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差异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未来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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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构建民主政治理论的规范体系何以可能?

在建构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规范体系的语境中打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无疑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民主”一直是百余年来中华民族谱写中国近现代史篇章的重大主题,是无数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奋斗的主要目标,是整个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更是60年新中国建设、特别是30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执政兴国的伟大使命。在中国,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只有在不断创新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发展民主,这是中国人民在历次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伟大实践反复检验中,在与东西方各种民主思潮的多次对话和反复比较中得出的重大科学结论。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时期,在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郑重提出“以党内民主引领社会民主、推动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路径。今天,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面临的重大课题就是:怎样超越仅限于局部试验和具体改革阶段,全面明确政治改革的目标体系、走进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范体系新时代?作为革命的、批判的逻辑,马克思主义在指导中国取得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取得改革和发展巨大成就之后,我们能否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中尝试地建构“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体系?

其次,这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人们在解答“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能否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体系”这一重大问题时往往“集体失语”。相反,学界却始终或明或暗地受到三种倾向的“另类牵引”:第一,“以西解中”,不从中国社会现实出发,照搬或仅仅依赖西方政治哲学范式解析中国民主问题。挑战既来自倡导“三权分置”的古典自由主义西方民主模式,也来自“罗尔斯热”以来的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民主理论,更有后现代主义的“激进的民主”和“第三条道路”的思潮影响。问题仍然被尖锐地提出:当代中国规范的政治哲学的建构理据何在?究竟是卢梭、罗尔斯、后现代还是马克思?第二,由于规范民主理论的缺失,对中国民主政治现实仅仅做经验性研究,热衷于“微观实验”,缺乏深度的理论穿透和总体解释;第三,不从实际出发,将“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或政治理想直接等同于政治社会现实,把“应当”与“现实”混淆。上述三种倾向都存在两大问题:第一,缺失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视域;第二,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准确定位,因而难以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现实基础和逻辑起点。对上述问题,都必须加以科学分析和解答。

科学解答问题需要创新理论地平线,确立“一体两翼”的视域。所谓“一体”,就是应当面向中国本土经验,真切理解、准确界定中国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所谓“两翼”,一是要深度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批判—否定向度与肯定—规范向度的辩证关系;二是要积极展开与罗尔斯、哈耶克、布坎南、哈贝马斯、泰勒等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交往合理性、社群主义等政治哲学思潮的对话,全面梳理和批判吸收西方政治哲学的文明成果。三个向度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

全面科学地阐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革命性向度和规范性向度及其辩证关系,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范体系的重要理论前提。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并不存在规范向度与批判向度的分裂,批判向度与规范向度同在,否定功能与肯定功能共存。双重向度的统一根源于“改变世界”的实践品格。任何实践都是在对象化过程中否定了对象的“自在存在”,而使之转变成“为我的存在”。因此,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从过程性和暂时性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①“肯定的理解”必然包含在辩证的“否定的理解”之中;反之,对事物否定的理解、必然灭亡的理解中也包括了肯定的理解,即“一切事物相对于自己存在条件而言具有暂时的合理性”的理解。马克思倡言的“改变世界”的实践功能始终包括了双重向度:批判—否定向度与肯定-规范向度。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改革、发展时期,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都不仅是具有否定、批判、辩证向度的“历史叙事”逻辑,而且更是具有规范—肯定向度的“空间叙事”逻辑。实践功能始终都包括肯定向度与否定向度,规范功能与批判功能,斗争性与统一性。舍去任何一方,就在本质上阉割了马克思主义的灵魂。

否定的辩证法天然具有历史性。然而,历史与规范既矛盾又统一。辩证法也有“保守方面”,任何事物,只要具备它存在的必要条件,就会在场、相对稳定,就会形成规范;而任何丧失必要条件的事物,就会发生规范革命而退场。因此,规范是历史的规范;历史是规范变迁(革命)的历史。我们不能因历史而否定规范,反之亦然。

我们应当将改变世界的功能向度与实践主题和中心任务两者分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马克思主义面临的时代主题是变化的和转换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是“革命的叙事逻辑”;与此对应,在进入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也必然转换为“建设性的、规范的叙事逻辑”,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体系提供方法论支持。但是,这并不表明马克思主义“批判的革命的”向度的退场。马克思“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始终是正确的命题。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规范向度具有独特的理论品格,与西方政治哲学的规范体系之间有着本质的对立,我们不能“以西解马”,将西方话语简单跨界平移。两者的对立充分显现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特征和品格。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规范建构立场和价值的对立。西方政治哲学是为现存的剥削阶级政治制度、政治统治做合法性辩护的理论,都是出于维护现行制度、希望其“长治久安”、“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生理学”视域,因而其主要向度是规范的,其主要形态是规范的政治哲学。反之,马克思基于“否定辩证法”之“病理学”视域,对其价值倾向和阶级意识形态做无情批判和超越。这一理论对西方政治哲学意识形态具有无情的颠覆性、辩证性和批判性,因而与以往一切所谓“规范的政治哲学”立场、观点和方法形成根本对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高度维护工人阶级和一切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协调各个差异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关系,建设一个良序治理的和谐社会,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民主政治规范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第二,规范前提的虚构性和现实性的对立。无论其为“理念”、“神”、“道”、“人性”、“自然法”,西方政治哲学的逻辑出发点都是虚构的,同时又是标榜所谓价值中立、无可辩驳、不证自明的公理或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但是,在唯物史观看来,政治哲学的虚构前提正是一种阶级的意识形态策略:为了可以将剥削阶级局部利益说成为普遍利益,将阶级价值编码为“普世价值”。颠覆以往政治哲学的唯心逻辑和思辨体系,马克思首先揭示了派生并决定包括“民主政治”现象在内的一切政治的经济根源与阶级根源。国家和法的秘密深藏于市民社会中,都是一定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一定的对抗的阶级利益关系的必然表现。政治哲学“理性人”假设不过是资本逐利本性的政治人格化表现;人权不过是资产阶级法权;民主不过是资产阶级权利的实现形式,即资本统治的政治表达,是剥削阶级政治统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辩护。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不是虚构、抽象、假想的前提,而必须从历史的大地出发,从社会的现实形态出发。

第三,西方政治哲学体系的先验性、形而上学性、非历史性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实践性、辩证性和历史性的对立。先验性不仅表现在阐释政治哲学的虚构前提(如罗尔斯“无知之幕”和两大原则)、一以贯之的逻辑上(如伯林的“自由逻辑”),而且表现在其所有推导的结论上。启蒙以来的一切政治哲学,都将所谓“大写的理性”和“大写的人”作为发生的原点,遵循“知识的英雄”的理性路径和“解放的英雄”的人的路径,来描述政治哲学的基本框架。所谓形而上学性和历史性,即指历来的政治哲学都自封为“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的体系。这一理论从一个绝对先验而虚构的前提出发,通过演绎法而扩展为一个系统无矛盾性、一贯性的逻辑自洽的概念体系或形式体系,而政治民主实践则走向“程序政治”或“形式正义”。标榜价值中立的“民主技术”到处被吹捧。不仅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两相分离,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分离,而且政治与行政、框架与治理行为也日益脱离。这一规范系统的知识规划无非证明:统治阶级意志是超阶级的天然合理的意志;维护自己的经济关系的合法化是规范逻辑的必然。相反,马克思主义决不承认所谓“完美的国家”和绝对体系,规范体系只是人类社会“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②但是相对于更高条件来说就必然走向衰落和灭亡。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仅历史地否定一个旧世界,而且历史地去建设和维护一个新世界。从历史批判和超越向度出发,从“病理学”、暂时性和必然灭亡的角度出发去理解前此以往的政治现实和政治逻辑,表现为一种批判的、革命的历史辩证法;与布展一个崭新的社会民主类型的知识体系同时出场。

辩证地把握马克思对于传统西方政治哲学的批判,积极地展开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对话,是我们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逻辑的重要思想资源。超越一切理论虚构,就是要将规范理论还原于真实的大地,从真实的当代中国社会类型出发,真切理解规范体系建构的社会基础。

二、差异性社会: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规范建构的逻辑起点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构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规范体系的逻辑起点,需要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必须依据自己的大地,从现实的国情出发,而不能“脱域”或从虚构前提出发;第二,能够长期、普遍、规范存在的社会类型。所谓长期性,即这一社会类型不是某个改革政策的局部效应或仅仅是发展的某个暂时阶段,而是能够贯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始终,长久、稳定地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范建构的社会;所谓普遍,即这一社会类型不是社会的某一孤立要素、片层,而是全体社会的本质、整体,能够全面地、整体地支撑我国的民主政治规范体系的逻辑建构;所谓规范,一是指价值意义,就是这一社会类型本质上是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价值认同、支持和选择;二是指结构意义,就是这一社会类型具有相当的本质规定性和边界条件,具有本质的统一性和内在体系的一贯性。这一社会类型,我们称之为“差异性社会”。

差异性社会是我国现实的社会。“真切地认识世界的道路”,决不能以抽象思辨或者“感性直观”方式,而要“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③来达到。近年来,来自国内社会学界独特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人们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组织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在多元化、多样化、差异化,社会结构正在重新分化。许多学者如郑杭生、陆学艺、李强、李培林、孙立平、李路路等以非常实证的方法,对我国社会的分层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无论运用何种分层标准或分类尺度,也无论是学者从何种角度进行分层研究或细分程度(十个阶层或六大阶层)等,也无论怎样指认和描述当下社会分层的状况,如中产阶层、断裂与碎片、两极化等等,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我们的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已经分层化和差异化。我们不必重复描述社会学家们整个研究的过程,我们的提问仅限于:我们如何“命名”这一分层而导致的差异化的社会?或者说,与以往的分层化的人类社会相比,究竟在社会类型上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这一社会现象究竟是由于某个时期改革措施引起的暂时现象、局部碎片的存在还是一个将长期存在、普遍存在的社会类型?这一社会利益差异的群体“事实”是否天然成为这一社会价值合理的必然存在?显然,对问题的深层解答需要超越社会学事实的实证眼界,叩响需要“辩证思维”加以概括的大门。

具体而言,如果社会分型是各个政治哲学建构相应的规范体系的现实基础,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以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作为尺度,重新思考社会分型问题,进而提出与社会分型相对应的建构原则。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④每一个时代借以相互区别的,就是人们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水平基础上的物质利益关系。因此,物质利益关系的状况是最主要的社会分型尺度。

综观历史,人类的物质利益关系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人们的物质利益完全一致、没有差别的同质性社会。原始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属于这一类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社会不是没有差异,如原始社会至少存在男女之间自然分工、部落酋长和祭司等职位相对固定的分工;共产主义社会当然是个性自由发展的社会,个性差异是必然的。但是,这些差异是非物质利益上的,在物质利益上,总的来说不存在或不需要存在差异。与同质性社会相对应,实现的是同一性政治。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采取社会自治的方式,没有或不需要脱离社会之上的“上层建筑”来管理社会。

第二种类型即阶级对抗性社会或阶级冲突型社会。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物质利益关系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就成为各个社会的主导。在这一类型的社会中,社会分层严重,对抗频仍,虽然统治阶级可以采取各种调节方式缓和矛盾,但是却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对抗的根源。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刺激物质生产和加大消费、加大社会保障和福利来缓和阶级冲突,甚至采取某些社会主义公平政策来消除绝对贫困化现象,取得一定的社会和谐效果,但是仍难以从根本上解除根本矛盾。在阶级对抗社会,“对抗性政治”就是经常性的形式。在阶级冲突压力下,尽管民主政治在形式上异常发达,但是形式的民主与实质的冲突之间的张力只会越来越大。民主,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是处理和协调阶级对抗关系、实现有效统治的政治形式。

第三种类型即差异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典型的差异性社会。其具体特征是: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阶级斗争和阶级对抗关系已经成为历史。虽然资本依然大量存在,与劳动之间的矛盾仍然具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对抗性一面,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大量地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不仅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体、社会的主人,而且人民内部物质利益关系上的差异、分层和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主体形态。这一矛盾的特质就是:人民在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上趋向于一致,而在局部利益和当下利益上存在各种差别和矛盾。在大量资本的逐利作用推动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在造成利益的分化,依然存在越来越大的分配和收入的差异,进而造成社会分层,这一存在大量的利益差异与分层的社会结构显然既不同于同质性社会,也不同于对抗性社会。

差异性社会具有统一的本质规定和明确的分型界限。差异性社会存在于同质性社会和阶级对抗性社会之间,与两个社会类型边界相邻接壤。但与两个社会类型相比,差异性社会有着自己严格的、本质的规定性:它是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或趋于一致、局部和当下利益有各种差别、人民仍然分成各个阶级和阶层的社会。正因为如此,这一社会与同质性社会、阶级对抗性社会两者之间客观存在着严格的分型界限,物质利益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与同质性社会有着严格的区别。造成这一区别的根源仍然是物质生产水平所致。差异性社会总是社会生产一定阶段的产物。或者说,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产物。为了促进和加速物质生产,我们仍然需要利用资本的力量,发挥资本“伟大的文明作用”来大力推动社会发展;仍然需要保留一定的差异以调动人们谋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积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企图在现阶段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之前,就企图跨越差异性社会而直接过渡到同质性社会,就盲目地消灭物质利益关系上的一切差别,搞“穷过渡”,其结果只能导致普遍的贫穷。差异性社会也与对抗性社会接壤并相互区别。非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与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之间,存在历史的、本质的差别。但是,由于资本的存在,差异如果任意扩大,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那么,差异性社会就会重新导致社会分裂,最后导致阶级对抗和冲突。因此,差异性社会与上述两种社会类型之间不存在天然不可逾越的鸿沟。

差异性社会是贯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社会。无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总是存在一定的和必然的差异。在各个阶段上,物质利益差异的幅度、范围、流动性状况,以及社会调节差异的方式和能力可能会有变化,但是差异的存在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差异性社会的存在也是普遍的,人们的物质利益差异、社会分层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和文化关系。人们的物质利益差异不仅需要经济表达,也需要政治表达、社会表达和文化表达。差异性表达的结果,就是贯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的经济矛盾、政治矛盾、社会矛盾和文化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有一系列相应合理的方式:经济方式(市场体制与政府调节)、政治方式(民主政治)、社会方式(和谐社会)、文化方式(核心价值与和谐文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差异性社会不仅是我国建立民主政治规范体系的现实基础,也是建构我国规范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文化体系的现实基础。

差异性社会是我国人民高度认同的社会。在物质生产、生活水平尚不发达的状况下,人民既不希望生活在“普遍贫穷”的“虚幻”同质性社会之中,更不希望跌入阶级冲突频仍的对抗性社会的泥潭。当前,建设一个良序治理的差异性社会,即和谐社会,就是人民的最大愿望。崇尚正义、充满活力、进取精神,都是我国人民高度认同的价值。同质性社会由于没有物质利益矛盾需要协调,因而不需要建设和谐社会;在阶级对抗性社会,尽管统治者可以缓和冲突,造成若干社会和谐的表象,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抗性矛盾,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建设和谐社会。只有差异性社会,才需要、也可能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社会把充满活力、崇尚公平两者统一起来,因而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对象。

差异性的利益表达需求,不同于以往对抗性政治的表达关系。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我们曾对差异性表达需求用对抗性政治方式处理,以专政方式加以镇压,混淆了界限,造成了严重后果:我们也不能继续用“同一性政治”习惯来遮蔽人民内部的差异性表达。准确界定差异性社会,就需要准确界定差异性政治表达的质的规定,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建立正确的政治关系,选择正确的政治方式。

三、差异性社会的正义表达与政治选择

差异性社会决不等于自然状态,我们需要引入良序治理。“差异的正义”是其恰当的正义表达方式。这一原则将“差异”与“正义”相结合,既不同于没有差异的公平(平均主义),也不同于没有公平的差异(新自由主义),甚至不同于罗尔斯“公平的正义”。因为差异的正义首先是“生产的正义”,它比“分配的正义”更根本。

我曾经指出,差异的正义具有五个基本点:第一,差异的合理性,主要指在差异性社会一定的物质利益差异是合理的、必然的。第二,差异的合法性,主要指差异性收入来源、物质利益差异性状况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第三,差异的正义分层性,主要指公平的分层结构:在坚守基本公平基础上允许合理的比例公平。公共产品的广覆盖构成国民待遇,成为基本公平的内容;若干享受性产品、部分发展性资源受市场调节,成为比例公平调节的对象。第四,差异程度的限制性。控制基尼系数,不断提高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实行最严格的累进税和打击资本冲击公平的投机性行为,严控两极分化,等等。第五,差异的历史性。即差异幅度、种类必将随着我国生产水平的发展而逐步收紧,直至完全消灭。⑤

满足差异性社会的政治表达方式可以有四种选择:第一,同一性政治。这是在同质性社会中存在的政治表达方式和实现方式,其根本特点是表达主体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同质性,因而实现内容和方式的单一性和无差异性。第二,对抗性政治。这是在阶级对抗性社会选择的政治表达方式和实现方式。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物质利益的对抗性,迫使统治阶级采取或用暴力方式维护自己的统治,血腥镇压被统治者的反抗;或用各种欺骗手段、社会调节方式来维系与缓和冲突和矛盾。第三,差异性政治。这是在差异性社会,后现代政治哲学主张采用的离散表达方式。其结果,只能使差异越来越大,最终走向对抗和冲突。第四,和谐政治。从差异性社会的现实出发,通过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通过交叉共识或重叠共识来协调彼此的差异和矛盾关系,使人民团结,最终实现稳定有序、和谐共赢的良好政治结局。这是差异性社会的根本政治表达方式和实现方式,是良序治理的根本目标。

差异性社会的政治表达是相互差异又相互统一的整体。人民有趋向于一致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需要某种合适的政治表达和实现方式来满足这一根本需要。在当代中国,只有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才有资格成为这一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性表达和实现的唯一主体。这不仅由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由指导思想、政治纲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等等综合条件的集成决定,而且经历了80多年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多种重大实践的检验,经过了领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一系列凝聚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愿景的宏伟事业的考验。因而,由中国共产党执政,实现在党的领导下的民主,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最为核心的内容,人民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表达和实现权利交(“委托”)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最恰当的选择。

差异性社会又有相互差异和相互矛盾的政治表达。资本虽然被驾驭和管制,但是一有机会仍然会出来兴风作浪。不断增强的资本力量及其逐利本性,客观需要自己的利益表达空间。资本不仅需要在市场上崭露头角,影响甚至控制经济;而且正在越来越多地对政治和社会做“另类牵引”。利益差异性的人民,都需要通过合法的民主途径,相互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相互沟通,求得认同。

西方采取多党制来实现差异化的利益表达。然而,西方政治民主最终不过是有效实现资本统治利益的工具。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占统治地位。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国民主政治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下,建立合理完善的民主政治体系以满足差异性人民的利益表达需要?

四、和谐政治与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未来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人民民主的主要政治形式,是中国政治现代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更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政治保障。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中建构这一规范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对若干重要环节的探索需要在较长的时期内才能够完成,限于篇幅,本文只能撮其大要而言之。在差异性社会建设和谐政治,实现民主政治需要一个较为完整的规范体系,它包括“一个基础”、“两个框图”(经典现代性民主理论所涉及的国家政治框图和新现代性所提出的社会民主治理的框架,见图):

所谓“一个基础”,就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和谐政治最重要的政治基础。长期以来,从黑格尔到当代法团主义与多元主义政治哲学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当平等的、差异的、多元的政治主体利益诉求发生冲突时,谁来代表整体的、统一的国家利益?这一问题转换为中国语境来表达的方式就是:谁来代表处在差异性利益表达语境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共同利益和统一利益?显然,表达者是不能缺位的。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是人民团结、政治和谐的核心和保障。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代表者,而且是各种差异性利益表达的调节者,更是实现人民团结、民主政治与和谐政治的坚强领导核心。为了更有效地实现领导,中国共产党需要成为学习型现代政党,成为率先以党内民主引领社会民主的先锋队。

所谓两个框图,就是将经典现代性民主理论所聚焦的国家政治层面和新现代性民主政治所着力把握的社会民主层面的统一。图表的上端是一个经典现代性民主政治的基本结构。从市民社会走向国家政治,就是从一个差异性的利益诉求转换为统一的国家意志,需要经过一个协商民主的环节。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政治协商与合作制度安排既充分保证了全体公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政治表达权利的实现,又合理满足了各个阶层、利益集团的差异性利益诉求,从而减少了民主内耗的成本,增强了和谐政治的内聚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民主政治制度,是“选举政治”的主要场所。人大既是立法机构又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联结市民社会与国家权力、实现差异的人民政治表达和实现利益诉求的关键枢纽。差异的人民通过这一制度安排成为立法者和权力行使者,从而成为政治表达的最有效路径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都有自由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差异的利益群体之间分配代表名额,必然经历一个从相对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对于特殊利益群体的识别,也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方法。例如,我国上亿人口的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按照户籍原则曾经被遗忘在人大代表之外。城市和乡村的代表资格名额,也曾不够均衡。这都涉及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究竟如何公平地为各个利益群体的政治表达提供机会与权利。而一旦差异性的人民进入代表行列,成为立法者和阐释者,甚至成为权力行使人,立法方式、程序正义就显得格外重要。《立法法》本身就是一种关于差异的利益诉求如何、在何种程度上转变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程序法规。我们怎样保证各个利益群体的特殊要求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被关注、合理实现而不被遗忘?如何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而不被暂时利益和局部利益所排斥?

分权制约曾经是西方经典现代性民主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中国,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分权与合权关系是明确的,各级人大领导一府(政府)两院(法院、检察院),全面按照人大决议,实现有效执行和监督。政府作为行政执行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案,并认真勤勉加以实施。如何增强服务意识,打造为民亲民的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关键目标。

下端是新现代性所崇尚的社会民主和自治形式。一般说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包括原来意义的国家民主或间接民主,而且包括新型民主即非政府的各种社会民主或直接民主。在经典现代性政治哲学框架中,市民社会仅仅是立法者和阐释者,是被政府管理的对象。而在新现代性民主框架中,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不再是单线性的,而是处在密切的互动关系之中。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协商共治,成为当代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自治的程度越发达,社会民主程度就越高,社会实现和谐政治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直接民主还表现为对各个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不仅需要第四种力量——各种媒体公开,特别是所谓网络民主,而且需要各种有效的沟通机制和谈判机制。通过合理的交往重建市民社会,曾经是哈贝马斯民主政治的理想方式。在当代中国,社区的大协调机制、沟通机制、谈判机制正在形成。只有将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只有不仅在国家层面、而且在社会层面建立了和谐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差异性社会的民主政治目标。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11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⑤任平:《论建设一个良序治理的差异性社会》,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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