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特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特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5-0004-0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究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根本要求,还是根源于传统“和谐”理想的思想性诉求?这是当下考察、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种异质性思维方法和理论研究范式,由此凸显出实践唯物论与观念决定论的研究分野。在马克思看来,不是原理决定世纪,而是世纪决定原理。意识不过是意识到了的存在而已,而存在就是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和谐社会”是基于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和一定社会形态下才能够出现的实际社会状态,具有当代社会形态和现实社会制度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说,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依据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和谐社会”不是表层的社会繁荣与稳定,而是表征一个社会形态深层结构之本质关系的非对抗性质;不是社会的局部领域和某一时期的社会和谐现象,而是指称社会总体关系的整体性、长时期的和谐状态;不是产生于“理想”、“观念”的纯粹思想意识,而是社会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价值理念之辩证统一的社会现实,例如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实际而真实的和谐状态。质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要实现几千年前的某种传统理想和历史乌托邦,而是要解决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上未曾有过的一系列重大实践问题。这是科学认知与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视界与方法论立场。
和谐社会具有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任何思想、意识、理想和观念都是时代的产儿,都有其出现的时代条件,欲对其进行科学的研究与考察就不能脱离一定的时代语境和社会形态性质。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过程中,从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中挖掘、整理、诠释、阐述“和谐社会”或“社会和谐”的思想资源是十分必要和具有启发意义的。但我们要建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植根于这样那样的文化传统或这个那个先哲的经典文本,而是根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其理论根据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胡锦涛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①传统社会可以有社会和谐或和谐社会的理想、追求、愿望与观念,但不可能出现当代社会主义历史语境下的具有总体性与现实性的社会和谐状态。
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内容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这两种基本关系的和谐。这就是基于生产力内部的本质关系、生产关系内部的本质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内部关系之有机统一基础上的社会整体结构性和谐。只有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才是我们今天所谓的社会和谐。审视人类的生活理念史,不难发现,追求和谐的生活是人类社会永久时梦想,无论是西方的柏拉图,还是中国的“老、庄、孔、孟”都曾有此宏愿及理性诉求,由此构成人类的一种深刻绵延的文化价值冲动。然而,在生产力不发达和旧的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分工、社会分工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劳动方式的差别还没有消亡的社会形态中,可以有社会和谐或和谐社会的愿望、观念理想,但不可能有现实的社会和谐状态。
历史活动的本质乃是嵌植在社会深层结构、贯穿于人类生活始终并决定社会历史变迁的基本的规律性关系。这就是存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这两种关系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是这两种基本关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更为根本,其矛盾运动构成了历史发展的原生性动因。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揭示了这两种基本关系的逻辑互动性。他们指出,人与自然的狭隘关系,制约着人与人之间的狭隘关系,同时人与人的狭隘关系也制约着人与自然的狭隘关系。这两种基本关系内在关联的性质、状况是考察社会和谐与否的基本尺度。本质的说,这两种基本关系的对立就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冲突以及社会关系的冲突,这两种基本关系的统一就是“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和谐”。它表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这两种基本关系的和谐亦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和谐。这两种本质关系的交织与对抗、互动与发展是社会形态变更的根本原因。社会的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不同时代的人们不断地解决存在于他们那个时代的这两种关系内部紧张以及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对抗与冲突,力图使之达到当时人们所期望与认知的“社会和谐”的过程。
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活动,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这本质上是使自然发生有利于人的存在与发展的变化,同时也是人不断发现、认识和尊重自然的过程。这是社会历史的前提与基础。人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过程。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在工业中就包含着“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工业的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就像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其生产力在相应的基础上发展一样”。②然而,人与自然的统一与和谐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达程度与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别是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人与自然的关系孕育、生成着人与人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物质关系的历史性变化不断改写着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由此构成生产关系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一切形式的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这种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关系作为生产关系,是人类诸世代最为基本的社会关系,这是一切其他社会关系得以生成与展开的基础。社会和谐不是一个存在于历史之外的理想化的理论问题,而是内在于社会生活的实际运动状态,它能否成为现实必然要受社会生活内部关系状况的制约。在此,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矛盾的性质是规定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和谐是否能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本质性条件。在生产力现代化之前和生产关系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社会形态里,不可能形成人与自然关系、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根本性与总体性和谐
前资本主义社会直至原始社会不可能有社会和谐,所谓“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诗般的“天人合一”的诗性描述,并不是当代语境下人与自然的和谐,它在本质上不过是对农耕时代人们与自然界奴隶般的依附关系的一种浪漫主义表达。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狭隘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狭隘的社会关系中,由于人们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生活资料的匮乏,个体之间、社会群体之间乃至社会阶级之间为争夺生存资料的“战争”此起彼伏,社会冲突连绵不断,哪里会有什么真正的社会和谐?历史的看,无论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英尔的《乌托邦》等对“和谐社会”的价值论建构,还是中国《诗经》、《易经》、《道德经》等传统典籍对“和谐社会”的美文学式的理想化描述;无论西方斯巴达克斯领导的“奴隶大革命”、托马斯·闵采尔的发起的“掘地派运动”,还是从孔夫子以至孙中山等中国历代仁人先贤对“和谐社会”无果而终的苦苦追求,恰恰都从历史的基本经验层面证实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中,和谐社会始终不是也根本不可能作为一种总体性社会现实而存在。
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把握不能脱离科学的方法论立场。依据唯物史观,任何科学思想的产生都“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③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如果不能深刻认识与科学把握和谐社会的社会形态特质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就会导致在理论上消解“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问题意识和实践诉求。如果撇开和谐社会提出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社会形态特质,必然把“社会和谐”看作是超历史的、抽象的、普遍的、永恒的价值理想和道德意识,把根源于当代社会主义现实生活过程的政治价值意识和执政战略决策看作是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是纯思辨的抽象物。这种预设着唯心史观的思维逻辑其理论危险就在于,它从本体论上颠覆了“和谐社会”本身具有的历史唯物性、时代创造性、客观现实性和科学理念的实践导向价值。而其实践危险则在于它必然遮蔽当代中国历史转型时期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影响、搁置甚至延误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的化解与解决。
开启并推进现代性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存在某种暂时的甚至是长时期的社会繁荣与稳定,但由于其社会结构内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的矛盾对抗性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因此,这种稳定与繁荣不过是被社会表象所遮蔽了的现代社会对抗与冲突的新状态。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产生出来的对抗:但是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有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④根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对抗性质的资本主义社会非和谐性,尽管完全可以采用各种隐蔽的甚至表面和谐的形式加以粉饰,但绝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得到根本性总体性的解决。否则,当代资本主义制度乃至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就要瓦解了。这表明,资本主义社会高度发达而完善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关系决定了它不可能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抗性矛盾而达到社会和谐。
首先,资本无限追逐利润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它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性使用。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价值诉求,但由于其社会经济制度的私有性与资本的逐利性,可持续发展不可能真正成为现实。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的程度,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来源——土地和工人”⑤历史与现实表明,现代资产阶级一方面创造了庞大的社会财富,推进了科学技术与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又导致了社会高度的两极分化,制造了惊人的现代贫困、愚昧与精神颓废。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深刻悖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由之途就是选择社会主义,反之,企图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寻找出路,只能是缘木求鱼、死路一条。恩格斯指出:“一方面是资本的大规模积聚,另一方面是群众日益贫困。结局只有一个,这就是社会革命”⑥。以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为例,尽管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在解决环境恶化、生态危机问题上绞尽脑汁、极尽所能,其结果总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支配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关系与一切方面的“资本内在增殖逻辑与逐利性本质”不仅不可能驯服于“优美环境”的神圣召唤,而且只要有必要就会不断地将这种绚丽而普遍的美好理想无情地践踏在资本扩张的铁蹄之下。恩格斯说:“在各个资本家都是为了直接的利润而从事生产和交换的地方,他们首先考虑的只能是最近的最直接的结果。……西班牙的种植场主曾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以为木灰作为肥料足够最能盈利的咖啡树施用一个世代之久,至于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毫无掩饰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这同他们又有什么相干呢?”⑦正是有鉴于此,西方一些政治思想家提出了基于社会制度根本变革的“生态社会主义”、“绿色社会主义”等主张。恩格斯早就指出,要解决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对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⑧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人占有制决定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与不和谐性。人与人的冲突进而人与社会的冲突无不源于人们对自然占有方式的冲突。人们对自然占有方式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它不仅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同时也决定着社会财富的分配关系。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冲突。社会革命的根源是社会冲突,但其目的与任务就是解决社会冲突达到社会和谐。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依靠资本发财致富,其前提是工人贫困的增长或“物化”的日渐加深。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劳动率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的手段都变成了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⑨作为资本,工人的价值按照需求和供给关系的波动而变动。而且,从肉体上说来,他的存在、他的生命也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过去和现在都被看成是商品的供给。工人生产资本,资本生产工人,因而工人生产自身,而且人作为工人,作为商品就是这整个运动的产物。人不过是工人,并且作为工人,他只具有对他是异己的资本所需要的那些人的特性。工人不幸而成为一种活的,因而是贫困的资本,只要一瞬间不劳动便失去自己的利息,从而也失去自己的生存。⑩
针对资产阶级政治家、意识形态家和经济学家“把自由竞争看成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认为否定自由竞争就等于否定个人自由,等于否定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对此,马克思强调,揭示什么是自由竞争这是对于中产阶级先知们赞美自由竞争或对社会主义者们诅咒自由竞争所作的唯一合理的回答。那么,如何看待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及其与个人自由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在自由竞争范围内,个人通过单纯追求他们的私人利益而实现公共的利益,或更确切的说,实现普遍的利益,那么这不过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他们相互压榨,因而他们的相互冲突本身也只不过是这种相互作用所依据的条件的再创造。归根到底,在自由竞争基础上的有局限性的自由发展本质上是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因此,这种个人自由同时也是最彻底取消任何人的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的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1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通过对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的科学分析,进一步从理论上揭露了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社会公正的历史有限性和理论虚伪性。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在商品交换领域内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一旦离开这个商品交换领域,剧中人的面貌就发生了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售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鞣。”(12)这种极其有限的表象性自由丝毫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走向和谐的现实可能性。
诚然,马克思对资产阶级人本主义的批判的切入点,是一个半多世纪前的资本主义社会,但马克思的观点并未过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一度出现了经济社会相对稳定与繁荣的新情况,但从本质上看,相对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现代资本主义,即使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因为“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13)虽然100多年前马克思批判的社会现实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仿佛不如从前那样严重了,但它又以新的更为广泛和普遍的形式变本加厉地重复着“昨天的故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巨大“历史功绩”就是制造了前所未有的世界性或全球化的社会不和谐:它造成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性穷国与富国、信息时代的文明与高科技时代的战争、发达国家上流社会天堂般的人生与落后国家尤其是局部处于战争动荡地区下层民众之间炼狱班的生活,这样反差如此悬殊、一个地球两种世界的前所未有的“两极分化”。
再次,揭示并自觉依据社会内在规律推进社会发展的思想理念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提出,但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其条件是创造一个不断扩大的流通范围,不管是直接扩大这个范围,还是在这个范围内把更多的地点创造为生产地点。”(14)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矛盾表现为社会的对抗性:一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对抗性;二是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前者通过生态系统的破坏、自然环境的恶化;后者已导致全球化时代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穷国与富国的高度分化以及各种形式的对抗与冲突。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是在矛盾中运动的,这些矛盾不断地被克服,但又不断地产生出来。不仅如此。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界限,这些界限在资本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15)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立足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作了深刻的论证,他说:“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性质。…….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16)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从根本上排除了社会和谐发展由理念向现实转化的实际可能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和谐发展不可能性的根本依据。
资本主义社会和谐的实现前提是其生产方式的解体、社会制度的崩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其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在其发展过程中达到这样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的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17)伴随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同时产生了人数最多的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丧失社会财产的无产阶级、产生于该阶级中的共产主义意识及其指导下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马克思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立、阶级矛盾、阶级统治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以往的革命都是以一种国家形式取代另一种国家形式的而丝毫没有触动私有制基础上旧的劳动性质的革命,它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和谐。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劳动的私有制性质,则是要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18)在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历史消亡是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与基本前提。因此,共产党人在所有的社会运动中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就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的阶级统治乃至社会冲突与不和谐的根源。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而全面的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反映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逻辑。它积极地肯定了人类社会其他社会形态,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社会发展问题上具有的共适性理念与价值,从历史与现实、理念与制度、理论与实践等层面扬弃了其他社会形态的历史进程中弊端与社会局限,从社会形态与社会制度结构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性特质。当然,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构想、理念、理论向现实的转换作为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自有其内在的客观条件。从根本上说它是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进程辩证统一的。其内在生命力与价值优越性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的某一具体阶段展现无遗。特别是在中国,我们的社会主义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初级阶段,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整个民族科技文化素质不高,迄今尚未实现现代化,和谐社会的建构在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的主体与客体等领域和层面还存在诸多复杂、不利于和谐的条件和因素。这一方面表明我们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任重道远;另一方面也表明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内在特质及其巨大而丰富的优越性不可能在较短时段内立竿见影的充分实现与全面彰显。实际上,以否定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为价值旨归的共产主义实践,就是要解决由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引发的其自身根本不能解决的社会冲突的历史运动,就是要通过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基础上扬弃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逐渐把社会和谐由观念变为实践,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本质从历史与理论的结合上揭示了只有在解放和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消灭产生剥削的所有制关系,消除两极分化,才能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真正实现社会和谐。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将是同样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人口的集中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表现,它是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种阻碍在目前已经深深的感到。”“把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规模;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9)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阶段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历史阶段。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中,由于消除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的对抗性质,这就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而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规定中内在地包含了和谐社会的客观逻辑。
现实地看,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根据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当代中国的社会性质从根本上规定着“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特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单纯的思维运动的产物,而是直接而深刻地植根于当代中国现实生活的结构性变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最为深刻而巨大的变迁。它表现在经济层面,乃是基于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引发的所有制结构由简单向复杂的生衍,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换,经济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拓展;表现在政治层面,乃是由集权人治模式向民主法治的跃迁;表现在社会结构上,乃是基于阶级结构快速变化而导致的多样化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这一切的变化使立体化与多样化的现代社会生活取代过去的平面化、单质化的社会生活成为现实与必然。经历了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机遇期。就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一个国家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时期,乃是社会各种矛盾多发与快速生成并容易引发社会震荡的时期。就中国而言,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多样化所决定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急剧分化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关系多样化与生活价值观的多样态。其中,城乡二元结构的冲突、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的多样化与矛盾性、各种生活方式及价值观之多元异质性反差的集中凸显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无不都对社会主义社会协调、平稳的发展,社会生活健康持续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无视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无疑将增大社会发展的成本与代价。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要达到的一种价值目标,同时也是客观而科学地诊断当代中国社会实践中出现的矛盾,进而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生活品质的全新治国方略,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基于对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期诸多复杂矛盾的科学分析与把握而作出的理性思考与科学应对。
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从社会结构内部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能性,但要把这种历史可能性变为现实,必须依靠人的历史主体性和实践创造力。提出和谐社会具有社会主义特质,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更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的社会和谐不需要人们付出劳动与努力就会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到来。相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仅必然会产生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矛盾,而且解决这些矛盾达到社会和谐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成员长期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方能实现的艰巨的历史任务。这并不奇怪。任何社会形态都是多种矛盾不断生成与瓦解的川流不息的运动过程。没有矛盾就没有社会,社会形态的存在本质上就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存在,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进步的。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主义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如果没有在社会实践中的物质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就会死灰复燃。”(20)共产主义社会尚且如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更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力的实际发展。特别的在当代中国,由于我们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向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转型过程之中,处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转折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形式突显出来,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持续社会实践的过程。我们所谓的和谐社会正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震荡,降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本和代价为基本内容的和谐社会。这表明和谐社会这一理论本身具有深刻的社会问题意识和自我反思与批判指向。而绝不像有论者所认为的那样和谐社会就是掩盖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美化和粉饰当下政治的一种意识形态策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同时贯穿着“以人为本”的价值逻辑。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和理想状态。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解决社会问题的复杂而曲折的过程。另一方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不是最终目的,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价值、核心理念与主体性基础。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和过去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的关系的基础,并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质,使他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因此共产主义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21)当然,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完成于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这是一个生成于社会主义起始阶段,完成于共产主义高级形态的历史延续过程。这表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在实践,更要有“以人为本”的自觉意识,二者是一个有机的历史过程。
注释:
①《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第1版。
②③(17)(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77、92、90、91—92页。
④(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176页。
⑤(1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1、390、393—394页。
⑥⑩(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2—253、707—708、831—83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99页。
⑧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7、38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70—371页。
(20)(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9、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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