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农的崛起: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农论文,变动论文,农村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03)07-0109-10
新中农,是相对于土改前的旧中农(或称老中农)而言的,主要是指土改后由原来的贫雇农经济地位上升而出现的。新中农在50年代初期的崛起,与中共实行的土改运动密切相关。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70%,全国得利农民连老解放区在内约3亿人,约有7亿亩土地分给了农民。”[1]广大农民在获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后,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也获得显著改善,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动(注:关于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有人认为出现了农村均值化倾向,见王晓毅:《血缘与地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也有人认为出现了农村贫困化趋向,见陆学艺:《农村经济典型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更有人认为出现了两极分化趋向,见山西省委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1951年4月。本文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土改后的农村的基本趋向,既非贫困化,也非两极分化,而是中农化;农村社会结构从“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在土改后短短的数年间,多数贫雇农的经济地位有了上升,成为新中农。而新中农的崛起,改变了土改前的农村社会结构,导致农村普遍中农化趋向。
一 东北、华北老区中农化日趋普遍
东北农村在1947-1948年实行了土改,经过多年的发展生产,到1950年前后,农民经济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农村阶级关系也有所变动。其中最重要的现象,就是土改后贫雇农大部分上升为新中农。据1949年冬黑龙江省21个村(分属16个县)的调查,土地改革以前占农村户数一半的雇农,已经上升为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占50.6%;原来的贫农,除1%下降外,有57%上升;原来的中农也有17.1%上升了。在农村全体户数中,土地改革后有62.7%的户数是上升的。中农和富裕中农在农村中的比例,已由土地改革以前的16%上升到53.8%。另据土地改革完成稍晚的辽东省15个村调查,中农已由939户增加为2748户,几乎增加了两倍。[2]这种现象说明,土地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成效,开始在东北老区体现出来。
1950年底,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对黑龙江、吉林、松江、辽东4省10个县16个村屯的调查材料显示,“农村经济发展颇为迅速,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东北局政策研究室经过综合调查和认真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生产发展的结果,就是中农成为农村主要阶层,大部上升,小部不动(实际亦有上升),下降者是个别的,这就是今天农村的基本情况。”[3]这个结论是有事实依据的。以黑龙江白城3个村的调查材料为例,中农占这3个村总户数的63.85%,人口的67.3%,劳力的69.5%,畜力占87.5%,土地占75.7%,大车占86.4%,粮食占总产量的76.8%。[3]农村日益中农化,成为黑龙江农村的普遍现象,这可以从下述《各阶层的户数百分比》中看出。
各阶层的户数百分比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1951年3月21日《人民日报》。
农村中农化比较普遍的情况,几乎是当时对东北农村经济进行调查者的共识。有人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农村中中农已成为多数,除少数因为灾病或懒惰农户下降外,均已上升。农民为进一步增加生产,要求改进技术,增加投资,因而添车买马或换壮畜,购置肥料、农药和新式农具,已日渐增多。”[4]据1949年底对黑龙江省瑷珲县二、三两区3个村的统计,3村总共549户,2105人,土地2822.5垧,耕畜马443匹、牛70头,男劳力603名,女劳力367名,车342台,新农具729件(耙在内),旧农具438件。土改后中农已达341户,占总户数的62.1%;土地1949.9垧,占总耕地面积69%;新富农3户,占0.54%;土地22.07垧,占0.74%;贫农下降到165户,占总户数30%;土地442.5垧,占15.6%。这样的现象,表明“多数农民生活上升,开始走向富裕”。[5](p28-29)另据松江省集贤县3个典型村调查,在总户数193户中,中农占136户,占总户数的70.5%(其中富裕中农有11户,占中农的8.5%);贫农57户,占总户数的29.5%。“中农在农村中,一般地都是人强马壮,已具备了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因此得出这样结论:“绝大多数的农民,都上升为中农水平。”[6](p41)
正是看到了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趋向,中共中央东北局1950年1月在向中央的综合报告中,也特别指出:“绝大多数农民,目前的经济生活已经超过了他们在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如松江上升户占60-70%,吉林占2/3,龙江上升比较显著的户占14%)。”[7](p8)这个估计,基本反映了1950年以前东北全区农村中农化的大致情况。
如果说1950年东北农村中农化还看得不太明显的话,那么到1951年以后,这种中农化趋向表现得更加突出。《东北日报》发表的社论中,对当时东北农村经济的情况作了综合说明。它指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中农日渐成为农村中的多数: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是大多数农民上升(其中少部分农民上升较慢),下降者仅是有特殊原因的极少数的农户。而以自己马匹农具能够耕种自己土地之农户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如老区的松江呼兰县腰堡村314户,这种农户已占70%以上;吉林省的舒兰县徐家、靠山、杨桥、中正屯四村共565户,其中这样的农户也占73.1%,磐石团结村则占全村户数69.8%。而对解放较晚的辽东凤城小堡屯84户的调查表明,这样的农户占51.3%。“若从全东北而言,新区上述的农户约占50%以上,老区约占60-70%,这种农户大增是目前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8]这种“大多数农民上升”的特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说明新中农已经在东北老区出现,农村中农化成为一种普遍趋向。
华北地区基本上在1947年完成土改,在经过1948-1949两年的生产运动之后,到1950年时,“绝大部分贫农、雇农和中农摆脱贫困,普遍上升”[9]。据对河北省平山、阜平、定县、河间、遵化、威县等县所属10个村共1517户的调查,土地改革以前的592户中农中,已有14户上升为富裕中农;553户贫农中,已有27户上升为富裕中农,388户上升为中农。另据对山西省黎城、潞城,平顺等县所属5个村共964户的调查,1939年中农在全体户数中所占的比例为32.3%,贫农为42.4%,雇农为5.4%。1949年中农的比例数已上升为84%,成为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又据对察哈尔省浑源、山阴、张北、怀来、龙关、延庆等县所属13个村共1571户的调查,也说明同样的情形。13个村原有的贫农767户中,已有593户上升为中农,4户升为富裕中农;570户中农中,已有5户上升为富裕中农,1户上升为富农。[9]这是1950年华北整个情况汇总后的大致情况。如果具体考察华北各地老区的农村经济情况,便会对新中农的崛起有更深刻的印象。当时华北各地政府组织的农村调查反映出来的调查数据,基本上说明了这种新中农崛起和农村中农化的变动情况。
1950年7月,中共山西省委考察组到武乡县6个村进行了考察。调查情况显示,土改后农村情况已发生根本变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已经消灭,中农占了绝大多数。中农户数已占总户数86%,人口占88.7%,土地占88.7%,牲畜占84.6%,羊群占82.5%,产粮占86%。8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在对这个调查材料进行分析后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报告,认为在土地改革3年以后农村所发生的新情况,是“农村‘中农化’了,农民普遍走向富裕,已经恢复或超过了战前生产水平”。[10]
与此同时,中共长治地委经过对当地农村情况的调查后也认为:“农村中新的阶级分化在开始了。据调查,已有个别新富农产生,约有占总户数4%的农民上升为富裕中农,有85.4%的农户上升为中农了。”[11]可见,所谓“农村中出现的新阶级分化”,主要是土改时的贫雇农多数上升到新中农水平,而新富农及新富裕中农在农民中所占比例还是很小的。
北京近郊是1949年冬进行土改的,经过短短1年多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一般都有上升,其中一部分贫雇农,已经上升为“用自己的牲口、农具在自己土地上进行生产”的新中农。据1951年对京郊双槐树村的调查:“土改时,中农仅有132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9.4%;现在中农已有352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7.2%,成为村中最主要的阶层。”[12]
1950年底,衡水地委对河北省枣强、深县农村作经济调查,两县“经过土地改革封建剥削制度被消灭后,经过发展生产,农村经济情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农在农村中占了绝大多数”。据对枣强、康马、姚庄、杨宅城、辛庄、北大屯、北店六个村的调查,共880户,3737人,土地16486437亩;中农占总产数93.75%,占总人口94.57%,占总土地96.33%。据对深县大马营、贾庄、韩庄三个村调查,中农户占总户数97.4%,占总人口96.56%,占总土地97.48%,占总产量97.63%,占总牲畜97.05%,占总劳力97.78%。”[13](p106)
1951年初,中共平原省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了林县的大屯、姚村、柳滩、定角、李家庄和清丰县的库韩村、坡里、吕家楼、杨韩村等9个村庄。从这9个村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基本情况是:农业生产已经恢复或超过了战前水平,但发展还不平衡;农民生活已经普遍地有所改善,中农在农村中已占绝大比重。林县五村战前中农户只有43%,现已增至86%。清丰四村574户中农中,新上升的中农有296户,占中农户数的51.6%。[14]从上述各地农村调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中农已经在华北老区普遍出现,而由此引起的农村中农化趋向也日益明显,并且在一些地区中农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程度(90%以上)。农村中农化并逐渐摆脱贫困,是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生产力大踏步地前进,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的结果。
二 新区土改后新中农的迅速崛起
农村中农化最先在东北、华北老区体现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仅仅是土改后老区的独特现象。在土改运动较晚的新区,如西北、中南、华东、西南等省区,土改后新中农崛起、农村社会中农化趋向,一般在土改后二到三年便陆续表现出来。西北地区1952年完成土改,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4年前后,大量的新中农便涌现出来。如陕西长安县的王莽村,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有80%上升为中农了。到1954年时,“中农(包括土改后由贫农上升的新中农)已占全村农民总户数83.75%”。[15]据对1955年甘肃6个专区7个县的重点调查,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经有80%上升为新中农”[16]。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对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等5省农村状况的调查,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土改后新区农村中农化的情况。
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对5个省31个乡11.953户的调查,截至1953年底,约有占全区农业人口1/4的地区,新、老中农已占农村总户数的70%以上;约占全区农业人口2/4弱的地区,新、老中农占农村总户数的50%以上;另有约占全区农业人口1/4强的地区,新、老中农占了农村总户数的45%左右。1953年底中南区农村各阶级比重变动情况如下:
地区
贫农%
新、老中农%富农%其他%
河南9个乡
16.70
75.00
2.59 5.71
湖北、湖南江西10个乡 33.37 54.21
3.32 9.14
广东12个乡
38.86 47.27
2.09 11.78
资料来源:《中南区35个乡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南地区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表现是:贫农逐渐上升为新中农,新、老中农又逐渐比较富裕。以1953年与土地改革复查时对比,贫农减少比较明显:河南省减少67.6%;湖北、湖南、江西3省减少41.05%;广东省减少39.15%。贫农减少,意味着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据统计,河南省贫农上升约占贫农总数的70%;湖北、湖南、江西3省上升41%;广东省上升45%。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后,自然增加了中农阶层在整个农村社会结构中的比重,据统计,河南省增加了83.29%;湖北、湖南、江西3省均增加了77.92%;广东省增加了156.42%。[17](p18)这个统计数字,大体反映了土改后广大的新解放区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及农村中农化的一般情况。
如果说上述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的调查统计还显得比较笼统的话,那么,1953年底到1954年初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对河南省项城尚店乡、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中共黄冈地委对湖北省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则非常具体地说明了土改后新区农村新中农崛起与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
据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1953年12月对河南省项城县尚店乡的经济调查,全乡原有贫农350户,已上升为新中农者191户,占本阶层的54.57%(其中已成为富裕中农者35户,占本阶层的10%);仍为贫农者159户,占本阶层45.43%。另据对该乡曹屯村90户(贫农49户、中农32户、小土地出租者1户、富农1户、地主7户)的典型调查,该村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为:原中农32户中,变为富裕中农者8户,占原阶层的25%,未动者21户,占原阶层的65.63%;下降者3户,占原阶层的9.37%;原贫农49户中,上升为新中农者33户,占原阶层的67.34%;其中上升为富裕中农者10户,占原阶层的20.4%;仍为贫农者16户,占原阶层的32.65%(其中接近中农水平者11户,占原阶层的24%,有严重困难者3户,占原阶层的6%,开始下降者2户,占原阶层的4%)。[18](p43-44)这些统计数据说明,原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是比较迅速和普遍的,而贫农尽管仍有16户(32.65%的比例),但有11户接近中农。这11户贫农经过勤劳生产,有望上升为新中农。
据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北洋乡土地改革复查时,全乡总户数为944户,贫雇农490户,占总户数51.906%;中农261户,占总户数27.648%;富裕中农17户,占总户数的1.8%。[19](p78)社会结构呈现出“一头大一头小”的特点。由于土改后农村经济的逐步恢复与发展,到1953年底,该乡阶级状况已有了比较明显的新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北洋乡1953年阶级变化情况表》上清楚地看出。
北洋乡1953年阶级变化情况表
资料来源:中共粤中区委员会调查组:《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9页。
从上表中可见,在全乡957户中,中农有522户,占整个农户的54.545%,中农在土改后的北洋乡占据着主要地位,社会结构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
据湖北黄冈地委对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土改后农村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大概情况为:“全乡原有贫农344户,目前已接近中农的有98户,占本阶层的28.48%;上升为新中农的224户,占本阶层的65.11%(其中有成为富裕中农的66户,占本阶层的19.18%)。老中农123户,内富裕中农55户,有3户上升到新富农,一般老中农95户。总之,除15户中农下降到贫农水平,和22户贫农有严重困难外,占中、贫农阶层85.74%的农户,都程度不同的上升了。”[20](p101)调查材料清楚地说明,在广大的新解放区,经过土改后很短时间的恢复和发展,他们与老区一样,“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中农的增长是迅速的”[19](p85)。多数贫雇农经济地位有所上升,并成为新中农。
从上述东北老区、华北老区和中南新区的大量调查情况,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过土地改革,原来在农业人口中人数最多的贫农与雇农,已经迅速上升为新中农,中农已经成为土改后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全国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向。
三 新中农的经济地位及思想倾向
土改后由贫雇农上升的新中农,既有别于昔日的贫农,又与贫农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既与老中农有相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的发展趋向,又有着一些不同的出身背景和思想倾向。他们在农村政治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现实,不能不引起中共对土改后阶级政策的调整。而处理贫农与包括新中农在内的中农阶层的关系,则成为中共合作化运动中比较棘手而分歧颇多的问题。中共在土改后农村阶级政策的一再调整,表明中农阶层的复杂性与解决该问题的艰巨性。
新中农是从贫雇农上升而来的,但当他们上升为新中农后,由于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的思想倾向自然会与仍处于贫困中的贫农有所不同,而贫农对于这些过去与自已经济地位相同而现在却超过自己的新中农,在思想认识上也会起一定的反应。当贫雇农刚刚脱离贫困上升到新中农时,他们没有老中农的“家底厚”,更无法与富农相比,而要得到包括原来贫农在内的农村各社会阶层的认可,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在山东高唐:“新中农受人鄙视,甚至老中农不出利可以借到钱,新中农出高利也难借到;老中农娶老婆不花钱,新中农花了钱也没人肯嫁给他。阎寺即有2户新中农闹得人地两空。”[21]
不仅如此,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新中农还有可能重新下降为贫农,如在山东高唐:“在阶级分化上,新中农下降最多,如赵庄,两三年来先后有29户出卖了土地,其中20户是新中农。而这20户中,已有6户降为贫农,4户成为长工。”[21]据1951年8月中共唐山地委对乐亭14个村农民生活与思想状况的调查,这些村庄多已由贫困逐渐走向富裕,但在石碑村仍有3户新中农下降为贫农。[22]从当时各地的农村调查材料看,伴随着贫雇农经济地位的上升,仍有少数老中农和新中农因天灾人祸等因素而下降。
然而,从总体上看,新中农在土改后农村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地位是比较高的。由于他们是从土改时的贫雇农上升而来的,因此,他们在土改时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并未动摇,反而随着其经济地位的上升而更加稳固,仍处于农村的支配地位。在乡村基层政权及农会、青年团等各种团体中,新中农不仅数量大,而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湖北省浠水县望城乡1954年的调查,全乡17个党员,土地改革时有16个是贫农,只有一个是富裕中农,而现在已有11个新、老中农,4个富裕中农,只有2个贫农;63个团员,已有35个是新、老中农,17个富裕中农,只有11个是贫农;没有兼职的14个乡政委员中,有7个新、老中农,3个富裕中农,只有4个是贫农;2个妇联主任都是中农;目前8个批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长,有7个是新、老中农,1个是富裕中农。“农村中占据领导地位的几乎全部是新、老中农。”这些新中农因为土地改革时是贫农,并未因经济地位的上升而与贫农及政府产生大的分离:“从社会改革到生产运动一贯是积极分子和核心,现在也都能够在党的领导下执行党的政策。”[20](p104)
另据广东北洋乡1953年12月的调查,新中农在政治方面也同样占据很高地位,其具体情况是:有乡级干部14人,占全乡乡级干部58.33%,有村级干部53人,占全乡村级干部40.76%,有党员5人,占全乡党员71.42%,有团员6人,占全乡团员21.42%。[19](p85)
由于新中农是从原来的贫雇农上升而来的,所以他们在农村政治上占据重要地位并不奇怪。由于他们努力生产,经济力量逐步上升,并且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富农及贫农,因此,他们在经济上也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并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这种情况,从全国各地的大量调查材料中可以看出。东北老区1950年的调查材料说,“新中农一般是人强马壮,在农村生产中起支配作用,如黑龙江白城子县镇西区胜利、新发、新立3个村的调查,3个村总户数332户,中农212户,占户数63.8%,占男劳动力的69.5%,占有畜力87.5%,占土地75.7%,占大车86.4%,占总产量76.8%”,因此,新中农“已成为目前农业生产的主力军”[8]。另据湖北省黄冈地委对浠水县望城乡中农经济状况所作的统计,新、老中农占全乡户数的63.42%,占人口的67.86%,占劳动力的71.52%,占土地的68.84%,占耕牛的74.55%,占农具的72.78%,并在日益增加。在提供商品粮食方面,据1953年29个典型户调查,共计商品粮41916斤,其中中农36568斤,占商品粮的87.24%。这种状况说明,“中农已成为望城乡经济上、政治上的中心人物”。”[40](p104)
另据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中农的调查,全乡现有新,老中农522户(包括富裕中农68户),占总户数54.545%,计1978人,占总人口58.991%,劳动力占全乡61.836%,土地占全乡62.289%,耕畜占全乡90.445%,主要农具占全乡67.297%,全年总收入占全乡总收入66.89%。这就是说,中农在农村不仅人数上占据多数,而且在生产资料及劳动力上也同样占据优势。而在中农阶层中,新中农成为一股重要的经济力量。据对北洋乡新中农的调查:“土地改革一年后的农村,出现了大批新中农。全乡有新中农222户,占新、老中农户数42.52%,占总户数23.197%,计760人,占新、老中农人口38.42%,占总人口22.666%。”[19](p85)
新中农与老中农相比,“家底比老中农薄些”,但生产积极性比老中农要高,所以其收入一般比老中农高。据1953年对北洋乡新中农与老中农在生产资料及全年总收入等方面的调查比较数据看,新中农户数占全乡总户数的23.197%,劳动力占全乡24.88%,土地占全乡22.905%,耕畜占全乡32.873%,农具占全乡25.794%,全年总收入占全乡25.97%;老中农户数占全乡总户数24.24%,劳动力占全乡26.321%,土地占全乡27.738%,耕畜占全乡35.75%,农具占全乡29.243%,全年总收入占全乡25.734%”[19](p85)。这些统计数据表明,土改后的新中农基本上与老中农平分秋色。
中农,实际上就是中国历史上所谓的“自耕农”。作为劳动者和小私有者的混合体,他们的一般要求,就是“发家致富”,即发展个体经济。土改后所谓农民积极性,主要是个体农民“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当广大的贫雇农上升到新中农后,他们的思想倾向便与贫农的思想与要求有所不同。这种变化比较典型地反映出个体农民的两重性:一是作为小私有者,有着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作为劳动者,有寻求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而在这两种积极性中,以第一种积极性最为自然与持久。大量的农村调查材料显示,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或老中农上升为富裕中农或新富农后,他们所要求的并不是互助合作,也不是所谓“社会主义”,而是如何发展个体经济,如何发家致富。而其发家致富的途径,显然是沿着新中农——新富裕中农——新富农的方向发展。
在贫雇农最先上升的东北和华北老区,新中农的这种要求和愿望最先体现出来。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报告,土改后东北农村群众中,经济上升比较快的农户(即新中农),要求买马拴车,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共产党啥意思,地也没有个干净埋汰的”。他们认为只有单干才能“侍弄”好地。他们觉得“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因而认为把他们编在互助组,是为了“拉帮”穷人,是因为他们发展太快了要“等一等”。新中农的这种思想倾向,显然影响了他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出现了“发了财有啥用”的苦恼,也产生了将资金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现象[7](p8-9)。
1950年前后对东北各地农村情况调查,也程度不同地反映了新中农对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顾虑。对热河北票农村的调查中发现,随着经济普遍上升,这些上升户对发展前途产生思想顾虑比较大。如贫农刘文田土地改革后上升吃穿有余,存着1500斤小米和一部分高粱,怕说剥削人,有借的也不敢往外拿;中农包尚卿想自己买一台水车,怕“树大招风”不敢买。此外,还有个别上升户开始雇活,单干自己发财的思想开始滋长。[23](p70)这种情况说明,以新中农为代表的农民阶级,在经过土改经济地位上升后,迫切要求的是进一步发挥“发家致富”、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
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1950年的调查,目前农村的基本问题,已不是新中农敢不敢发展的问题,而是他们“已开始感到发展无门的苦闷”。如凤城小堡屯有5户想买胶皮车,因没有人力,又买不起来;有4户要雇人,又雇不到;还有不少人对改进农业技术兴趣不高,他们认为:“粪已上足了,粮已打够了,到份了。”榆树解放村,每一个劳力平均19.22亩地,他们不从深耕细作上多想办法,反认为“近一半劳力感觉‘无啥干’”。肇州发展村农民张如富说:“光种点地不行,非想其他来钱道不可。”[3]这种情况说明,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后,他们的基本倾向仍然是发家致富,有一种强烈的继续改变贫穷状况的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
与东北老区相似,华北老区由贫农上升的新中农也产生了相同的思想。据中共长治地委的调查,“在经济上升比较迅速的农民中,产生了愿意自由地发展生产,产生了不愿意、或者对组织起来兴趣不大了的‘单干’思想”[11]。新中农一方面对“单干”有兴趣,另一方面则对进一步发展生产有顾虑。他们认为:“过去人家剥削咱,现在咱也不剥削人,日子过好就行了”。中农想:“不能不劳动,闹的不要掉下来,也不要太突出。”原来的富农则想:“光景能过也就算了”。[9]这种情况说明,怕“冒尖”、怕被认为是富农或剥削,是新中农的普遍思想倾向。
土改后的中南、华东新区,在新中农崛起后也出现了同样情况。据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对尚店乡各阶层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及思想动态的调查,土改后仍然未摆脱贫困的贫农与已经上升为新中农的农民,有着不同的思想倾向。贫农“依靠政府的思想是较突出而普遍的”,如文庄贫农文赵氏说:“政府的政策不让饿死人,没啥吃政府总不能让饿死。”他们对中农表示不满:“贫农还能互相借点,和中农可不行。”[18](p46-47)中农则热衷于买地放债,扩大生产规模。如曹屯村中农王庆于说:“八路军啥都好,就是屋内放着钱不让买地,这一条我不赞成。”尚店村新中农贾荣信试探干部说:“穷人真有困难,能不让人家卖地?”他们有着扩大再生产的愿望,“他们现在要求政府贷给肥料和八寸步犁等”。[18](p47-48)
据对广东北洋乡的调查,新中农发展生产的劲头也是很大的:无牛的想买牛或合伙买牛,要求改善垃圾肥的供应,希望供销合作社有足够的肥料供应;要求政府设法防治稻热病,好继续增产。他们的发展目标,显然是富裕中农和新富农,因此“他们羡慕富裕中农,说富裕中农‘有家底’,认为‘有牛胜过勤耕作”。[19](p86)据对广东北洋乡214户雇贫农上升为新中农的调查,“这一批新中农的共同特点是:1、土地改革得到满足,不论政治上、经济上翻身都比较彻底;2、生产资料一般够用,劳动量较强,生产情绪高涨,对增加生产充满信心,要求扩大再生产;3、一般都有一定的副业收入”[19](p86)。
新中农这种“发家致富”的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是非常自然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中共中央在1951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尽管提出了引导和扶持农民进行互助合作,但仍肯定个体经济的合理性,并强调加以保护:“解放后农民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党充分地了解了农民这种小私有者的特点,并提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7](p37)中共中央承认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具有“进步性”。
新中农具有强烈的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这显然对发展互助合作经济是不利的。但这并不是说新中农没有一点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和要求。据湖北望城乡调查,新中农因为刚从生活困难中摆脱出来,还带有贫农的色彩,是中共政策的积极拥护和贯彻者,成为一支农业生产与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重要力量。有的虽然在经济上升以后,受了些富农思想影响,但大部分改变过来了。他们说:“总不能忘本,我们靠共产党领导翻了身,还要靠共产党领导我们走上更富裕的道路。”他们对共产党不仅寄以希望,并且有高度的信任,因而他们的顾虑少。像团支部书记的父亲,把谷子拿出来碾米吃说:“我有谷,不怕人家说我有,不像有些人把谷放到屋里要供应。”这样的新中农目前占新、老中农总数的47.74%。[20](p105)
这种情况表明:新中农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地位,及“单干”与“互助”的双重思想倾向,要求中共在调整阶级政策时,不仅要照顾到他们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认真分析其思想倾向;不仅看到其互助合作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更要看到其“发家致富”、发展个体经济积极性的另一面。如果片面地强调以贫农(包括新中农)为代表的发展互助合作的所谓“社会主义”积极性,否认和低估其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从而过早地变革生产关系,这会严重损害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农村经济的停滞。
四 农村社会结构从“宝塔式”变为“纺锤形”
伴随着土改后新中农的崛起及农村日益普遍的中农化趋向,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土改前“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锺形”结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大量的农村调查材料中得到证明。据热河省北票县委对第10区上桃花吐村的调查,该村在土改后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为:“主要是贫、雇农飞跃上升和地主、旧富农经济的削减,中农则无大变化,如:土地改革前全村贫、雇农129户,587口人,中农85户,520口人,地主和旧富农31户,156口人。土地改革后原贫、雇农户口中1950年已有20户、90口人上升到富裕中农的生活,106户、483口人上升到—般中农生活,只剩3户、14口人还过着贫农生活,原贫、雇农户数中并有11户盖了新房子27间。”[23](p68-69)这一统计数据说明,土改后东北老区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的现象是普遍的,中农在农村社会结构中占据了60%以上的份额,而贫农和富农所占比例则很少。中国农村“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开始呈现。
1950年底,河北沧县地委选择了10个典型村进行了调查研究,以弄清土改后社会结构变动情况,“据10个典型村调查,经土地改革运动后,农村阶级情况已发生基本变化,封建剥削制度已消灭,农村已成中农化了。该10村共1781户,中农1608户,占各阶层总户数的90.2%;共人口7899人,中农6969人,占总人数88.3%;耕地共114514亩,中农占22 415.8亩,占总耕地91.4%;牲口共1063头,中农占959头,占90.2%;产粮中农占90%”[24]。中农占据土改后整个农户的90.2%,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比较典型地说明了农村中农化后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动,
1951年11月,中共山西省长治地委书记王谦在对山西黎城的霞庄、下村、洪井村,平顺的川底村,武乡的苏峪等5个村做了调查后,向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写了一份专题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认为土改后5年间,老区农业生产已普遍地恢复到或超过抗战前的水准,农村的面貌已经焕然一新。同时,他经过调查发现:“农业生产的提高,农村经济的战争创伤的复原,使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阶级结构开始了新的变化。5个村的阶级分布是:富农(土地改革后新发展的)占0.6%,中农占95.02%(富裕中农占2.22%),贫雇农占3.84%,其他占0.44%;农村中农化,并开始微弱地出现新的富农,这就是今天农村阶级关系新的特点。”[25]这个调查得出的结论说明:土改后新中农的崛起,已经引起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动。
对新区农村的典型调查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与老区大体上相同:“新中农是一批新上升的力量,不但在经济上翻身较彻底,而且政治地位也很高。”[19](p80)新中农地位的上升,深刻改变了农村社会结构。新中农崛起后,与原来的老中农一起,构成了农村社会的主干,占据了农村的70%左右的生产资料和人口,形成了土改后农村中农化的特色。农村中农化,意味着社会结构发生着这样的新变动:由过去的贫雇农占70%、中农20%、地主富农10%的“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一变而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格局:贫农占20%左右,中农占70%以上,富农占10%以下。这种新的农村社会结构,说明中农成为土改后农村社会的主体、生产的主力。这一社会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生产发展。而所谓农民问题,实际上成为中农问题,农村工作应该优先考虑和照顾的,无疑是占最大多数的中农的利益。
1954年底,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1个省14334户农家所进行的调查中,可以看得非常明白。这项调查所得出的结论,与老区、新区各地的调查统计基本吻合。下列全国农户的阶级构成变化表,清楚地将农村土改前后的社会结构变动情况呈现出来:
土改结束时的构成1954年末的构成
社员户 - 4.2
贫雇农 57.129.0
中农35.862.2
富农 3.6 2.1
原地主
2.6 2.5
其他 0.9 -
资料来源:莫曰达编著:《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30-31页。
从上表中看出,土改时的贫雇农下降了28.9%,而中农上升了26.4%,占整个农户的62.2%,说明中农已经成为户数最多的阶层。如果将中农占有的各种主要生产资料在全国总农户中的比重变化列表的话,则可以看出:“中农不仅在户数上占着多数,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也是如此。”[26](p31)
如果把国家统计局对1954年25个省16000多户农家收支抽样调查后的数据进行分析的话,也同样可以得出上述结论[27](p306)。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中有关土地改革后农村阶级关系变化的资料,以及农家收支的重要资料简要列表如下:
阶级成份 土地改革时 1954年末 1954年末为土改时
(%) (%) %
社员户
- 4.2 -
贫雇农
57.1 29.050.7
中农 35.8 62.2
173.7
富农 3.6 2.159.3
过去的地主2.6 2.596.8
其他 0.9
-
-
总计100.0100.0
100.0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第306页。
从上表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土改后到1954年末,有大约半数的贫雇农上升为中农,并有大约半数的富农下降为中农。中农已经在农村人口中占60%以上,成为农民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贫农和富农在农户中的比重下降,社会结构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
从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无论是老区还是新区,中农的发展都是比较迅速的。中农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生产资料和耕作技术,在土改中的利益不仅没有损害,反而还有所获益,加上中农所受的压迫减轻,中农获得比较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土改后中农的经济力量多数有所上升,并有不少上升为富裕中农或新富农。同时,老区及新区大量新中农的崛起,促使了农村社会结构发生着非常大的变动。这个新变动,具体体现为农村普遍中农化。
对于土改后中国农村出现的普遍中农化及社会结构“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当时很多关注农村情况的人是承认的。1955年7月,农业部部长廖鲁言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对土改后的农村社会结构作了这样的概括:“除了约占农村人口10%左右的原来的地主和富农以外,过去是:中农在农村人口中占百分之20-30%,贫农和雇农占60-70%;在一部分土地比较分散的地区,中农占30-40%,贫农和雇农占50-60%。现在,在老解放区,贫农只占10-20%,新老中农占70-80%;在晚解放区,新老中农占60%,贫农占30%。这就是说,在老解放区,原来的贫农中已有3/4以至4/5以上上升为新中农;在晚解放区,原来的贫农中也有一半以上上升为新中农了。而且,现有贫农的经济地位,同过去的贫农也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贫农,都有自己的一份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虽然是不齐全的,但也有相当的一部分,穿衣吃饭以至文化卫生生活也比过去提高很多。”[28]这种情况说明,廖鲁言已经认识并承认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已经不再是“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而是“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
邓子恢对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认识,也是将土改后农村社会视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的。正是依据这样的认识,他看到了中农阶层人数的众多和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地位,并着重于照顾中农的要求和利益。1954年6月,他在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仍然强调:“土改前的贫农多数已上升为新中农,新老中农合计已占农村人口的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忽视这一事实,不强调团结中农,也是不对的。”[7](P25)从这段文字中,他所谓的中农,仍然是包括新老中农在内的,他仍然是将土改后的农村社会结构视为“中间大两头小”来看待的,并没有将“新中农”从中农阶层中剥离出来。邓子恢对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这种认识,以后并没有太大的改变。1955年3月21日,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说:“我国乡村经济经过土地改革和生产恢复工作,中农化的程度是很高的,估计包括新老中农在内,老区占农户80%,新区也占60-70%,他们拥有农业生产力的最主要部分。”他在这里所谓的“中农”,显然是包括新老中农在内的;他在考察当地的农村社会结构时,显然是将新中农划在“中农”阶层中的,并没有划到“贫农”阶层中。正因如此,他特别强调:“团结中农是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最主要的政策环节。”[29](p391)
新中农的崛起和农村普遍中农化,带来的是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格局:由土改时“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即贫雇农占70%以上,地主富农占10%以下,演变为土改后“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即中农占60-70%以上,贫农占20-30%左右,富农占10%以下。这种新的“纺锤形”社会结构,表明中农在农村政治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加强。中农政治经济地位的日益重要,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走向。因此,中共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必须充分地考虑和照顾到中农的利益。中共在土改后制定合作化运动的阶级政策时,必须对农村这种社会结构的新变动及中农的情况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充分照顾到中农的利益。中农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上升与下降,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
中共中央在1953年最初制定农村阶级政策时,虽然看到了土改后新中农的出现及农村中农化的现象,但出于政治斗争的考虑,并没有从“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新格局出发来制定阶级路线,而是仍然沿用了“下边大上边小”的社会结构来确定阶级政策。具体的处理办法,就是将少数贫农与经济地位上升的大量新中农合在一起,作为依靠对象,将部分老中农作为团结的对象,而将富农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代表加以限制和消灭。这种政策显然是有问题的:新中农尽管是从贫农演化来的,但毕竟经济地位已经上升到中农水平,思想倾向与贫农有一定差别,仍将它划入贫农,不仅在理论上有些牵强,而且在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中会发生贫农揩中农油、严重侵犯中农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说明,对于土改后新中农的崛起导致的农村社会由“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的重大变动,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农村阶级政策。而在合作化运动中,中共中央对于农村阶级政策的一再调整,及邓子恢与毛泽东在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上的严重分歧,根源也在于对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认识上的差异。
【收稿日期】200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