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国有小企业”的几点思考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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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型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在放开小型国有企业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尤其是中央作出抓大放小的决策以后,各地放小的步伐明显加快,放小的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国有小企业迅速放开的势头已经对我国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并将进一步产生更大的影响。

一、“放小”的微观效应和宏观效应

从各地放小的方式看,可以说是奇招巧策,层出不穷,形式多样,异彩纷呈。但无论何地,凡是放小成绩比较突出的,都比较直接地触及了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国企改革的内核,诸如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革、出售、兼并、引资嫁接、破产重组等,更是从根本上改革了这些小型国企的产权制度。各地放小的初步实践表明,企业“改制效应”相当惊人。从微观上看,大多数企业改制后表现不俗,获得迅速发展,企业效益大幅度提高,经营业绩比改制前呈飞跃的态势。

在山东诸城,自1992年9月开始实行了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以推行“先出售,后改制,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大多数企业的面貌迅速改观。从资产负债率看,全市35户国有企业改制前资产负债率为93.55%,改制后为76.70%,下降16.85个百分点。从银行债权变动看,改制前银行不良贷款占债权总额的14.1%,改制后1995年底这一比例为12.5%,下降1.6个百分点。从效益看,改制前资产报酬率为7.36%,资金利润率为7.49%,改制后分别为9.79%和49.35%,分别提高2.43和41.86个百分点。改制前国有工商企业亏损总额11564万元,占市属工商企业亏损额的78.7%,改制后企业无亏损。从全员劳动生产率看,市属改制企业1995年比1992年增长1.6倍,年均递增38.1%。以该市绝缘材料厂为例,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后,1995年与1992年相比,原材料消耗下降12%,万元产值耗能下降55%,产品合格率由95%提高到98.5%,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5.5倍;资金利税率达到46%,产销率101%,分别提高32和6个百分点;主要产品产量达到2120吨,增长7倍;实现利税分别增长11.8倍和9倍;上交税金增长11.3倍,经济效益由全国同行业的第27名上升为第1名。

从宏观上看,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地区经济迅速发展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财政收入及职工就业人数都大大增加,个人收入明显提高,这大大减轻了宏观方面的压力。

以诸城为例,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995年比1992年增长87.3%,年均增长23.3%;全市财政总收入1995年比1992年增长1.4倍,平均增长33.7%。其中地方收入和中央收入分别是1992年的2.3倍和2.5倍。全市工业总产值1995年是1992年的2.4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995年比1992年增长96.7%,年均递增25.3%。国有企业就业职工人数1992—1995年年均递增3%,1995年人均工资加分红比1992年人均工资增长124.5%。

总之,“放小”激活了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造就了一个新的增长点,这为整个国民经济实现战略性的两个根本转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并为进入21世纪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积蓄了实力,提供了机遇。

二、“放小”是国有经济内在的制度性变革的重要突破口,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几年各地中小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很快,有的地方这项改革已告一段落。十四届五中全会后,更有许多地方提出要用一两年时间完成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势发展如此之快,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整个国有经济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改革的战略意义。

我国国有小企业量多面广,在全国国有企业中占九成,职工占六成。1993年国有中小企业产值占全国国有工业总产值68%,1994年全国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18%,其中中小企业增长贡献率达30%以上。在不少市县,国有企业大多是小型企业,它们是本地区财政的重要支柱,其贡献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然而小企业的资产额不大,多则千万元以内,少则几十万元。据1994年对12万多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数据,占全部国有企业总数72.7%的小型及其他企业资产占总额的14.7%。从总体上看,近年小型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和亏损状况比大中型企业更严重。1994年清产核资结果表明,小型国有企业经营性亏损挂帐占各类企业全部数的76.6%,全部资金挂帐中中小企业占总数69%,小型企业资金挂帐占其所有者权益的57.4%,而大中型企业则分别为31%和38.2%,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6%,74.9%,80.3%和82.5%,其资产损失额占总数的比率分别为0.8%,3.4%,6.7%和7.6%。另据1996年6月12日《经济日报》报道,全国近40万个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1995年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占盈利企业盈利总额的34.5%,与此同时,全部国有企业这一比率为43.9%,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这一比率为35.6%,而小型国有企业的这一比率为95.6%,说明国有企业亏损状况远甚于非国有企业,而国有小型企业亏损状况又远甚于大中型国有企业。据统计,1994年1—9月全国独立核算国有企业亏损面达40%以上,其中80%以上是小企业。在独立核算国有工业的亏损企业中,81.7%是国有小企业。

以上这一组数据说明,我国中小国有企业是就业的重要场所,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然而由于产权制度等各方面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这些功能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其经营状况日益恶化,长期下去势将拖垮地方经济乃至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改革而言,小型国有企业由于资产额不大,人数相对较少,在整个宏观经济中不居关键地位,社会震动面较小,技术上较易操作,因而在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情况下其改革较少受意识形态和其他政治经济因素的掣肘,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而大中型国有企业由于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多重历史使命,改革难度则要大得多。但不可否认的是,放开国有小企业这一国有经济内在的制度性变革,势必对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产生重大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就是在旧体制因阻力较大还改不动的时候,先在旧体制外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份(如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多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随着这部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改革旧的体制。迄今为止,我国国有经济内部的改革基本上仍局限于放权让利的范围,制度性的变革仍未真正展开。尽管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百家试点企业已批复的方案看,80%以上企业选择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很大程度上是新瓶装旧酒,在新的形式下保留了旧体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收效甚微。这些年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主要靠的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国有经济的改革(当然我们不否认国有经济承担了主要的改革成本,但这是另一个问题)。

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有其特有的优势,它能在保持政治和社会秩序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获得一个比较高的发展速度。然而却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使得改革旧体制的进程被一再拖延,阻碍了新体制的更快成长。新旧两种体制并存导致了经济中许多扭曲和效率损失,各种矛盾日积月累,使进一步的改革变得越来越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在经济仍然在增长,多数人的收入还在增加的情况下,人们的危机感就不会太强,因而也就不会去进行那些难度最大的触及旧体制内核的改革(如产权制度改革),而是倾向于维持现状。其二,在新体制创造出来的新的财富能够被用于对旧体制进行补贴时,这种旧体制可能就会维持下去。比如,中国的国民收入增量,目前80%来自非国有经济,但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通过银行信贷,事实上被用作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政策性贷款)或被用来进行国有企业的投资或“技术改造”,形成了80%的贷款在“贷款初次分配”中投入国有部门,70%左右的投资是国家投资的“资源逆配置”的现象。以上两个方面可能也是这些年来国有经济改革难以在制度上取得突破的重要原因。

然而近来的形势发生了变化,如前所述,国有经济内部的小企业状况已经恶化到难以维持的境地,如果说大型国有企业还可以由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得到财政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则越来越难从地方政府和银行得到支持。因此,国有经济内部制度性变革首先从国有小企业这一最薄弱的环节突破。

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实质是非国有化。除了国家必须保留的一小部分行使特殊功能(如填补市场空白,充当政府的社会政策工具)的小型国企外,大多数国有小企业都要实行非国有化,能够出售的应该尽量卖出去。从各地“放小”的实践来看,很多地方都采取了以“出售+股份合作制”为主的改革方式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放小”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放小”中有几个突出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个问题是,怎样看待放开小型国有企业引起的分配制度的变化?很多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从无产者变成了有产者,除了拥有工资收入,他们还拥有财产收入。而旧体制内的大中型企业就业者依然是全民财产名义上的所有者的一分子,但并无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财产(职工对这些财产没有任何实感的所有权),而只是虚幻的财产主人,他们没有财产收入(国有经济的资产收益不是职工自己可以支配的收入,因而对其来说只能是虚设的收入),因而两种体制中的人们的收入分配制度已开始不同。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入差距也要扩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改革的步伐,使其大多数尽快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与其他各类企业按同一的市场规则竞争,相应地使就业者具有同等地获取各种收入的机会。当然还必须辅之以财税手段,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是,现有中小企业改制模式是否是终极的模式?虽然各地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效益显著,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认为对小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承包、租赁、兼并、出售等之后,就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因此有的地方认为本地产权改革已结束,有的提出产权改革要在一两年内完成),这是把产权制度改革这一进程与具体改制形式等同起来了。这种认识并不准确。现行企业改制的完成只是产权制度改革这一个阶段的终结,而下一阶段的开展也许并非是将来的事情。且不说承包、租赁、托管等只是产权制度改革的过渡形态(其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财产组织制度),即使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比较到位的非国有化产权制度改革也并非一劳永逸。如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其前提就是股权不能转让,职工不能调走,这与市场经济要求要素流动的本性是相悖的。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股权高度分散在各职工手中,这对企业决策不利。虽然改制之初由于将资产出售给职工,大大提高了其资产关切度,从而极大地激发了职工主人翁热情,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但股份合作制是否就是一种理想的财产组织形式?它的后劲有多大?还值得研究。从世界各国看,这种职工持股制并未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从诸城的实践看,所谓的股份合作制事实上是一种不按公司法成立和运作的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称为准股份制),其发展的方向可能是往规范的股份公司靠拢。实际上诸城市也正是这样打算的:他们计划在现有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基础上逐渐按公司法对其进行规范。至于有的地方,随着股权的转让及职工失去工作,股份合作制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总之,中小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劳永逸。随着形势的发展,实践的深入,人们会不断探索出新的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企业组织制度。

第三个问题是,产权制度改革是否是一剂包治百病的良药?答案是否定的。要搞好一个企业,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前提,是必要条件,但产权制度变革不是充分条件,不能代替其他,如建立与其他企业的协作关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含量,改善人员素质等等。这里着重谈谈企业之间的协作问题。过去我国国有大中小企业并存,而各自都是直接面对政府作为其附属物被分成各种行政级别、互不相联系地分布在各部门各地区,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很低,因而国有经济整体效益不高。小型企业实行非国有化后,不能放任自流,而必须着力建立其与大公司的协同关系,使各种规模的企业在社会化生产中互相衔接,共同发展。按照国际经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将越来越多地作为大企业的协作者存在和发展。如日本为了使大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广泛推行“系列化生产体制”,即以大企业(母企业)为顶点,以中间企业(子企业)为骨干,以广大中小企业为基础而形成的“垂直型”的协作组织结构。在这一协作组织中,大企业通过持有股票、兼任董事、派遣干部、资金融通、原料及制品供应、加工订货、技术指导、技术援助等方式将协作中小企业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之中,中小企业在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下,为其生产某种零件或提供某种服务,最终在大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密切而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又如在德国汽车工业中大企业下也有许多协作中小企业,但这些企业独立性比较强,彼此间并不因企业规模不同产生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而是通过严格的经济合同为依据保持着平等互利关系。前一种为“垂直型”组织结构,后一种为“水平型”组织结构。这两种组织都能极大地提高其成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相对于我国以往条块分割、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而言,组建企业集团是提高企业素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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