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定价机制60年回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制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版体制经历了多项重大改革,而图书定价机制的改革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无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定价都具有配置出版资源的重要功能,对图书的供给和需求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本文正是在新中国成立60年这个历史节点上回溯我国图书定价机制演变的历史,将60年大致描述为3种模式更替演进的历程:印张定价模式、利润定价模式和市场定价模式。
1.印张定价模式(1949~1984)
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84年,主要是以印张定价为主要机制,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计划定价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社会主义出版体制尚处于建设初期,出版社多集中在民营和私人手中,图书定价多由出版社自行制定。但是,整体而言这个时期的图书定价偏高,特别是教材的定价过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利益。为此,新中国的出版管理部门开始以教材定价为突破口,将定价权收归中央,由政府统一定价。1950年7月,出版总署联名教育部发布《关于1950年秋季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决定》和《关于1950年秋季教科书减低并划一售价及供应办法的决定》。[1]这次统一定价虽然定价模式还是沿用了解放前的以“页”计价方式,但是定价降低幅度超过一半,可以说是后来“保本微利”定价原则的一个雏形。[2]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后成立的国有出版社也在贯彻“保本微利”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各自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计算方法确立图书价格。整体而言,这个时期国家对图书定价只是宏观层面的监督,还没有干预图书的具体定价,也没有要求图书的统一定价。[3]1954年,随着社会主义出版体制的初步形成,出版管理部门开始参照苏联的图书定价办法,着手按照“保本微利”定价原则指定统一的定价标准,这就是印张定价模式。两年后,文化部颁布了《全国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正文定价标准表》、《全国出版社一般书籍、封面、插页定价表》,确立了正文分类别、按印张定价的基本模式。
说明:
(一)本表所列各类书籍定价标准只限于787×1092毫米(即31×43)规格的新闻纸。一印张即半张纸。使用国产新闻纸、进口新闻纸、四号凸版印刷纸价格均一致;使用850×1168毫米(即331/2×46寸)规格纸张,每印张定价应比表上所列各类书的定价增加20%(见表1第4栏);使用其他高级纸张,或使用别的规格的纸张与上述两种规格的纸张幅面相差超过5%者,定价标准另定。
(二)夹排复杂的图表占全书篇幅40%以上、夹排外国文字占全书篇幅30%以上者,定价标准另订。
1956年开始的28年间,除在1958、1963和1973年基于政治目的对定价标准向下调整外,印张固定定价模式一直延续到1984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图书计划价格定价的基本模式。从定价模式来看,1956年所确定的印张定价实质上是一种计划价格,其定价方法是“成本加合理利润”,即在现有产品的图书生产平均核定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利润水平、相关产品的比价关系,在综合考虑政治等社会因素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利润,最终修订计划价格。图书计划价格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特殊产物,它既具有价格一般的属性,也有社会主义计划价格特殊的计划属性。
计划价格偏离市场价格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客观必然,是价格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下的特殊表现,其本质表现就是计划价格与生产成本的有计划的偏离。从1956年图书印张定价情况来看,计划价格选择了向下偏离的方向,这显然是新中国政权在出版领域所做出的伟大和正确的决定。这个决定不仅在客观上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而且有利于满足人民的教育文化生活需求,实现资源约束条件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总而言之,1956年的图书印张定价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2.利润定价模式(1984~1992)
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2年,主要以控制利润为基础的定价模式,具有明显的价格机制转轨特征。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要变革,开始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印张定价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要变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印张定价存在所依赖的两个重要条件:其一,就材料供给的角度而言,纸张等原材料的计划供给,保证印张价格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生产成本,并且由于受政府计划的调控能够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其二,就产品的销售而言,图书按固定的折扣比例统购包销,保证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能够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比例。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个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其一是纸张的定价方式开始从计划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型,出现指令价格、指导价格和市场价格等多种价格并存的局面,这导致印张固定定价方式无法准确反映生产成本及其变化;其二是国家取消了图书统购包销的做法,出版社开始直接面对市场风险,传统的印张固定定价无法适应市场的销售风险。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版社生产的成本预算约束是软性的,一旦出版社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或者其他原因出现亏损—般都有财政补贴予以弥补。到了转型时期,国家要求出版社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成本预算从软约束转为硬约束,即出版社自我消化经营亏损。
在此背景下,图书定价模式开始从印张固定定价转向利润定价模式。其标志是1984年10月,文化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图书定价的通知》,决定地方出版机构的图书定价由地方进行管理,改统一定价为控制印张定价的上限,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通知》规定,中央一级出版社的图书定价标准幅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正文)每印张0.075元→0.16元,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正文)每印张0.08元→0.23元,领袖像、年画(按纸质计价)每对开张0.13元→0.18元。从这个政策的目标来看,利润定价模式存在双重目标:其一是在图书市场供给和出版社预算硬约束条件下,通过利润率浮动的制度安排保证出版社能够通过适当提高价格,以消化由于生产资源市场化供应所带来的亏损,而不是采取计划经济的财政补贴方式,从而促进出版社的市场化经营;其二是严格控制利润水平,对图书定价标准设置利润上限,保证图书作为特殊商品的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但是,这个规定执行不久,由于纸张价格的快速增长,1984年所规定的图书定价幅度被一再突破,以至这个文件在出版社的图书定价实践中几乎名存实亡。突破首先从学术和专业著作开始,1988年新闻出版署转发《同意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可参照成本定价的通知》,批准学术和专业著作等几类图书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可参照成本定价,销售利润率一般不超过5%。几个月之后,国家物价局同意新闻出版署改革书刊定价办法,即在定价利润率控制在5%~10%的幅度内自行定价。[5]
应该说这是图书定价方式走向市场化的一次重大突破,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正如我国其他领域的价格改革一样,图书定价的市场化改革在放松价格规制的同时,很快进入“治——乱”循环之“乱”周期。加之当年宏观经济的通胀压力,政府不得不放缓价格改革的步伐,价格改革也进入了新的循环周期,政府重新采用计划经济的价格管理体制,运用行政强制性手段调整价格。[6]这就是1989年11月文化部颁布的《关于整顿图书定价的通知》,对1956年颁布的《全国杂志、图书定价标准》进行了改革,把过去那种将图书按照11大类26小类分别定价的办法改为了按照图书大类进行定价,即将图书分成两大类,其中社会科学类和文学艺术类图书的定价标准为每印张0.075~0.16元,自然科学类和生产技术类图书的定价标准为每印张0.08~0.23元。这次调整使用的方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手段,是典型的“一乱就收”。就效果而言,这次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价格上涨,但其负面的效应十分明显——政府启用计划经济的价格调整手段,重新加强资源的计划配置,使价格改革处于停滞状态,导致资源的逆向流动,企业的市场活力下降,形成“一收就死”的尴尬局面。
总体而言,这个时期的价格改革处于迈向市场化的转轨阶段,基本采用的是以控制利润为基础的定价模式,具有明显的价格机制转轨特征,即出版产业经济的“治——乱”循环和价格改革的回环往复,即“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7]
3.市场定价模式(1992~)
第三阶段从1992年至今,主要以市场化为基本定价模式,具有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基本特征。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图书市场就开始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型。作为买方市场,其市场信号表现出新的特征:第一,出版市场消费主要依靠出版物本身的差异性来刺激和吸引,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图书的广告营销成本直线上升;第二,产品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其表现就是出版物的平均印数持续下降;第三,由于需求的多样化,范围经济而不是规模经济成为出版企业赢利能力增强的方式。[8]在此前提下,行政配置资源方式的有效性逐步下降,而市场价格能够灵敏反应价值和供求,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理论上用市场经济概念代替计划经济概念,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上的一次质的飞跃。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国价格改革也从转轨时期的“调放结合”走向构建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新体制的全面改革,从计划经济的价格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
在内外多重动力的推动之下,几乎与价格改革同步,国家物价局和新闻出版署于1993年4月联合发出了《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大中专教材、中小学课本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外,一般图书的价格由出版机构根据纸张成本、印刷工价和发行册数自行确定。这个文件标志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图书定价体系正式建立。
首先,从宏观角度来看,市场定价机制的确立有利于建立以价格为调节器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价格具有市场调节的功能,它能通过价格的波动引起市场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竞争,从而引起资金和劳动力等资源的流动和转移,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9]就出版行业而言,市场定价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内部的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行业的优势龙头企业,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间竞争,推动资源的合理转移,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其次,从微观角度来看,市场定价机制的确立有利于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定价机制下,价格机制具有利益再分配功能,它将价格与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使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做出理性抉择,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对市场价格反应的灵敏度,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对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出版企业而言,市场定价机制能够强化企业预算约束,使企业把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置于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有利于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当然,市场定价机制并非万能,价格作为市场化调节手段必然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如随着图书市场化定价的放开,不少出版社开始违背我国出版业长期坚守的“保本微利”原则,毫无原则提高图书定价。特别是1994年、1995年,借印刷用纸价格大幅度上涨之机,不少出版社纷纷大幅度提高了图书定价。可以说,图书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们认为,图书价格中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我国出版产业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只有通过推进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场体系,建构定价科学、比价合理、反应灵敏的市场定价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现象。
4.小结
综合来看,我国图书定价机制60年就是从计划价格走向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从政府计划定价的机制走向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从政府直接行政管理走向政府间接经济管理的过程。这60年历史有这样几点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第一,市场定价机制是价格全部功能实现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因而也是图书定价改革的总方向;第二,无论是印张定价还是利润定价模式,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因此我们应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前提下,客观地评价历史,而不要以今天的市场价格标准来误读历史;第三,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图书市场体系还是微观层面的出版企业还处于欠完善的发展阶段,还无法为图书市场定价机制提供完善的配套条件,因此,目前阶段的图书市场定价机制还处于初始阶段,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