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及社会整合的政策调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农村居民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农村居民(注:这里的“农村居民”,是指按行政建制划分的县辖乡村人口,相当于人口统计上的“农村人口”,包括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其中农业人口是指按照现行的农村管理制度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村民,相当于户籍制度划分中的“农民”。农业人口(农民)现在已经分化为非农业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农业劳动者主要是指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进行家庭经营、以农业为惟一或主要职业和收入来源的农民,是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特征并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群体。由于农业人口(农民)是农村居民的主体部分,因此,所谓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主要是指农业人口(农民)的社会分化。)社会分化的速度也在加快。社会分化是一个社会结构不断重组、利益关系不断被打破和重构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系列社会冲突。
揭示农村居民社会分化所形塑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状况、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运行的影响,对于构建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从而减小农村社会转型的代价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居民社会分化的背景、表现及特点
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是指农村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从大致相同到逐渐产生差异,各种功能群体不断出现,以及成员在社会地位上由基本相同或相似向互相差异变动的趋势和过程。
(一)我国农村居民社会分化的变迁及其背景
解放前的中国农耕社会,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是一种有限度的阶级分化,主要是围绕土地经营、生计和生活的安排而产生的分化。按照土地的拥有情况,农村居民主要由地主、富农、中农和贫雇农几个阶层组成。
新中国成立后,原有阶级阶层关系和位序结构被彻底打破,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得以重塑。1950年土地改革后,由于生产关系的调整,贫、雇农有了土地,成为政治上的依靠力量。就分化机制和模式而言,土地改革使农民文化中的平均主义进入日常生活领域,为集体制度在乡村的落脚提供了基础,并使得付诸实践的集体制度表现出种种对抗分化、无法容忍分化的特征。[1]
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体制以及“文化大革命”等的共同作用下,在农村内部铸就农村居民在经济上的“非层化”和政治上的身份分化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形成了至今仍在持续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滞了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转变的过程。
表1 1990年农村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收入情况
单位低收入中下收入中等收入中上收入高收入
人口
人 72592 94513
66714
73078 14426
人口比重%
22.6
29.420.822.7
4.5
人均纯收入 元 303498 692 1036 2026
收入比重 % 10.0
21.421.034.3 13.3
表2 2001年农村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收入情况
单位低收入
中下收入中等收入中上收入高收入
人口人 62106 83089
69105
48065 20513
人口比重%22.0 29.424.417.0
7.2
人均纯收入 元
801
158924853762 7424
收入比重 %7.5 19.224.626.3 22.4
资料来源:表1和表2均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2年)》资料整理。表1中五个收入组分别指年人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下、400~600元、600~800元、800~1500元和1500元以上的农户。表2中五个收入组分别指年人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1200~2000元、2000~3000元、3000~5000元和5000元以上的农户。
改革以来,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明显加速,原先具有相同农民身份的人们分化为具有明显阶层特征的群体。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结束和户籍制度的松动,成为中国农民分化的基本前提。非农产业与城镇化、市场化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成为农民分化的主要动力。农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的发展,成为离土农民的主要载体,新的角色群体和组织大量涌现,如乡镇企业家、乡镇企业工人和私营企业主等。同时,农民也离开乡土,外出开拓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到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居民在职业上已出现明显的差异,农民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阶层。[2]但是,由于户籍等相关制度还没有彻底改革,农民的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受到制约,整个社会的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也由此而发展缓慢。就社会分化模式和背景而言,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会资源配置模式开始由向下扩散转向重新集聚,社会资源和机会向城市和中心地区集中,农村则出现衰落,出现了一种“断裂的社会”[3]。与之前社会阶层间频繁的社会流动相比,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社会流动明显减弱,在农村衰落的同时,大量人口仍滞留在农村。
(二)当代中国农村居民社会分化的表现
1.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农村居民社会分化的直接后果和表现是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表现在不同收入水平组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不同职业类型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方面。
考察1990年与,2001年农村不同收入者阶层之间收入变化情况可以看出(见表1和表2),过去11年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的趋势,财富向高收入群体阶层集中。1990年,农村高收入户的居民收入是低收入户居民收入的6.7倍,到2001年上升到9.3倍。中上收入水平以上的农产获得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多,而低收入农户取得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少。在1990年,占调查农户总人口比重27.2%的中上收入和高收入农户获得的收入比重为47.6%,到2001年,这两个阶层的农户人口比重为24.2%,收入比重却达到48.7%,说明农村1/4的人口获得了农村纯收入的近一半。相反,低收入人口在1990年比重为22.6%,收入比重占10%,到2001年低收入人口比重占22%,收入比重却降到7.5%。
从职业看,农村不同职业的居民收入差距很大。表3显示的是农村不同职业阶层的收入水平状况,经理人员阶层的收入是农业劳动者阶层收入的27.3倍。
表3 农村不同阶层在业人员平均月收入水平
均值(元)
标准差高低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725.00 309.43 4
经理人员阶层
1401.671668.93 2
私营企业主阶层 4395.817280.50 1
专业技术人员阶层491.31 255.81 8
办事人员阶层625.81 537.14 5
个体工商户阶层 891.241097.14 3
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 586.71 511.96 7
产业工人阶层590.63 447.97 6
农业劳动者阶层 160.84 167.15 10
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408.61 214.31 9
平均364.51 917.89 —
资料来源:李春玲:《社会群体的收入差异:两极分化还是多层分化》,载《战略与管理》,2004(3)。表中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群体平均月收入是指群体中部分打零工或半就业者的收入,完全失业者(无收入者)的收入没有统计在内。
2.农村居民以职业分化为主的阶层结构分化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职业与人们的收入来源、社会地位、权力大小、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发展机会等有密切联系,因此,人们常用以职业分化为主的多元标准来分析和描述社会阶层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划分为10大阶层。根据课题组2001年全国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16-70岁人口)数据,这10个阶层在农村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0.2%)、经理人员(0.4%)、私营企业主(0.7%)、专业技术人员(1.9%)、办事人员(3.9%)、个体工商户(5.2%)、商业服务业员工(5.2%)、产业工人(8.2%)、农业劳动者(70.0%)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1.2%)。(注: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9~23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此处农村10个阶层百分比之和不足100,原文如此。)这一划分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阶层比例上面可能有较大误差。例如,由于对流动农民工人反映不充分,产业工人阶层比例偏低。另外,10大阶层划分有的不能描述农村实际阶层状况,如这里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主要是指农村县、乡镇中乡科级以上行政干部,没有将其他农村管理者纳入,他们被划入了“农业劳动者阶层”,而实际上他们与农业劳动者是有差别的。
许多学者都以职业为主的多元分层标准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作了分析。例如,陆学艺的研究认为,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村人口已经分化为8个阶层,其变动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变动状况
阶层
1989年(%)
1999年(%)
农业劳动者 55~57
46~50
农民工24 16~18
雇工
4 16~17
农村知识分子 1.5~22.5
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 5
7~8
私营企业主
0.1~0.20.4~0.6
乡镇企业管理者 31.5
农村管理者 6 7
资料来源: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17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居民中农业劳动者、农民工与乡镇企业管理者规模缩小,农业劳动者比例从1989年的55%~57%降到了1999年的46%~50%,农民工从24%下降到16%~18%,乡镇企业管理者从3%下降到1.5%。雇工、个体劳动者和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村知识分子和农村管理者等阶层规模却在不断扩大。[4](P170-198)从这8个阶层的消长看,有的作为阶层分析已意义不大。例如,到2002年为止,乡镇企业大多数已经转制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作为一个描述和分析性的概念,“乡镇企业管理者”逐渐失去其原来的意义;随着多种所有制并存局面的出现,从职业标准中把劳动关系和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突出出来作为划分阶层的标准,也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因此,原来的雇工阶层可以归入农民工阶层。另外,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一些新的职业群体,如农民经纪人,就难以归入上述8个阶层中。[5]
除上述分析外,还应注意了解和分析农村居民自己对其社区内居民社会分化和分层的认识,即农村居民的“自述性社会分层”[6]。在农民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对村内群体按照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社会威望的综合水平进行排序的认识,在这种认识中,蕴含了经济资本、权力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农村社会运行中的互补或替代。
3.农村居民社会观念的分化
改革开放之初,面对市场经济冲击与农民的分化,不少人难以接受,认为种地才是农民的本分,务工经商是不务正业,到私营企业中去干活是受剥削,不光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利益的驱动,传统的主流价值观,如自给自足、安土重迁、重义轻利、追求平均等已经动摇,进取意识、市场观念、致富观念、时间观念、信息观念、知识和科学观念等现代观念在浓村居民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农村经济发展越快、职业等方面分化水平越高的地方,人们社会观念的分化程度也越高,而且,在社会观念上越是现代的人们,在分化过程中越容易获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地位。社会观念和评价机制的改变,反过来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社会流动的流向和社会分化。
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使得农村社会文化价值观趋向多元化,同时也带来了价值观上的混乱和迷失,农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也由此增多。
(三)当代中国农村居民社会分化的特点
(1)农村居民职业分化的不稳定性和不彻底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流动性较高,相当多的农村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产业。但这种分化是不彻底的,农村居民中的各个阶层同农业劳动和土地仍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非农产业和职业地位的不稳定与易变性,又在某种程度上加强着这种联系。以兼业型为主、分离型为辅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方式,给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造成了障碍。
(2)农村阶层界限的模糊性。从阶层划分的标准看,各农民阶层间的界限相对清晰。但是,由于农村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家庭,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不同的职业活动,往往寓于一个家庭之内,社会分化存在于家庭统一体内,由此模糊了农村社会成员不同阶层和群体的界限。
(3)农村阶层结构的隐性化。农村各阶层的开放性大,社会流动性高,个人阶层身份具有不确定性和多重阶层身份的特征,使得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处于不稳固状态,阶层成员在地位、利益和价值等方面难以自觉认同,没有明确的阶层意识,阶层结构呈隐性化状态。这种状况弱化了阶层内的凝聚力,及个人对阶层之间冲突的参与性,因此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相对比较缓和。农村社会中出现的个体化、个人主义的生活方式,也使得社会意识形态“碎片化”,以至于阶级意识和阶级利益脱钩,阶级界限模糊,相互间利益包容,没有表现出阶级行动。这种分化状态下的农村社会虽然相对稳定,但却是一种低层次的社会整合。
(4)农民分化程度的地区不均衡性。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异常复杂。改革以来,不同区域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分化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状态,分化水平有很大差异。例如,1995年,东部和西部地区的乡村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0.7%和14.2%,而非农劳动力在全国非农劳动力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则分别为70.2%和8.6%。[7]在发达地区的农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和雇工的比例比落后地区高很多,在许多落后地区农村,私营企业主很少,而且企业规模较小,主要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不同地区的相同阶层之间,在经济收入、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二、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社会分化的主要趋势和问题
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对中国的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意义。首先,有利于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合理分布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和流动塑造了农村私营企业主、农民工等阶层,他们在城乡之间创造了广阔的中间地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对立和差异。第三,数亿农民身份的转化推动着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进程,有利于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持久稳定。第四,社会分化促进了农村居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利于促进人的现代化。
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使农村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和冲突明显化,分化必然带来社会整合问题。农村居民社会分化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和问题,值得关注:
(1)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当代中国农村居民的分化是在生产力相对落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条件下发生的,分化机制还不成熟。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村的要素市场逐步发育,资本、知识和技术等因素对分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程度的影响日益明显,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将因此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的拉大又会进一步加剧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等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在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地区差距仍将持续。
(2)农村居民社会分化与阶层边界固定化并存。随着改革开放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结构将有进一步的发展,会吸纳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再加上农村内部的压力和推力,以及农业劳动者改变职业、发挥能力的愿望,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将会持续进行。
但许多研究表明,中国社会在流动性和开放性不断增加的同时,阶层间的边界也在逐步强化和固定化,优势社会阶层与弱势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障碍在增加。宋时歌、李路路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在改革过程中,阶层间相对关系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重组,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的主流仍是精英再生。[8]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集聚型资源配置模式,使经济、政治、文化精英结盟所形成的强势群体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同时社会阶层之间边界固定化,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有些社会阶层(如工人阶层)成为相对凝固的社会群体。[3]相关调查也表明,中国阶层流动的代际继承性在增强,尤其是上层的代际传承性大大提高,底层人员向上流动的机会在减少,门槛在抬高。尽管农民流动机会大大增加,但就总体而言,农业劳动者是上升流动机会最少的社会阶层。[9](P139-179)
现代社会是鼓励社会流动的,社会流动率越高,流动规模越大,人们实现社会流动就越容易,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就越公正合理和富有活力。如果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途径越来越窄,限制因素越来越多,不公平就会愈演愈烈,动态的阶层就会变成静态的阶级,这将成为社会冲突和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3)农村各阶层间的矛盾冲突逐步增多。农村由统治合法性所引起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农村干部与其他各阶层的关系之中,尤其体现在计划生育、粮食征购、派款和土地调整等方面。另外,在一些地方,村干部拉帮结派、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成为冲突的根源。对阶层间收入分配合法性的怀疑和否定,也引起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的阶层与收入较高阶层的冲突,尤其是如果集体企业管理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阶层在村落等社区内通过不正当、不公正手段获得过高的收入,或者对所在社区的资源和利益有侵占和损害时,这种冲突就会更为频繁和激烈。
(4)社会分化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社会分化意味着各方面的社会差距拉开和社会不平等,社会能否稳定和持续发展,取决于一个社会的不平等程度能否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取决于这种社会分化机制是否公平。中国社会局部的、以具体问题和诉求为目标的社会抗争事件日益增多,针对“富翁”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分析这类非常事件及其发生的背景,大多是由于弱势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而又得不到公正解决,最终选择极端手段。
人们往往将中国社会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正问题视为改革和发展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现在社会的贫富分化尚未超出利益受损群体的承受能力范围,而且利益受损群体没有形成明确的阶级意识,所以还不至于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也有人片面强调要提高弱势群体对社会变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但是,一个真正健康、和谐的社会不仅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社会公平、公正不仅是基本的人类权利,而且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只有坚持社会公正的理念和原则,才能全面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潜能,才能真正走向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
三、促进农村社会整合的政策选择
国家要运用制度、法律、组织和舆论等手段,营造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分化环境,协调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要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各类中间组织的发育,使农村以行政性和先赋性整合为主的机械整合机制向以契约性为主的有机整合机制转变。在社会整合的具体政策选择上,当前应该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流动机制和社会阶层结构。包括贫富分化在内的社会阶层分化,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问题在于,这种社会分化是否具有相应的正当性源泉。自由、开放的社会流动制度具有释放社会能量、减少社会危机的社会安全阀功能。给社会成员提供自由、平等的向上流动机会,就成了阶级分化的合法性源泉。[10]一般说来,社会流动越畅通,社会流动率越高,就越能调动各个阶层尤其是中低阶层的积极性,使他们充满希望,通过后致性因素即个人的后天奋斗,实现向上流动到更高层次的社会地位的愿望。[9](P2)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由于人们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存有希望,因此在心理上认可这个社会结构,也就较少与之抗衡,社会关系就会保持相对稳定与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得益于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于那些制约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成的各种制度政策,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对于转型过程中资源向上层集聚和阶层界限固定化等趋势,要及早加以调控。在制度安排上,尤其要能够使社会弱势群体有表达自己合法权利和诉求的渠道,必须用法律保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对于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造成的贫富差距,尤其要用法律手段加以约束和规范。
(2)以城市化拓展农村居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新中国成立以来,统购统销政策、户籍制度、人民公社制度,以及工业优先和重工业超前发展的工业化模式等,使得我国长期以来城市化严重滞后。另外,以前实行的城镇化道路也是有局限性的,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很大程度上也是二元格局限制的结果。大量经验观察表明,小城镇因为规模效益不明显,不可能成为发展第三产业的有效载体,城市化才是合理的、必然的现代化选择。[4](P187)因此,必须在农村之外开拓农村居民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平衡和完善城市体系,扩大非农就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就业空间。
(3)将发展教育作为促进农村社会整合的策略。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并实现向上流动的主要因素,农村中低素质劳动力很难进入更高的产业层次。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教育程度在农村居民社会分化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的教育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和不公正,减少了社会底层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作为中国人口主体的农民及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农民群体个人相对素质下降,这将会制约农民群体的分化和社会流动。20世纪90年代末市场化的冲击以及国家“刺激内需”政策背景下日益上涨的教育高收费,更使得广大农民和贫困阶层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平等状态,最终限制了整个社会正常的流动和社会活力,阻碍了社会结构的优化。因此,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大力调整国家教育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分配格局,同时降低教育费用,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使农村人口能机会均等地通过教育实现流动,以适应经济发展对非农劳动力素质的需求,促进农村居民的合理分化和向城市的转移。
(4)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关注社会分化过程中出现的农村弱势群体。关注弱势群体,是与社会学“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理念相一致的。转型的社会代价往往主要是由弱势群体来承担的,弱势群体比社会强者为改革付出更多的成本,承受着来自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更大压力。不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不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社会是不可能稳定的。[11]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性工具确保农村社会分化中出现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是社会公正原则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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