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学生贷款失信处罚机制的构建_助学贷款论文

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失信惩罚机制构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助学贷款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14(2006)02—0032—03

自1999年9月我国发放第一笔国家高等教育助学贷款以来, 助学贷款就成为备受关注、也为人们看好的消费信贷品种之一。但是随着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助学贷款的风险逐渐显现出来。据有关报道,我国助学贷款违约率约为10%,由于助学贷款的高风险,商业银行也出现了“惜贷”现象。鉴于以上情况,我国政府于2004年7月份出台了新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在新的助学贷款政策中,政府补贴多了, 银行风险小了,还贷时间长了,突破了原来的制约瓶颈,这是从实际出发的积极举措。但是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仍面临着高违约率的风险。本文拟采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方法,对国家助学贷款的高违约率进行分析,力图阐明建立助学贷款失信惩罚机制的必要性。

一、失信惩罚机制缺失下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博弈分析

在此博弈中博弈双方,即受信学生与银行对其双方的特征、策略空间、支付函数都具有明确的认识,没有任何的不确定性,且参与人的行动没有先后次序。银行经营者的支付战略有两个:贷款,不贷款;受信学生的支付战略也有两个:还贷,不还贷。假设银行发放助学贷款金额为A,而这笔贷款对学生的效用为B。根据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那么银行可收回的利息是I1+I2,其中I1是由财政补贴的,I2是由学生本人毕业以后支付的;银行放贷收不回的损失是-A-I2,银行不放贷的成本为0,学生得不到贷款收益的机会成本为I2-B。

图1 失信惩罚机制缺失下的助学贷款博弈树

由图1可以看出,在此博弈中不存在占优战略均衡, 受信学生的占优战略是不还贷,此时他可获得B+A的效用。由于参与人是理性的,银行经营者可正确预测到学生的占优战略是不还贷,给定该预测,银行的占优战略只能是不发放贷款。这就解释了在助学贷款发放中出现银行惜贷和受信学生高违约率“两难困境”的原因。

二、失信惩罚机制下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博弈分析

由于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不健全,而且因为失信惩罚措施的实施并不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使得这些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因此对学生而言,这些惩罚实际上是一种不可置信威胁,即:受信学生从历史记录中可以观察到,对惩罚主体而言,惩罚措施的不落实带给被惩罚主体的效用似乎更高,于是,受信学生大胆地选择了不还贷。要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采取措施将这种不可置信威胁转变为可置信威胁,使学生在选择不还贷时,博弈的结果会让违约学生获得惩罚,进而获得负效用。在失信惩罚机制下,学生还贷会留下好的信用记录,给其带来守信收益C, 而如果不还贷也会记入守信记录,会给其带来违约损失,由于惩罚机制的作用,这种违约损失比守信收益要大的多,假设为NC,则新的博弈树为:

图2 失信惩罚机制下的助学贷款博弈树

该博弈中,博弈均衡取决于B-I2+C和B+A-NC的关系,即,①如果B-I2+C>B+A-NC时,受信学生会选择还贷,而银行会选择发放贷款。②如果B-I2+C<B+A-NC时,受信学生会选择不还贷,而银行将不发放贷款。解第一种情况下的不等式得(N+1)C>A+I2,此式说明如果违约成本足够大,那么受信学生当然会选择还贷,因为不还贷的成本远远高于还贷的成本。该博弈表明,如果建立一套完备的助学贷款失信惩治机制,使违约学生的损失远远大于其收益,让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使其终身受害,则此时受信学生的最优战略将是还贷,对于银行来说,放贷无疑将是他们最好的选择,贷款和还贷是此时博弈树的占均战略均衡。

三、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惩罚机制设计

1.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评比个人信用等级

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建立个人信用系统,依托高度发达的电子网络,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十分完备,学生毕业后,银行均可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他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风险。事实上,不仅美国,在许多个人信用资信登记系统完善的国家,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一个账号,里面存储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如果相关机构与公民发生业务联系,可以就此进行查询。一旦公民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对此人的惩罚将不仅仅是银行,而是关系到其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阻力将无处不在。我国缺乏的就是这种“视信用为生命”的氛围和环境,因此有必要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大学生信用档案通常应包括如下内容:

(1)大学生的自然情况。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户籍和父母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这些材料来自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还要包括学生来源地区,学生个人的学号、所在院系,所学专业,特长,学生成绩等,这些情况由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提供。

(2)大学生的经济情况。包括大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学金、补助金、 临时困难补助及副食品补贴等,这些资料来自学校各院系;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生个人的书本费、伙食费、通讯费的支出等,这些资料由学生本人提供。

(3)大学生的品行记录。包括入学前和入学后的奖励和处分情况等, 这些资料来自学生所在的学校。

(4)大学生的信用历史。记录学生每笔借款的时间、种类、金额、 催款记录、利息回收等,这些数据来自银行。

(5)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包括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方式, 个人银行基本账户和财产信息,这些数据来自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本人。

在以上信用档案信息的基础上,选取对信用评级有用的信息,建立助学贷款学生信用评级体系;依照国外个人消费信贷评级的思路,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建立个人信用评分指标;应用电脑评分方式进行定量化管理,借鉴对银行、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可类似地对个人信用进行等级划分。评级主要按照5C法,即从学生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品和行业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

表1 大学生信用等级表

信用等级 A 级优秀 B 级良好 C 级一般 D 级较差 E 级恶劣

对应分值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通过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每个受信学生的信用等级可以一目了然。不论受信学生毕业以后在社会上,在单位上,还是在金融活动中,他的信用分值都伴随在他的整个社会活动中,对他以后的生活和事业将起决定性作用。

2.对个人信用等级较低的学生及时采取惩处措施,以降低他们违约的风险

对信用等级低于C级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及时公布,提出警告,并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将信用等级在E级的学生列入“黑名单”。记入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要以学校为单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定期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网络的查询;经办银行、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收集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名单,对不讲信用的借款学生,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另册”处理。

3.加大对失信学生的惩罚力度,实行个人破产制度

对失信的学生,将其违约行为记入助学贷款的个人信用档案,进一步纳入以后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使其保持15年记录在案,供全社会查询其不守信用的记录,以后个人交易行为都将受到影响,达到一次失信影响终生的社会监督效果。情节严重者除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外,将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实行个人破产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列为个人破产的主体人;债权人的权益在受到严重侵害时,有权按规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冻结个人破产主体人基本生存保障条件之外的所有财产;对破产的个人进行消费的限制和苛刻的条件,如不能出国旅游,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享受贷款服务,不能购买高档商品,不能担任任何中高级职务等。

4.强化受信学生用人单位和直系亲属协助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意识和责任

国家无偿为用人单位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起协助银行回收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除了向学校和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象的有关信息外,还应督促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按协议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凡是不按要求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象的信息,督促还款不力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受信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与受信学生关系密切,比学校、介绍人、见证人和贷款的金融机构更了解受信学生的去向。所以,规定贷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有向金融机构报告贷款学生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的义务,比规定学校、介绍人、见证人向贷款的金融机构报告受信学生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更合理、更有效。对于不履行此项责任和履行时有欺诈行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应该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稿日期:2005—12—1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0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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