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借贷动机的演进路径研究——基于三大“小农命题”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农论文,三大论文,农户论文,命题论文,动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7)-06-0095(05)
大凡“三农”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都离不开一个基本的单位,那就是农户,农村金融也概莫能外。所以,了解和诠释中国农户的性质、行为及其制度环境,就成为我们讨论农户借贷动机演进路径问题的逻辑支点。
一、“小农命题”的文献综述
总体上来讲,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强调小农的理性动机;第二类是坚守小农的生存伦理;第三类是综合前两者,坚持小农的拐杖逻辑。第一类的代表是美国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W·舒尔茨,他曾十分自信地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单位,农民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都毫不逊色。因此,改造传统农业的出路在于改变农产品的价格、引进新的生产要素、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不断提高传统农业中生产要素投资的收益率,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刺激,农民将会点石成金。[1]
和舒尔茨的乐观倾向相反,小农经济的“生存命题”则显得有些悲观。在前苏联农业经济学家A·V·恰亚诺夫的视野里,小农的行为已偏离了经济计算的路径。他认为,小农的行为方式“迥异于资本主义农场”,[2]小农不雇佣劳动,其产品主要是满足自身消费而不是追求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小农就难以计算成本和收益,其生产的最优化选择就取决于自身的消费满足与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均衡,而非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比较。在此之后,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C·斯科特通过东南亚国家小农案例的考察进一步阐释了上述逻辑,并提出了著名的“道义经济”命题。在斯科特看来,小农的生活景况就像“一个人长久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3]因此,小农坚守的是“生存伦理”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次优的生活条件以避免经济灾难,也不会冒险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斯科特认为,这一“生存伦理”构成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农业秩序中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安排的基础,农村互惠性信贷安排也不例外。
但是,无论是从“理性小农”的视角,还是从“道义小农”的视角来考察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农户,得出的结论都略显简单化。中国绝大多数农户的行为并不能简单地依据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维系生存无忧来划分,中国农户的行为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华裔学者黄宗智教授在对20世纪30年代中国华北小农经济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独特的“小农命题”和“拐杖逻辑”。按照黄宗智的调查研究,上世纪初期,由于生产力的停滞和人口的迅猛增加,华北平原上大部分农场面积降至一般农户维持生计的水平之下,[4]小农集约化经营中也出现了边际报酬递减的“过密化”现象。由于家庭小农场无法“解雇”本身的过剩劳动力,[5]由于缺乏其他就业机会和生活的需要,小农不得不忍受这种接近于饥饿水平的农场收入,[6]并依靠佣工和商业性手工业这两根拐杖,在内卷和分化的联合压力下坚韧生存、站立不倒。[7]
黄宗智的“内卷化”和“过密化”命题不禁引发了我们对小农家庭的功能和特性问题的思索。按照加里·S·贝克尔的理论,家庭可以被视作一个追求效率与产出最大化的企业组织,现代社会的家庭成员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通过在自己困难时到资本市场借贷,宽裕时到银行储蓄的方法来进行“自我保险”,[8]市场保险给家庭成员提供了一种任何单个家庭都无法比拟的有效保护。[9]但相比之下,中国的小农家庭却具有许多与此不同的特征。社会学家费正清就曾经指出,中国的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中国的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10]这种状况即使在经济发展了的今天也仍然保持着其中的绝大部分特色:经过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小农只有在他的家族圈子中才能找到适当的位置安身立命,只有确实感觉到自己是紧密结合在社会中的一分子时,才觉得踏实。这种浓厚的生活在众人之中并强调自我修养的集体主义传统与贝克尔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契约主义理念是大异其趣的。[11]而小农对家庭心存眷恋的原因在于农场的零碎分散及收入水平的微薄,由于不存在常规性的“家庭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其成员提供着保护功能,以预防未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家庭对农户来说仍然是一种相当有效的保险组织。
上述“小农命题”的文献综述虽然略显冗长,但其深入刻画了小农行为的内心特征及外在环境,从而为我们细致考察上世纪20年代至本世纪初期80多年间的农户借贷动机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农户借贷动机的演进路径
在此部分,我们根据所掌握的历史资料,提出如下假设:第一,农户的借贷动机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依次经历生存借贷、消费借贷、生产借贷等若干阶段;第二,每一种借贷动机都和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和农户当时的收支状况及经济地位相关联;第三,农户借贷动机从生存性、消费性向生产性的转变不会自发产生,它需要和一定的外部条件相结合。农户借贷动机实现根本转变的两个前提条件是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投资机会的增加;第四、农户不是愚昧、落后的代表,不是对经济刺激缺乏正常反应的非理性者,只要有合适的投资机会,小农也会转变借贷观念,“点石成金”。在以下部分,我们将按时间顺序,分期考察20世纪20年代至21世纪初期农户借贷动机的动态演进过程。
1.20世纪20至40年代农家的收支状况及对生存性借贷资金的渴求
20世纪20~40年代是一个充满动荡和不安的年代,农业生产凋敝衰败,农民生活极端困苦,农户入不敷出。收支不敷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户要经常求助于高利贷来平滑生命期收入,维持简单再生产。此时的农户借贷明显地带有生存性动机。
据民国时期有关学者的估计,1934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贫困线标准为292元。[12]以此标准来衡量,该地区农家收入显得相当微薄。1934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年收入在299.9元以下的农户占91%强,也就是说,90%以下的农户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当时江苏、浙江、安徽等6省的农户中,收支有余者仅占19.89%,还不到20%;收支相等者占41.01%;收支不敷者占38.08%。[13]收入低、盈余少、甚至入不敷出,对农家生活显然是不利的。它一方面迫使农民减少支出,降低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迫使农民求助于高利贷维持生存。据中央农业试验所的统计,1933年,长江中下游6省农户的平均借款负债率为58%,借粮负债率为51%;1942~1944年,浙江、江西、湖南、湖北4个省份的借款负债率分别为55%、58%、58%,借粮负债率为46%、48%、50%;1947年,湖南、湖北两省的借款负债率为60%,借粮负债率为49%。到了1947年,长江中下游6省的借款负债率为60%,借粮负债率为49%。[14]也就是说,约有一半农民是负债的。当时的农民借贷主要用于生活消费,是在“生存伦理”支配下的糊口借贷、维持借贷和消费性借贷,是经济贫困制约的结果。
2.新中国成立后的“合作升级”及对农户借贷动机的抑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实施赶超型的发展战略。国家迫切需要把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投入到重工业,以建立比较完备、自成体系的工业结构。然而,资本高度密集的重工业却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下的资本短缺和资源动员能力产生了矛盾。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以重工业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战略所需的资源,国家确定了国有金融制度安排,并使之成为国家追求垄断产权形式过程中国有企业供给资金的配套单位。[15]同时,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垄断经济资源,限制不同于国家目标函数的资源流动,农村金融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到国有金融的渠道。
为此,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农村金融工作和积极发展信用合作的任务。会议要求把银行机构迅速下推,在集镇上建立营业所,同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1953年12月,国家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要逐渐把农村的经济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联结起来,逐步地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改造小农经济。自此,全国农村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性合作化运动,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于1954年8月被并入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其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这样,国家强化了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成功地实现了“合作升级”,信用合作也丧失了其合作金融的本性,完全蜕变为官方金融机构在乡村社会的延伸。
合作升级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农户的金融需求实际上是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一方面,农户与金融制度的直接联系实际上只是充当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者,农户借款很有限。因为他们不需要为生产和投资而借款,生产和投资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控制;另一方面,政府出于抑制农村高利贷投机和摄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双重目标,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或者说是民间金融,采取了极端的管制措施,从而使农村的民间金融形式长期以来在灰色甚至黑色的角落里生存。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普遍发生了严重停滞的现象,生产队中的农户若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反而陷入了借贷无门的僵局。也就是说,当时农户的借贷需求其实是一种抑制性的借贷需求,借贷资本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民仍感觉到生活的艰辛和痛苦。
3.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的变迁和投机性借贷动机的产生
改革开放后,由于农业效益的提高,农户收入有所增加,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积累能力。但1985~1989年,农户实际收入的波动和物价的急剧变动使农户产生了不稳定预期,急需为手中的闲置货币找到一条保值增值的渠道。加之此时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合作基金会作为一项需求诱致性制度创新,在农村大地上蓬勃发展开来。然而,由于合作基金会创办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资金投放的非农化倾向强烈,而使其孕育了巨大的风险,并最终被中央政府强令关闭整顿。这不能不说是对农户投资热情的一次重创。
1979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增加了对农户生产行为的激励,引致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1980~1996年,农民的人均名义纯收入从191.33元增加到1926.10元,17年间增加了8倍多。然而,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农户的收入增长幅度就呈现出很大的波动性。1985年、1986年和1987年农户收入实际增长率分别为2.80%、5.50%和1.70%,1988年和1989年的实际增长率又降低到0.006%和0.063%的水平。[16]在面临收入波动剧烈和体制变迁加快的双重压力下,小农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是尽量压缩即期消费,增大储蓄份额;另一方面就是捕捉稀缺的投资机会,将富裕资金投入到高收益的行业和领域,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兴起,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无疑为农户的闲置资金找到了投资的出路。
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其萌发阶段(1984~1986年)是村庄内部一种自发性的资金融通方式。它是乡村为有效的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通过清理整顿集体财产,采取所统管的集体资金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偿借用的方式进行的内部融资。这种资金利用方式既保障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又在农村内部开辟了新的投融资渠道,因此受到了农民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欢迎。[17]但在其后期扩张阶段(1992~1995年),许多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把大笔的款子盲目投向急需资金的乡镇村办集体企业,并在资本市场以高利率恶性竞争,以高于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水平吸引并投放资金,实行“高进高出”的经营策略,从而孕育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从而导致国务院于1996年8月勒令其清理整顿,并于1999年1月下令整顿关闭。合作基金会的破灭也是对农村内生金融创新的一次沉重打击,是对农户寻求投资机会、渴望美好生活的一次重创。由于农民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缺乏,在基金会资金链出现断裂而许诺高额利润时,很多农户被蒙骗而上当。因此,我们说这一阶段的农户借贷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
4.20世纪90年代至新世纪初,农户消费结构的变化和消费性借贷的兴起
1995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买方市场的形成,农户的消费行为逐渐理性,其消费结构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跟风雷同向个性化、高级化方向转变。食品支出占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逐步下降,医疗保健支出、交通通讯支出、文化娱乐及服务支出则呈快速上升趋势,新的消费热点逐渐形成。1995~2003年,在农户的生活消费总支出中,居住支出所占的比重基本上稳定在15%左右的水平上,说明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建房热”在农村仍然方兴未艾。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三项在农户的生活消费总支出中呈快速上升的趋势,所占的比重从1995年的13.63%上升到2003年的26.45%。表明农户收入水平提高后,更加注意对健康、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和农村儿童出生率的降低,农户更加注重对下一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作为农村20世纪90年代“三大件”的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的拥有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移动电话、组合音响等“新式设备”也从无到有。
关于农户消费结构的升级换代行为,有关学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华中农业大学的朱信凯博士发现,20世纪90年代,农户消费过程中明显存在着“棘轮效应”和“示范效应”,即农户消费过程中存在着攀比心理和炫耀动机。[18]由于强烈的攀比与示范效应,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甚至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住房和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成了年轻人成婚的前提条件,不少农户要倾其毕生精力为子女筹办一个体体面面的婚事。加之近年来子女教育在农村越来越受到重视,农户在子女上学等人力资本投资上的开支也越来越大。若自身积累和储蓄不足以应付此类大额消费支出,农户便陷入负债的困境。因此我们说,该时期农户的借贷动机中消费性借贷的比重是逐渐上升的。
5.新时期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未来农户生产性借贷动机的形成
2004年初,中央颁布了“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此文件中突出了农民增收这一主题。文件特别提出,要实现农民增收,就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由此,政府的农村金融政策可能会发生微调,合格和合法的农村内部金融组织有了一息生存的空间。[19]农户借贷的活动,也会逐步由生活性用途向生产性用途转变。
2005年底,党中央又发布了2006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全方位阐述了在“十一五”时期加大推进农村发展的对策建议。文件最后也指出,“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20]这不能不说是对农村内部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又一次肯定。如果能应舒尔茨所言,改造传统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引进新的现代的农业生产要素,增加农民的投资机会。那么,2004年和2005年两个“一号文件”出台后,农户在农业内部和农村外部增收的渠道必然增加,农户改变要素使用所带来的收益必然能更好地内在化,理性小农会将更多的闲置资金从生活性用途转移到生产性用途上来。
三、农户借贷动机动态演进的路径及总结建议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规律,在农户生活水平极端低下,尚不足以维持温饱水平时,这时的借贷行为会频繁发生。但此时农户的借贷动机既非生产性,也非投机性,而完全是农户出于“道义”和“安全”目的而形成的生存性借贷。正如黄宗智教授在分析20世纪初期华北地区小农经济行为时所指出的,“小农的家庭式农场,并不以资本主义企业的逻辑来支配活动”,“一个资本主义企业,通常不会忍受比投入资本的预期报酬还高的利率;但一个饥饿的家庭,几乎可以被迫忍受任何利率”。[21]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体制的变迁,农户摆脱温饱水平的困扰之后,他可能会为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而发生消费性借贷。在20世纪90年代那个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能量释放殆尽的日子里,农村储蓄并不能真正用于增加生产资本。“在这种(停滞的)经济里,储蓄更常见的是被用于建筑金字塔、教堂和其他一类耐用消费品”。[22]并且,由于中国小农家庭的特殊结构和功能,农户寄予家庭的感情太深太深、难以割舍。即使致富了的农民,也把大量资金用于购置修缮房产、大办婚丧嫁娶、置办“新式设备”等与成熟市场经济无缘的奢华性消费上,而不是投资于生产性用途。
进而,若出现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机会,理性小农会在趋利动机的支配下自发压缩即期消费,增加未来的投资积累而形成投资或投机性借贷的动机。可惜的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的那场农村投资热潮,并非由舒尔茨意义上的原有生产要素投资收益率的增加,也并非由农户投资机会、就业机会增多而引起,而是受到了乡镇企业投资冲动和地方政府强烈干预的影响,因此,“一个便士的资本主义”没有诞生,农户投机性借贷的美好愿望遭到了重创。而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特有的抑制性借贷,则又是由于建国后特殊的社会环境和错位的经济发展战略所致。纵观80多年的乡村发展史,我国农户借贷动机的动态演进轨迹如图1所示。
图1 农户借贷动机的动态演进及其外部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农户借贷动机的这5种形态之间的转化并不是无条件的,它受到两个外在条件的制约和推动:一是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农户投资机会的不断增加。只有农户收入增加了,投资机会增多了,他们才会有更多的真实的生产性金融需求,才有“离家出走”、投资创业的勇气。正如“理性小农”命题所言,传统小农并非愚昧落后,并非对经济刺激不能作出正常反映的非理性人。只要原有生产要素投资的收益率增加,只要有很好的投资机会,农户就有激励改变自身的积累和消费结构,不断增加生产性借款用途,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农村经济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注重农业的技术进步、引入适宜的生产要素,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不断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二是要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合法的民间金融组织,探索土地的流转和集中经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的活力;三是要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品供给,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是要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改革户籍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离家出走”提供市场保险;五是要加强对农户的人力资本投资,实行城乡均衡的教育体制,加大对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培训和引导,为农户实现城乡阶层流动创造条件。总之,投资机会增多了,农业比较效益上升了,农户借贷动机才能实现从生存性向生产性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