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利益论文,原则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贸易是各国之间最古老、最重要的经济联系,也是推动国际体系不断演进的一个重要因素。自由贸易政策与现实的明显差距,远远超出了自由贸易理论的解释范围。即使是比较完备的自由贸易理论,也不能正确地解释国际贸易的现实,无法准确评估国际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体,国际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关系,国家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国对外政策的基础,国家利益是考虑国家间战略关系的最高准则,也是指导自由贸易国际化的基本原则。纵观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两军对垒,贸易自由化的开放程度取决于参与国对自身利益的认证和维护,例如,国家利益的维护往往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由此可见,要想正确说明贸易自由化的现实,有必要引入国家利益的研究视角。
本文仔细分析了国家利益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基本内涵,并论证了坚持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的战略意义。
一、国家利益是自由贸易得以发生和运转的深厚基础
自“羊毛—葡萄酒”式的经典国际贸易模型问世以来,自由贸易论者大多认为,所有参与贸易的国家都可以从不受约束的商品交换和国际分工中获益。在他们看来,既然自由贸易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那么自由贸易政策应当是世界各国的最佳选择。这种看法在绝对利益理论、比较利益理论、要素禀赋理论,以及产业内贸易理论等自由贸易理论中均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然而,自由贸易政策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无论从时间还是从空间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政策只是某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特殊现象,并且伴随着宽松程度不等的保护贸易政策。英国在实行一个半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之后,于20世纪30年代转而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而美国、德国则基本依靠保护贸易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即使在自由贸易规则日趋统一的今天,贸易自由化进程仍然面临保护主义的严峻挑战。而且,目前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灵活多样和富有隐蔽性:在传统的关税等保护手段削弱的同时,诸如滥用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以及制定歧视性的技术贸易壁垒等保护手段日益流行。由此可见,自由贸易理论未能对自由贸易发生的原因、运行规律及其影响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即使成熟的自由贸易理论,其对贸易自由化的解释也是乏善可陈。
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国家是自由贸易的“影子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需求。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利益是自由贸易得以发生、运转的深厚基础。
一方面,国家能够发挥主动作用,促进本国的对外贸易。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载体是私人或者经济实体,它们在世界贸易总额,乃至各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是,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独立的行为能力,而大多受制于国家。国家之所以成为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是因为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具有固定的领土和一定数量的居民,具有一定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对内对外主权。尽管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它们参与国际事务主要是通过对主权国家的政府或者领导人施加影响来间接进行的,并不拥有强制推行其对外政策的手段。推动自由贸易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民族国家,即使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或者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也不能完全摆脱国家的控制或者约束。例如,对于美日两国频繁发生的贸易摩擦,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往往不能发挥很大作用。
贸易自由化既会影响参与国的私人或者经济实体的利益,也会影响其他国家的私人或者经济实体的利益,而其他国家也是该国国内私人或者经济实体的利益的代表。这样一来,贸易自由化不仅仅是本国私人或者经济实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不同国家的私人或者经济实体的相互博弈,而后者在国家的对外关系上体现为国家间博弈。国家在推进自由贸易时,虽然涉及国内不同私人或者经济实体的利益,但直接的表现却是为了追求该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因此,自由贸易政策是代表不同主体利益的国家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即国家是国际贸易活动的控制者。
另一方面,正如双边贸易的经验模型所表明的那样,国界会成为国际贸易的强大障碍。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在于,前者普遍存在着对贸易和要素流动的自然的和人为的障碍,例如,不同国家货币的兑换。两个国家即使具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边界、相似的制度和相似的文化,即使贸易壁垒很低,然而仅仅国界就足以引起巨大的有利于国内贸易而反对国际贸易的偏见。对这种影响最具戏剧性的解释是麦卡勒姆(McCallum,1995)对加拿大各省和美国的贸易流量的研究。他发现,如果别的因素不变,例如距离、人口和经济规模,加拿大两个省之间的贸易额是加拿大的一个省和美国的一个州之间贸易额的22倍。安德森和范·温库珀(Anderson and Van Wincoop,2001)从美国的角度检查了边界的影响后发现,在其他因素都不变的情况下,边界的原因可以使贸易额下降45%。即使在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贸易总量也要远远超过国家间贸易总量。实际上,自由贸易始终不能完全摆脱“本土情结”的限制。例如,较之以前,美国与西方主要国家的贸易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纽约与里约热内卢之间的贸易联系远非纽约与旧金山之间的贸易联系那样牢固。
作为国际关系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国家利益可以为我们认识自由贸易政策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提供一种有益的分析路径。当贸易超越国界而成为国际贸易的时候,尤其是国际贸易领域频频出现各种难题的时候,单纯的经济学解释(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有利于生产效率达到最优水平等)常常显得软弱无力,因为国家利益是自由贸易发生、运转的深厚基础。相对于自由贸易理论的解释力度而言,国家利益对国际贸易现实作出的说明可能更具持久性,国家利益的考量远远高于纯粹的自由贸易原则。
二、贸易自由化的开放程度取决于国家利益
任何一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都是以本国利益为基点的。检验自由贸易政策之效果的根本标准,应该是这种政策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的维护。一般而言,自由贸易政策的选择取决于两种因素:贸易参与国的国内利益博弈及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相对地位。
一方面,贸易自由化的开放程度取决于参与国国家利益的内部博弈。随着自由贸易的迅速发展,国家管理市场的权力日渐受到侵蚀,尤其受到金融货币市场的反常行为的侵蚀。自由贸易能够有效地拓展政府必须认可的合法利益集团的范围,即国家必须考虑到国内实际的利益诉求。由于自由贸易对于不同国家内部的经济实体以及个人产生的影响不尽相同,所以它容易引发不同层面的政治冲突,即自由贸易是参与国国内政治冲突的主要因素。对于自由贸易的参与国而言,现实中的自由贸易在增加国内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同时,往往使另外人群的利益受到损害。自由贸易对国内收入分配的影响,将直接决定一国对外政策的形成。在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不同利益集团会通过院外活动等途径来施加自己的影响。从自由贸易中获利的阶层将支持对外开放政策,从自由贸易中受损的阶层将支持贸易保护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利益反映了一国内部不同政治力量或者利益集团的妥协过程。
一国要想继续维持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就必须营造支持自由贸易体系的国内政治基础。以前,关于自由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有两个代表性分支。一派学者(以沙特施奈德及其继承者彼得·古雷维奇和杰弗里·弗里登为代表)依据贸易对收入影响的模型,即李嘉图—维纳模型,得出结论:自由贸易引发的政治冲突主要发生在不同的行业集团或者特殊利益群体之间。另一派学者(以罗纳德·罗戈夫斯基为代表)依据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得出结论:自由贸易最终引发的是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治冲突。近来,美国加州大学的希斯考克斯对自由贸易引发的政治冲突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上述两派贸易政治研究作出了修正。斯考克斯(2001)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贸易政治中形成什么类型的政治联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要素在行业间流动的程度。具体来说,如果行业间要素流动程度比较高,则以阶级为基础的联盟更加容易出现,政党和社会组织在贸易问题上的作用相对增大;如果行业间要素流动程度比较低,则以行业为基础的联盟的力量比较强大,行业集团游说在贸易政策问题上的作用比较活跃。
当前,一些发达国家政党斗争的主题之一仍然是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的斗争。即使在国际贸易加速发展的当今时代,自由贸易引发的政治冲突仍在继续,西雅图、达尔沃、墨尔本以及蒙特利尔等地不断出现各种游行示威运动。在思考自由贸易政策的演变方向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这样一个现象:有些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颇具模糊性。当贸易问题给一国政党和社会组织内部造成严重分歧的时候,其政府常常采取前后不一致的政策立场,以此平衡来自冲突双方的压力。这种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一些西方国家近些年来的贸易政策的发展情况。例如,由于支持自由贸易或者保护主义的行业集团的作用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因此一些西方国家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非关税工具,即在没有真正放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同时削弱多边贸易自由化。
另一方面,贸易自由化的开放程度取决于参与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不同利益需求。受制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地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收益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占有贸易收益的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仅占有贸易收益的一小部分。而且,鉴于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发展中国家无法确保自身的贸易利益不会亏损。因此,在现有的国际经济体系中,居于特殊优势地位的国家大多提倡自由贸易政策,处于劣势地位的国家常常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当然,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也可能在同一国家身上交替出现。
考虑到领先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达国家大多选择自由化程度较高的贸易政策。既然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那么它们无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来支持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发达国家制定贸易政策所关注的核心利益在于:保持本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降低失业率等,这种利益观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发达国家对传统的低效益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加强贸易保护的原因。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目标具有越来越多的政治含义,而且国际贸易政策成为其实现政治利益的重要工具。例如,美国在极力倡导“公平贸易”的同时,常常伴随着以“人权”为核心的美国价值观念,试图用美国意识形态来改造世界,进而服务于维护和加强美国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这一整体战略。
考虑到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依附性的经济结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保护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一种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际地位的强烈愿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工业化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所关注的核心利益在于,尽可能快速地实现工业化,从而改变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和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之所以没有产生预期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们没有正确选择应保护的民族产业。受到保护的民族产业应当具有潜在的发展优势,并能以自身的发展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贸易保护政策只有选择正确的民族产业,并且提供与国际贸易规则相匹配的“有利于己游戏方法”,才是实现工业化目标的关键。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贸易保护的性质方面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关心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种做法属于正常的贸易保护;发达国家在得到了大部分利益的前提下争夺更多的利益,这种做法属于“超贸易保护”。
透过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斗争历史,不难发现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贸易自由化的开放程度取决于贸易参与国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同国家的国家利益的产物,自由贸易政策的制定受制于国家利益的维护。
三、正确认识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国家利益
既然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同国家的国家利益的产物,那么厘清自由贸易进程中的国家利益的基本内涵,显得尤为重要。经典的自由贸易理认为,自由贸易能为一国带来实际经济利益,能使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全球利益实现内在统一。但是,由于它们不太重视自由贸易条件下的非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突,因此自由贸易理论关于国家利益的论述是不充分的。除此之外,其他中外学者(包括贸易保护主义学者)也对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家利益作出一定研究,但是大多未能系统阐述国家利益的概念。
正确认识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国家利益,应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判断:
第一,国家利益是一个有着特定内涵和丰富外延的综合概念。人们对国家利益的表现形式或基本构成的认识角度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国家利益的时效性,可将其分为永恒利益和可塑利益;根据国家利益的强度,可将其分为生存利益、重大利益、主要利益、次要利益……。一般而言,国家利益可以分为安全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第一,安全利益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生存安全、领土完整、主权不被侵犯和战略安全(国际环境);第二,经济利益是经常性利益,是一国利益的基本构成内容,包括经济主权和对外经济;第三,文化利益是国家精神方面的需要,是最具弹性的利益层面,主要内容是维护意识形态和保持文化传统。
在自由贸易席卷全球的今天,国家利益的各种层面相互融合,综合利益的观念开始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尽管经济利益是国家制定贸易政策所追求的最主要利益,但是它并不能代表国家利益的全部。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控制者,国家所追求的利益是全方位的,而且经济利益、安全利益、文化利益的优先地位会不断发生变化。国家既可以利用政治、外交手段为国与国的贸易打通渠道、提供保证,也可以出于政治利益、外交利益制定贸易保护政策。正如人们不愿看到的那样,在一些西方国家那里,贸易问题“政治化”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贸易必须与政治民主进程密切结合起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不时会掺杂一些政治杂音,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在2000年初美国就是否延长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的争论中,贸易自由化与政治自由化之间的联系仍然是一个核心问题,其中支持正常贸易的人士认为,自由贸易会增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力量,进而促进中国的政治改革。不管怎样,每个国家都应根据整体利益来制定内外政策,而不应将国家利益进行“人为”放大或缩小。
第二,国家利益明显有别于私人(经济实体)利益、全球利益。一方面,国家利益是私人或者经济实体利益更高层次上的整合,二者具有不同的实际内容和表现形式。私人(经济实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既相互重合,也经常存在冲突。由于个人或经济实体在国内政治、经济体制中处于不同地位,导致他们对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认识有所不同。而且,个人或经济实体之间激烈的利益冲突,严重影响着国家整体利益的认证。如果私人(经济实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常常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以各种(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整合,以尽可能保证整体利益的有效维护(实现)。实际上,私人或者经济实体(跨国公司)的利益只是其母国国家利益的一部分,而不能取代母国国家利益。
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参与国的最大经济利益与世界的最大经济利益并非完全一致。自由贸易论者认为,不受约束的贸易能够使各贸易国的消费者福利和生产效率达到最优水平,贸易不会带来国家利益的冲突。但是,制造业、技术的迅速变化以及以规模经济为特征的大型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工业经济,与古典贸易模型流行的年代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普遍的自由贸易并非都是正当和有利的。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必然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利益,危及国家的产业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以及金融安全等。而且,在自由贸易浪潮的推动下,国际竞争的“无形之手”对各个参与国的贸易收益会产生不同影响,而不可能仅仅带来单一的最佳结果。由于贸易条件的不同,现实世界中贸易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必然会出现差别,甚至导致两个贸易关系国家发生贸易冲突。
第三,国家利益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认识国家利益不能固步自封,应坚持发展的眼光。一方面,自由贸易的加速发展意味着,一国经济利益与外部经济形势的联系更加密切。当前,国际投资迅速增长,自由贸易逐渐成为国际交往中最活跃的环节,金融走向国际化。在一个经济上相互依赖的时代,一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经济(世界市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协调等),世界经济形势对一国经济利益的认证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国际贸易环境对国家利益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这就需要每个主权国家主动放弃一些本国的经济利益乃至让渡部分经济主权。
另一方面,自由贸易的国际化凸现了国家间“合作利益”的重要性。自由贸易的迅猛发展,促使国家在议事日程和规则的制定方面要考虑普遍利益的重要性。每一国家在优先注重自身利益的基础之上,也要注意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良好形象。与自由贸易的快速发展相联系,人口、粮食、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一些全球性经济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影响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
总之,世界各国应及时地认识到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自身利益的影响,以一种动态而又平衡的国家利益来指导国际贸易战略的制定和推行。
四、始终坚持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
自由贸易的迅猛发展,对国家利益在传统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提出了挑战。贸易自由化的推进能够使国家失去对国内公民等非国家行为体控制的能力,后者能够对国际事务的管理承担一定责任。正如皮特·特鲁鲍维茨(1998)指出的那样,“世界经济的不断开放和一体化,正在对民族国家的完整和一体的古老假定提出挑战。商品、资本以及技术逐渐增强的国际流动,正在腐蚀着国家单元,并且减弱了民族认同。在美国,不断加速的变化已经证明是不平等的并陷入分裂之中……引发了国内对外交政策的利益冲突。”这样一来,现实主义所主张的有关维护国家利益的“自助”方式,在自由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时代不再有效。在一个日趋开放的时代,各国对“合作利益”的维护已经成为国家利益的应有之义,一国只有实行持续对外开放政策,才能更好地为本国的发展战略服务,其利益才能得到更大限度的增长。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种借助全球贸易体系抹杀国家利益原则的错误论调。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空泛地谈论南北关系无助于理解当今全球贸易体系的布局,这是因为南方与北方的贸易力量之间在地理层面的等级划分,已经让位于一种更为复杂的贸易关系结构;即使诸如欧洲联盟的地区贸易一体化进程,也远远落后于全球贸易在规模和模式方面发生的巨变。甚至,美国学者理查德·罗斯克兰斯提出,正确的自由贸易会促进国家间合作,相互依存的贸易关系会导致和平;随着贸易国家的不断兴起,传统的主权国家必将消逝,南北关系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尽管“贸易和平论”具有一定的蛊惑性,但是它明显背离了国际关系的客观现实,因为有些(不公正的)贸易恰恰是世界和平的严重威胁。不平等的国际贸易体系常常是引发国际冲突的重要根源。面对西方国家推行的掠夺性贸易,有些国家(特别是那些处于边缘地位的国家)担心,随着贸易相互依存性的增长,自己有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虽然在自由贸易迅猛发展的冲击下,传统的南北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同以往的特征,但是它仍然不能摆脱国家利益的制约。“相互依存论”所鼓吹的贸易自由化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可能最适用于西方少数国家和地区。不仅如此,这种理论还具有一定的欺骗和蒙蔽作用,有助于掩盖霸权主义推行强权和掠夺财富的实质。尤其是,自由贸易始终存在的“政治陷阱”,成为国家利益在南北关系中难以得以有效维护的主要障碍。例如,美国倡导的“自由贸易”政策并非完全的自由贸易,而是带有附加条款的自由贸易。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作为发达国家维护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变化。西方七国首脑会议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发达国家对其经济贸易关系的有效协调,有利于缓和彼此间的矛盾,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合作。甚至,发达国家肆无忌惮地转嫁经济危机,实行损人利己的经济贸易政策,使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条件恶化,经济陷入更大困难,进而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维护制造了更多障碍。
尽管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但是国家间关系仍然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只要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体,国际贸易就必须遵循国家利益原则。因此,尽管自由贸易对传统的国家利益的内涵、地位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它无法动摇国家利益原则对于自由贸易的主导地位。作为民族国家之间的主要经济关系,自由贸易要想得以持续的保持和发展,贸易双方经济实力的对比和现实利益的分配必须具有一定的对称性。只要国家利益和国民财富存在差距,世界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那么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就只会加剧不同类型国家经济发展的差距,尤其是导致南北双方的两极分化进一步恶化。如果自由贸易试图实现提高人类福利的目标,那么它应该恰当地处理好国家利益分配的效率问题,照顾到不同国家利益诉求的差异性。
即使在全球贸易规则日趋统一的今天,作为倡导和促成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产物,WTO也不能脱离国家利益原则的制约。WTO规则的建立、运行,基于正视国家利益的客观性差别的基础上。WTO在赞成自由贸易理论的同时,实际上也承认并接受贸易保护对于任何国家都是必要的观点。WTO中的一项自由贸易原则的后面,往往紧接着一项准许贸易限制的例外条款。WTO中的各项义务,几乎都可以通过例外条款得到暂停、修改,甚至取消,特殊情况,要被全体缔约国事先授权或事后承认。另外,WTO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做了非对等的贸易保护安排,规定其他缔约国不应谋求发展中国家作出有害其经济健全或发展的让步。例如,发展中国家可以对其幼稚工业进行必要的保护(第18条),也可以延迟或延缓削减关税或非关税壁垒。WTO只有正视国家利益的差别以及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可能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的恶果,从维护世界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才能保证WTO规则在重重矛盾中得以运行。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理解WTO的市场经济基础、运行机制等内容,并正确评估WTO的未来发展,必须引入国家利益的视角。
总之,国家是国际贸易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需求。国家利益是自由贸易得以发生、运转的深厚基础,任何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都是以本国利益为基础的。正确理解不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并不意味着,国家主体及其利益的客观存在是无足轻重的。在自由贸易逐渐走向国际化的当今时代,国家利益仍高于一切,自由贸易程度越高,国家利益的重要性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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