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及其成功实践_一个中国原则论文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及其成功实践_一个中国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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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2)04-0088-05

中国共产党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

中国共产党奉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其时,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时代主题,中美两国实现了关系正常化。在国内,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一个中国立场,两岸存有共识与合作的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确立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经过几年酝酿,1982年1月,邓小平针对台湾问题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后来首先应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对台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运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问题。

(一)一个中国原则。这是核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全中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二)两制并存,共同发展。祖国统一后,中国的主体部分仍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三)高度自治。祖国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行使地方政府的职能,除了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台湾、香港、澳门现行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与外国的经贸文化联系长期不变;可以实行单独的财政预算,中央政府不向特别行政区收税,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都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和委员参与国家管理;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四)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样做,有利于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台湾、香港、澳门的繁荣与发展,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五)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六)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关键在于谈判解决问题。香港、澳门问题是同英国、葡萄牙政府谈判解决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也需要谈判。开始,中国共产党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和谈统一。后来,中国共产党根据台湾社会、政治的新情况,及时提出两岸谈判,欢迎台湾各党派、团体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谈判。

(七)积极促进海峡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各项交流,以增进大陆同胞和台湾同胞的相互了解,密切两岸的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八)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台独”势力的活动与国际反华力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如果出现台湾独立,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决不会坐视。

(九)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无权干涉。

(十)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形势和台湾岛内政治格局出现重大变化。江泽民于1995年1月30日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这个讲话精辟地阐述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并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8项主张。这个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和在新形势下的深化、发展,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纲领性文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实践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

从1982年起,中英两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谈判。这年9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到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原则立场:中国在主权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中国将在1997年收回香港。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邓小平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此后,邓小平又多次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换意见,重申了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政策是,派军队维护国家的安全,不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经过两年艰苦的谈判和斗争,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达成协议,草签了《中英联合声明》和3个附件。《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双方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香港进入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的过渡时期。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同时,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经过4年零8个月的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0年诞生。邓小平称赞它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1]。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国政府评价《基本法》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香港的未来地位奠定了基础。

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为标志,香港正式进入后过渡期。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日益涌现出来的新经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一国两制”的主体框架做出系统归纳,明确指出“我们对香港的政策是以‘一国两制’为基础。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同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解决香港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这是解决管理权和由谁来掌权的问题;三是香港的原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这是解决香港的基本制度和政策问题;四是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的地位,这也是从香港的实际需要出发,为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所必须的。”[2]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回归祖国5年来,香港社会平稳发展,仍然保持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仍然是世界公认的最富有竞争力的地区之一。特区政府的形象和政绩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中国政府严格执行《基本法》,不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是正确的,是成功的。

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实践,为解决澳门问题提供了范例。

1979年2月,中国和葡萄牙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双方一致认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目前由葡萄牙管理。在适当的时候,中葡两国通过协商,友好解决澳门的历史遗留问题。

1984年,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达成协议后,邓小平在接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全体成员时说:澳门问题的解决,想用香港的方式,在同一个时间解决。同年10月6日,邓小平在接见澳门知名人士马万祺时,进一步指出:澳门问题也将按照解决香港问题那样的原则来进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50年不变,等等。

1987年4月13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声明宣布: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邓小平高兴地对前来参加签字仪式的葡萄牙总理席尔瓦说:“中国在不长的时间内解决了香港问题、澳门问题,为处理国际上有争议的问题树立了一个范例。”[3]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又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反映了澳门的特点,照顾了澳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这对于保证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一国两制”构想在澳门的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暨特区政府宣告成立。它标志着殖民统治在中国终结。澳门回归后,特区政府有效地处理了治安、经济两大难题,“固本培元,稳健发展”的施政方针取得成效,澳门经济开始走上稳定、繁荣、发展的道路。

“一国两制”在港、澳的成功实践,使台湾同胞能够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理解“一国两制”的实际内涵。这必将对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积极影响和发挥示范作用。

相对于港澳问题而言,台湾问题更为复杂。一是美国的插手使台湾问题不能解决。美国长期奉行“双轨”政策,一方面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另一方面暗中怂恿“台独”,以维持海峡两岸“不统不独”、“不战不和”的局面,把台湾作为牵制中国的重要砝码。

二是台湾政局发生重大变化。李登辉主政台湾时,从分裂祖国的目的出发,对台湾政治体制做出结构性大调整,推动所谓“本土化”、“台湾化”和“脱中国化”,推行“两个中国”的分裂政策,直至抛出“两国论”,为民进党上台执政助力。陈水扁上台以来,延续李登辉的分裂路线,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否认“92共识”,推行“渐进式台独”,致使两岸关系处于僵持状态。

三是台湾有独特的省情。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两次被外国殖民者霸占。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与清王朝长期隔海对峙;清康熙统一台湾后,又被腐败的清王朝割让给日本。国民党政府光复台湾不久,制造“二二八”事件,屠杀大量台湾精英,在台湾人民心中留下难以弥合的创伤。国民党政权退踞台湾,造成两岸人民半个多世纪的分离。历史给台湾人民带来严重的心理障碍。台湾政治生活中特有的省籍矛盾,就是这种历史阴影的折射。台湾一部分民众支持“台独”的根源就在于此。因此,争取和团结广大台湾人民与我们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近年来,在江泽民关于祖国和平统一8项主张指导下,全党都来做对台工作,使两岸关系的许多方面出现了新局面。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湾独立”、“两个中国”等分裂活动。针对李登辉在50天内先后抛出公开分裂中国的“七块论”、“两国论”,针对陈水扁拒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顽固立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坚决斗争,取得了成效。台湾在民进党执政下,主流民意仍然是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要求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到2001年底,世界60多个国家的华侨、华人相继成立了100多个“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或类似组织。他们纷纷举行反“独”促统活动,从而在世界华侨华人范围内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大环境。

(二)排除干扰,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两岸关系,两岸人员交流逐年增加,2000年首次超过300万人次,交流内容遍及各个领域并且日益深入。祖国大陆加强台胞投资保护的执法力度,1995—2001年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达1635.5亿美元,比两岸自有间接贸易以来的前17年(1978—1994)的总和还多870.94亿美元。两岸直接通邮、通航取得局部进展,全面“三通”已成必然。

(三)改善大陆投资环境,台商投资大幅上升。祖国大陆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在去年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比上年增长7.3%。大陆投资环境显著改善,将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台商投资的领域、项目和方式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台湾经济衰退,去年出现50多年来的首次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台商投资大陆明显升温。据外经贸部统计,2001年,新批台资项目4196项、合同合资金额69.04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1.5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6.15%、73.1%、32.83%,成为台商投资大陆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台商投资项目日趋大型化,投资领域逐渐向金融、保险、医疗、电讯、航空等领域扩展。台资企业结构逐渐以知识密集和资本密集的高科技产业为龙头和主体。

去年底,中国和中国台北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台商扩大对大陆的贸易与投资、为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为两岸关系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四)因势利导,积极推动两岸对话与谈判。鉴于海峡两岸已经进行多次事务性商谈并涉及政治问题,祖国大陆因时顺势推动两岸政治对话与谈判。通过长时间的积极努力,大陆海协会在1998年10月促成台湾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首次率团参访大陆,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台湾当局新领导人上台后,江泽民多次表示,台湾不管谁当权,我们都欢迎他来大陆谈;同时,我们也可以到台湾去。但是,对话谈判要有基础,就是首先必须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总的看,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进行两岸政治对话与谈判,已经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台湾当局终将无法逃避。

(五)加大对台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精神。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发展两岸关系,最终实现国家统一,必须得到台湾同胞的支持。据此,祖国大陆加强同台湾各界人士的广泛接触,增加了解,培养互信,交换发展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推动两岸“三通”等方面达成不同程度的共识。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内涵:用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可以避免用战争方式造成灾难和破坏,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各族人民大团结。这正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分裂是短暂的,统一是长期的。分裂带来战乱,统一带来安宁和发展。因此,人心思定,人心思统。

“一国两制”能够在香港、澳门成功实践,是因为它符合国家、民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得到最广泛的支持,并逐步转化为港澳广大民众的价值取向,形成坚实的社会政治基础。

中国政府在港澳恢复行使主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部分,是包括港澳民众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通过和平方式收回港澳,有利于港澳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港澳与内地已有的经济协作关系,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规律。港澳回归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港澳回归后仍然保留两地中西结合的文化特色,为我们继承和发扬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积极进行文化创新提供了借鉴,符合中国先进文化的总体要求。“一国两制”保障港澳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使港澳居民可以继续在习惯的生活环境中安居乐业;“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确保港澳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作用,还为港澳同胞发挥个人才能提供了更大的社会历史舞台,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和基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争取用和平方式统一国家,有利于海峡两岸的中国社会保持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江泽民明确提出“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中共中央提出,一是尊重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愿意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同台湾任何团体和个人商讨祖国统一的任何话题。二是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满足台湾同胞求稳怕变的心理要求,维护他们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三是提出中国人民不打中国人,把使用武力的范围限定在外国入侵者和一小撮妄图宣布“台湾独立”的分裂分子身上。四是对台湾与其他国家保持经济、文化等非官方关系不持异议。五是台湾可以依托大陆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加快发展经济,提高台湾同胞的生活水平。同样,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也有利于大陆的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大陆人民提高生活水平。

我们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今后具体开展“一国两制”、统一祖国的工作。

在港澳问题上,认真落实“三个代表”要求,把港澳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发展作为基本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开展有关工作。做到以“一国”为前提,维护和促进祖国的统一,确保“两制”的长期共存,尽量消除“两制”间可能出现的对抗因素;坚持“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尊重特区的高度自治,支持由爱国者为主体组成的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与内地的联系与合作;维护港澳两地社会制度长期不变,根据两地的发展需要,改革和创新某些制度或体制;坚持实施“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鼓励两个特区走符合实际的发展道路。

在台湾问题上,深刻领会“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以创新精神推进“一国两制”实践。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又灵活把握具体问题,深入研究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不同之处,根据台湾岛内局势的变化提出新方案。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把“新三句”,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4],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予以审议通过。“新三句”方针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体现了中国政府尽最大努力寻求共识、争取两岸和平统一的诚意。

收稿日期:200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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