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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现在随时可能决定,是否继续对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提出广泛的反垄断起诉。这将是这个10年最重要的反垄断案件,此外,这不仅仅是因为微软公司的股份已创下天价,而且它的产品无处不在。一个针对微软公司的案件如果在法庭上了结,很可能取决于经济学家所发现的对竞争行为进行思考的新方式。
就本世纪的大部分时间来说,研究竞争的经济学分支——“工业组织学”在学术知识上是一潭死水。但现在,数量空前的企业合并和各种新奇的经营安排必将改造从出版、防务到航空的各种行业,随着联邦反托拉斯检察官们对这些企业合并和经营安排进行权衡,知识潮流已发生变化。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经济观念几乎不容置疑地认为,政府对竞争的积极干预往往是不必要的和起反作用的。现在,这种观念已让位于为实施更严格的反垄断措施辩护的新思考。反垄断当局看来正在发出更怀疑的目光,而这部分地是由于这些新观念。
或许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围绕微软公司的争论很少涉及新知识领域。虽然技术爱好者们倾向于断言,先进技术已改变一切,微软公司传说中的罪孽所提出的新的反垄断问题寥寥无几。微软公司的所谓罪孽所涉及的多半是针对竞争对手的捕食行为,据说努力垄断软件业的各组成部分。既然先进技术已改变竞争策略,围绕微软公司的争论完全是出于另一个原因:电脑已极大地提高了经济学家们玩弄数字和塑造行为模式的能力。下文将描述这些新技术及其背后的思考。
决不介意市场
无论手头的问题是什么,经济学家、律师和法官习惯于通过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开始他们对竞争的分析:我们担忧的是什么样的市场?然而,工业组织学最惊人的发展之一是,经济学家们现在已得出结论:“市场”并不一定是至关紧要的。
请考虑一下反垄断检察官们的最基本任务:阻止任何公司行使“市场权力”,即制定高于竞争所允许的价格的能力。在过去,经济学家们致力于依据赫芬达尔-赫尔曼指数衡量市场权力,这种指数是通过计算所有有关公司的市场份额的平方来确定的。如果赫芬达尔指数很低,竞争对手就很多,行使市场权力就应该是艰难的。另一方面,很高的赫芬达尔指数被认为是警告存在一个集中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价格的上升更容易得到支持。
赫芬达尔指数的重大长处是它的简明易懂。但是,这种长处掩盖了两个短处。首先,往往没有解释成问题的是何种市场的明确方式。例如,在目前对英国航空公司和美国一些航空公司拟议的联合进行调查时,这些航空公司断言,相关市场是美国与欧洲之间的旅行(它们在这个市场中所占的联合份额是不太大的)。另一方面,欧盟官员关注的是美国与英国之间的旅行(它们在这个市场中所占的联合份额是巨大的)。其次,即使在市场范围是明确的情况下,赫芬达尔指数与市场权力之间的关系也是不明确的。例如,美国软饮料业以价格竞争著称,尽管仅仅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这两家公司就控制了销量的3/4。
赫芬达尔指数的缺陷所造成的挫折已把经济学家引向不同的方面。他们不再计算市场份额,而是致力于估计,是否一次象企业合并这样的安排将推动价格上涨。根据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豪斯曼(J.Hausman)的观点,经济学家实际上能够确定寡头卖主垄断行为的模式,并预测如果合并继续进行,将发生什么。由于在过去20年间两项技术的传播,这么做已成为可能:具有非凡数字运算能力的台式电脑,以及在零售商结帐处使用的电子扫描装置。
这些技术于1995年首先得到应用,当时美国第三大面包批发商——州际面包公司提出,收购对立的大陆面包公司。政府没有就白面包市场与黑面包市场是否各不相干进行辩论,而是从一家商业信息公司获得了扫描资料。这些资料提供了数十种不同品牌的面包在不同城市的平均价格和销量的每周详情。
经过繁复的计算,来自司法部的经济学家得出结论:州际面包公司的切片白面包严重影响大陆面包公司的“奇妙”面包的销售,反之亦然,但对其他品牌的白面包或者诸如黑面包等其他种类面包的销售并无很大影响。在证明每一家公司的品牌都是对另一家公司的价格的主要约束之后,当局采取行动禁止这次合并。最终州际面包公司通过出售其某些面包品牌和面包店来对付当局的异议。
由于去年拟议的斯特普尔斯公司与德波特公司的合并,这种经验主义分析更深入了一步。这是美国两家办公用品“超市”的连锁企业。在传统眼光看来,这次合并并无问题,因为出售办公用品的零售商有成千上万。但是,在联邦贸易委员会聘用的经济学家仔细检查每一家连锁公司所出售的每一件物品的售价和销量后,电脑发现了一种模式:斯特普尔斯公司的价格在德波特公司开设商店的城市低于在德波特公司不设商店的城市。这是强有力的和出乎意料的证据,证明合并能使斯特普尔斯公司提高价格。一个法庭随后禁止了这次合并。
一些象司法部的沃顿(G.Werden)这样的开业者认为,如果能够获得扫描资料或者类似的信息,确定市场需求就不再是反垄断分析的一部分。法庭尚有待于接受这种观点。但是,这种计量经济学方式已极大地影响美国反垄断当局。位于田纳西州的范德比尔特大学经济学家弗罗布(L.Froeb)说:“这使政府部门开始注重真正要紧的材料。”这些部门第一次有了预测某次合并是否将使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的能力。
这种至关紧要的担忧是芝加哥大学学者们的遗产,他们于1970年代和1980年代重建了工业组织学。芝加哥一些著名的自由市场思想家确定了竞争策略的两项原则。他们说,首先,政府应该停止对规模的担忧,只是问,一个公司是否能行使市场权力。其次,即使一个公司获得了市场权力,影响通常将是暂时的,因为高利润将吸引的竞争对手。因此,市场将比政府更迅速和有效地削弱大多数垄断权。
无可争辩
芝加哥学者的分析具有巨大影响力。这种分析的某些原则,诸如坚持严格的经济分析,以及坚持消费者的利益是唯一有意义的衡量标准,至今仍被广泛接受。但是,这些原则现在支持的判断比以前的判断具有更多得多的干涉主义倾向。
10年前,在芝加哥学者的影响下,美国反垄断当局或许会批准上述面包公司和办公用品公司的合并。美国反垄断当局在这么做时,或许还会依赖可竞争市场理论——这是1980年代最出风头的经济观念之一。可竞争性理论今天仍很重要,不过是以与其开创者的原始概念背道而驰的方式起作用的。
为了理解可竞争性,首先必须记住,垄断的不受欢迎是因为,垄断可能限制产量并提高价格,为增加垄断者自己的可获利润率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经济学家于1980年代初证明,提价并不始终符合垄断者的利益,因为提价可能吸引其他公司进入市场。如果这种进入是容易的和没有代价的,换句话说,如果市场是“可竞争的”,一个明智的垄断者将通过固定价格预先阻止竞争,似乎他是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上经营,而这么做将不会危害经济。
可竞争性理论在创立时考虑到了电信业的情况——事实上,许多研究得到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赞助,当时该公司正在与摧毁其全国电话垄断权的企图进行斗争。但是,这种观念很快就被应用于其他行业,值得注意的是航空业。这种理论教导说,继续解除对航线和运费的管制吧,因为即使只有一家航空公司在某条航线上飞行,为了制止对手的介入,这家航空公司也将保持低价。可竞争性理论为缓和美国和英国的反垄断规则提供了一种基本原理。
然而,在狂热中忘记了一种情况。要使某个市场成为完全可竞争的市场,公司必须能避免巨额的失败开支。新来者必须能下单向赌注,如果利润可观就获胜,但如果他应该决定撤退,他也不会失去什么。
现实世界并非如此。一个面包公司或许必须在某个新市场宣传其品牌,但一旦它撤离这个市场,这笔投资就会白白扔掉。一个新的办公用品连锁公司或许不得不继续支付租金,即使它将关闭商店。当一个公司权衡是否减少开支时,它知道,现在看来如此吸引人的高利润将由于竞争而缩减。因此,可竞争性理论最终导致一个引人注目的结果:失败开支越大,新公司与先来者竞争的动机就越少,先来者因此能限制产量和提高价格。
公司能找到精明的途径来阻止竞争,这个信念是反垄断法律最初的动机之一。这是芝加哥理论家没有认真对待的一种威胁。他们倾向于认为,公司会以它们能找到的最有效的方式进行经营。诸如伤害对手等其他动机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因此不大可能存在。芝加哥大学培养的法律学者博克(R.Bork)是1970年代最有影响的反垄断思想家之一。他认为,纵向限制,诸如“捆绑”(要求一种产品的购买者购买另一种产品)和“转售价格维持”(制造商告诉零售商,他们能开什么价格),历来不大可能导致更高的价格,因此应该始终是合法的。
关于博克和经纪人
博克先生说,他的观念没有改变——即使他现在是网景公司的顾问,而这家软件公司曾指责微软公司的捕食行为。改变了的是理论家所运用的模式策略的类型,这些模式比20年前利用的模式更丰富得多,也更复杂。位于首都华盛顿的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的经济学家萨洛普(S.Salop)说:“芝加哥学者的理论假设,要么完全是竞争,要么完全是垄断,没有折衷。后芝加哥学派依据的是寡头垄断卖主中间的策略性竞争的模式。”
例如,正如直至最近在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表的股市上所发生的,股票经纪人怎么可能维持他们为股票支付的价格与他们出售股票的价格之间的很大进出差价?简单的策略理论认为,这种行为不可能持久,因为每个经纪人都预期别的公司会首先缩小进出差价,所以都会缩小进出差价。但是,正如英国垄断和合并委员会主席莫里斯(D.Morris)所指出的,这种模式中的这种“策略”只能“玩弄”一次。在现实世界,竞争对手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抗,一个公司如违反共享但不明说的谅解,就会面临报复。这使这个公司不愿成为破坏规则者。莫里斯说:“静态策略往往能使你进行非串通的定价。但一旦你拥有充裕的时间,你就有了可能发生心照不宣的串通的条件。”
透过复杂的策略理论的镜头,捕食行为也显得不那么无罪了。大多数经济学家追随芝加哥学派,直至最近认为捕食行为是有利于竞争的。捕食行为最明显的形式是,一个公司为了将另一个公司驱逐出市场,定出低得不切实际的价格。低价有利于消费者,而捕食者很少能长期维持垄断性利润。
这种推论是正确的——在某些情况下。联邦贸易委员会首席经济学家见克(J.Baker)说,执法者“确实必须对吓退真正的竞争感到担忧”。然而,通过模拟公司中间复杂的相互影响,经济学家能够证明,捕食性定价或许是十分有利可图的。欧洲和美国的当局正在研究一些指控,而这些指控声称,一旦某个打折扣航空公司开始在某条既定航线上提供服务,一些大航空公司就大减价并增加座位。这种捕食行为将获得报偿,如果通过为积极的反击确立声誉,一个航空公司能阻止其他航线上的竞争。这种观点尚有待于在美国的法庭上得到检验,捕食性定价经济学仍是很不发达的,用于区别可取的价格竞争与不可取的捕食行为的理论寥寥无几。
此外,芝加哥学派的学者未能确定另外一些类型的捕食行为:
提高对手的开支。3月23日,当美国司法部采取行动禁止洛克希德-马丁和诺思罗普-格鲁曼这两家宇航公司的合并时,司法部主要的担忧之一是这两家公司作为其他防卫设备承包商的零部件供应商的角色。合并之后,那些分公司是否不会向洛克希德的对手提供价格更高的或者不那么先进的产品?在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对手完全可能找到另外的供应商。但是,政府担心,在一个寡头卖主垄断的行业,占支配地位的洛克希德公司很可能采取捕食行动,迫使竞争对手接受更高的价格,从而减少他们的利润。这个案子目前正由法庭审理。
减少对手的收入。另一种捕食行为隐藏在微软公司的一种策略后面,这种策略迫使电脑制造商每售出一台电脑就向微软公司支付一笔软件使用费,无论这台电脑是否安装了微软公司的软件。华盛顿经济学家、前司法部官员沃伦-博尔顿(F.Warren-Boulton)称这种做法是向竞争对手“课税”:消费者将不愿为其他公司的软件支付很多钱,因为他们必定已为微软公司的软件付了钱。微软公司于1995年改变了它的策略,但目前的一个诉讼案件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这个案件涉及微软公司通过免费分发它的因特网浏览器,努力拆网景公司的墙脚。“这是以前没有分析的一种问题类型,”沃伦-博尔顿先生说。
相关市场。芝加哥学派认为,即使市场是连在一起的,一个在某个市场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司,不可能通过垄断另一个市场来增加利润。这种观点已不再被认可。经济学家们现在认为,如果微软公司垄断浏览器市场,它就能防止诸如网景公司等竞争对手对它在操作软件上的支配地位提出挑战。欧盟正在审议广播方面的类似问题,从理论上说,如果一家公司获得比如说在体育节目方面的市场权力,它就能通过杠杆作用,获得在付费电视方面的更有利可图的市场地位。位于伦敦附近的布鲁内尔大学的凯夫(M.Cave)认为,这种观点可能为反垄断当局开辟全新的调查领域。
学识无垄断
值得指出的是,在芝加哥理论家所设想的那种竞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中,这些类型的捕食行为没有一种能获得成功。然而,经济学家们已得出结论:如果一个公司已经在某个市场获得支配地位,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捕食行为可能增强这个处于优势的公司的地位,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产生更多的利润。
当然,经济学家自己的创业精神并不比其他人逊色。考虑到促销需要,他们将乐于吹嘘他们的工作的新奇性。因此,或许不可避免的是,目前被吹嘘为革命性见解的某些观念,可能不如宣传所说的那样令人吃惊或有益。
一个例子是网络的影响。这种观点认为,一些业务活动——其中3种是因特网接入、信用卡和电脑软件——与其他经济活动截然不同,因为对兼容性的要求使某些形式的竞争变得不切实际或者没有必要。虽然这种观点听起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政策的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而且涉及旧式的管理控制。如果使诸如信用卡认证网络等“重要设施”的所有者不利用其垄断权力,这是一个老问题。欧盟对因特网接入方面的竞争的审验所提出的一些问题,与导致美国当局拆散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调查所提出的问题相似。
对待竞争的新态度决不是欢呼重返芝加哥学派问世之前的时代。在那个时代,规模大本身就被视为邪恶。事实上,这种新态度强调的显然是市场权力,而不是规模。规模无论如何只是一个令人不满的替人受过者。这种新态度也不是意味着,反垄断检察官们将提出更多的案件。目前在华盛顿的布鲁金斯研究所工作的前反垄断官员利坦(R.Litan)说:“你仍需证明,某种糟糕的事情正在发生,并使消费者对此提出申诉。你不可能根据新奇的经济理论提出一个反垄断案件。”但是,毫无疑问,这些新理论将促使执法者对迄今并未令人皱眉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他们将开始了解企业借以获得过分的市场权力的新方式。消费者应该是感激的。
摘自英国《经济学家》周刊199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