何可能的?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先验现象学中,这样一门逻辑理性的理论作为逻辑理性的现象学在根本上是可能的。如果这门科学是最终科学的话,那么,它就必须通过表明它能够回答其自身的可能性的问题而表明其最终性,因此,就必须通过表明有这样一个东西而表明其最终性,这个东西是一个本质地、无限地被重复的、反思性的与自身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种最终证成的本质意义通过其自身而被清楚地包括了,而且必须表明,这是一门本质上最终的科学的根本性质。”[1](P274)
胡塞尔虽然提出了用先验现象学为传统形式逻辑奠基,用主观逻辑为客观逻辑奠基的思想,但这并不表明除了形式逻辑、客观逻辑之外还存在着一门先验逻辑或主观逻辑,在他看来,与实际上只有一门逻辑,只不过这门逻辑是通过先验的主观性与现象学而形成的一门真正的逻辑,更确切地说应当称之为“先验逻辑”:“先验逻辑不是一门第二性的逻辑,而就是在现象学方法中成长起来的一门根本的和具体的逻辑本身。然而,更确切地说,我们所得出的这门先验逻辑仅仅是传统上被界定的分析的逻辑,由于其空乏的形式的普遍性,这门分析的逻辑包含了所有的存在领域和对象领域,更确切地说,包含了所 有的认识领域。然而,由于不得不勾画出先验研究的意义和范围,我们也就预先获得了对那些即将被论证的不同意义上的‘诸逻辑’的初步理解:质料的科学论。在质料的科学论中,最高的和范围最广的逻辑可能就是绝对科学的、先验的—现象学的哲学本身的逻辑了。”[1](P296)
结语
从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从形式逻辑到先验逻辑,这是胡塞尔所铺就的一条逻辑学之路。而他之所以走上这条道路,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为了解答传统哲学的问题,尤其是自笛卡儿以来的近代哲学所着重探讨的认识论或知识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胡塞尔还是一个传统哲学家。他关于先验逻辑的思想受教于康德,但又超越了康德,而这种超越之所以可能,恰恰在于其所提出的现象学方法。现象学方法作为20世纪哲学的一大重要理论贡献,与分析哲学方法共同引领了时代的潮流,造成了两大主要的哲学流派,或者说两大哲学运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胡塞尔又是一个现代哲学家。似乎自弗雷格、罗素之后,“逻辑”一词已为分析哲学所独有,以至于如果向一个分析哲学家或逻辑学教授提出先验逻辑的问题,竟会使其惊愕莫名或嗤之以鼻。因此,这位大谈特谈逻辑学问题的胡塞尔竟然从未被纳入逻辑学家的阵营,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然而,单纯从思想的角度而言,任何一种哲学理论都很难说其是对的或错的,只能说其对问题的解答策略有多高明,其解释力有多强。为此,胡塞尔的现象学应当得到积极的肯定,而实际上,当代哲学中现象学蔚为壮观的局面也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