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利益原则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选择_贸易自由化论文

比较利益原则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选择_贸易自由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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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2.1;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1)03-0026-08

比较利益原理由英国经济学家李嘉图在19世纪初提出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李嘉图指出,当一国相对于另一国在所有产品的劳动生产率上都具有绝对优势或绝对劣势时,该国应选择优势较大或劣势较小——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互利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结构[1]。在这一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模型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比较利益来源于外生给定的各国劳动生产率或技术水平的差异,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动因是为了追求生产和流通中的比较利益。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发展了比较利益学说,在他们的要素禀赋理论模型中,考虑了两种生产要素,并假定各国劳动生产率或技术水平不存在差异。俄林认为,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要素丰裕程度的不同和各行业投入要素密集度的差异,这导致不同产品在资源禀赋不同的国家生产成本发生差异,例如在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成本要低于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则能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俄林的理论,实质上是以外生给定的资源禀赋差异为基础的比较利益理论,他认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结构是追逐这种外生比较利益的结果。(注:此后各国经济学者推进、发展和完善比较利益理论体系的工作仍在继续,特别是90年代以来,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等人建立起了动态化的、具有微观基础的内生比较利益模型,使比较利益理论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比较利益原理的提出和完善,为国际贸易理论研究和政策选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基础性分析框架,19世纪英国领导下的世界自由贸易体制和二战后全球经济贸易的自由化、一体化都深受此理论的影响。然而,经济、政治等多方面都具有特殊性的发展中国家,在其发展战略核心——贸易政策的选择过程中,从19世纪美国、德国的幼稚工业关税保护,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高保护下的进口替代战略,都背离了比较利益原理;而在7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不断倾向开放和自由化,比较利益原理似乎开始成为其贸易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使人们对发展中国家应如何运用比较利益原理进行了重新思考。在此,笔者将在反思上述历史过程的基础上,对我国新世纪的贸易政策理论研究和政策选择提出一点粗浅的见解。

一、从19世纪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选择: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对比较利益原理的背离

早在李嘉图对比较成本学说进行系统论述之前,美国人汉密尔顿便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主张。而在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问世后不到30年,德国经济学者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出版)一书中批评了李嘉图的学说,并系统地建立起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李嘉图的静态比较成本学说并不能证明国际贸易是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所要求的,以追求外生比较利益为动力和目标的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存在理论逻辑上的脱节。李斯特等人正是从这一要害处入手,批评了比较利益学说只注重短期贸易利益的获取,而忽视了创造财富的基础——生产力的长远发展,抨击李嘉图在意识形态上犯了世界主义的错误,并进而指出比较利益学说只适合处于农工商业阶段的英国等发达国家,而不适合正在工业化进程中(农工业阶段)的美、德等发展中国家。对于当时的美、德等发展中国家,李斯特认为,应主要运用关税手段建立起有限的、动态的幼稚工业保护体系,以牺牲眼前利益来获取长远的生产力发展和经济自立[2]。在汉密尔顿、李斯特等人的影响下,美、德两国的政策制定者先后背弃了当时流行的比较利益原理和自由贸易政策,转而采取保护贸易发展国内工业。由于美、德具有后发优势和巨大的国内市场,而且面临着19世纪总体上较为自由的世界贸易体制,有利的内、外部条件相结合,保证了美、德幼稚工业保护战略的成功。这对此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取得政治独立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采用保护贸易下的进口替代发展战略,起到了极强的示范作用。

二战后初期,有关发展中国家贸易与发展的理论研究与政策选择延续了19世纪美、德两国对比较利益原理的背离。这一时期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理论模型大多以如下几个“公认前提”为基础和出发点:

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主要专业化于初级产品的生产,且过分依赖对外贸易以换取制成品,依赖于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是造成发展中国家贫穷的重要原因。

2.如果发展中国家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它们的比较优势将被永远固化于初级产品生产,这样工业化和发展就不能发生。

3.出口悲观论:初级产品需求的收入和价格弹性都较低,因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难以实现迅速增长。

4.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过剩劳动力或隐性失业,在农业行业工作的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几乎为零,理论分析框架多假定劳动力为免费商品,而资本才是生产的稀缺要素。

5.资本积累对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资本积累只能通过进口资本品实现,由于对进口资本品和中间投入品的需求增长迅速而外汇收入增长缓慢,经济增长只能依靠推动进口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来实现。

6.由于大量农业人口的行为是“传统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系对价格刺激反应迟钝,其经济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问题。[3](pp.7~9)

从以上几个公认前提出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过程便似乎应该等同于工业化——主要是对制造业和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及为此进行的资本积累。由于大多数制造业商品都依赖进口,“工业化主要依靠国内生产对进口制造品的替代”[4]的论点看似完全合乎逻辑。以上述六个公认前提为基础的理论研究基本上都支持了进口替代战略。例如,当时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平衡增长战略”(balanced growth),便是以出口悲观论为隐含前提的,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任何一个产业的独自扩张都会由于市场容量的限制而无法成功,因而进口替代计划应该使许多产业部门同时开始扩张(big push)。支持通过保护贸易政策实现进口替代的另一论点强调,国内扭曲的存在保证了贸易干预的合理性,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哈根的劳动力市场扭曲模型[5]。结构主义模型的代表则是钱纳里等人提出的著名的两缺口模型:在外生给定出口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外汇需求的前提下,工业化和投资必然受到储蓄和外汇供给的限制。巴格瓦蒂和约翰逊所论述的悲惨增长(immiserizing growth)的可能性也成为了支持上述公认前提的依据[6][7]。这一时期有关贸易与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显然更加背离了比较利益原理。

二战后支持进口替代的理论观点和当时已广为接受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结合起来,自然便得出了通过保护贸易实现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政策建议。这使当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都采纳了广泛而严厉的保护贸易体系以实现进口替代,严格限制进口商品与国内所生产的进口竞争商品的竞争。典型的政策措施包括很高的关税、严格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例如印度和土耳其严厉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许多国家采取的外汇配给制度等)。然而,在各国保护贸易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并未按照幼稚工业保护论中所要求的那样,提供某种识别幼稚工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动态外部性大小的可信方法或标准,也没有在初始阶段之后对保护程度进行动态削减的相关规定。

应该承认,五六十年代发展中国家保护贸易促进下的进口替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历史水平相比,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有了较快的提高,所保护发展的工业也有了较快的成长。这一方面是由于最早发展的产业都是较容易进行进口替代的行业(比较劣势较小的行业),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五六十年代发达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和不断走向自由化的国际贸易体制。然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样一种背景和方式下启动的工业化进程,普遍带来了较高的通货膨胀水平和对外汇需求的更快增长,而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选择的是固定名义汇率政策,这使实际汇率升值,起到了对农产品出口征税和对进口资本品补贴的效果,从而导致了国际收支恶化→外汇收入减少→进口限制进一步加强的恶性循环。出口悲观论成了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政策选择的结果。尽管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稳定计划”援助,但采取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国家仍不能避免国际收支危机和债务危机的周期性发生,使增长陷入一种“停停走走”(Stop-go)的怪圈之中,难以实现预期的增长和发展目标。而且这种状况还随着采用进口替代战略时期的延长而更为恶化。

二、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选择: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向比较利益原理的回归以及亚洲金融危机提出的挑战

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在进口替代体制的诸多弊端和无效率不断显露、预期的发展目标远未实现的同时,以亚洲四小龙为代表的东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例如长期采用进口替代战略的墨西哥,在1960~1975年间的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约为3%,而从60年代初开始由进口替代转向出口导向的韩国,1963~1973年的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约为8%[8](pp.214~216),而且后者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要远高于前者。墨西哥和韩国的对比,正是五六十年代长期实行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和及时转向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国家经济发展差异的一个缩影。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60年代末以来,有关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选择的理论研究开始向比较利益原理回归。由约翰逊、科登、巴拉萨等人建立的有效保护理论,为加工程度(或附加价值比重)不同的行业之间实际关税保护程度的比较提供了分析基础[9][10][11]。布鲁诺和克鲁格提出了国内资源成本概念,以揭示进口替代体制下资源配置的无效性[12][13]。同时,这一时期还有一些重要的理论研究,从根本上动摇了前面所述的一些作为进口替代战略理论依据的所谓公认前提。一方面,这类研究集中分析了发展中国家所存在的市场失灵是否能成为实施贸易限制的依据。巴格瓦蒂等经济学家证明了关税和配额等贸易政策工具常常不是达到保护贸易所声称目标(例如保护幼稚产业)的最优工具,甚至不是次优工具。同时,对配额的研究也进一步深化了。另一方面,研究工作开始分析保护贸易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各个方面的弊端。在这里,重点被放在了对寻租的研究上:寻租作为保护贸易政策的副产品,给社会带来了净效率损失。研究也揭示了保护体制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问题——已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将是政策改革的最大障碍。与此相关,还有对多开或少开发票以及走私问题的研究。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的对一系列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研究,揭示了进口替代体制下的高保护程度和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经济实绩。而由美国国家经济局(NBER)发起的、巴格瓦蒂和克鲁格领导完成的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战略与经济实绩的研究,则进一步系统地论述了进口替代贸易体制的经济无效性和不合理性。

进入80年代以后,大多数长期采取内向型贸易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深陷债务危机,经济停滞不前;而采取外向型贸易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却很快完成了经济调整,并使经济恢复了强劲增长。理论和实践的进程,导致了1987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权威性地肯定了外向型发展战略要优于内向型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倡导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回归到以比较利益原理为基础的贸易自由化上,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以较为开放自由的贸易政策,来促进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实现。在这一时期,一些过去长期坚持进口替代贸易体制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吸取理论发展的成果和政策实践的经验教训,转向贸易自由化,纠正对进口竞争行业不适当的过强激励,同时鼓励和促进具有比较优势行业的产品出口,逐渐走上了外向型贸易发展战略的轨道(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干预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80年代中后期直至1997年的十来年间,取得了优于进口替代体制下的经济实绩。例如巴西、墨西哥、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这一时期转变了贸易发展战略,开始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开放。

正当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和采纳,比较利益原理又似乎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药之时,始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又波及到俄罗斯和巴西)使许多采取外向型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被世界银行和国际经济学界视为样板的东亚国家遭受重创,就连一向被视做亚洲四小龙之首、且已加入OECD的韩国,竟要依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稳定计划援助贷款,才能避免国家经济的崩溃。新形势下现实与理论的严重背离,迫使各国政策和发展计划制定者与国际经济理论界对贸易政策与发展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反思和探索,开始重新思考比较利益原理在指导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选择时应发挥的作用。一些经济学者指出,不仅要认识到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特殊性,而且要认识到每个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特定国情,理论研究不应仅局限于笼统地考虑发展中国家是否适用比较利益原理的问题,而应扩展到研究具有某种特定国情的某类甚至某个发展中国家在面临特定时期的内外部条件时,应如何运用比较利益原理。在这期间的政策实践中,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步伐有所放慢,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逆转。

三、对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的反思

在全面回顾了比较利益原理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关系的历史与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笔者下面将从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的层面对这一主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一)理论研究的思考

1.贸易政策理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贸易政策理论要想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具建设意义,应有可观察的、有望被量化并可被政策制定者所认识的研究成果,这样,在现实中政策制定者才能判断何种条件下实施某项政策将能提高福利,并制定出相应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le)的具体实施机制。作为进口替代政策重要理论基石的幼稚工业保护论,因缺乏可操作性,而削弱了其作为贸易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理论上讲,幼稚工业保护论强调对未来具有竞争力或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产业实施动态暂时的贸易保护是令人信服的;但作为制定贸易政策的依据,幼稚工业保护论却未能给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标准,用以有效分辨哪些是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和哪些是只有在持续保护下才能生存的产业,没有一个标准来确定外部效应的范围和外部效应的重要性,缺少确定和度量受保护行业实际保护程度的具体标准,也缺乏如何设计一个提高福利的激励相容机制,以及避免暂时保护转为永久保护的具体建议。缺乏可操作性使贸易政策理论的实施难度和在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大为增加,从而可使理论上无可辩驳的政策观点在实践中失效,甚至产生误导作用,因此贸易政策理论研究必须充分重视和强调可操作性问题,以便更有效地指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不能将贸易纯理论简单地等同于贸易政策理论

国际贸易纯理论是经过高度简化和抽象,用以解释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贸易的模式和贸易利益的理论,在作为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时,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贸易政策理论,而必须充分注意到如下两方面问题:

(1)应该将贸易纯理论加以修正和扩展,至少要使其假定前提更贴近于现实情况。

二战后初期,发展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学家将两要素、两部门(商品)的简化比较利益模型运用于政策分析之中,得出了自由贸易将使发展中国家永远专业化于初级产品生产的结论。这使得欲寻求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纷纷背离了自由贸易政策,转而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以促进进口替代工业化。采用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的东亚国家,利用出口更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事实,促使经济学家扩展了比较利益模型,并在三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多种商品的扩展模型中,得出了比较利益存在于制造业和农业的内部而不是制造业和农业之间的结论:非熟练劳动力丰裕的国家,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和密集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制造业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土地—劳动比率较高的国家,则在密集使用土地要素的农产品和资本—非熟练劳动比率较高的制造业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假定前提扩展后的比较利益模型,更好地模拟和描述了客观现实,因而能够较好地解释和预测现实经济贸易的状况和走向。这充分说明,好的理论如不根据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实际经济、政治结构和制度条件进行修正和扩展,可能会带来错误的结论。

(2)不能轻易将“思维练习”(thought experiment)式的逻辑推导当作贸易政策理论。

在国际经济学理论文献中,时常可见到有关不适合采取自由贸易准则的“例外情况”(exceptions)的论述,例如最佳关税论、次佳理论等支持保护贸易的观点。作为纯理论研究的需要,这些例外情况的发掘和研究是有益的,但这种“思维练习”式的逻辑推导,不能轻易用来作为贸易政策理论。首先,仅仅从逻辑推导中发现的自由贸易例外情况,并不能证明在贸易政策选择上背离自由贸易准则的合理性:例外情况成立的前提条件可能相当极端,在现实中是难以发生的。其次,这些例外情况的结论,很可能会被某些国内利益集团利用并作为寻求保护的借口。因此“思维练习”式的逻辑推导如被随意用作贸易政策理论,将很可能会误导贸易政策的选择和制定。

3.系统的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对纠正不适当的公认前提及由此导出的理论结论和政策含义是十分重要的

正是对采取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东亚国家、地区和长期坚持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使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充分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发展出口的方式来实现工业化,这使50年代初认为工业化只能通过进口替代方式才可以实现的偏颇观点得到了纠正。通过对各国发展实绩的系统实证研究,也使得50年代初被视为公认前提的不少观点不攻自破。例如证明了价格激励在发展中国家是有效的,国家可以较快地提高出口收入,以及初级产品以外的商品也具有比较优势等。这使人们认识到,这些所谓的公认前提,很可能是内向型贸易和支付机制的结果,而不应被当作发展中国家采取内向型发展战略的依据和出发点。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在经济发展问题中的应用,使理论研究具备了更为正确的前提和出发点,以及更为准确有效的度量分析工具(有效保护率、成本收益分析法等),这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贸易与发展关系这一核心问题的理解,直接导致了理论学术界和政策实践领域向比较利益原理的回归。

4.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理论研究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必须加以重视

从19世纪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学者提出的支持保护贸易下的进口替代观点,都强烈地反映了落后国家试图根据自己的特殊国情,找到一条适宜的迅速发展道路的要求。这些理论观点国家主义色彩较为浓重,一些贸易政策理论甚至极端化地排斥比较利益原理和自由贸易政策,当进口替代体制的弊端不断出现,与采取出口导向战略国家的经济实绩差异日益显著的时候,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理论政策界仍不愿正视理论预期目标和现实的反差,而固守内向型发展战略,延误了转向出口导向的最佳时机,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70年代以来,西方研究发展问题的主流经济学者在批判进口替代的弊端、倡导开放外向型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世界主义意识形态,即力图将发展中国家完全纳入对发达国家有利的国际分工体系,以及淡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他们多对进口替代持全面否定态度,而把采取出口导向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树为样板,反复称道,片面地强调了比较利益原理和外向开放型发展战略的普遍适用性。这种过于世界主义的意识形态,需要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理论领域的研究者加以纠正。事实上,即便在60年代初就转向了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导向工业化的成功和此前的进口替代阶段也是密不可分的:保护贸易体制下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建立起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工业体系,深化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投入产出联系,而且出口导向主导发展部门的选择,也很可能是依据进口替代阶段所发现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部门而确定的。笔者认为,暂时保护贸易体制下的进口替代阶段,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应该给予肯定。另外,自由贸易和出口导向的普遍适用性,也决不象一些西方学者所美化的那样绝对。世界市场毕竟是有限的,当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以后,伴随着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接近,尤其当发达国家未能迅速而顺利地完成向更高层次产业结构调整的时候,出口导向战略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这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强的竞争,以及发达国家日益增加的保护主义压力。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几乎重创了所有出口导向样板国家,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和评价比较利益原理和出口导向战略在发展中国家的运用,至少是运用的度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比较利益原理作为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来确定这种适用性的度和运用的最佳方式和步骤,并要随时注意克服和纠正贸易政策理论中不恰当的国家主义或世界主义思维倾向。

(二)政策实践的思考

1.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尽可能排除利益集团的干扰

由于贸易政策的选择具有不同程度的收入分配效果,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利益集团的游说和其他形式的干扰。特别是在贸易政策的改革过程中,已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常会以保护“国家利益”、“民族工业”等各种借口加以阻挠。利益集团的干扰会使贸易政策做出不合理的选择或延迟贸易政策改革的步伐,从而有可能使国家错过改革和发展的最佳时机。发展中国家政策制定者的应对方案是:设计一个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尽量缓解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果(例如可运用各种财政政策工具),同时不断壮大支持改革的群体,削弱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显然,这样一个制度安排的设计和运行要求超出了单纯的贸易政策领域。

2.发展中国家在运用比较利益原理进行贸易自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考虑汇率制度的配合

在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汇率政策和汇率制度选择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贸易自由化在纠正发展中国家过强的进口替代激励机制的同时,也会给长期生存在进口替代保护体制下的国内产业造成较大冲击,因此往往需要在贸易自由化进行的同时,实行一次性的汇率贬值,以削弱进口产品在关税降低后的价格竞争优势,迅速增强本国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证本国经济能较为稳妥地完成向新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调整。而在一次性的名义汇率贬值政策之后,发展中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汇率制度,也将直接影响该国的贸易条件、相对价格的变动及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差额,进而可以起到促进或逆转贸易自由化的效果。笔者认为,汇率制度选择不应是一次性完成的,而要根据一国的大小、开放程度、潜在冲击的主要来源,以及贸易自由化阶段性特征的变化进行调整。在这个问题上,更为深入具体的政策建议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政策理论研究。

3.经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要安排好各项改革措施的先后次序

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贸易自由化改革时,必须考虑到其经济体制正处于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特殊情况。比较利益原理的理论出发点是竞争的市场经济,在缺乏经济市场化的情况下冒然推进贸易自由化,会使本国比较劣势行业遭受致命冲击,而潜在的比较优势行业却无法较快地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很难想象在这种形势下贸易政策改革会取得成功。一些转型国家(如俄罗斯和一些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大爆炸式”的改革(即同时并迅速进行经济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改革),给国民经济带来的灾难性结果说明,在经济市场化程度很弱的情况下,迅速推进贸易自由化,即便在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后,国家经济仍将深陷持久的经济危机,而难以达到新的内部和外部均衡。因而,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在进行自主贸易自由化或在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必须考虑到要为本国经济完成市场化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并尽可能采取较为温和、渐进的贸易自由化方式(注:有关转型国家经济自由化过程中的许多细节问题,可参见麦金农在《经济市场化的次序》一书中的精辟论述。),这一点对中国和俄罗斯这样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尤为重要。

4.发展中国家在运用比较利益原理时,国家大小因素将直接影响着政策规划

国家大小因素会直接影响应用比较利益原理的最适方案和出口导向战略的适用程度。规模较小的发展中国家(例如在60年代初转向出口导向战略的东亚发展中国家)采取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不会对世界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一般说来,不会带来悲惨增长的极端情况。因而,完全建立在比较利益原理基础上的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能够促进这些国家人均收入的较快增长,加快资本积累速度并改变要素禀赋结构。当资本—劳动比达到一定水平后,便能水到渠成地实现向更高层次产业结构的转变,而更高层次产业的产品在经过一个进口替代阶段后,有望成为新的主导出口产品,从而实现出口导向战略下良性循环式的经济发展(当然,这种良性循环的实现还依赖于有利的外部条件)。但是,中国、印度、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完全按照比较利益原理参与国际分工,依赖于“出口立国”,并极力促进资源投入这些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生产,那么势必引起世界市场价格的较大变动和贸易条件的明显恶化,致使悲惨增长的理论描述转化为现实经济灾难的可能性大增。同时,国际保护主义势力也会不断抬头,进一步降低发展中大国依赖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经济实绩。当然,这里并不是要说明比较利益原理不适用于发展中大国,而是强调发展中大国在贸易政策实践中,应用比较利益原理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笔者认为,发展中大国的贸易发展战略应具有多元化和灵活性的特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也应是多样化的。在发展具有比较利益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的同时,也应利用资源总量和国内市场容量大的优势,推进多层次产业的进口替代。这种进口替代最好不要沿用五六十年代高保护贸易体制下仅靠利用内部资源的发展模式,而可采取轻度保护甚至自由贸易下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结合利用的进口替代方式。外部资金技术的利用,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的要素禀赋结构,解决传统进口替代体制存在的“现在就走入将来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问题,而发展中大国巨大的内部市场潜力对外部资源的吸引力,又决定了这样一种新的进口替代方案具有可行性。这样,发展中大国就有望在不同层次的产业和产品上具有自己的研究、开发、生产和营销优势,从而建立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而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可更有效地调动内外部资源服务于发展的需要,也使经济抗御内外部冲击的能力大为增强。笔者认为,这样一条多元化和灵活的发展路径,对发展中大国是更为适宜的。显然,相关政策尤其是利用外资政策的配合,在这里至关重要。

(本文的写作得到台湾中流文教基金会——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的资助)

收稿日期:20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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