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系统运行理论的认识:角度、方法与理论模型_共时性论文

对系统运行理论的认识:角度、方法与理论模型_共时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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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系统运行论的出现标志着认识过程研究的视角转换,它既是对以往认识过程研究成果的继承,同时也体现了对传统的认识辩证转化模式的突破和创新。为了使人们对此有个一般性的了解,就必须对认识系统运行的内涵,它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一般理论模式等作一较为详细的考察。

一、“认识系统运行论”的辞义和内涵

认识系统运行论以承认认识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到认识系统中诸种要素的制约和影响为前提,研究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如何在认识不断深化的矛盾运动中进行实际的相互作用,研究认识发展阶段的系统性依据,以及认识主体如何才能发挥自己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特点驾驭认识系统的动态演化,实现对认识形成和发展的最优化控制等等。这样,它就不能不把自己的主要视线放在认识系统的内在运行机制上。

所谓“系统运行”最一般地说,是指参与系统行为的诸要素,在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条件下,使系统整体发生一定的合目的的行为的整体话动过程。所谓“系统运行机制”是指在一定的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在系统各构成要素既定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联结方式就决定着系统运行的整体功能,决定着系统运行的方向,即一定系统在运动中是偏离还是趋近自己的“目的”。研究系统的运行方式及其内在机制,对于实现对系统运行的最优化控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识系统的动态“运行”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它研究在认识发展的每一个具体水平或“层面”上,即认识系统的每一个“共时性”平面内,认识系统各构成要素的系统结合方式,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和往返流动,这可以称之为认识系统的“横向”运行机制。其二,它研究认识系统由“横向”的共时性结构向“纵向”的历时性结构的转化,并把认识在时间上的发展序列看作是认识系统的一系列的“空间”状态相互连结和依次转化的过程。由此,它研究各种不同层次和等级的认识形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辩证转化,这可以称之为认识系统的“从向”运行机制。但是,不论认识系统的“横向”运行机制,还是认识系统的“纵向”运行机制,其实都并不是两种相互分割的不同机制,而是同一认识系统运行机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共同规定着认识系统的运行“轨迹”。所谓认识过程,也就是作为认识系统之首要要素的认识主体,调节和控制认识系统之某一共时性平面内的诸种复杂因素,使之通过相互作用达到暂时的平衡,并进而调节和控制认识系统通过动态演化,把低一级的平衡转化为高一级的平衡的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人的认识正是在认识系统的这种演化—一平衡—一演化的运行过程中实现着由低级向高级、由片面向全面的无限发展和无限变化。

二、“认识系统运行论”的研究角度

认识系统运行论的研究角度是崭新的,它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它力图从一个新的视角上丰富和深化对于人的复杂的认识过程及其内在机制的理解,这突出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识系统运行论从认识话动的共时性结构向历时性结构的转化以及二者的统一中揭示人的认识过程。

认识系统运行论观察认识过程的角度的独特之外,就在于它把认识系统的共时性整合结构看作认识过程的“横坐标;把由不同观念形式的转化所表征的认识的辩证运动看作认识过程的“纵坐标”,力图通过对认识系统运行当中各个层面的共时性整合结构的动态分析,来深化对于不同观念形式之间的历时性转化的理解。

认识系统是由认识的中介系统相联系的主体系统和客体系统的统一体,这已是无须重复的事实。认识系统运行论在认识过程的研究中引入认识系统的概念,其着眼点并不在于分析认识系统静态的解剖结构,而在于分析:第一,在认识系统运行的每一个共时性“平面”上,即认识发展的每一个特定阶段上,“主体—一中介—一客体”应该怎样微妙地“配合”,才能成为符合认识发展的“特化性”要求的整体结构、整体系统。第二,认识系统的某一共时性结构,应当发生怎样的变化,才能转化和发展为认识系统的下一个共时性结构,即不同的共时性结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和依次递进发展的内在机制是什么,主体应当采取何种有效的活动方式,才能适时地促成这种转化,以使认识得到发展,等等。因此,认识系统运行论把自己的着眼点放在认识系统运行中各个共时性结构的整合特征和历时性结构的转换性特征上。

所谓“整合性”本是生物学的概念,它是指机体或细胞中的任何一种组成部分都不可能单独存在,也不可脱离机体的其他部分而单独地起作用。这些组成部分只有相互适应其他部分的要求,彼此之间相互契合、融合、共衍、共生,才能使机体成为一个协同动作,完成某种功能的整体系统。人的认识系统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这种在结构上的整合特征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在认识系统的动态运行中,主体、客体和中介这三个要素(子系统)都不是抽象不变的,由于实践的发展水平和对认识的要求不同,纳入认识领域的客体的方面和层次不同,主体所实际拥有的和能够运用的认识手段也不同,因此,人的认识才出现了不同环节和不同层次水平的区别,才表现为一个由低向高的时间上的发展系列。因此,揭示认识的历时性发展不能不首先注意在每一个共时性“平面”上认识系统的整合结构和整合机制。对于认识系统运行论来说,它不但要研究主体通过中介与客体发生作用的一般结构,尤其重要的是必须研究和确定在认识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主体通过中介与客体结合的特殊的结构,研究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和中介系统各自的微妙的变化以及彼此相契合的不同特点、不同方式,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主体把握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

由认识系统运行当中的这种共时性整合特征,必然引出认识系统历时性发展的结构转换性特征。既然认识系统诸要素之间的整合性,在认识系统运行的每一个共时性“平面”上都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要求,那么,显然认识的发展在深层机制上总是表现为各个共时性整合结构在历时态上的转换过程。只有这样,认识过程中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才能由一种水平递进到新的更高的水平,认识在观念形式上才会实现由一种认识形式向比较高级的新的认识形式的发展和转化。

由此,认识系统运行论区分出了认识系统运行的两种动态—一平衡动态(或曰动态平衡)和演化动态(或曰动态演化”。所谓“平衡动态”是指,某一具体的目的一功能系统(如感知活动系统)已经建构出来,这时认识系统中的主体和客体通过中介所发生的相互作用,旨在形成某一种特定的认识(如感知活动系统的活动产生感性认识),因此,这时主体活动的目的不是打破或冲出现有的认识关系、认识结构,而是在既定的系统关系内从事活动,这时,主客体的相互关系是处于相对平衡、相对稳定的状态当中,因此称为平衡动态。

但是,当认识系统由一种特定的目的一功能系统向另一特定的目的一功能系统转化的时候(如由感知活动系统向抽象活动系统转化),认识系统就处于演化动态当中。也就是说,处于由旧的目的一功能系统向新的目的一功能系统转化的过程中,亦即处于一种旧的平衡状况被打破,另一种新的平衡状态即将建立的动态演化过程中。

可见,认识系统的动态运行,或者更确切地说,认识系统的历时态发展,就是由一种平衡动态,经过演化动态又变成另一种新的平衡动态的过程。后面我们会看到,感知活动系统经过动态演化转化为抽象活动系统,抽象活动系统经过动态演化又转化为评价活动系统,评价活动系统经过动态演化又转化为决策活动系统,等等。在每一个处于平衡动态的关系系统中,主体和客体通过反复的相互作用产生一种特定水平的认识,随着认识的深化,到一定的时刻,为了把认识由一种水平提高到另一种更高的水平,就必须打破原有的认识系统格局,要求认识的主体、认识的中介以及认识的客体都发生相应的变化,重新建构出一个新的整合性系统、整合性结构。显然,主体能否顺应认识发展的客观要求,完成这一转化,对于认识的发展具有决定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识的发展从深层机制上说就是认识系统的两种动态—一平衡动态和演化动态相互交替、依次更迭的过程,这个过程的顺利实现是认识的观念形式实现发展和转化的必要保证。

因此,只有把认识的发展看作是认识系统运行过程中“主体—一中介—一客体”的三项式结构由共时性结构向历时性结构的转化以及二者的统一的过程,才能揭示认识形成与发展的深层机制,认识系统运行论正是通过牢牢把握住主客体动态相互作用的这一基本线索来理论地再现人的认识过程,我们相信,它必将有助于主体能动地自主地改善和控制自己的认识过程,从而在认识运动的王国里减少盲目性,提高自觉性。

其次,认识系统运行论突出认识过程中主体活动的“社会互动”的方面,它把个体放到认识活动的系统结构中,通过考察不同层次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现实的复杂的过程。

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观念的把握。研究认识过程必须研究以各种工具(包括物质工具、知识工具和语言工具)为中介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但是,在认识活动中,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群体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形象地说,在认识活动中,也象在劳动活动中一样,不但存在着主体—一客体关系,同时也存在着主体—一主体关系。

认识无论是高级的还是低级的,无疑都发生在个体的大脑里,但认识在本质上是社会的,认识的结果总带有社会一般性,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会因为人们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具有个体差异而受到影响。这说明认识过程一方面要考虑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到主体和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和相互作用。作为个人主体,为了实现对于一定对象的正确认识,它必须一方面把客体经过“改造”放置于自己的大脑中;同时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过程来“校正”自己的认识,即不但要把关于对象的认识由个别提高到一般,而且要把同一认识由个体提高到类,即由个人主体的认识变成社会主体的认识。同时,如果从主体系统的角度看个人主体,那么,正因为个体总是整合在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构中,社会主体正是通过无数个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着自己的总体性认识,因此,社会主体作为由无数个体构成的整体,无疑对于个体的认识来说,总是起着一种整合和“放大”的作用。显然,认识的发展不但要经历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同时也要经历个体认识群体化和群体认识个体化的双向运动过程。没有这后一个过程,主体以观念把握客体的现实过程就不可能实现。

在认识系统运行论看来,认识过程并不仅仅是个人的神经加工过程,而且同时是个人所在的社会共同体的社会的认识过程,而且更主要的取决于某一社会共同体的群体规范的性质。社会共同体的群体认知规范对它所在的个体的认识活动具有某种认识定向作用,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主体以观念的方式把握某一客体,要通过群体认知规范这个既定的“调节器”和“过滤器”。可见,人的认识活动、认识过程在本质上是社会化的,认识的这一社会化的特征在认识活动日益群体化、跨地域化的今天表现得更为明显和突出了。它要求我们把主体活动的社会机制引入认识过程的研究,通过互为中介的“主体—一主体”关系与“主体—一客体”关系的相互作用来再现人的复杂的认识过程。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直观、个体反映论的缺陷,体现十分强调认识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要求。

最后,认识系统运行论把认识发展的规律性和认识发展的合目的性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把认识过程既看作是扬弃单纯主观性的片面性的过程,同时也看作是扬弃单纯客观性的片面性的过程,从而突出了认识过程的主体性特征。

马克思主义以前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往往把人的认识仅仅看作是主体追求和达到客体的单向运动过程。这一认识无疑包含相对的真理性。因为,主体对客体的追求,或者说用客体的客观内容来充实主体,确实是认识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没有这一方面,人就不可能认识事物客观的本质和规律,也就不能正确地进行改造世界的活动。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人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既是合规律的活动(必须符合对象即客体的本性,因而具有客体性),同时又是合目的的活动(必须符合实践者即主体的要求,因而又具有强烈的主体性),既然如此,作为能够预见和指导实践活动的人的认识,也不能只体现纯粹的客体要求,而不具有主体性的特征。正是问题的这一方面,过去往往为人们所忽视。

认识发展的这一本性,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的立场来看是十分合理和自然的。认识当然首先要认识作为客观事实的对象本身,即形成所谓事实性的认识,这是主体用自己的活动来使客体充实主体,即扬弃主体自身的主观性。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否定。但是,在这最初的否定里,认识所达到的成果还是有限的,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主要是建立在“客体尺度”的基础上。为此,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前进,即在上一次统一的基础上,进而按照主体的本性去规定客体,在观念中预先展开将要进行的实践活动,为实际地改变对象提供观念的模型。这样,认识过程就出现了第二次否定,即意义更为伟大的一次否定,这时认识就由事实认识进入了评价认识和决策认识的领域。

可见,仅仅把认识过程的研究停留在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水平上,即仅仅停留在如何形成事实性认识的水平上,还是远远不够的,那样就讲不清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完整过程。正如现在不少人所指出的那样,应当把认识过程看作是由事实认识一评价性认识一决策性认识的发展过程,因此,只有深入研究人的认识主体性、创造性和超前性的特征,把认识过程中主体向客体接近的方面与客体向主体接近的方面结合和统一起来,才能使认识过程的研究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现代系统论特别强调系统运动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因此,它是特别适合于揭示认识运动的双重化过程的正确而有效的思维方式,贝塔朗菲认为,在现代科学中,把目的性的概念排除在外是不可想象的,从狭义上讲,目的性可以仅限于系统要达到的那种“最后状态”的预测和方向性。这样,就排除了对于目的性的神秘的解释,把目的性同规律性统一了起来。对于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要素的认识系统来说,它的运行更是鲜明地体现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一方面,认识“取决于对象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主体)本质力量”之间的“这种关系的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页,括号中字为引者所加)。因此,不管认识过程中人的自主性、能动性有多么巨大,它们终究是随着构成认识系统的客观要素的主体一起而纳入认识发展的有规律的过程,并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服从实践发展的必然规律,因而,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认识过程是具有客观规律的发展过程。

但是,另一方面,认识活动同时又是目的性极强的最基本的人类活动之一,认识的发展具有“自己构成自己”的客观性道路,但这又只有在主体对认识系统的自主性控制的活动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认识的过程,也就是主体控制认识系统使之达到预期目的过程。这个目的既包括认识对象的本性,同时也内在地包括实现主体本性和主体本质力量的要求。如果说,对于纯粹的自然系统,它的目的是人从系统外部输入和确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系统也可以加上人的主观色彩并使之与人的主观努力相联系,那么,对于与纯粹自然系统根本不同的认识系统,它的目的则完全服从于作为认识系统之首要要素的主体要求,而无需从系统外部输入和确定。而主体控制认识系统就是为了使最终的认识能够指导实践从而满足主体自身的要求,因此,它必须引导系统的状态使它由一种状态变到一种新的预期状态。在这种系统状态的每一步演进中,都体现着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内在统一,因而认识的每一级成果都既包含着客体的贡献和要求,也包含着主体的贡献和要求。认识系统运行论,就是要在这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重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相互接近中来揭示人的认识的发展过程。

三、“认识系统运行论”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模式

认识系统运行论的基本分析方法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它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立足于实践分析人的认识活动和认识过程的基本立场,并力求把实践认识论的方法论原则彻底贯彻到整个认识过程的分析当中。第二,它广泛吸收系统分析的现代科学方法,从系统状态、系统变量、系统演化、系统平衡的角度分析认识与实践、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运动过程。

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分析的抽象方法,把认识和实践看作两个相对分化的关系系统,并在实践系统与认识系统的动态的相互作用中来揭示认识系统运行和认识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说,在认识中所发生的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在实践中所发生的相互作用,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相互作用,前者以实现主体对于客体的观念把握为目的,而后者则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实际掌握。但是,在这两种相互作用之间,即在实践系统与认识系统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就认识系统而言,它本身具有复杂的系统结构,但它要使自己的系统要素有机地结合和运行起来,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就必须不断从实践系统中吸收负熵流,以实践系统的输入变量来控制和调节认识系统自身的状态变量,使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达到暂时的平衡。然后,认识系统的动态演化与动态平衡的交替进行和交错上升过程,就是在它与实践系统的这种动态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的。

可见,认识系统运行论把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的方法和现代系统分析的方法熔于一炉,就使它在理论和方法上产生了强大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把传统的认识过程理论这一古老的哲学学说,同现代科学的各学科联接起来,形成一种相互推动的局面。

认识系统运行论作为一种揭示认识运行规律的理论模式,其新颖之处在于,它不是从认识运动的观念层次上描述认识的发展,而是把人的认识活动看作是由多因素、多变量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动态演化的系统,力求从认识活动的深层机制上展现和揭示认识运动的规律性。认识系统运行论所主要着眼的不是认识系统的静态图式或解剖结构,而是以对认识系统的共时态结构的分析为理论基础,通过揭示认识系统共时性结构对历时性演化的制约关系来研究认识系统的运动、发展和演化过程。认识系统从一般的共时性结构上看,是一个以“主体—一中介—一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实体性关系系统,而从历时性结构上看,则表现为由感知活动系统一一抽象活动系统—一评价活动系统—一决策活动系统的依次上升与转化的过程。其中,历时态运行中的每一个活动系统都执行特定的目的和功能,形成特定的观念反映结果,因此,每一个具体的活动系统都是一个特定的目的一功能系统。认识系统的运行,就是这一系列具体的目的一功能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

由于认识系统的历时态运行,即不同认识功能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既受实践系统的运动所推动,同时又受认识系统所内在具有的各种矛盾关系、系统结构所制约,因此,为了通过认识系统的动态演化来揭示认识发展的规律性,就不能不特别注意以“主体—一中介—一客体”为基本骨架的认识系统的共时态结构,认识系统的历时性发展取决于认识系统的共时性结构,即认识系统诸要素(子系统)之间的有机关联性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

不难看出,对认识系统共时态结构与功能的考察,是对认识系统历时态结构与功能进行考察的理论准备和必要基础。不首先考察认识系统的共时态结构与功能,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揭示认识系统在历时态上为何只能这样发展和演化,而不能那样发展和演化,就不会了解认识系统动态演化的规律性以及主体所应采取的活动方式。因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但是,认识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有多方面的属性、特质和规定性。服从于现代实践活动的要求,主体不但要观念地把握客体“是什么”(包括它的直接形态、外显属性、表层结构“是什么”,以及内部规定、深层结构、内在本质“是什么”),不但要把握客体对于主体“有何用”,即有何价值(包括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近期价值与长远价值、局部价值与整体价值等等),还要在实践即实际地改造客体之前在观念中把握客体“应如何”,即客体对于主体的社会需要来说应该成为什么样子等。只有进行了这一系列的观念反映活动,对一个具体的认识客体(系统)的认识才完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周期,认识才具备了向大规模的社会实践转化的条件。因此,认识系统历时性的深化不是任意的,它既受认识向实践转化的规律所制约,同时又受作为系统整体的认识客体的复合规定性结构所制约,这双重的制约性决定了认识系统历时性演化、发展的程序和步骤。正因为认识系统运行论立足于实践的观点把认识的客体看作是事实客体、价值客体和应然客体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过渡的复合规律性结构,并提出了客体参与认识系统运行的条件(诸如顺序性、间隔性、特化性等等),这样就不但揭示了客体在认识系统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为认识系统由感知活动系统—一抽象活动系统—一评价活动系统—一决策活动系统的历时态演化提供了充分的根据。具体地说,当主体主要认识客体“是什么”的时候,主体是把客体作为事实客体,并通过一定的中介手段对它实现观念把握的。当主要认识客体“有何用”时,主体是把客体作为价值客体对它进行观念把握的,当主体认识客体应如何时主体又是把客体作为应然客体进行观念把握的,这就是由客体的时态结构所制约的认识系统在历时态上的演化顺序或程序,它表明,认识系统的运行在时间上是由一种特定的目的一功能系统不断转换和上升为另一种更高级的目的一功能系统的发展过程。

由于在每一个具体的目的一功能系统中,主体通过中介同客体进行相互作用的方式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主体必须根据认识系统动态演化的内在规律,采取某种特定的活动方式,并随着认识系统的动态演化适时地转换自己的活动方式,才有可能正确地设定客体,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中介手段,同客体发生某种特定的相互作用,以形成某种特定的认识结果。由此,认识系统运动论不但强调认识的主体在共时性结构上是驱动系统、能力系统与调节系统的有机统一,而且强调,主体作为在认识系统运行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施控者,它必须发挥自己作为认识功能系统的整体职能,一方面使自己内在具有的驱动系统、能力系统与调节系统相互作用、动态结合、协调一致;另一方面,使自己的认识向社会开放,在社会网络中运行,真正使认识活动成为创造性的社会智能活动,只有这样,主体才能按照认识系统运行的内在规律驾驭认识系统的发展,实现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任务。

总之,认识系统运行论揭示出,认识运动从深层机制上看,是以“主体—一中介—一客体”为基本骨架的一般结构的认识系统,经过由感知活动系统—一抽象活动系统—一评价活动系统—一决策活动系统的复杂的、动态的发展和演化过程。

随着认识系统运行、循环的层次的不断提高,作为认识系统运行起点所面对的事实客体也就越复杂,越来越需要主体充分发挥系统性的整体功能,要求认识的主体把自己的驱动系统、能力系统和调节系统结合为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发挥它的系统整合功能和有序调控功能,以便更有效地“同化”和认识客体。可见,认识系统的运行过程,一方面是主体认识或观念把握客体的过程,同时另一方面也是主体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客观世界的无限丰富性给主体对它的认识提供着无限的可能性,而主体总是立足于现实的客体去追求“应当如此”的可能的客体,即在客观世界允许的限度内,不断地超越现实的客体,实现人的自我价值,追求人类活动的最高目的—一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正是这个永恒起作用的目的,推动着认识系统由一个运行周期向更高的运行周期转化。人们对认识系统运行的规律了解得越深刻,就越有助于自觉地驾驭认识系统的运行,驾驭认识运动的发展,从而有助于人类主体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而这也正是对认识系统运行进行研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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