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匮乏范畴在价值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_社会价值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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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的兴起已经改变和正在改变着中国哲学的发展方向。然而,按其本性而言,作为社会历史问题的价值问题仅仅局限于认识论范围的研究已很难再取得什么突破性的进展。价值论研究走出这种困境的关键在于将其视野拓展到广阔的社会历史领域。本文试图在价值问题的研究中引入“匮乏”这一社会哲学范畴,以期为价值论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为社会价值论的建构奠定基础。

“物以稀为贵”,匮乏和价值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性,由于研究视野的偏狭,我国哲学界的现行价值理论对这种关联性重视得不够。纵观国内外对价值及其本质的讨论,可以将其概括为“观念说”(认为价值是一种主观观念)、“实体说”(认为价值是实体)、“属性说”(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功能和属性)、“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主体和客体间的一种关系)四种理论模式。这四种理论模式都属于认识论范围,很少论及匮乏与价值的内在关系,其偏颇之处是显而易见的。比较而言,“关系说”在分析价值及其本质时是深刻的、合理的。从理论上说,只要概念的界定是清晰的和没有歧义的,并且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中保持概念含义的逻辑一致性,那么对于象价值这样一个哲学和日常生活中使用十分普遍的概念做出多种理解和界定是可以的。但是,就学术研究的继承和发展而言,使用与普遍含义相去甚远的概念却十分不方便,因而我们主张对任何一门学科的基本概念的界定应尽量消除主观随意性,研究者应尽量保持基本概念的可通约性和一致性。基于这种考虑,我们把价值理解为客体对主体生存和生命优化发展的意义和效应,它是主体的兴趣、意向、目的等所指向的对象。价值主体只能是人,依其现实存在形态可以划分为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三种形式。这三种主体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价值关系。价值客体是一切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意义和效应的存在物,是主体活动所追求的对象。价值客体可以划分为物质价值、精神文化价值、制度规范价值、自然环境价值和人的价值(即人作为客体的价值,但人不一定是客体就失去其主体身份)。对于现实历史条件下的主体而言,无论价值客体多么复杂多变,它们都不可能达到充分涌流的地步,而是始终处于匮乏状态。匮乏永远伴随着价值,没有匮乏,也就无所谓价值。研究价值如果忽视了匮乏,显然不可能深刻认识价值的本质。

匮乏,本来是一个经济学范畴,意指某种物品、商品因欠缺而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现代西方社会学家经常在社会资源短缺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社会哲学家弗洛姆把人的心理现象区分为匮乏(want)心理现象和充裕(abandance)心理现象。 他认为弗洛伊德的心理学是一种关于匮乏的心理学(参见弗洛姆《逃避自由》第377—378页,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首先明确地将匮乏提升为社会哲学概念。他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指出,匮乏是人类社会中具有恒常性和普遍性的现象,匮乏根源于人的生存需要和越来越高级的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它都要连续不断地影响人的命运,如果人类社会不存在匮乏,那是不可理解的,它是人类全部活动的根据。虽然萨特关于匮乏是人类一切冲突和对立的根源,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但他对匮乏具有创造性的深刻分析为我们研究匮乏与价值的关系提供了某些有益的启示。

作为社会哲学范畴,匮乏标志着与主体需要密不可分的价值客体的稀缺性。它并不是一种与主体无关的自然的、自在的存在物的稀缺性,而是反映与主体需要有内在关联的客体的稀缺性。没有价值主体,也就不存在价值客体,所以,与主体根本无关的东西无所谓匮乏和充裕。另一方面,某些存在物虽然从根本上说是主体存在不可缺少的条件,但由于它们因充裕而能充分地满足主体的需要,并不能激起主体对它们的价值追求,因而不构成事实上的价值客体。在这种情况下谈论匮乏也是没有意义的。例如,空气对人的生存来讲必不可少,但在一般情况下十分充裕,主体便不会把它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更谈不上价值匮乏。然而,由于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空气污染严重,氧气浓度开始下降。这时,新鲜空气上了柜台,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匮乏产生了价值。据报道,目前我国深圳已有30多家经营氧吧的公司,而北京也不少于3 家(参见1995年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匮乏与价值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匮乏与价值的内在关系,我们可以从几个不同层次上去分析。

首先,匮乏是价值产生的重要根源。匮乏并不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从最简单的生命大分子到高等动物的整个有机界的各种生命系统中,匮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凡是作为生命存在的自控制、自组织系统,在整个有机体生存和演化过程中,要不断地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因而它们必然产生多种“需要”。对于能满足这样一些“需要”的存在物,周围世界不可能充分提供,而是经常使之处于匮乏状态。这种匮乏现象随着有机体复杂性的提高,其表现愈益明显,在动物界尤其如此。但是,人类社会的匮乏与动物界的匮乏有着根本的区别。动物界的匮乏主要是由于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环境造成的,而人类社会的匮乏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即使是自然条件的匮乏也不能不受社会条件的制约。这种区别的更深刻意义则在于,人类在长期的社会进化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与动物根本不同的复杂高级需要,因而,与这种高级需要相关联的价值客体与动物的需求对象有着根本区别。“对牛弹琴”之所以没用,是因为优美的琴声根本不构成牛的需求对象(至于现代生物学认为,优美的音乐对动植物的生长有好处,另当别论)。更为重要的是,动物只能消极地适应自然界现存的需求对象的匮乏状态,听命于自然界的安排和摆布。它们通过改变有机体的结构即改变需求而不是改造自然去消除匮乏。例如沙漠中的动物在水源匮乏的环境中不是象人一样靠掘井等手段消除水的匮乏,而是靠机体蓄积水分能力和耐渴能力的增强来减少需求,从而解除匮乏。这种状况就决定了它们不可能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象人一样成为创造价值和追求价值的存在。对于获得主体地位的人来说,它消除匮乏活动的指向不是消减主体的需要,而是改造外部自然界。也就是说世界之所以需要改造,是因为它不能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马克思正是从这样一种理论思维逻辑出发,发现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活动,并以此出发建构了唯物史观的大厦。他指出:“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2页)这表明,外部自然界因匮乏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来创造价值,以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对待自然界匮乏的这种态度和消除匮乏、创造价值的实践能力就决定了人是一种价值存在。对主体而言,绝对不匮乏的外界物不可能激起主体与之相关的创造欲望和创造活动,其自身也无所谓价值。价值客体的匮乏使价值得以产生,人通过创造价值又消除着匮乏。然而匮乏的消除使主体需要进一步得到满足的同时,新的更高级需要又被激发和创造出来,新的匮乏随之产生。主体需要不断跃进和固有的超前的特性使人类永远处于价值匮乏状态之中。人类社会就是在这种匮乏——消除匮乏——新的匮乏的“循环”中演化发展,而每一次“循环”周期的完成,都使人和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水平跃上更高的层次。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生存层次上的物质价值匮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能够消除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这样的社会。现代科技革命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加速了人类消除物质价值匮乏的历史进程,当代人类社会正处在这种进程之中。但是,从根本上说,由于人的需要的复杂多样性和无限发展的特性,使匮乏将永远伴随着人类。匮乏是人作为一种价值存在而存在的必要条件。

其次,匮乏是制约价值大小的重要变量。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认为,客体价值的大小与主体的需求强度和客体的稀缺性成正比。主体拥有某物品就是使其贬值,并提高人们所不拥有的物的价值(参见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279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美国社会学家布劳在分析社会赞同这种社会价值形式的交换过程时认为,“社会赞同的价值取决于它的稀缺性,而稀缺性的赞同只有付出了成本高的努力才可以获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第174页, 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他还认为,“社会报酬的丰富性降低了它的价值,结果,提供报酬对社会具有矛盾意义。”(同上,第363 页)显然在布劳看来,一切社会价值的大小都受匮乏程度的制约。奥地利经济学家欧根·巴维克在论及匮乏与价值的关系时则举例说,一杯水对居住在涌泉旁边的人没有什么价值,而对于在炎热沙漠中旅行的人则具有很高的价值。对于匮乏和价值之间的这种变量关系如果用公式表达,那是十分清楚的。假定影响客体价值的其他因素(如主体需求等)不变,客体价值与匮乏的变量关系可用公式表述为:V=b分之a。其中,V代表客体价值,a 代表主体需要得以充分满足时的客体数量,b代表现有客体数量。当我们假定一定条件下主体需要相对不变时,则a就是一个常量,那么, 客体价值V就和现有客体数量b成反比例关系。当b无穷多时,则V趋近于零。一般情况下,b的数量不会自动地增多,直言之, 匮乏的消除是通过人的创造来实现的。人的价值本质在于它是创造价值的价值。对于人创造的价值,我们可以进行细致的分析。通过人的创造,价值客体的数量开始增加,即从b[,1]增到b[,2],从上述公式不难看出,客体价值开始下降,而人的创造价值得以凸现,在量上,它等于客体被降低了的价值,用公式可表示为:主体创造价值=a/b[,1]-a/b[,2]。应该指出这两个公式只适用于价值客体单纯在量上的变化而导致价值的变化(主体的和客体的),而不适合于价值客体在质上的飞跃而导致价值变化的情形。在后一种情况下,价值和匮乏的内在关联仍然存在,却更加复杂,很难以量化的公式表述出来;而人创造的价值则成了独创性的价值,独创性价值之间具有不可比性和不可通约性。这种情况在精神文化价值领域中尤为突出。详细剖析人的独创性价值(这种研究目前十分薄弱)不是本文的任务,笔者将另行撰文进行研究。

第三,匮乏制约着主体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价值观是主体对价值关系的反映和对价值的看法,它属于人的精神领域。存在决定意识,而人作为价值存在的重要特征就是价值匮乏,所以,主体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不能不受匮乏的制约。有什么样的匮乏(匮乏的不同程度,匮乏的不同种类等)就必然有什么样的价值观。鲁迅先生所说的贾府的焦大不会爱上林妹妹,以及中国古代皇帝问大臣,老百姓没有粮食为什么不吃肉粥的笑话,都生动地说明了不同层次的价值匮乏会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对于匮乏在价值观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主体价值观形成的内在机制的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人作为价值存在,其价值指向有两个,一是由外向内的摄取过程,一是由内向外的释放过程。人的需要就是这两种指向的综合反应。处于匮乏状态中的主体,当价值客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需要时,就会使主体在生理上和精神上产生微妙的愉悦之感。客体越是匮乏,主体需求越强烈,满足后的愉悦之感也就越深刻。这种意义效应的实现过程正是价值对象的属性向主体内在结构渗透,主体的主体性内容向需求对象“覆盖”的双向互动过程。它消解了主客体的对立,使之融合。多次的意义效应不断在主体的精神结构中得以积累和积淀,逐渐形成了人的稳定的价值观念模式即价值观。不同层次的价值匮乏必然产生不同性质的意义效应,从而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当较低层次的价值客体不再匮乏(如基本的物质价值需求得到满足)或原本充裕的价值客体突然变得匮乏时(社会心理学认为,此时主体将产生剥夺感),主体的价值观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当然,个体价值观的形成并不只是在体验匮乏状态的价值客体的意义效应中确立起来,而且要受社会文化遗传和文化传播的影响。例如,电视和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在中国广大农村的普及对农民价值观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人是文化的产物,而文化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和价值标准。虽然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个体而言,社会文化价值观是既成的先在之物,但在文化发生学意义上,我们仍然能够找到这种“先在之物”与匮乏内在关联的历史根据。

最后,匮乏是价值冲突的重要根源。价值冲突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动物界只有生存竞争,不可能有价值冲突。美国社会学家科塞十分重视社会价值冲突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他把冲突划分为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那些由于在关系中的某种要求得不到满足以及由于对其他参与者所得所做的估价而发生的冲突,或目的在于追求没有得到的目标的冲突可以叫做现实性冲突,因为这些冲突不过是获得特定结果的手段。相反,非现实性冲突…不是由对立双方竞争性的目标引起的,而是起因于至少其中一方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第35页,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显然,在科塞看来,现实性的冲突与价值客体的匮乏密切相关。社会价值论所关注的主要是现实性价值冲突。从价值主体角度看,价值主体自身冲突和主体间的价值冲突是价值冲突的两种基本形式。主体自身价值冲突是主体间价值冲突的折射和反映,它通常指主体在价值选择面前的矛盾境地。价值选择的艰难之处在于主体处于两种或多种价值客体的匮乏状态之中,“鱼”和“熊掌”只能得其一,而且价值选择具有不可逆性。这正如苏格拉底让学生们从走过(每人只能走一次)的一垅麦子中选最大的一棵麦穗的情形一样。人类社会大量存在的是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尽管构成主体间价值冲突的因素复杂多样,却都可以将其归结为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因素。主体的因素在于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和不可通约性。人不但是一种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存在,而且是一种价值最大化的存在。这就是说,人在价值互动和价值选择面前总是根据有利于主体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最大价值进行选择。由于人们的价值观千差万别,所以主体价值最大化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无论是利已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不过是主体自我实现的方式。价值主体不但是多元的,而且具有价值上的不可通约性,B.Williams认为:“不存在价值的得失据以计算的通货。价值……而且在一种真正意义上是不可通约的。”(B.Williams,Moral Luck,Cambridge 1981,P76)可以设想, 如果存在一种为所有价值主体认同的终极价值,其他价值都可以按这种价值来衡量,就不可能存在价值冲突。

价值冲突的客体因素就是匮乏。如果价值客体是十分充裕的,那就不可能有价值冲突。设想在未来理想社会中,人们实现了物质产品的按需分配,物质价值象今天的阳光和空气一样,人们可以自由地享受和呼吸,那么,物质价值层面的价值冲突就会消失。在现实社会中,人类社会并未走出物质价值的匮乏时代,因而物质价值冲突是难免的。主体,各种主体把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指向匮乏的价值客体,在这种不同主体对价值客体的追求和争夺中,价值冲突的强度与客体的匮乏度成正比。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多发生在荒年、灾年等生活必需品极度匮乏时期,有力地证明了匮乏会引起社会价值冲突的加剧。而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阶级矛盾状态的变化,其原因主要在于物质价值的匮乏度大大降低(如马尔库塞举例说打字员可以和老板的女儿穿同样漂亮的衣服),则说明了相反的情况。

在一个相对确定的价值冲突系统中,我们可以从三个视角分析它:①参与价值冲突的主体的数量。主体越多,则冲突愈烈。因此,为了缓和解决冲突,使用某些社会控制的手段(如使之合理流动,强制,教育,疏散等等)使某些人退出冲突的舞台,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但在物质价值层面的冲突即生存竞争中,这样做是很难的,并且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②社会价值分配的合理性。合理的分配机制既是缓和价值冲突的重要手段,又是激发主体创造价值的积极性不可缺少的条件,而不合理的分配机制,是产生剧烈价值冲突的诱因。尽管这样,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如果把建构一个公平的价值分配机制作为从根本上解决价值冲突的手段,则是错误的。③价值客体的匮乏程度。价值冲突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匮乏,因此,解决价值冲突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社会主体创造价值的能力,消除匮乏。在我国,虽然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从总体上看,我们仍然处于物质价值匮乏时代(整个世界亦是如此),因此,物质价值层面的价值冲突在所难免,而且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还有激化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牢牢地抓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大力提高社会主体的物质价值生产能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完成我们正在经历着的社会转型。

匮乏与价值的关系十分复杂,本文研究的重心侧重于物质价值和匮乏的关系。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人类必定会走出物质匮乏时代,这种标志物质价值匮乏结束的“新社会”的萌芽,不但在理论中而且在现实中已显示出来。因而,关于匮乏与精神文化价值等高层次价值的关系的研究已是社会价值论十分紧迫的任务,限于篇幅,本文暂不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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