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玉整[1]2004年在《网络与真理》文中提出论文《网络与真理——网络时代的真理问题研究》,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运用为背景,以网络与真理作为最基本的矛盾,深入探讨了网络技术及其运用对于人们的真理意识、探求真理的实践活动,以及真理的本质属性等方面的影响,从而揭示了网络时代真理问题的实质、真理运演的内在轨迹,以及人们更加有效地运用和发展真理的途径与方法。 论文的主要逻辑结构是: 第一章 网络正在改变一切 主要回答网络对我们这个时代的发展究竟具有什么作用的问题。通过对“网络时代”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对社会进步和人的存在与发展所产生的种种影响进行较深入的分析研究,本章指出网络确实在深层次上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实践方式和获取、掌握、创新真理的能力与方式。 第二章 网络与真理的符合本质 主要回答在网络时代“真理符合论”还有没有价值的问题。我的观点是:“真理符合论”并没有在根本的意义上被否定,而是得到了新的确定形式;它的价值不仅没有丧失,反而在多方面得到了丰富。各种关于真理的主张,虽然对符合论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批评、抨击,但是并没有在根本的意义上改变真理的符合本质,并没有彻底击溃符合论。可以认为,它们都是围绕着符合论而展开的,都对符合论有着或多或少的发展.符合论是所有真理论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真理符合论的当代形式。当然,符合论在网络时代也面临着新的课题,那就是对象虚拟、实践虚拟、认识虚拟等问题。其实,一方面虚拟本身也是一种对象、一种存在,同时,虚拟也是达到现实的中介环节,甚至是现实的一部分。因为由网络而产生的虚拟,并没有彻底改变现实,并没有将现实都变成虚拟,而是使现实更加丰富,使现实具有了多姿多彩的虚拟形式。同样,虚拟并没有改变真理的符合本质,而是使真理的符合本质具有了虚拟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将虚拟环境下的真理符合本质称为“虚拟符合”。“真理符合论”具有了“虚拟真理符合论”的新形式。任何一种认识(包括虚
董玉整[2]2005年在《网络与真理意识》文中指出本文认为 ,真理意识是人们对于真理的态度、观念、信念等等心理品质的集合 ,是人们对于真理的自觉。在网络时代 ,一方面真理意识出现了分裂 ,表现为真理虚拟化、瞬间化、点击化、程序化、克隆化、片段化和多元化的特征 ;同时 ,真理意识也出现了整合 ,表现为真理无界化、契约化、群体化、管理化、实践化、社会化和整体化的特征。这种真理意识的分裂和整合实际上是同一个真理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 ,是一个辩证的过程。正视这个过程 ,对于我们理解网络时代真理生成、存续、运演、发展和拓展的轨迹 ,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真理的意义与价值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曾宪亢[3]2016年在《网络时代强化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哲学思考》文中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网络时代,马克思主义教育必须直面新变化,让网络成为推动实现中国梦的有力武器。为此,应当关注网络对理想信念、价值观和真理观的影响,通过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增强思想免疫力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和激励功能来强化价值观教育,通过认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真理是具体性与全面性的统一与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来强化真理观教育。
欧阳友权[4]2004年在《网络文学本体研究》文中认为网络文学是以计算机及其互联网为媒介载体而存在和传播的文学。这一伴随现代数字化技术而迅速崛起的崭新文学形态能否在人类艺术审美的表意链中以自己的迹化形式镶嵌出文学史的一个历史节点,以媒介转型在文学审美场域中实现范式转换,是21世纪文学格局中一个意义重大的命题,一个期待合法性体认的文学母题。本文即尝试采用本体论哲学方法来探讨这一新的课题。 本体论(Ontology)是关于存在的理论,所探讨的是事物(自然界、社会和人)的本原和本性的存在方式、生成运演及其本质意义的终极存在问题。本文运用本体论哲学思维探究网络文学时,借鉴“回到事物本身”的现象学方法和“存在先于本质”的本体论追问模式,聚焦网络文学“如何存在”又“为何存在”的提问方式,选择从“存在方式”进入“存在本质”的思维路径,从现象学探索其存在方式,从价值论探索其存在本质,即由现象本体探询其价值本体,解答网络文学的存在形态和意义生成问题。本文把它们分别称之为网络文学本体的“显性存在”和“隐性存在”。最后再反思其“何以存在”的问题,以图从理论逻辑的“正题”与“反题”走向“合题”——将网络文学的本体论分析从“形态”与“价值”层面,延伸至艺术可能性层面,思考其本体的审美建构与艺术导向,完成网络之于这种文学的艺术哲学命名,以求探讨构建一种网络文学学理范式的可能性。这亦是本文的总体思路和创新点。 上篇对网络文学存在方式的描述,旨在阐明其本体存在的显性结构,这一结构包含几个相互依存的逻辑层面: (1) 媒介赋型:数字化载体的技术螺旋。网络文学的第一存在是它的技术媒介,即以数字化技术为媒介载体,由“网络”存在进入“文学”存在。由互联网技术引发的“第四媒体”转型,使文学从传播革命的技术螺旋中打造出电子化生态空间,从而生成网络符号话语的文学美学与技术电美的诗学。 (2)比特叙事:链接文本的语言向度。网络的“比特化”语言叙事构成文学独特的表达手段,基于电子化机器语言的编码与解码的指涉方式,造成了日常经验的中断,而交互链接的技术手段却为网络电子文本创造了多媒体、超文本叙事的自由空间。 (3)欲望修辞:间性主体的孤独狂欢。网络写作的基本动因通常是间性主体的交互式欲望表达。市井社群以“粗口秀”(vulgarity show)策略在电子牧场中的孤独狂欢,解除了生存世界的“面具焦虑”,创造了自由、平等、真实、感性的“大话”模式和躯体的“欲望修辞学”。 (4)在线漫游:赛博空间的虚拟真实。网络文学的“接口”在于只有“在线”才能“在场”,只有“在场”才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漫游”。赛博空间(cyberspace)的“虚拟真实”成为在线书写的艺术资源,拟像的符号代码构成网络书写的技术美学,共时场域的交互与分延约束着网络文学艺术的边界。 (5)存在形态:电子文本的艺术临照。网络文学以数字化技术强化了文学对现代电子传媒的依赖,既“改造”了昔日的文学形式,又“改变”了文学的存在方式,形成了迥异于纸介印刷作品的电子化文字文本、文学超文本和多媒体文本,创造了新的文学范式,使得电子镜像中的文学存在日渐呈现出“文学的艺术化今艺术的仿像化今仿像的生活化”的层级蜕变。 在这里,媒介赋型是载体,比特语言是文本叙事的工具,间性主体的欲望修辞是网络写作的人本前提,在线性的虚拟真实构成赛博空间的书写内容,而电子化作品的存在范式则完成了从纸介书写向数字化文本的艺术转换。这些要素间的有机融合与脉理渗透,就构成网络文学本体存在的基本内容。 下篇对网络文学本体价值的描述,旨在揭集其隐性存在的意义生成问题。网络文学由“文学”存在进入“文学性”的存在,需要从价值论上探索其存在本质。为此,把握网络文学的隐性存在需经由现象学走进阐释学和历史哲学,反思重建精神价值深度的必要与可能。这一隐性价值结构包括:文学体制转换、民间话语寻根、文学性擅变、文化逻辑依凭、人文性的意义酿造等问题。 (1)体制重建一一原点解构的谱系转换。网络文学在消解传统文学惯例的同时,也在知识谱系和文学体制两个层面上重建新的文学“原点”,以自己的方式回答诸如“文学是什么”、“文学写什么”、“文学怎么写”、“文学干什么”等文学逻各斯本题。 (2)民间立场一一在线民主的母语回归。自由、兼容、民主、共享的网络空间,用“在线民主”的现代神话构筑文学的民间立场,以话语平权的“新民间文学”和“人人都能当作家”的抚慰性幻想,让文学在消解中心话语和权级模式中实现文学话语权向民间回归,展演消费母语“脱口秀”的符号权力。 (3)电子诗意一一文学性的祛魅与返魅。文学的网络栖居更换了人们对文本诗性的认知与体验方式,用图文并陈模式重塑“祛魅”(disenchantment)的文学审美观;而网络文学在对传统的文学性予以技术祛魅的同时,也在实施电子诗意性对传统文学性的置换,打造网络世界新的艺术灵境。 (4)文化表征一一后现代语境的“图一底”关系。后现代主义的文化底色构成了网络文学与社会文化语境间在理论逻辑上的内在关联,这
杨晓娜[5]2017年在《自媒体平台提供者信息管控的民事后果及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研究的法律问题是,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与传播的网络信息被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或者网络账号被采取暂时封禁或永久关闭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该用户可以要求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侵权或是违约?本文的论述就是围绕这一主要问题层层展开:首先,本文明确了探讨这一法律问题的必要性,在用户发布或传播的信息被网络服务提供者无辜删除的情况下,人们常常潜意识的认为自己的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了侵犯,因此在理论上澄清这是否对用户构成侵犯这一法律问题实属重要,因为这不仅涉及到传统的民事权利理论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还涉及到我们对于网络自由的深刻认知。其次,基于web2.0技术模式下的网络发展现状、自媒体平台的公共性等特点,本文在第二章中系统介绍了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信息管控义务产生的法律基础,以及这种义务的存在可能对用户享有网络自由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有偿删帖、错误管控、过度管控等失范现象的发生。在第叁章中,本文以实践中发生的具体案例作为讨论问题的限缩线索和主线,深入分析了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删除用户信息是否其叁种权益: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具体指的是知识产权中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侵犯用户的消费者权益;是否侵犯用户的言论自由。其中,本文重点分析了用户信息被删除与用户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受损之间的关系,并得出二者不具有等同关系的结论。在第四章中,本文主要对违约性的后果是否成立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曾有用户以其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有用户服务协议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任意删帖或查封帐号的行为构成违约。基于此,本章主要对用户与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相对性关系进行分析和考察,探究在类似案例中用户以违约责任为由提起法律之诉的合理性以及在现实情况下面临的困难,包括用户注册协议的效力,合同的无偿性是否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中程序性义务的缺失等问题。在第五章中,本文在前几章论述的基础上,对于网络空间中用户对信息享有某种权利的观点进行了探讨和反思,即用户是信息的创造者,因此其对于该信息有着绝对的支配权和垄断权这种观点。此外,这种观点也将其与某一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之间基于用户注册协议而成立的契约无限放大至整个网络,进而得出了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事实上,如前文所述,当我们仔细研判种种侵犯的权利类型是否成立时,根据现有的理论体系往往无法得出恰当的结论。对此,本章所要讨论的内容就是对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反思和探讨,主要就两个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第一,承载信息的网络数据只是一种载体,还是构成权利体系中的客体?第二,当自媒体平台服务提供者违规删除用户信息后,究竟是何种利益受到伤害?在第六章中,本文通过对自媒体平台提供者信息管控的民事后果进行分析和探讨之后,认为用户在网络空间中享有的是一种选择性的自由与秩序性利益,从整个人类和社会的发展角度看,这种利益仍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但上升到绝对权的保护高度是欠妥当的,因为网络信息一经产生便不具有唯一性的特性使得用户无法对其进行独占性的支配。
王欢迎[6]2010年在《技术哲学视野下的网络文学》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了网络文学,包括网络文学的定义、特点、形成、发展、技术属性和社会影响等。认为技术属性是网络文学的骨骼,网络文学本质上具有文学性和技术性两重属性。文章重点探讨了网络文学的技术属性,通过对网络文学的技术属性分析,指出网络文学从语言表达形式到文本形态都依赖于网络技术并且在本质上表现出相应的技术特征。首先,对网络文学的技术属性进行分析思考。通过与传统文学做比较研究,认为网络文学语言明显具有句式较为简短等特点,并在多角度思考的基础上,得出初步结论:传统文学作品之所以惯用长句表达,是传统文学作为文学在线的一种反映;网络文学作品之所以惯用短句表达,是网络文学作为图像在线的一种反映。同时,网络文学文本明显具有超文本的交互性特点,究其缘由,网络文学超文本形态的出现是网络技术的强力冲击和文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接着,对网络文学的技术属性作本质研究。在符号和意义的层面上,网络文学语言归属网络语言,渊源于莱布尼茨的“普遍文字”和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本质上是基于二元逻辑的形式语言,具有网络语言思维表达的符号化、思想交互的逻辑化以及意义世界的计算化等基本特征,短句的技术特征因而也表现为二元逻辑;同时网络文学语言还是一种既与形象思维相联系又与逻辑思维相联系的文学通用语言。在文本和作品的层面上,网络文学文本具有符号文本性质、超文本性质、虚拟文本性质等基本特征,并且以其突出的交互性特点,网络文学将与虚拟技术相结合走上赛博艺术化的道路。在文学和技术的层面上,文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技术发展史,文学与生俱来就深受技术的影响,技术自古以来就是影响文学的一个因素。随着网络技术的深层渗透,文学创作越来越依赖于技术,文学活动离开技术将无法进行。在海德格尔看来,技术本质上作为真理的发生方式,不仅仅是手段,而且是一种展示方式;而文学和技术都与“存在之真理”(Wahrheit des Seins)密切相关,并认为文学是真理产生的本源性的、突出的方式之一。而在网络文学中,技术属性深入骨髓,成为文学的本质属性。网络技术深层渗透下的网络文学实现艺术与真理的结合,塑造网络时代的美学传统,进而改变人们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最后,着重讨论了网络文学对当代社会的影响。指出网络文学不仅改变了文学创作的方式,而且以其独特的审美方式和审美效果影响着当代社会的审美观念,以其迅猛发展的势头影响着当代语文教育理论和教学观念。
吕坤良[7]2002年在《网络言论传播引论》文中研究说明该论题力图探讨网络言论传播以及网络舆论引导问题。这种探讨无论对言论传播研究的丰富还是对网络传播研究的深化,都具有理论、学术上的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鉴于以往对与此相关问题的探讨,微观、定量研究多而宏观、定性研究少,笔者运用新闻学、传播学、社会学和哲学的理论框架与研究成果,把网络言论传播置于整个传媒环境、整个社会环境中予以考察观照,力图从宏观角度作一些学理上的深入开掘,并达到视角和观点突破、创新的程度。以下是论文的主要内容: 1、从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看,目前网络言论的传播形态主要有“网站转发言论”、“网站原创言论”和“网民交互言论”叁类。与传统传媒的言论传播相比,网络言论传播在时效性、覆盖面、信息量等方面都体现出自身的优越性,但网络言论传播最本质的特征是它的自由性和交互性。 2、网络传播中“把关人”作用的减弱带来言论传播主体的自由与多元。网络言论传播主体从专业传播者向非专业转播者的转移,展现了言论作为意见交流方式有其普遍性、交流性的特点。但是,包括网络言论传播在内的大众传媒的言论传播,不仅是一种社会交流方式,更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互联网加剧了言论传播问题上自由与控制的二律悖反,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达到新的相对平衡。 3、言论的交互传播从理论上说有助于提高言论传播的说服效果,但是从目前网民言论的交互内容和交互方式看,言论交互传播的说服效果并不显着。以电子论坛为主体的网民言论交互传播,具有拓展“意见自由市场”的意义,但网络言论交互传播的意义,需要从整个互联网这一“大市场”的角度予以评估。“意见自由市场”尽管是西方自由主义论者的理想,其理论诠释并不完善,因为大众传媒的言论传播应该实现真、善、美的综合价值。 4、在已经步入或正在步入的网络时代,网络言论传播会进一步加强。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网络言论传播会更加提升其交互的特性,并实现多媒体传播形态;从传媒竞争的角度看,网络言论可以提高网络信息的原创性,展现互联网站自身的传播个性,从而提高互联网站的竞争力;从公众需求的角度看,通过网上言论传播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正是网络时代的公众日益提高的情感和意志的需求。 5、网络言论传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也带来了消极的社会冲击。网络虚拟社区骂街的霸权氛围和游戏心态,扫荡了网络空间的文明气息。包括言论传播在内的网络传播加剧了公众的分化过程,降低了大众传媒的影响力。网络言论传播更使舆论环境复杂化,加大了大众传媒舆论引导的难度。 6、网络空间并非特区,传统传媒言论传播的真、善、美原则,应该也能够在网络空间得到体现。在舆论控制相对减弱的网络空间,实现言论传播真、善、美的综合价值,需要采取一些新的策略:设置议题提高控制力,说理表述增强影响力,协同一致形成合力。 论文贯穿的中心思想是:网络言论传播的自由性与交互性,对社会舆论、社会整合带来重要影响和冲击;网络言论传播主体从专业传播者向非专业传播者的转移,展现了作为意见交流方式的言论有其普遍性、交流性的特点,但包括网络言论传播在内的大众传媒言论传播,既是一种社会交流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大众传媒言论传播应该实现真、善、美的综合价值;尽管网络言论传播在一定程度上是向强调“趋善”的“意见自由市场”的接近,但网络言论传播要实现真、善、美的综合价值,应适应网络传播的特点并采取一些新的策略,从而提高网络言论传播和网络舆论引导的效果。
黄时进[8]2005年在《哲学视野中的科学传播受众研究》文中认为当今时代,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竞争的焦点愈来愈集中在科学技术水平上,一个国家科技水平不仅体现在它的科技成就上,而且体现在其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上,同样,科学技术的发展既要依靠科学家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创新和进取,而且有赖于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和接受、运用和支持。科学传播是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公众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主要实践活动,一直受到各国的重视,也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力图将科学传播纳入哲学反思和批判的视野,以科学传播受众为哲学研究的突破口,选题及立论突破现有研究范式,扬弃通常将科学传播受众视为被动的客体的主流观念,而是将传播受众视为“主体的人”且在全文中贯彻强调“人是目的”这一核心理念,着重从受众在科学传播过程中叁个关键环节(首先是科学传播受众的需要与期望,其次是科学传播受众的注意,最后是科学传播受众的理解与接受)及其未来之路展开哲学层面的系统研究。 本文坚持一种开放的学术理性与尊重现实与实践的态度,反对用既定的思维模式和理论框架去“套”发展中的世界和现实的人,因此,针对科学传播及科学传播受众的研究具有多学科性,对科学传播受众的研究具有多角度、多层次、多方法的多维视野的特点,即研究科学传播受众的理论基础具有多维性的特点,本文在文章中充分运用了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这些学科对科学传播受众的研究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从哲学视野,凸现哲学理论,运用哲学的世界现和方法论,考察科学传播受众的从认识论到生存论的诠释,这其中充分吸收西方哲学的精华,从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为代表的存在论的反思方式,到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兴起的语言论的反思方式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文认为,要揭示和理解科学传播受众的本质,需要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点,需要一个强大的理论批判工具,这就是马克思哲学。因此,本文以马克思哲学特别是马克思实践论的反思方式为全文的指导世界观和方法论,并运用马克思哲学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点和理论批判工具,努力实现对科学传播受众的哲学反思体现历史的与逻辑的相一致的原则。
綦玉帅[9]2011年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史发展规律研究》文中指出毋庸置疑,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有其内在发展规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近一个世纪的历程充满着曲折与辉煌,这一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对这些经验和教训进行研究,并发现其中所蕴含的发展规律,有助于人们更好的认识、把握、遵循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在规律,把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践推向前进,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本文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既追溯历史又针对现实,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进行了研究。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质,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广大人民群众革命实践的良性互动过程中,一方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通过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史进程的探讨,本文揭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发展规律: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方法论创新,不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践。创新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只有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才能成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解决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从而使马克思主义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和认同。然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创新实践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集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论创新等为一体的创新体系。这一创新体系受到创新的原点结构,即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以及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创新实践,一方面,必须重视其对创新原点结构的依赖性,看到创新性实践是有合理性需求的;另一方面,必须重视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创新的起始条件和后续保障条件,善于创造良好的起始条件,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积累后续条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而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创新实践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第二,马克思主义本土化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来到中国后,之所以能最终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潮,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了本土化,具有了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应具备的本土元素:首先是中国国情,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根基。只有深深扎根于中国国情这一特定的土壤之中,马克思主义才能在中国为人民群众所理解、认同和信仰。其次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动力和源泉。使马克思主义为中国人民所理解、认同和信仰,并转化为指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武器,从而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服务,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的每一次胜利又会不断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发展。最后是中国传统文化,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文化渊源。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实践不断证明,作为一种外来文化的马克思主义只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内化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否则,就有悬浮于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之外,从而失去其理论的生命力的危险,自然也就难以承担起对社会的理性批判和精神导向的重任。第叁,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它的活力在社会生活之中。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应当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有强烈的时代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正处在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经济全球化、网络信息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都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时代背景和时代课题。由于篇幅所限,本章仅就网络信息化背景下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规律性进行了研究。网络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冲击和挑战。网络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呈现出其特有的规律性。我们必须遵循这些规律,积极应对挑战,做好网络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第四,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的有机统一。长期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只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而偏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结果是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大行其道;另一种是只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忽视甚至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性,结果使得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受到挑战,以至于各种“非意识形态化”的噪音甚嚣尘上。这两种错误倾向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的危害性之大是无法估量的,重阻碍了人民群众准确的、科学的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真谛。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必须正确处理好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关系问题,克服长期以来困扰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固守马克思主义阵地,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的感召力。本文试图通过以上工作,加强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史发展规律的研究工作,从而使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践能够有章可循,按客观规律办事,增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效性。
汪宇杰[10]2011年在《网络互动与公共领域的重构》文中研究指明如今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逐渐进入千家万户,人们使用网络进行互动交流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的即时性、匿名性使人们在互动交流中获得从未有过的自由感受。相对于其它互动方式,网络互动方式以其独特的性质吸引着广大公众,使其成为当下最具魅力的互动交流方式。联系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网络互动这一具有颠覆性的互动方式使人们在“公共领域”式微于财团和政治的操控后,再次看到了重构的希望。但是,在信息时代多元文化语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建构条件显得刻板而不实用。因此,本文试图在借鉴汉娜·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概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公共领域的构成因素和存在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网络互动方式重构公共领域所具备的优势条件,同时考察“网络公共领域”在现实中的存在状态,最后分析“网络公共领域”相对于“传统公共领域”在结构上的变迁和在功能方面的不同,以阐释建构“网络公共领域”的现实意义。文章在论述结构方面分为横向和纵向两条主线,横向主线主要是对网络互动特性的论述,通过对网络互动特性的分析来说明网络交流与沟通对于构建网络公共领域的建设性作用;纵向主线主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l)现代多元价值体下,公共领域的构成条件将如何转变;(2)在不强调通过理性互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公共领域的存在对人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3)网络这一革命性的互动方式是否具备重构公共领域的条件;(4)网络公共领域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5)网络公共领域在结构上和社会功能方面有什么改变。
参考文献:
[1]. 网络与真理[D]. 董玉整. 武汉大学. 2004
[2]. 网络与真理意识[J]. 董玉整. 学术界. 2005
[3]. 网络时代强化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哲学思考[J]. 曾宪亢. 社科纵横. 2016
[4]. 网络文学本体研究[D]. 欧阳友权. 四川大学. 2004
[5]. 自媒体平台提供者信息管控的民事后果及反思[D]. 杨晓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6]. 技术哲学视野下的网络文学[D]. 王欢迎. 东华大学. 2010
[7]. 网络言论传播引论[D]. 吕坤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
[8]. 哲学视野中的科学传播受众研究[D]. 黄时进. 复旦大学. 2005
[9]. 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史发展规律研究[D]. 綦玉帅. 苏州大学. 2011
[10]. 网络互动与公共领域的重构[D]. 汪宇杰. 西北师范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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