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阻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_农民论文

减缓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阻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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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1)07-0003-06

一、问题的提出

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增加值增长率再度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5.1%,1997年和1998年均为3.5%,1999年为2.8%,2000年为2.4%。与此相联系,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也呈下降趋势:1996年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为2.1%。据有关资料分析,199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比1998年增长3.8%,即增加约48元,几乎完全靠的是农民的工资性劳动报酬和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的收入,两项分别为630.3元和256.7元,分别比1998年加56.7元和34元,两项相加共增加收入90多元。而当年种植业纯收入比1998年则减少45.2元,畜牧业纯收入比1998年则减少10.1元,两项相加共减少50多元。这就是说,如没有非农业产业的收入来弥补,1999年农民不是增收,而是减收。1998年和1999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已呈绝对减少。据有关数据分析,近十几年来,农民工资性劳动报酬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即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的28.52%,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收入的比重,则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就是说,当前农民收入的大头和增长部分主要靠非农产业,而不是靠种地,这也是传统农区的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困难的原因。

种植业收入在农民纯收入构成中不断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类农产品价格的全面下跌,价格下降幅度与收入增幅下降幅度是同步的。在目前进行的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相当多的地方注意了农产品品种质量的调整,发展市场需要的名特优新产品,在农产品优质化上下功夫,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必须指出,从微观角度看行得通的,从宏观角度看则不一定行得通。说的更明白一点,农产品总量过剩(相对于市场需求量)是当前值得高度重视的大问题,不可只顾及结构问题而忽视总量问题,再沿着靠增加农产品供给来实现农民增收的路子已行不通了。由此而引伸出来的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农民就业机会减少和大量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仅1997年、1998年两年统计,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就净增366万人,1999年、2000年每年至少也有100多万人。如果把农民从农产品所得的纯收入当作分子,把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劳动者人数当作分母,农产品价格下跌则导致分子缩小,农民人数增加又导致分母扩大,结果是以从事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民及其家庭收入更少。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就业机会的减少,一是因为乡镇企业近几年吸纳剩余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二是由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大,许多城市采取辞退农民工的办法,限制使用外地民工,并大大增加限制使用农民工的行业和职业范围,这样就使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进一步固化。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净增加,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致使我国本来就很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更趋低下,加大了农民收入增收的难度。

由此看来,我国农民问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又以增收难的问题展现在国人面前,成为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说中国人口多,主要是指农民多,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民“钱从那里来,人往何处去”将始终是伴随我们挥之难去的艰巨任务。就经济结构而言,我国已有相当水平的工业化,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及18%,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70%,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50%,就社会结构而言,还是以农民为主的社会,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一度缩小后又进一步扩大。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的转变,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需求制约为主的阶段,要想使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有较快地增长,就必须从大幅度增加农产品供给的收入增长方式,转向农产品供给平稳增长与农民人数持续减少相结合的收入增长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使我国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长,就必须加快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步伐。这就要求人们突破传统的思维方法,即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民论农民,就农村论农村,从宏观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探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思路、新途径。

二、症结源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下滑,是由于工农产品比价关系没有理顺,即出现“比价复归”,那么,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下滑,则有更深层的原因,即在于传统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城市化严重滞后和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长期受阻。这就涉及到发展经济学所研究的重要课题。

发展经济学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概括为两大部门:一个是主要使用劳动力的农业部门,一个是主要使用资本生产的非农业部门。任何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都包含着从农业经济到二元经济,再从二元经济到现代经济转变的两个过程。伴随着从农业经济向二元经济的转变,从农业部门看,一方面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另一方面是因剩余农业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导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业剩余产品率的显著提高,而这正是维持工业化过程,以及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前提条件。

工业化是农业经济向二元经济转变的决定性因素,在工业化启动过程中,首先获得发展的,是需要资本投入较少的轻工业,这与该发展阶段以农业为积累资源是相一致的。以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的消费指向发生了从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转向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的变化,由此诱发了对基础工业的需求,工业化过程也就必然相应地进入以资本(或资金)集约为特征的基础工业主导发展阶段。当基础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工业化过程就进入到以资本—技术集约为特征的重加工业发展阶段。当工业化过程进入到以基础工业和重加工业为主导的重化工业阶段,也就步入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换的时期。这个时期积累的主要来源,已经从农业转到工业,农业内部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这一阶段大体已经完成。

1952年,我国农业部门的国民收入,在全部国民收入所占的比重,高达57.7%,这意味着我国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发展,正处在以农业为主向二元经济过渡的起步阶段。按照工业化的一般规律,我国的工业化过程,应该有序地走轻工业—基础工业—重加工业发展阶段,然而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条件,使得我国在向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的初期阶段,就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超前工业化发展战略。1952-1978年,我国重工业产值增长了28倍,重加工业产值增长40倍,而轻工业产值仅增长16倍。这说明我国的工业化,既超越了以轻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也超越了以基础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直接跨入以重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过程,跨越了以轻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其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没有发生从以农业为主向以轻工业为主的升级性变化,结果是把重化工业发展的资金积累的重点,始终放在农业上面。

我国工业化超越轻工业发展阶段,所带来的又一大矛盾,就是农业内部剩余劳动力的不断累积,目前达1.5亿个左右。与重工业不同,轻工业一般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轻工业不能得到较大的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的外延型增长向内涵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外延型经济增长阶段上,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的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了机会。这样,当经济增长由外延型向内涵型转变的时候,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这时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不再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然而,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50-80年代这一最典型的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其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的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对劳动力的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1952-1978年,我国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只有3 723万个,而同一时期,全国城乡劳动力共增加19 127万人,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被安置于农村。

 由于以上分析的原因,使得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在经历了60年代初期的挫折后,进入70年代以来长期停滞,1975年农业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比1957年还低11.6%,到1980年也不过仅提高15.8%。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长期停滞,使得在传统战略下发动的每次工业化高潮,都因农业无法支撑而宣告结束。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在工业现代化和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中,都伴随着农业物质消耗显著上升的现象。在工业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农业物质消耗率的上升速度超过其他产业物质消耗率上升的速度,是各国工业化的普遍规律。到工业化后期,农业物质消耗率甚至可以超过50%。这些国家农业物质消耗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是以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任务基本完成为前提的。

目前我国农民收入来自农业生产部门,仍然占70%左右,如果未来10年内农业内部的剩余劳动力不能迅速地向农业以外转移,农业劳动生产率就无法大幅度提高,发展农业生产就不能为农民带来新的收入。而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农民就不会向农业增加投入,反而会诱使农业内部生产要素的加速外流,导致农业生产停滞乃至萎缩。显而易见,在低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奠定高投入农业的基础。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由于农业产值份额难以继续提高,唯一的途径,只有从农业内部向外转移剩余劳动力。而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很大的制约,农业生产发展面临物质消耗上升的压力,又难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予以缓解,这就有可能导致农业生产再次萎缩和长期徘徊。

任何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特征。我国的工业化过程,由于跨越了有序发展的两个阶段,工业的进步是以超经济强制地保持农业的落后为基本前提的,所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更为典型,强度更大。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强度,一般是用农业与非农产业间的相对国民收入差距来度量。美国著名数理统计专家库茨涅兹的统计研究表明,世界发展中国家这一差距最大为4.09倍,我国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却高达6.08倍,为世界各国绝无仅有。1978年,从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看,我国二次产业所占比重已达44.8%,相当于人均GNP3000美元以上的中等国家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而从劳动力结构看,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仍然高达70.5%,相当于人均GNP 200美元以下农业国家表现出来的典型特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比较利益驱动下,我国曾经出现农村工业化高潮,1984-1988年间,乡镇企业产值年增长速度高达44.9%,家村非农产业就业人数增加4 300万人,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从1983年的67%下降到1988年的59.3%,同期农村人口比重也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然而,一种奇怪的现象产生了,即以相对收入度量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强度,在这一时期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出现复归的趋势。到1988年,农业与非农业间的相对收入差距,从1984年的3.58上升到1988年的3.89。出现这一奇怪现象的深层原因,这是这一时期农业产值份额的过快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以及农村工业化过程中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快。我国农业在1984年取得大丰收后,就陷入“一年减产、三年徘徊”的境况,1985-1988年期间的农业增长率,只及前6年的54%,粮食产量则出现负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1984年高达1 600万人,其后两年维持800万人的水平,1987年减为650万人,1988年进一步减为480万人,同期,1985-1988年,乡镇企业人均固定资产增长速度高达21.3%,是前四年的2.6倍。

必须指出,我国农业产值份额的过快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趋于停滞,以及农村非农产业有机构成提高过快,与我国二元产业结构的背景是密切联系的。我国二元产业结构的显著特征,就是工业产值所占比重特别大,因此农村工业化高潮一出现,就面对庞大而又先进的城市工业。城市工业在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后虽然出现了升级,但传统轻工业作为哺育新生产业的主要积累来源,不会为农村工业发展轻易让出市场。迫使农村工业在其发展的起步阶段,就面对城市工业的剧烈竞争,不得不选择资本替代劳动的增长方式。以牺牲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为代价,来提高设备、技术水平,以及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

三、出路在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极其明显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的后果,集中地反映在最近几年前者速度的大幅度回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因势利导地解决这种不协调的问题,并使之相互促进,以开创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阶段。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应当这样看,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的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可缺少的原动力。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对现代化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推动作用,就必须使这三者得到协调的发展。

长时期以来,我国的市场化、城市化进程严重地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从而极大地制约着现代化的进程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伴随着国家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水平也将不断地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无一例外地推进了城市化。当今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已达80%左右,英美等国则在90%以上,发展中国家平均在40%左右,而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始刚突破30%。我国的工农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换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乃为3.0:7.0,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实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以来,我国市场化进程有了显著的进展,并且与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已经基本上打通。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也正是市场化因素不断强化的结果。然而,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城市化滞后的问题又日益突出出来。现阶段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所面临的困境,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滞后所造成的。我国城市化长期游离于工业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之外,是永远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近几年来,日益升温而又难以遏制的“民工潮”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城市化滞后所带来的社会危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能够在产业间和地区间自由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跨区域的流动,特别是“民工潮”现象的出现,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大批农民弃乡离土,向城市、沿海进军,成为“民工潮”应当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是农村发展的新机会,是农民继家庭承包、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个伟大业绩,它不仅开通城乡关系,活跃了生产要素,而且对城市来说也是个发展机会。没有近乎无限供给的廉价劳动力,三资企业就不会有那么多,现代工业部门也就没有多少劳动积累。解决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特别是“民工潮”问题,是不能简单化地采用“堵”的办法。堵是堵不住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民工潮”作为我国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将会存在于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全过程。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其主要任务是如何因势利导地降低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过程中个人和社会所承受的成本和风险,把“民工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农民自发创造的初级形态的劳动力市场,其所必然带来的盲目性,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剩余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的盲目性是客观存在的,有时甚至是相当严重的。一部分农民自发地流动出来以后,较长时间找不到就业位置,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应当说,剩余劳动力流动的最大受益者是流动者本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是不可避免的。流动的这种盲目性也可以说本身就是一种市场风险,而流动者的就业机会往往就是寓于这种盲目性之中。盲目性的适度存在,是竞争性市场能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必要条件。那种以克服农民流动的盲目性为理由,企图建立一种没有任何盲目性与没有任何风险的劳动力市场,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从长远看,要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的问题,就必须把我国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有机地统一起来,并把城市作为发展二、三产业和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的主要载体。这就必须选择一条既适合我国国情又顺应世界城市化发展一般规律的农村城镇道路及其对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发展很快,仅建制镇就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2 200多个,发展到1992年底的11 985个,1997年底的18 402个。事实上,除了乡以上的农村小城镇外,在东部和中部地区,还有一个部分经济发达的产值超亿元的农村,其村庄发展规模已经远远超过大部分乡镇水平。此外,在一些农村的商品集散地、各类专业批发市场,虽然不是乡镇政府所在地,但城镇建设规模也相当可观。这就给人们提供了这样一条新的思路:即必须抛弃单纯依赖国家财政来搞城市场建设的传统做法,把农民推动农村工业化的力量引入到农村城镇化进程之中。

那么,如何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呢?正反两方面的实际经验表明,首要的因素,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建设是由政府负担的,城镇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负担的。受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城镇居民的“义务”扩大到农民身上。因为农民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政府作出的反应,自然是限制农民进城,即阻止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因势利导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建设市场化,使城镇化建设,从以往的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即不依赖于国家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城镇建设市场化的内涵,即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和部门规划、监督、协调、服务职能,遵循“谁受益、谁投资、谁营运”及市场供求关系和政府择机适时调控的原则,形成资金筹集多元化、建设主体企业化、设施使用商品化和政府行为规范化的城市建设管理新机制。城镇建设筹资多元化,引发了投资主体以政府为主向民间和外商为主转变,与此同时,投资风险也由政府转向民间和外商,建设管理体制相应转向企业化经营管理。把市场机制引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地说,充分发育的区域市场经济是前提,较为充裕的民间资本是基础,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是保证,政府的合理、适度调控是关键。应当着重指出的是,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只有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实施范围合理、方式对路、力度适当的调控,才能有效发挥补充市场失灵、矫正市场偏差、保障市场有序运作的积极作用。只有把政府的必要调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从而推动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当前中国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其具体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严格地杜绝办理户口高收费现象,等等。只有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积累的矛盾太多,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分步骤地、有选择地进行。在近期内,应当首先放开县城所在地和农村城镇的户口,采取农民集资建城的办法,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对于流动人口实行弹性户籍管理制度,以解决这部分人口的超生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对于那些在异地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农民工,可以允许其户口随人身一起流动,在就业所在地办理临时户口,并依法接受当地社区的管理,享受该社区的社会福利。

收稿日期:20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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