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拒绝”与“拯救”: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在张力与渊源分析_黑格尔哲学论文

辩证法:“拒绝”与“拯救”: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在张力与渊源分析_黑格尔哲学论文

辩证法:在“拒斥”与“拯救”之间——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在张力及其根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辩证法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根源论文,张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1)03-0010-05

分析马克思主义从产生到发展,历时20余载,极具影响的是其独特的方法论。这种独特性体现在:拒斥马克思思想中的黑格尔因素——辩证法和整体主义及其相关方法论,标榜用功能解释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为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辩护并奠定微观基础。由此可见,关于“拒斥辩证法”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应是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研究的关键。既然,分析马克思主义在成立之初就以标榜“拒斥辩证法”来界定自身,如果不首先辨明如下两个问题:即分析马克思主义缘何拒斥辩证法?分析马克思主义所拒斥的辩证法究竟是什么形式的辩证法?那么,对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探讨就将是难以深入的。

一、“拒斥”何种形式的辩证法

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领军人物科亨、埃尔斯特和罗默都主张“拒斥辩证法”。总体上讲,他们所要拒斥的辩证法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作为“特殊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的辩证法;作为“黑格尔式”的辩证逻辑或辩证律;作为由黑格尔式辩证逻辑或辩证律所支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分析框架。

首先,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拒斥作为“特殊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的辩证法。他们认为,相对于分析方法而言,辩证法具有模糊性。科亨曾多次批评辩证法相对分析方法的“不确定性”。他认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路径“尤其意味着我们都不相信一种被称做辩证法或者以其他某个相同的或者甚至更自以为是的名字传播的特殊的马克思主义方法。”[1]“虽然‘辩证的’这个词在被使用时不总是没有明确的含义,但在用来表示一种与分析的方法相对应的方法时却从不具有明确的含义:就不存在能够挑战分析推理的辩证推理形式这样的东西。”[2]7-8安德鲁·莱文同样认为辩证法是模糊的,甚至辩证法就是一种语言的用法,一种前科学的东西。他说,“辩证法,首先似乎是一个语言的习惯用法问题”。“最多它是一种前理论水平上的组织、指导思维的方法,它不可能提供什么同现代科学文明准则相一致的科学洞见。”[3]29-30埃尔斯特更明确反对将辩证理性及相关的方法视为马克思主义的“独特方法论”。他认为,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诸如“辩证理性”、“理论与实践的革命性统一”等用语似乎已成为显而易见的马克思主义独特方法的标识。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只沉溺于这种独特性,而对这些术语的用法却毫不推敲,事实上,这些用语都是令人困惑的和难以理解的。他说:“尽管马克思具有有价值的尚未完全过时的方法论洞见,但是那也不存在使得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学者的‘辩证理性’。”[4]21总之,为了将分析方法确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方法,分析马克思主义者除了把辩证法看做谈论相互联系和变化的抽象方法外,几乎没有给辩证法以任何重要地位。许多人将辩证法或至少是辩证法的应用归为“日益不可信的方法”[3]6。

其次,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拒斥“黑格尔式”的辩证逻辑或辩证律。科亨在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的辩护中,具体“论述了”黑格尔的历史观结构的辩证法因素的“不精确性”以及由此造成对马克思的历史观结构的影响。科亨说:“马克思的历史观保留了黑格尔历史观的结构,但却赋予它新的内容。”[2]41黑格尔历史观结构的核心是认识的辩证法结构,即是从无差别的统一、到有差别的分裂以及更高的有差别的统一的三部曲。历史是世界精神自我认识的历史。而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是人类生产劳动的历史。“新的内容”是以劳动和经济结构取代世界精神和文化。尽管二者的结构相同,内容却不同,而恰恰是因为内容的不同,使得黑格尔具有的是关于历史的思辨哲学,而马克思具有的是关于历史的一种科学理论。黑格尔的理论是一种对历史的反思,只是一种解释,而马克思的理论已上升到成为一种理解历史的内在动力的理论层面。所以,“马克思提供的却不仅是一种解释,而且还是某种更准确的东西的开端。”[2]43也就是一种切中真实历史发展的科学的理论。生产能力和经济结构在这种历史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科亨看来,这种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观关系的说明,只是一种“概述”,尚未达到“清晰严密”的分析哲学的标准。所谓清晰严密的标准最终无非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的分析和澄清以及对历史理论的功能解释建构,这也是科亨试图用科学的方法论取代辩证法的路径。罗默强烈拒斥内在于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的辩证律。在罗默看来,马克思虽然拒斥黑格尔的历史唯心主义,但是仍然保留了在历史中每一阶段借以发展的目的性规律,这种规律构成了历史发展的矛盾以及矛盾的克服的内在骨架。罗默说:“经常地,蒙昧主义将它自己隐藏在特别的术语及特权的逻辑的瑜伽之后,马克思的瑜伽就是‘辩证法’。辩证的逻辑基于若干命题,而这些命题或许有着某种归纳的诉求,但却远离推理的规则:即事物变成他们的反面以及量变成质。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领域,辩证法通常被用来证明一种懒散的目的论的推理的正当性。”[5]191埃尔斯特认为,作为辩证演绎意义上的辩证法,是黑格尔式的纯概念式演绎。这种辩证法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运用纯概念式的演绎表明了“概念间的发展逻辑”。埃尔斯特对黑格尔式的辩证演绎①既有质疑又有批判,可归纳为如下四点:首先,深受黑格尔《小逻辑》影响而出现在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核心部分和《资本论》第Ⅰ卷前几章的诸范畴之间的关系——产品→商品→交换价值→货币→资本→劳动——既非“因果”关系、亦非“原理和定理”关系、更不是“既定事实与可能性条件”之间的关系。如何从一个范畴推演出另一个范畴呢?第二,既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既存在概念的历史的年代学的线索,又存在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线索,观念的逻辑与历史如何统一?第三,埃尔斯特认为概念的演绎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错误相关;第四,概念的自我决定究竟是概念的还是行为的[6]32-33?

第三,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拒斥作为由黑格尔式辩证逻辑或辩证律所支撑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科亨以分析哲学的分析方法和功能解释重建了生产力逻辑的历史唯物主义,埃尔斯特和罗默试图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理性选择、游戏理论为框架重建了阶级和剥削理论。其中,埃尔斯特对马克思的方法论集中作了考察并指出,马克思与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是三种成分的“混合物”,而这三种成分分别是: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功能解释和“辩证演绎”[4]21。后两种方法都与某种“黑格尔的启示”[6]3密切相关。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观点主张,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整体或集体,而关于整体或集体的陈述不能被还原为关于个体的陈述,并且具有解释的优先性;功能解释认为,社会现象应依据其对于某人或某事的有益后果来解释,即便是在缺乏带来这些后果的意图的情形之下。这就意味着,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和功能解释都忽略对带来这些有益后果的人的意图的说明。在埃尔斯特看来,这两种观点要么单独地要么混合地存在于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中,典型的代表人物是埃米尔·涂尔干和罗伯特·默顿。而社会科学真正重要的是微观层面的个体行动及其意图,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方法恰恰忽略了个体以及个体的意图及行动在社会中的作用。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也运用了上述两种方法,只不过马克思又糅合了黑格尔的辩证演绎成分。埃尔斯特断言:“当马克思运用同样的方法时,他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有时黑格尔的成分被加之于上,而且整体与益处的本质也进入解释。最重要的是,马克思不仅运用功能解释说明社会的稳定性,而且证明社会具有朝共产主义发展的内在倾向性。”[4]22所以,“马克思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许多失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这种使人误入歧途的框架”[6]3,进一步说,之所以说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由于这三种方法论的运用而成其为一种“框架”,原因就在于这些方法尽管逻辑上并不“相互蕴含”,但“在导致一种灾难性的科学实践中往往是相配的和相互强化的”[6]3。

二、对辩证法的分析式“拯救”

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分析方法的信奉是绝对的,他们认为辩证法基于辩证思维,而分析方法的基础则是分析思维,分析思维比辩证思维具有精确性和明晰性。科亨指出,所有非分析马克思主义在遭遇到分析马克思主义之后,要么成为“分析的”,要么成为“胡说”。事实上,辩证法尽管具有模糊性,但是科亨本人并不否认那种经过分析了的、“适度的辩证法概念”[7]183。他在《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一文中对其所使用的辩证法概念进行了三点限定:“第一,我不断言,在指定的(specified)意义上,所有的精神成长过程都是辩证的。第二,我没有断言,我的使用是对于这一术语的唯一正当有理的(defensible)使用,在这里关于‘辩证的’这一术语的使用需满足两个条件,它才是正当有理的。这两个条件是:能够很好地得到定义或界定;能够合适地与某种黑格尔的或马克思的运用相关联。第三,我不断言或肯定任何辩证法则(dialectical law)。……我没有宣称关于辩证序列的某种必然的或本质的东西的存在,没有宣称与客体相融合的主体性(subjectivity)及时或适时倾向于使自己从客体中分离出来,然后倾向于与客体重新结合为统一体,它(主体性)所获得的独立性被保留。但是我确实认为,其中主体与客体被暗示具有变化关系的许多过程可以很好地被构想为经历从无差别的统一,到有差别的不统一,最后到达有差别的统一的转变过程。”[7]185科亨虽然不否认过程的辩证法三部曲在涉及主客体变化过程中的事实性,然而他并不承诺这种结构具有独立性,并且是归属于绝对主体性的独立性。他说,这种承诺具有辩证法则的辩证法概念被黑格尔确切地认为具有解释的重要性,马克思或许也同样认为具有解释的重要性,而这只不过是“描述的残留物”[7]185。可见,一方面,科亨批判黑格尔的“认识的辩证法结构”——无差别的统一、有差别的分裂以及有差别的统一的抽象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在他看来,这种普遍性与必然性构成了一种独立的法则;不仅如此,科亨还否定了作为辩证过程的承担者的绝对思辨的主体。但是另一方面,科亨又承认这种从统一、到对立再到有差别的统一过程的事实性确实存在于日常经验生活中并为经验主体所体验。所以,科亨在宣称辩证法具有模糊性的同时,又认为“适度的”辩证法概念是可以应用的。所谓“适度”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在于:一是得到合适的定义;二是建立与黑格尔和马克思之“合适”关联。这样一来,“适度”的辩证法就不再是局限于绝对主体性内部的具有抽象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辩证法,而是现实世界中“主客体”具有变化关系的事实性辩证法。由此,恰恰因为在黑格尔那里所承诺的辩证法总是一个绝对的思辨主体所具有的过程,以及这种过程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的法则,使得黑格尔具有的是“思辨的历史哲学”,而当马克思运用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去替代绝对主体时,就具有了关于历史的“科学理论”。然而问题在于,如果这种“适度”的辩证法的确是与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理论有关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不可缺少的,那么这种“适度”的辩证法究竟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对此科亨的态度是模糊的。

埃尔斯特通过使辩证法的“去黑格尔化”,目的是使得每一种“辩证方法都可以用‘分析的’语言来表述。”[6]31埃尔斯特在批判和质疑作为辩证逻辑的辩证法之外,还探讨了马克思的“黑格尔式”的另外两种意义上的辩证法: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理论和作为社会矛盾理论的辩证法。在他看来,来自于黑格尔的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几乎是难以理解的。”[4]35而对于作为社会矛盾理论的辩证法,埃尔斯特则认为是值得认真对待和关注的。埃尔斯特主张用现代逻辑中的模态逻辑概念研究社会科学,之所以运用形式逻辑中的模态逻辑为工具探讨社会科学问题,其“最重要的”动机则是试图对于长期存在的关于黑格尔式或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对抗给出一种“调解性的”解决。一般认为,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不相容的。支持黑格尔或辩证逻辑的学者们指责形式逻辑只能处理那些不重要的、琐碎的问题,只在日常生活与科学中起作用,似乎是低微的,只有辩证理性才能胜任形而上学的论证和辩证的洞见。而分析的逻辑学家们则声称辩证法只有以“不可理解性”为代价时似乎才超越琐碎。埃尔斯特认为,辩证思想家们虽然独具慧眼地能够看到那些有意义的问题,但是辩证方法则注定是“失败的”。他说:“我不是试图弄懂这些作者以及其他的作者关于辩证法所说的是什么,而是尝试弄清黑格尔与马克思的非方法论著作中的逻辑结构。我尤其关注矛盾观念”[8]65,他进一步断言,“当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思想不能以日常语言和形式逻辑来加以清楚而确切的表达,那么它们就不具有任何真正的重要性。”[8]3所谓“真正的重要性”无非是指,将辩证逻辑通过分析而以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达。而实现从辩证逻辑向形式逻辑转换的“最重要范畴”就是“矛盾”概念。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从‘辩证逻辑’的困境中拯救矛盾观念。他说,马克思是社会矛盾研究的先驱。这种社会矛盾理论,是马克思最重要的“方法论成就。”[4]39就这样,埃尔斯特通过“分析”三种社会矛盾:构成性谬误、反终极性和次优性,使得辩证法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成为对“人类行动的无意后果”的研究。可见,埃尔斯特对辩证法的态度是极为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一方面来自于他对黑格尔的纯概念的“辩证演绎”的深恶痛绝和马克思思想中深受“辩证演绎”影响的概念之间关联的“迷惑不解”;另一方面也来自于他意图“拯救”的“现实矛盾”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黑格尔和马克思之某种“关联”,而这种关联在某种程度上的确符合马克思思想的旨趣。

毫无疑问,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亨、埃尔斯特和罗默在批判黑格尔的辩证律和辩证演绎时,他们反对的是某种作为若干命题和若干概念之间的抽象的法则式的辩证推理和辩证演绎。他们一方面都“拒斥”辩证法,但另一方面都在“拯救”辩证法。确切地说,分析马克思主义对辩证法的态度则是处于“拒斥”和“拯救”之间。可以说,分析马克思主义因为坚持分析思维的确定性,所以在反对辩证法的模糊性的时候,又试图对辩证法给出一近乎祛魅的分析以便将“辩证法”从臭名昭著的泥潭中拯救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主义阐释史中,辩证法具有核心地位。尽管作为特殊之名的辩证法以各种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泛滥,但是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建立对辩证法的合理理解以及其在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之合理关联却仍处于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之内。

三、根源: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非历史主义

在一定意义上,分析马克思主义已然认识到,辩证法之模糊性泛滥和重要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之张力,但是由于对辩证法的矛盾态度,使得分析马克思主义试图绕开辩证法而依据功能解释和方法论个人主义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是有重要缺陷的,但仅仅停留于对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责是没有意义的,关键看到,造成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内在张力的根源乃是对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的非历史主义之理解。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历史主义的,因为黑格尔哲学无疑是马克思哲学的主要思想来源,而历史主义原则又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要想确定地说明什么是历史主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在黑格尔时代还是在黑格尔之后,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原则的主要对手就是实证主义。从根源上看,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的原则性区别主要体现在它们关于知识的来源和真理性问题的分歧,在实证主义看来,真正的知识只能来自于科学,且这种科学乃是一种主体对于外在的对象的把握所获得的知识,因而真正的科学只能是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的方法可以普遍应用于对社会现象的研究。然而,历史主义则批判实证主义只是局限于经验内容和材料,即便从中得出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也是抽象的、空洞的。而唯有将思与在看做是历史性的同一,得到的知识才是真正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

即便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内部,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斗争也是激烈的。卢卡奇以历史主义的总体性的辩证法来阐释马克思哲学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引起巨大影响,事实上,在将辩证法引入对社会与历史现象进行解释的意义上,辩证法毫无疑问推崇历史主义的辩证法,以达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而实证主义对于社会现象的则是直接接受从而只能属于资本主义的社会本身,因而必定是要受到批判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海德格尔通过揭示“此在”的历史性结构来解释社会和历史现象,也是以历史性作为基础的。马尔库塞也曾明确批判实证主义哲学的缺陷。可见,历史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性是人之存在之根本,没有了历史性,就没有社会和历史现象的存在。至此仍然很难说,历史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但是我们可以说,历史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在解释社会和历史问题上存在三点共识:整体主义、反认知维度的科学性以及坚持价值的优先性。

当阿尔都塞以结构主义方法对抗历史主义的方法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围内,首次出现了反对马克思思想中的“黑格尔因素”的倾向。这开启了一个走出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主义阐释路径的新方向,正如安德鲁·莱文所说:“为了在马克思主义范围内反对历史主义就是要从一个新的方向出发。也许人们会假定,这也就是在反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黑格尔因素。”紧接着他指出,“这种假定倒不是错误的,但它是误导人的。正如我们看到的,黑格尔工作的哲学影响(philosophical bearing),尤其在阿尔都塞的哲学中,比乍看上去要复杂得多。我们也会发现黑格尔的哲学与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思维共有某种亲缘性(affinities)。因此准确地说,阿尔都塞以及分析马克思主义反对的东西不是黑格尔主义,而是一种被黑格尔哲学所支持与鼓舞的思维方式:历史主义。”[9]65毫无疑问,安德鲁·莱文看到了问题的实质。首先,阿尔都塞和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对手就是历史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为了将马克思哲学从这种在他们看来的“历史主义”困境中拯救出来,他们都主张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辩护。其次,分析马克思主义拒斥辩证法和反对整体主义的实质,尽管直接针对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但是更重要的是针对黑格尔的历史主义思维方式以及由这种思维方式对马克思哲学产生的“目的论”影响。

黑格尔哲学又是以对康德哲学的批判为起点的。面对康德之后的认识“主体性”困境,黑格尔引入历史主义观念,将认识视为绝对理念自身外化、分裂进而又统一的历史进程,以历史性的思维方式将整个认识与自由问题的哲学史包含于自身。这对哲学来说,是一种“新的方法”,一种“唯一的真正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10]1,这样,黑格尔所致力于的哲学就是“关于真理的科学知识”[10]5。所谓真理,不是指当前的直接假定,而是指思维内容的“必然性”。从思、在角度讲,历史主义就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意识、思维、精神的活动本性使得自身是历史地发展的;二是作为意识、思维、精神所包含的内容,如事件、事物是历史地发展的。精神的活动本性主要表现为思维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规定到复杂丰富的统一;作为内容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由精神的发展推动的,自然界的发展就是由抽象的机械的领域到有机生命具体领域的发展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向政治国家的发展过程。历史主义的引入,使哲学问题的方式发生了改变,那就是哲学不再是从作为先在预设的“经验”概念或“理性”概念推演出一切,解释一切,而是从思维进展的过程本身来理解哲学本身。以历史主义为基础,黑格尔指出,真正的哲学就是哲学史,也就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进而所有的概念的意义都取决于这个概念在历史中是怎么得到定义的而不是预设的一个理性的标准。“人们总以为一个定义必然是自身明白的、固定的,并且是只有根据它的前提才可以规定和证明的。至少也由于没有人知道,一个定义的意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中产生出来的结果。”[10]8可见,黑格尔哲学观中内含的历史主义既是其哲学原则亦是其哲学方法。哲学就是关于思维内容自己运动的过程,而思维内容自身运动的逻辑便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自己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的一个主要的课题。”[10]51因而,辩证法就是事物本身的逻辑,事物本身的方法。“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10]184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把辩证法描述为正题、反题与合题的统一体,这始终是正确的,但也始终只是一种派生出来的描述。对于把辩证法解释为无限的否定性的做法,情形亦然……辩证法作为一种显现方式归属于存在,而存在作为存在者的存在状态从在场中展开出来。黑格尔不是辩证地把握经验,而是根据经验的本质来思考辩证法。经验乃是那个作为主体的根据主体性而得到规定的存在者的存在状态。”[1]197

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直接来自于黑格尔,黑格尔历史主义的出发点固然是绝对精神,而马克思的历史主义的出发点不是绝对观念,而是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历史过程不再是绝对观念思辨的与人无关的历史,而是生产力发展和人最终获得自由解放的历史。在这种意义上,实践及其内在矛盾构成了实践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辩证法。马克思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2]101如果说历史主义和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观念主体运动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表现,那么在马克思这里,历史主义就是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辩证法就是现实的人类生活世界的内在逻辑。“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3]72在马克思那里,总存在着两个维度的区分,社会存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与意识、观念的东西;前者是历史的前提和基础,是可以用纯粹的经验的方法来把握的,而后者是前者的产物并由前者所决定,这两个层面的统一构成了“能动的生活过程”。这种区分在历史主义的方法中是这样被统一起来的,既坚持科学认知的基础性地位,又坚持共产主义作为价值性维度的范导性作用,是事实与价值、理论与实践的历史主义的统一。如果缺少了历史主义的理解,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在先性,就会陷入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抽象性”理解之中,观念与意识的东西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这样,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就不是形式的逻辑,而是内容的逻辑。矛盾、否定、必然等等都是对于内容而言的,内容便是绝对精神;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也是内容的逻辑,而内容则是现实的人的生活世界。

我们看到,从方法论意义上说,令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感到矛盾和困惑的恰恰是在黑格尔那里被引入和在马克思那里被继承的历史主义。这种历史主义构成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灵魂。正是由于对这种历史主义的误解,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的历史主义与黑格尔历史主义的关联和本质区别,所以在批判黑格尔的辩证律和辩证演绎的抽象性试图实现马克思思想的“去黑格尔化”的同时,又陷入对辩证法的分析式“拯救”之中。

注释:

①在中译本《理解马克思》中,译者将dialectical deduction译为辩证还原,这是有问题的,因为黑格尔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演绎,而绝非还原,演绎与还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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