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墨辩》比较研究法的回顾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墨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本文探讨了贯穿近代《墨辩》复兴这一历史过程中的比较研究法,考察了它的缘起的背景、渊源和基本内容,通过历史法的梳理和逻辑方法的提揭,对此作了系统的总结,客观地评述近代《墨辩》比较研究所取得的成就与失误;并在考察其失误与局限产生的内在机缘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科学地运用比较研究法,并兼以多元的范式与方法来对《墨辩》这一文化复合体作立体的透视与阐释,说明墨辩的义理类型与特征。
关键词 近代《墨辩》复兴 墨家辩学 《墨辩》比较研究法
一、近代《墨辩》比较研究法的回顾
1.《墨辩》比较研究法的缘起
《墨辩》的比较研究法是指近代《墨辩》研究进入义理研究阶段之后所盛行的西学,尤其是以西方传统逻辑或古印度的因明学为工具去比附、套释《墨辩》的方法。因为近代《墨辩》研究进入义理研究阶段所面临的必然选择——就是在校勘、训诂的基础上求得贯通。所谓求贯通就是把《墨辩》的每一章句的要旨融会贯通,求出一个有条理的系统来。这在近代西学全面输入的文化氛围中,就自然表现为求助于以西方逻辑来对《墨辩》进行比较研究。
胡适认为,清代的汉学家最精于校勘训诂,但不肯做贯通的工夫,故流于支离碎琐。校勘训诂的功夫到了孙诒让的《墨子间诂》,可谓是最完备了,但终不能贯通全书,述墨学大旨,到章太炎才别出一种有条理的诸子学。这是因为章太炎精于佛学,先有了佛家的因明学、心理学、纯粹哲学作为比较印证的材料,后才能在诸子学说里,寻出一个条理系统来。
胡适以《墨辩》六篇为例,直接阐发了这种运用新范式、新工具进行比较研究而求义理贯通的必要性。他说:“从鲁胜以后,几乎无人研究。到了近几十年之中,有些人懂得几何学了,方才知道那几篇里有几何学的道理。后来有些人懂得光学力学了,方才知道那几篇里又有不少知识论的道理。到了今日,这几篇二千年没有过问的书,竟成了中国古代的第一部奇书了!”〔1〕
胡适的感叹不足为奇,《墨辩》研究在当时的情境是:其文本的校勘和文字的训诂已初步完成,接之而来的就是要借助挖掘这个宝典的工具与方法,把《墨辩》的学说系统地挖掘、疏理出来。正在此时,随着西学输入的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尤其是近代西方传统逻辑以及东方印度的因明学已逐步被近代《墨辩》研究者所了解,于是近代《墨辩》复兴就突出地表现为——以近代西方传统逻辑和印度因明学为比附、比较或套解《墨辩》。
2.梁启超开创的比较法
梁启超的学术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方法的高度重视。他一再强调“欲一种学术之发达,其第一要件,在先有精良之研究法。”而精良的研究法就是要注意“方法论的改良”和“新方法论的引用”。在当时西学输入鼎盛的文化背景下,他认为只有西学的科学方法才是精良的,他肯定中国传统文化的典籍史料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富源,只要能把西学的学术方法运用得精密巧妙,就可毫无疑问地把它挖掘出来。于是,梁启超在对《墨辩》的研究中开创了中西比较的新方法。
在梁启超看来,比较法是旧归纳法的一个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他认为,归纳法既注意于一事项,则凡与此事项同类者或相关系者,皆罗列比较以研究之;比较法的认识和发现的功能在于把对象的性质在同异的比较中——“同中异观,异中观同”,以使被比较对象获得新的认识和解释。但如何正确地选择比较对象,又如何运用比较对象的同异性质进行正确比较,他没有什么论述与分析。正确的比较,当是较好地把握比较的客观根据,全面地了解比较对象的类型与状况。梁启超在中西学术两个领域内比较研究的有效性或得失上,悬殊颇大。他在中国传统经学方法之一的校勘法的分析过程中,较好地把握住了比较法。但在中学与西学比较研究中,并非象他在用比较法分析传统学术思想那样出色。实际上他的比较研究是得失并兼。
梁氏之所得首先表现为,他从真正的学术研究的意义上,开创了以西方逻辑术语、概念、原理去理解、解释、印证《墨经》的先例,摆脱了经学附庸的地位,标志着近代《墨辩》研究法由传统经学的考据方法向以西方逻辑为工具去研究《墨辩》义理的开始。他在1904年写成的《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首创性地、大量地运用了西方逻辑的术语来印证、解释《墨辩》中的概念,如以:“辩”=论理学,“名”=概念,“辞”=命题(或判断),“说”=前提,“类”=媒词(中项),“效”=三段论之格,“同异交得”=求同求异并用法……这在当时大有耳目一新之感。
其次表现为,他初步揭示了《墨辩》中的墨辩与西方逻辑在推理论式上的同异之处。如他认为“《墨经》论理学的特长,在于发明原理及原则,若到方式,自不能如西洋和印度的精密,但相同之处亦甚多。”〔2〕
但梁氏的比较研究之失误也很明显:一是只重求同而不重比异。他草率地把《墨辩》中的许多基本概念、原则与原理与西方逻辑的概念(术语)、规则与原理划上等号。梁启超力求把《墨辩》等同于西方逻辑,并以西方逻辑去解释前者。梁氏的“比较研究”与其说是“比较”,倒不如说是一种“比较”研究之名下的,把具有独特类型的文化背景下的《墨辩》消融和化解成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西方逻辑。二是牵强附会,机械比附之处甚多。如梁认为《墨辩》中的“实意故”就是断案(结论),“辟”就是立证,“援”是三段论的联合式,“一周而一不周”就是判断中的“名”的周延与不周延、“同”、“异”和“同异交得”就是西方逻辑中的求同法、求异法和求同求异并用法……。很显然,梁的这些解释不是以《墨辩》的文本自身为据,去探究其义,而是生吞活剥、望义生意,甚至主观臆想地把西方逻辑强加于《墨辩》之上。
3.胡适的《墨辩》研究法
胡适精通汉学,曾留学美国,崇尚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及其方法,也了解一些西方自然科学知识。他在对待中国文化总的态度上是持否定的立场,而对西方文化则持推崇和全盘肯定的态度。但在整理国故的新思潮中,尤其是研究名辩学的目的与态度上,与梁启超一样,主张融合中西。在《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他把新思潮的意义归纳为“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即把“输入学理”作为“整理国故”的必要的一环,这里的“学理”就是西方的哲学文化、科学与逻辑的方法。他认为,近代中国哲学和科学的发展曾极大地受害于没有适当的方法。因此亟需要输入西方的科学方法与逻辑。但一种外来文化必须与本土文化相适应,才能移植成功。在这样的情形下,他发现非儒学派——墨家的名辩方法与西方实证主义(美国的实用主义)非常接近。因此,胡适非常注重对《墨辩》的研究,更关注如何研究《墨辩》。
在如何研究《墨辩》的问题上,胡适认为:首先,应对包括《墨辩》在内的典籍进行校勘和训诂,而在校勘、训诂过程中,并不是要一切从头作起,他明确承认自己在这方面充分利用了近二百年来我国学者们积累的研究成果,再通过自己的训诂研究而摆脱传统训释者的主观,对古籍的真实意义获得正确的理解。其次,在通过校勘、训诂的方法理解了典籍原本意义的基础上,再与西方的哲学、科学和逻辑进行比较研究。胡适认为他的这种比较研究的动因是“从欧洲哲学史中得到的启发而得到的”。可以直接借鉴欧洲哲学史的研究来解释《墨辩》中的名辩思想学说体系及其渊源关系。
胡适对《墨辩》与西方逻辑的比较研究,要比梁启超的比较研究进步的多。所取得的成果要大于梁启超。从他的《先秦名学史》、《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墨子·小取〉篇新诂》等论著中,确实可以看到,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揭示了《墨辩》与西方逻辑的许多差异与特点。他指出,《墨辩》中的逻辑虽不注重形式,但“却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如‘故’的观念,‘法’的观念,‘类’的观念,‘辩’的方法都说得很透彻,有学理的基本,却没有法式的累赘。”〔3〕他认为,“印度希腊的名学多偏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小取》篇说‘推’一段及论归纳的四种谬误一段,近世名学书也不过如此说法。墨家因深知归纳法的用处,故有‘同异之辩’。故能成一科学的学派。”〔4〕
在比较法的运用上胡适高于梁氏有两点:第一,注重在对《墨辩》原始材料的真实意义的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第二,他注意到不能孤立地运用比较法:即运用比较的同时,还要运用历史的方法。蔡元培在概括了胡适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时,称赞胡适能系统的研究,即排比时代,“依时代的先后看他们传授的渊源,交互的影响,变迁的次序,然后研究其沿革变迁的原故”。
胡适的《墨辩》研究法的内在限制是受一种非常明显的化约论倾向所制约,“他把一切学术思想以至整个文化都化约为方法,他所重视的永远是一家或一派学术、思想背后的方法、态度和精神,而不是其实际内容。”〔5〕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序言中, 就公开表明,他对包括墨家在内的每一学派的研究立场就是要抓住他们的“名学方法”(逻辑方法,即是知识思考的方法)。胡适研究《墨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求逻辑的方法。而寻求逻辑的方法的目的,则是为了帮助他搞清楚中国哲学史的历史脉胳与进程。以这样的意向来研究《墨辩》,就会只关注于《墨辩》中与美国实用主义的逻辑方法浅层相似的东西。因此,胡适最终不可能在一种独立的、整体意义上把《墨辩》与实用主义的逻辑思想方法加以比照,也没有可能从内在义理上揭示《墨辩》的独具特色的义理体系。
4.章士钊的比较研究法
章士钊著的《逻辑指南》(1943年)一书自称“经欧洲逻辑为经,本邦逻辑为纬”、“谊当融贯中西,特树一帜”,“首以墨辩杂治之”,力求使“先秦名学与欧洲逻辑,信如车之两轮,相辅而行”。尽管作者强调中西融合、经纬交织、相互并行,但纵贯全书的,还是以西为主,再辅之以中论西。章士钊强调的是把《墨辩》纳入西方逻辑学说之中去分析。全书所涉及《墨辩》的研究给人的印象是:《墨辩》的名辩理论只是他说明和解释西方逻辑原理体系的辅助性的实例而已。因为全书的术语体系都是正宗的近代西方传统逻辑的编排和提法,如章士钊只是讲在论述什么是全称式:甲皆乙也,即“All S is P”时,才说《小取》中的“周爱人”即为此例。当论述到什么是西方逻辑的直接推理、三段论公理、三段论规则时,它同样附之以《墨辩》中“俱(斗)[二]不俱(二)[斗],二与斗”、“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有无”等等……,然后认为它们分别论述了“换位之戒律”、三段论之“公论”(公理)和项的周延与不周延的规则。而关于《经上》的“辩,争彼也”之“彼”,他又牵强地比释为“三段论”之“媒词”。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章士钊终于由梁、胡开创的中西比较走向“中西融合”(实将“中”融于“西”,“西”是其本,“中”不过是释“西”之实例。”)、“中西杂糅”。在此意义上讲,章士钊的以“中”释“西”实际上是一种历史的延续,这就是说,章士钊所谓的“比较研究”是梁、胡开创的比较研究的极端化。这种极端化的结果必然导致了近代《墨辩》的“比较研究”走到“尽头”,因为章士钊在他的这种“融贯”与“杂糅”过程中所丧失的,正是《墨辩》的独有特色和生命力。因此这样的“融贯中西”之法实际是以“西”统率“中”,使“中”从属“西”,即以西方逻辑去涵摄或包括以《墨辩》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名辩学。
5.杜国庠对近代比较法的批评
杜国庠针对近代以西方逻辑、因明学与《墨辩》比较研究的失误与弊端,作了一针见血的批评,他说:“因为墨家逻辑的论式简单,于是一些好心的研究者,有的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去套,有的就用‘因明’的‘三支作法’去套,到了不大不好套的地方就‘画蛇添足’或者‘削足适履’而使之相符合。套是套了,到底不象,一样有‘买椟还珠’,‘不善嫁女而善嫁媵’(见《韩非子》)之嫌。”〔6〕那么,如何克服这样的弊端呢?杜国庠认为决不能再重复近代学者的失误,不能简单地以因明或者西方逻辑去套比、解释“墨家逻辑,正确的研究方法应是以‘墨家逻辑还诸墨家逻辑’。”〔7〕从而展现出“墨家逻辑”的独有风格与特点来。尤其是不能把比较研究法蜕变、歪曲成比附;更不能以西方逻辑、因明学的原理去替代“墨家逻辑”。
关于研究墨辩“论式”的方法,杜国庠也作了自己的论述:
第一,不能以论式是否繁复为评判一种逻辑的好坏的标准。他说:“有人以墨家逻辑没有繁复的论式,遂认为不及西方形式逻辑或印度‘因明’的进步。不知墨家逻辑是二千多年前的产生,而形式逻辑的‘因明’的初期也是这样,后来发展,遂流烦琐,陷入形式主义的泥坑。所谓只管形式不问内容,正是它们的病痛所在,借用《小取》的话,正是‘远而失,流而离本’”〔8〕。 杜国庠所用的“墨家逻辑”一词是欠妥的,因为此词的运用依然涉嫌把墨辩等同于西方逻辑学。但杜国庠的本意还是要强调墨辩有独立的特点——即不重外在论式的繁复,而重视的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第二,墨辩与因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逻辑,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不能把墨辩消融于因明之中。杜国庠在揭示二者的相同之处时,并没有把二者合而为一,使墨辩丧失其本有特色,而仍可在同中见异。显而易见,杜国庠敏锐地看到了梁启超以来的比较研究的失误,但他不彻底的地方乃在于他认定“墨辩”等于墨家逻辑,这里的“逻辑”是什么样的逻辑?它是否终归还是近代西学的形式逻辑呢?
二、近代《墨辩》比较研究法的反思
1.近代《墨辩》的比较研究法的成就
第一,比较法的开创标志着《墨辩》研究从此进入义理阶段,使《墨辩》的学说、义理体系开始在西学、西方逻辑的观念、原理与方法指导下,逐步得到分析、归纳与综合。当时的《墨辩》经过清代经学、近代诸子学的校勘、考据,已基本可读。这样,以传统考据学的方法为主导的《墨辩》研究法就自然地退居次要地位。西学滚滚而来,给停留在文本校勘的《墨辩》研究注入了全新的观念,也为人们提供了新工具、新方法。“吾侪受外来学术之影响,采彼治学方法以理吾故物,……质言之,则吾侪所恃之利器,实‘洋货’也。”〔9〕
第二,只要这种方法一运作,就要拿西方逻辑比照《墨辩》,就要先讲述西方逻辑,所以,它的另一个成果就是输入西方逻辑。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比较研究中,借助《墨辩》等中国传统典籍的概念、范畴和法则、原理,去表述人们不易直接理解和接受的近代西方的二值外延逻辑。二是在比较研究过程中,直接插入西方逻辑理论与方法的介绍。如梁启超在《墨子学案》的“墨子之论理学”部分中,为论证《墨辩》中有求同、求异、求同求异并用法,便是先以大量的篇幅介绍近代西方归纳推理和穆勒五法,这显然是在借机输运西方逻辑。
第三,从文化心态上讲,以西方逻辑与《墨辩》比较研究则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墨辩就是中国古代的逻辑,并且它也有象西方逻辑那样的严密的形式体系,这就可以反击那种“中国自古无逻辑”的论调。也就是说,在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的震慑和西学滚滚而来的氛围下进行中西比照,乃是维护民族自尊心“增长国民爱国心之一法门”。
2.近代《墨辩》比较研究的失误与原因
近代学者以西方逻辑与《墨辩》进行比较研究的真正的、主要的目的,还是要探讨、分析和概括出《墨辩》中的独具特色的墨家辩学义理体系来。但如前所述,大多数近代《墨辩》研究者,在进行这种比较研究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却因忽视了《墨辩》文本自身所规定的内容对这种比较研究的制约,致使以西方逻辑比照《墨辩》的研究所取得的义理体系,依然是西方形式原理与体系的翻版。其实,西方逻辑与墨家辩学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思维结构和思维方法。我们不必用《墨辩》去攀比亚里士多德逻辑。这种攀比虽则动机良苦,实际只不过用亚氏逻辑的框架把《墨辩》重新作了一番编排,《墨辩》自身的特点反倒无从寻绎了。墨家辩学自身内容的分析及其生成根据的探究则被忽视了,这种重构的实质是西方传统逻辑的中国式讲述,而不是对具有自身特点的墨家辩学的阐述。这是近代《墨辩》比较研究的第一个失误。
第二个失误,是忽视或抛弃了《墨辩》的丰富的文化精神财富。由于这种比较是以形式化的方法研究《墨辩》为前提,它先验地假设墨家辩学也象西方逻辑一样是一个形式上的自足客体——严密的二值外延形式体系,其结果势必割裂了墨家辩学与其产生的文化本源——诸如:其中的主体意识、人文环境、义理与论式在人文性的汉语中的统一,其论证、论辩的表达功能、实用性功能、辩谬功能、语义内涵等等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力图以形式逻辑为纲去解析《墨辩》的结果,事与愿违,反而贬低了辩学。这是因为这种比较研究的公正而又客观的结论:只能是认为墨辩是一种初期形态的形式逻辑。
导致近代《墨辩》比较研究法失误的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因近代墨辩研究者受历史条件的制约,使他们无法在弄清两个比较对象的真实全貌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科学比较。
墨家辩学作为墨学和先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先秦特有的文化背景中酝酿诞生出来的。因此,应从弄清墨家辩学所由生成并受其制约的政治、经济、哲学(本体论、知识论、思维方式)、文化等诸多条件和因素方面着手,先在墨家辩学产生的自身的文化背景中,研究墨家辩学的内容及其特点,这可称之为“文化还原”。因为这种研究不仅是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研究《墨辩》,而且也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的一种认同与确认。显然,未对墨家辩学自身的内容、性质予以定性与定位,就先假定它是一种逻辑类型或形态,然后搬用西方逻辑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与工具来与《墨辩》相对照,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比较研究。
当时近代《墨辩》研究者对另一个比较对象——西方逻辑的了解也是如此。从17世纪初李之藻翻译《名理探》到严复翻译《穆勒名学》以来,西方逻辑输入过程长达300年,不光早期的输入是片面的、 不系统的,就是严复翻译的《穆勒名学》也不能反映西方传统逻辑的真实全貌。因为,《穆勒名学》实际上却是一部反映近代全归纳派的逻辑著作,该书甚至大胆地对亚氏演绎逻辑作了全归纳式的改造。严复1909年翻译出版的另一本西方逻辑著作《名学浅说》的主要特点也同样是“概念、判断、叙述简单,演绎推理部分单薄;思维规律只字未提,归纳部分内容多,份量大。总的看,这是一部归纳派逻辑著作”〔10〕。西方传统逻辑本应是以演绎形式逻辑为主的逻辑。在这一意义上讲,当时所输入的西方逻辑并不能反映西方逻辑的真实全貌。
再由于严复对两本书文字的翻译刻意雕琢,务求渊雅、古奥,许多术语的译法“求之往古,殆邈焉罕俦”〔11〕,所以他的译著颇受古文派学者的青睐,而并不能使近代《墨辩》研究者全面而准确地掌握西方逻辑。例如,当时的梁启超对西方逻辑同样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从他的《墨子之论理学》一文中至少可以看到,他对西方逻辑的直言命题推理的换位规则的理解含混不清,令人费解;他在以西方逻辑三段论规则比附《墨辩》时,所列举的八条规则中恰恰没有大小项在前提与结论中周延与否的规则。梁启超之后的章太炎、胡适等人也存在与此类似的情况。
有效地进行西方逻辑与《墨辩》的比较研究的先决条件,就是要对比较对象双方的真实全貌有相当全面的彻底的把握。近代《墨辩》研究者对西方逻辑与墨辩双方的理解与掌握,显然不能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才导致近代学者对《墨辩》的比较法研究所出现的失误:他们在粗知西方逻辑、《墨辩》的情况,就生吞活剥、囫轮吞枣、牵强比附,自然不能达到科学的比较研究所应取得的成果。
第二,失误的原因,还来自比较法自身的局限或研究范式的单一性。比较法作为一种广泛的研究范式或工具,则起于培根对归纳方法(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的倡导、概括,后经牛顿、伽利略在他们进行的自然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才逐渐变成一种学术研究所普遍使用的范式。从孔德开始,才把这种运用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广泛地推广到人文学科、思维学科的学术研究中。但比较法的局限是不言而喻的,它只适宜于被研究对象作静止的分析或某一方面的分析。所以在人文学科内,运用这种方法的研究经常引入历史方法,以便从研究对象产生的先后、连续上考察,注意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事实上,近代《墨辩》研究的历史过程也确实印证了这一点。
由于《墨辩》是一个人文与科学、智慧与价值、知与行、辩学内容与论式统一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一个文化复合形态,所以单靠比较法去研究这样的对象,是不足以分析、说明和揭示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复合体的内容与特征。也正因为《墨辩》是一个具有丰富的“精神世界”和“文化世界”的有机载体,所以只从一点、一面去进行的静止的比较分析,就不可能再现《墨辩》这一辩学文化复合体所具有的内在精神和富有立体感的、多元的、多层次的义理学说。
当然,笔者评述近代《墨辩》比较研究的得失,探讨形成近代《墨辩》研究法的局限与失误的原因,并非要苛求前人,而是要通过回顾和反思,为《墨辩》与墨家辩学的研究提供方法论上的借鉴。当今尝试确定在先秦复杂的文化背景下的《墨辩》的体系和特征的方法,可借助多种范式。现代人文学科发展的显著特征是不同的范式与方法的并存、对立和交叉。因此,在总结历史的前提下,探讨适合于研究《墨辩》的新方法、新范式并加以实际的操作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新的课题。
收稿日期:1995年11月16日
注释:
〔1〕〔2〕梁启超:《墨子之论理学》。
〔3〕〔4〕胡适:《中国哲学大纲》(卷上),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24、225页。
〔5〕姜义华:《胡适学术史文集》总序。
〔6〕〔7〕〔8〕杜国庠:《杜国庠文集》,人民出版社,1962 年版第585页。
〔9〕梁启超:《饮冰室全集》第9册,第13页。
〔10〕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五卷本),近代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页。
〔11〕《桐城吴先生全书·答严又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