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咨询攻克立法难题
文\黄新 郝雪松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论证咨询的方式,寻求立法过程中利益调整的“最大公约数”,终使出台的《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取得各方共识,达到人民满意的效果。
山洪灾害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组织的普遍关注,近年,在山洪灾害防治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不断深入,在科研、示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进展。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和实际需求,建议在今后继续组织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我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淮南市广大市民要求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回应人民关切,依法出台了《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图8和图9可以看出,在低速区和中、高速区,采用交互双模自适应无迹卡尔曼滤波算法时ω的精度明显提高,其估计曲线几乎与实际曲线重合。从图10和图11可以得知所采用的算法能够有效辨识出变速模型M2和变速因子ζ,表明交互双模自适应无迹卡尔曼滤波算法能够良好地跟踪永磁转子变速运动状态。
从各地实践看,如果不消除特权思想、清除特权作风,即使换了车牌,也难以有效遏制这些车的“脾气”。据媒体报道,江苏徐州市云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曾发布通知,该区各单位公务车及区工作人员私人车辆年审时,如遇到有电子警察违章记录的,该机关可以帮助协调交警部门,予以免除驾驶证扣分。这些车不可能都挂着特殊车牌,但照样有办法免于处罚——如果种种特权不消除,仅仅是在换号牌号段上做文章,特权车的问题恐怕难以根治。更何况,车牌号一定程度上是稀缺资源,09号牌不能再用,将导致诸多号码闲置。如果将来不能重新投入使用,无异于浪费了社会资源,那这样的“停用”岂不成了因噎废食?
法规出台过程中,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论证咨询等方式,寻求立法过程中利益调整的“最大公约数”,终使法规取得各方共识,达到人民满意的效果。
立法遭遇“疑问”
针对这一情况,找到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点,确保立得好、行得通、真管用,成为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就此,一系列工作相继开展:向社会公开法规草案,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专题听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意见主要集中在“五个是否”:禁放区域怎么划分,是否需要全区域禁放?是否实施全年禁放?实施禁放制度的保障措施是否有效有力?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处于禁放区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有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是否行得通?
“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法规,不仅会改变人民群众传统的风俗习惯,也会直接影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如果在重大利益调整上不达成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法规就有可能停在纸面上,施行困难。”法规草案一审时,一些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了担忧和疑虑。
论证咨询克难题
为协调各方面的冲突因素,使相关各方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工商联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专题论证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并在会后提出论证咨询意见。这是淮南市首次就立法中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开展论证咨询,也是安徽省设区的市中的第一家。
论证认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宜居指数、减少安全事故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共识,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从利于管理的角度考虑,以城区为单位来划分禁放区域更为合理,个别偏远乡镇的禁放通过加强宣传和严格执法可以得到有效实施。主城区禁放与其他区域限放并存的制度设计,能够保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正常经营活动。建立以公安机关牵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同的执法机制,可以保障禁放制度的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同意了论证咨询意见,确定法规草案修改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设计等方面内容,形成法规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平衡了各方的利益诉求,取得了广泛共识。特别是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条例作出4个方面的制度设计: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劝阻举报等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对于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和宾馆、酒店等单位,规定了提前告知禁放规定、劝阻和报告违规燃放行为的义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规定禁放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建立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全新课题,也是新一届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大胆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淮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总结完善论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善治。”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