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原理与方法的准确解读_资本论论文

“资本论”原理与方法的准确解读_资本论论文

准确解读《资本论》的原理和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论论文,原理论文,准确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定稿日期:2014-04-10

      《资本论》是一部博大精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既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习近平同志于2012年6月19日到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首先考察了经济学院的《资本论》教学与研究中心。考察后,发表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讲话。他说: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党,所以我们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大理论成果,追本溯源,这两大理论成果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指导下取得的。《资本论》是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是经典中的经典,经受了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始终闪耀着真理的光芒。

      由于《资本论》不是一部通俗著作,其精博深邃的理论思想需要认真研读才能掌握,因而初学者读原著会碰到一些困难。为此,我们编写了《〈资本论〉精选讲解》一书,作为辅助读物,力求用较通俗的语言解读原著的真谛。为便于读者理解和把握其精髓,现就有关问题,做一点说明。

      一、力求准确地按原意讲解《资本论》的内容

      我感到在有关《资本论》的教学和论著中,存在一些偏离原意的讲解。举几个事例:

      (一)关于分析经济形式要运用“抽象力”的问题

      《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序言中讲:“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里所讲的“抽象力”与“抽象法”、“科学抽象”,是否同一涵义,不少有关论著中是将其划等号的。如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作为我国政治经济学通用教材“十六分册”之一的苏联的列昂节夫所著《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一章中这样讲:“政治经济学与一切社会科学相同,是不能够像物理或化学那样来利用实验的(在人工创造的条件下实验),而是用抽象的方法来代替的。”这是把抽象方法与自然科学中的实验截然划分或对立起来的。我国一些讲解《资本论》的著作,也存在同样的解读,似乎自然科学可以通过实验来求证,不需要抽象方法,只有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才需要抽象方法。其实,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经济学的研究都需要运用科学抽象方法。抽象法或科学抽象是指从纷纭繁杂的现象中,通过科学分析,求证其固有的最本质的规定和规律。自然科学进行试验,也要运用科学抽象。如从现象上看,物体下落,重的东西下落快,轻的下落慢。但如在真空中进行实验,舍去了空气、风力等阻力,轻重物体都以同一速度下落,抽象出其本质和规律。经济学中的价格是现象,价值(劳动)是本质。利润、利息是现象,剩余价值是本质。这不是通过实验室进行科学抽象的结果,而是利用科学的思维抽象即“抽象力”的结果。“抽象力”也是科学抽象,但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科学抽象有所区别。

      (二)关于等价形式的特点问题

      《资本论》中分析“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问题时,提出等价形式的三个特点:一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二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三是“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就是直接社会形式中的劳动”。弄清等价形式的特点,对于认识货币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一些有关讲解、导读的论著中,未能按其本意进行。有的简单转述上述三个特点,不做科学阐述;有的做了解释,但偏离了原意。例如,有的著作中这样解读:在20码麻布=1件上衣的价值关系中,上衣是等价形式,它用自己的使用价值表现了麻布的价值,生产上衣的具体劳动成为生产麻布的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生产上衣的私人劳动成为生产麻布的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其实,讲等价形式的特点,不是复述马克思在前面已讲清楚了的等价形式与相对价值形式的关系,而是从这种关系中抽象出等价形式自身的特点。讲等价形式的特点,是要论述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作为等价形式的商品是用自己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代表,即价值的“化身”或“价值的镜子”而起作用。生产它的具体劳动,“只当作抽象劳动的实现”,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生产它的私人劳动“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即成为社会劳动的代表或“化身”。这是为了说明货币的本质与特点做理论铺垫。在商品交换关系中,金属货币自身是价值的代表或化身,也是抽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代表或化身。

      (三)关于“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的理解问题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讲劳动过程中,马克思提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有关教材的解读中,将这三要素作为生产力三要素来说明,却忽视了“简单”一词。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注意到“简单”一词,但做了偏离原意的解释。认为所谓“简单”就是撇开了生产关系单讲劳动过程。其实,马克思讲劳动过程时首先就说明:“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每一种特定的社会的形式来加以考察。”因此,是撇开社会生产关系单讲劳动过程本身必备的“简单要素”。所谓“简单要素”,是指最一般的、任何社会生产都不能缺少的最低限的要素。这一概念本身意味着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劳动过程会相应增加新的要素,如管理、分工协作、科学等。马克思自己说明了这一点,他指出:“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1]这里所说的“物质基础”的发展就是劳动过程要素的发展。

      (四)关于“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解读问题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二章讲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内容时,马克思提出了这一规律的转变问题。不少有关论著将其解读为由简单商品生产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在我国曾流行的卢森贝的《〈资本论〉注释》中就是这样解释的。这种错解甚至存在于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它这样讲:“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接着引证《资本论》中的话:在这个阶段上,“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据此又做解读:“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2]其实,由简单商品生产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与货币及论述货币转化为资本时就讲清楚了。这里是讲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资本化过程中的劳资关系的实质。在资本与劳动力交换关系中,承认各自的所有权,等价交换。但进入生产的结果,一切归资本家占有。在资本积累中,资本家是用无偿占有的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追加资本,购买追加劳动力,再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起点是凭借各自的所有权进行等价交换,但不断再生产的结果,全部归资本家不断占有。这就是资本积累的实质。这与由简单商品生产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毫无关系,有必要予以澄清。

      (五)“所使用的资本与所消费的资本之间差额的扩大”怎样成为资本积累的因素

      多种有关教材和解读本中,有不同的讲解。有些解读未必符合原意,例如,有的这样论述:所消费资本是指固定资本中减去转移走的价值后尚留存的那部分价值。比如,资本家所用固定资本一万镑,在生产过程中已转移走八千镑,留下二千镑。固定资本与以前一样发挥作用,这部分差额像白白利用自然力一样,提供无代价服务。在苏联有关教材中,也有这种解释。在考茨基还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所写的《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一书中有专门一节阐述影响资本积累规模的因素,但对所使用资本和消费资本差额的增大这一因素避而不谈。显然他没有弄清其原意。其实,所消费资本不是指固定资本中尚未转移走的那部分存留的价值,而是指随着固定资本消耗而转移走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本的总量越大,每年消费即转移的那部分价值也越大。而且,所使用资本与所消费资本差额的增大,不仅取决于固定资本总量大小,还取决于固定资本周转时间的长短。固定资本转移的价值作为折旧基金,也可用于积累。这个问题,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通信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曾请教过恩格斯。二人曾信件往返多次,进行探讨。

      (六)关于资本主义积累规律中“成正比”或“成反比”问题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规律时指出: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大,产业后备军也增大。“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这段话中的“成反比”,在法文版中是“成正比”。于是在《资本论》中译本中加了个脚注:“马克思亲自校订的法文版中是‘成正比’”。在2009年新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中也对“成反比”加注:“在经马克思审定的法文版中是‘成正比’”。在我国出版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和有些教材中,也照此办理,加注法文版“成正比”。我觉得在教材和讲解等论著中,这样处理未必适当,会让学生和其他读者无所适从。在有关教材和《资本论》讲解、导读等著作中,应做出科学判断,究竟应是“成正比”还是“成反比”。于光远、苏星、仇启华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人民出版社1985年),明确改为“成正比”。1961年出版的郭大力和王亚南翻译的《资本论》中译本第二版中,对“成反比”所加的脚注是:“最近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版已改为‘成正比’”,并加注说“这个改订是根据马克思亲自校订过的法文版做出的”。这里所讲的是俄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而且苏联的刊物上还为此专门发表评介文章:《关于马克思〈资本论〉的一点更正》(见《经济学译丛》1963年第4期)。

      然而,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资本论》法文版中,却根据德文版将“成正比”改为“成反比”。我认为,德文版中“成反比”是正确的,法文版“成正比”是译者的笔误。马克思审订时没有注意到这一差错。这样讲的根据是:第一,德文《资本论》第一卷第一、二版是马克思亲手写的,以后的第三、四版是恩格斯校订的。都是“成反比”,这个论断符合事实。“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这句话中的两个“他们的”,是指同一些工人,可以是指“现役劳动军”,也可以是指“产业后备军”。作为现役劳动军,他们遭受“劳动折磨”,但有工资收入,可减轻贫困;作为产业后备军,他们失了业,不受劳动折磨了,但遭受贫困。因此,贫困与劳动折磨“成反比”。第二,恩格斯在马克思的遗物中,发现一个德文本和一个法文本,德文本中有些地方作了修改,并表明何处应参看法文版修改。在法文版中又标出了德文版修改时应采用的地方,而且需修改的地方正是资本积累过程的那一部分。然而马克思所遗留这两个版本中,都没有标出要将“成反比”改为“成正比”。第三,如要将“成反比”改为“成正比”。就需改变两个“他们的”内容,即产业后备军的贫困同现役劳动军的劳动折磨“成正比”。因为失业大军越多,越会加压力于现役劳动军,迫使他们忍受劳动折磨。反过来,现役劳动军越增大所受的劳动折磨,干更多的活,失业大军越不易找到工作。所以二者“成正比”。俄文版中将“成反比”改为“成正比”时,也修改了有关内容:将“他们的贫困同他们的所受劳动折磨成反比”,改成“他们的贫困同现役劳动军所受的劳动折磨成正比”。然而,内容的改变是俄译本译者所为,法文版中没有这种内容的修改。由此可见,将法文版中的“成正比”按德文版改成“成反比”是正确的。

      (七)关于“商业资本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独立部分”的提法问题

      在1950年代从苏联翻译过来的经济学论著中,流行着“商业资本是产业资本的独立化部分”、商业资本“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是产业资本的分化形式”等提法。这影响到我国的有关论著。在我国政治经济学教材和有关词典中也流行这类提法。如蒋学模同志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中讲:“商业资本无非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商品资本”。有的教材中讲:近代商业资本,主要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脱离生产领域,专门从事商品买卖,于是产业资本的一部分便分离出来变成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业资本的一部分独立和分化出来转为商业资本,不能说没有,但不是常态。更不能说商业资本家是由部分产业资本家改行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业资本主要是由商业资本家独立投资而成为独立部门。其实,准确的提法应是:商业资本的职能是从产业资本的商品资本职能独立出来的部分。这只能是资本职能的独立化,而不是资本的分离和独立化。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产业资本中“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这种职能作为一种特殊资本的特殊职能独立起来,作为一种由分工赋予特殊一类资本家的职能固定下来,商品资本就成为商品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

      (八)关于马克思的科学分析方法问题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有一段关于分析方法的论述:“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学界一般认为,这是马克思对自己科学分析方法的说明。苏联著名学者罗森塔尔在他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问题》一书中也把这段解释为马克思对自己分析方法的正面说明。中国的一些有关论著中,也持相同的观点。其实这是误解。马克思这里所讲的是以往学者们非科学的分析方法。

      需要弄清几点:第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与前人的方法并不相同。在《资本论》法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我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至今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马克思所运用的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科学的“抽象力”方法。前人没有运用过。第二,前人对经济生活形式的分析总是采取与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是从发展的结果开始的。如分析价格、货币问题,是就价格讲价格,就货币论货币,难以揭示价值规律和弄清货币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马克思则是首先分析了价值实体和价值量,揭示出价值规律,再进一步说明价格的运动。首先分析了原始物物交换的简单价值形式,再到扩大的、一般的价值形式和最后的货币形式。马克思的科学分析不是从发展过程的结果开始的,理论分析进程与实际的发展进程是一致的,也就是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统一。第三,马克思指出:在对经济生活形式进行分析时,“人们试图了解它们的内容而不是了解它们的历史性质”。他们从价格分析导出价值量的决定,从货币形式的分析导出价值性质的确定。这与马克思从劳动量和价值量的分析导出价格的决定,从价值形式发展历史的分析导出货币的规定,是“相反的道路”。然而,从完成形式货币进行分析的非科学性在于“货币形式,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中指出:“只有在那些从货币的完成形态出发而从后往前分析商品的人看来,‘货币是商品’,才是一种发现。”然而,“困难不在于了解货币是商品,而在于了解商品怎样、为什么、通过什么成为货币”。从货币的完成形式分析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二、重视在一般经济学教材和论著中容易被忽视的重要理论观点

      《资本论》中,有些重要理论观点对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指导意义,但容易被忽视,在有关讲解和导读中也未凸显其意义。

      (一)不要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的观点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特别讲了这样一段话:“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和阶级关系,既揭示和批判了资本主义阶级剥削关系的本质,又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一种“自然史”即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一卷写的书评中指出:“拉萨尔的全部社会主义在于辱骂资本家……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马克思先生明确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不是由于某些人们在道义上出现缺失、认识上产生了错误的结果,而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是合乎历史规律的事情。因此,不应和不需要让资本家和地主个人对资本主义制度负责。可以看出,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我国曾长期流行的“唯成分论”是对立的。“唯成分论”,不仅要让剥削者个人对其所经历的剥削制度负责,而且要让其子孙为其祖辈的剥削关系负责,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决策层能及时弄清和把握马克思的这一重要观点,“唯成分论”就不会在我国一直流行数十年,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到扭转。

      (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不同方式,对不同经济制度的决定性作用问题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仅讲这一条还不够。试问:都是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为什么有的占有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是奴隶主,有的是封建主,而有的是资本家呢?为什么都是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劳动者,有的是奴隶,有的是农奴,而有的则是雇佣工人呢?这就需要根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来界定。如果劳动者是作为“会说话的工具”,在主人的皮鞭、棍棒下与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劳动者就是奴隶,主人就是奴隶主,从而是奴隶制度。如果生产资料作为资本,劳动者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所有者,采取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生产资料所有者就是资本家,而劳动者就是雇佣工人,从而就是资本主义制度。

      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需要重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决定作用。但如果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不重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应有方式,比如,不是把劳动者当作生产资料的主人,职工没有对生产的监管权、话语权,厂长、经理独断专行、损害职工权益、以权谋私,这样的公有制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吗?学习和研究《资本论》,应当结合社会主义实践重视和研究这一问题。

      三、不回避疑难理论问题,力求阐述其真义

      《资本论》中存在一些疑难理论问题,学界各抒己见,解读互异。有些论著对《资本论》的解读比较系统、准确。有些疑难理论观点,在《资本论》中本可以找到答案,但有的解读偏离了原意;有些“导读”、“解说”本中对有关争论问题回避不谈,是一种缺失;有的则只讲自己一家之言,而缺少论证与论据。《讲解》一书对学界有争论的问题,都说明有哪些不同的解读,并力求按照原著的本意进行阐述。

      (一)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问题

      《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讲:“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里作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竟是指什么?学界众说纷纭,长期争鸣。本《讲解》首先说明有哪些不同的解读,然后讲,经自己考证,是指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在对《序言》的讲解中,这个问题不需要也不便展开论证,而是重视在以后的篇章的讲解中,不断得到新论据,提出新论证。如在讲解《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时,提醒读者注意:三卷《资本论》中,唯有第四章单独成篇(第二篇),表明其独特意义。第四章还没有进入对资本的生产过程的研究,从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开始,才进入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研究。第四章讲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作为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前的制度性条件安排的。正是要阐明: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形成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讲解》在阐述《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章《货币资本的循环》内容时,突出马克思的一个观点:“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这里说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的特殊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经济时期即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而且点明了: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及其在资本家手中结合(以资本与雇佣劳动的方式相结合),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既定的出发点”。在讲解《资本论》第三卷第五十一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内容时,重视马克思的这一论述:“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者)的全部性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的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从这段论述中可以得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运行公式:社会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分配关系。从这一公式的内容可以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生产力,也不是生产力涵义上的劳动方式或劳动组织。它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既定发展阶段为历史条件,并具有“独特的历史规定性”。所谓“独特的历史规定性”,就是只存在于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即具有历史暂时性的事物。正是这种具有历史暂时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因此,有理由认为,这里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以其为基础、与其“相适应”的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即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二)关于货币的本质问题

      《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交换过程》中进一步阐述了当一般等价形式“固定在某种特殊种类的商品上”时,就结晶为货币形式。接着指出:“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这里,把货币界定为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而其他一切商品,是作为货币的特殊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种说明,在《资本论》和马克思的其他论著中反复讲过十多次。可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学著作中,一直把货币的本质界定为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颠倒了马克思的原意。目前还有人这样坚持。有的著作在解读这一章的内容中,连马克思的这段话都一字不提!我们在《讲解》一书中,对马克思的这段话,做了特别说明。

      顺便提一下,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数易其稿,都摒弃货币的本质是“特殊商品”的提法。但出版后,竟变成“所谓货币,就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使人莫名其妙。是谁改动的,无人知晓。连最后统稿的首席专家刘树成、张宇等也不知情。是否出版社编辑所为?刘树成同志回答说,编辑不会不打招呼擅自改动。愿借此机会说明:货币的本质是“特殊商品”的提法不是编写组的观点。

      (三)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的关系问题

      学界长期争论:价值究竟是由《资本论》第一卷中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意义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还是由《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讲的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还是由两者共同决定。争论的实质是:某种商品总量如果超过市场需要或少于市场需要,所影响的是价值决定还是价值实现问题。其实,《资本论》中已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的论述,主要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和第三十七章关于地租问题的《导论》中提出的。《导论》中讲:“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同时说明,“如果这种分工是合乎比例的,那么,不同类产品就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如果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比例破坏了,“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笔者在“出售”和“实现”两词下打上重点号,表明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影响的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问题,是总产品能否按价值“出售”的问题,而不是另一种意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问题。我们在《讲解》一书中首先讲明在这个问题上学界有哪种不同的解读,然后说明,按照《资本论》的原意,应是价值实现问题。在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明确表明: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涉及价值决定”,第二种含义“涉及价值实现”。这一解读,在编书组内部没有人提出异议,咨询委员会、审议专家也未提出异议,形成共识。

      (编者注:本文系卫兴华教授所编写的《〈资本论〉精选讲解》一书的前言。本刊发表时做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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