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流动儿童论文

流动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流动儿童论文

“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儿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由此而产生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4年5~9月,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的委托,华中师范大学中部地区农村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了专门的调研组,就这一问题分别对湖北武汉、英山、京山、随州等县市进行了调查,随后又将这一调查扩大到湖北襄樊、麻城两市,以及安徽、河南、湖南等省部分县市(注:2004年5~9月份,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的委托,华中师范大学中部地区农村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的10多位教师和几十位博士、硕士和教育硕士对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上学的“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进行了大规模调查。本文未注明出处的材料均来源于此次调查。由于参与调查的师生较多,在此特别感谢周宗奎教授、项继权教授、周东明副教授、刘欣副教授、孙明丛博士、雷万鹏博士、唐斌博士、谷传华博士、吴理财博士等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支持。)。调查采用访谈、座谈、问卷、查阅档案、心理测量等方式进行。通过这次调查,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04年8月18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座谈会”上获得的部分省市的资料,对流动儿童受教育的状况有了比较全面、真实的了解。这里主要从制度层面就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调整和改革现行体制和制度的对策思路。

一、流动儿童的数量与结构

所谓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移居城市上学的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它与父母进城务工就业而将子女留在家乡的“留守儿童”相对应。目前关于我国流动儿童的数量,主要是基于宏观估算和微观调查,缺乏精确的统计。2003年11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推算: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1亿人。其中18岁以下的流动儿童有1982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19.37%(注:苏敏.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http//www.sina.com.cn.2004-5-14.)。另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注:中国教育报.2004-10-5.)。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计,北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2001年15万人,2002年为18万人,2003年第四季度达到24万人。根据2004年7月最新统计,已有近28.8万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在京就读,仅半年时间就增加了4万余人,秋季开学后,在京就读适龄流动儿童少年数会继续增加,预计将超过北京市常住户口中小学生总数91万人的三分之一。浙江全省流动人口子女达58万人。河北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学生总数为10.71万人。陕西全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共有19.8万人。天津为52525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16%。成都市为6.34万人(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座谈会”资料.2004-8-18.)。

从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来看,目前主要以小学生为主,如陕西全省流动儿童中小学生14.1万人,占71.2%;河北全省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小学阶段为6.81万人,占63.6%;天津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为52525人,其中小学生为42833人,占80.3%(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座谈会”资料.2004-8-18.)。其他城市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也大致如此。这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年龄结构也基本吻合。调查显示,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小学生家长外出打工的比初中生家长外出打工的要高出10~30个百分点,而小学低年级学生家长外出打工又比高年级学生家长外出打工的多10~20个百分点,这实际上反映了当前农民外出打工的一个基本的生态周期:外出打工的农民一般都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的子女,这个时候正处于小学或初中阶段,而无论是在流动儿童,还是在留守儿童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家长进城务工就业的比重之所以高于初中生,是因为前者的年龄大致处在25~35岁之间,一般是小家庭刚建立不久,家庭的经济基础较差,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来巩固小家庭的经济基础。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特别是到了35岁以后,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就越来越少。

从发展趋势来分析,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工作的日趋稳定,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倾向将子女带到城里居住和上学。据对武汉市四个社区农民工的抽样调查表明:被调查对象中有超过32%的人自从外出打工以来,没有换过工作,有超过30%的受访者在武汉务工“9年以上”,其次依次务工“5~6年”(23.3%)、“7~8年”(18%)、“3~4年”(17.3%)和“1~2年”(8.3%),务工“1年以下的”仅占23%。由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很少是短期工作而且其职业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因此大多数农民工倾向于将孩子带到城里来接受教育。

总之,无论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上看,流动儿童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个群体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这是全社会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二、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流动儿童是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对于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已做了大量工作。早在1998年3月2日,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就发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强调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但是,此时对流动儿童进城上学仍采取限制政策,要求“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该办法还允许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收取“供读费”。近年来,国家对流动儿童进城上学逐渐从“限制”转到“支持”。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由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接收的学校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和民办学校为补充的原则,基本满足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需求。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公布的对北京等9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81%的流动儿童在公立学校读书(注:陈晓蓓.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大部分就学有保障[N].中国教育报,2003-11-6.)。根据武汉市2003年秋季入学统计,该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有13.06万人,其中:在公办中小学上学的学生有7.77万人,在已审批的简易民办中小学上学的学生有4.56万人,未经审批的简易民办中小学的学生0.73万人。公办学校接受的流动儿童占全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61.10%。苏州市2004年2月学籍管理专项统计也显示,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636562人,流动儿童少年占24.1%。流动儿童少年在苏州市就读人数为153675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有100069人,吸纳比例为65.12%,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53606人,占34.88%。这表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首选是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已成为流动儿童上学的主要场所,体现了流动儿童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不过,流动儿童教育也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教育财政问题

教育财政问题是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政策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一些省市纷纷宣布取消借读费,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办学校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北京市从2004年春季起,对北京农村地区的公办中小学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借读费,从9月新学年开始,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对符合来京务工农民子女条件的学生免收借读费。武汉市政府将“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列为2004年政府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市教育局更是下达硬性指标:13万农民工子女中,必须有60%进入公办学校读书,并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313所公办学校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约有9万名流动人口子女由此进入公办学校学习。其他绝大多数省市也大都取消了流动儿童的借读费。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取消借读费使城市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如果以小学生年人均培养成本800元,初中生1000元计,像北京、武汉这样一些城市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支付的经费就是一个巨大的数目。以武汉市教育强区——武昌区为例,1999年武昌区率先在6所公办小学中对流动儿童免收借读费,至2004年2月,武昌区86所学校共接收15299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39所免收借读费的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6625人,占总数的43.3%。2004年全区减免借读费总计300万元。为解决学校免收借读费出现的经费困难,武昌区教育局专门建立资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专项基金200万元,尽管区教育局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随着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上学,区政府的财政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其他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城市政府也都普遍面临巨大经费需求的压力。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流动儿童能否与城里的孩子一视同仁,接受教育,比如,即使政府在大力提倡降低公办学校门槛,取消借读费,但仍有不少公办学校想方设法向流动儿童收取借读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民工子弟学校问题

由于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公办学校往往难以辐射到,这就为民工子弟学校提供了生存空间,而这些民工子弟学校有相当一批是未通过审批的,如成都市现有18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没有通过办学审批的就有14所,就读学生9300余人。北京市未经批准的民工子弟学校2003年“非典”前达到358所,年底减少到250余所,到2004年又增至近300所,多分布在城乡交界的流动人口聚居带(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座谈会”资料.2004-8-18.)。武汉市经审批的简易学校109所,未经审批的简易学校28所,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27.34%和12.77%。这些民工子弟学校一般都采用边修建、边招生、边申报的办法,先斩后奏,在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校申报材料时,学校一般已有上百名学生在读。因此,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师资力量不足,学科不配套,质量不高,不少校长和教师无任职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二是多数学校在房屋、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对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三是学校教育管理不规范和教育质量低下。民工子弟学校存在的现实基础,一是收费相对较便宜,公办中小学尽管对流动儿童也是实行“一费制”。但并不是说在学期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学校经常要开展一些教育教学活动,对流动儿童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是可能的。显然,即使流动儿童能有机会进入公办中小学读书,他们也可能支付不起学校收取的教学活动费用。而民工子弟学校尽管办学条件差,但收费较便宜,必然会吸引部分民工子女入学。二是部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对子女的教育期望不高,认为只要孩子在城里有人管,有学上就行了。三是生源构成都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弟,有的学校学生都是同籍同乡,不会遭受城市孩子的歧视。四是作息时间相对灵活,如学生可早到校晚离校。这些都适应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培养孩子的需求。但是对这类学校存在的问题决不能听之任之,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应对这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流动儿童的教育权益。

3.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

教育机会均等,从本来意义上是指出身、民族、肤色、性别或任何其他无关的特性都不妨碍一个人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只有他的个性和才干决定着他得到的教育机会和成就。但由于在做出努力保证一种平等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之前,资源和手段的最初分配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强烈影响。换言之,不仅人们的自然禀赋存在差别,而且这些禀赋的培养训练和发展也受到各人所处的不同社会条件的影响,即使有类似天资的人,也可能因为其社会出身的不同而没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也往往是不均等的。据2003年11月5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对北京等九城市抽样调查表明:九城市流动儿童约为28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4%左右,照此计算,九城市中有26万多流动儿童未入学。并且随着年龄增大,流动儿童中失学的比例逐渐提高,从8岁到14岁,流动儿童未上学的比例由0.8%增至15.4%,在流动儿童中,女孩失学比例为3.9%,明显地高于男孩(2.6%)。不仅如此,调查还发现,部分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在学流动儿童超龄现象也比较严重。调查表明,在9周岁的孩子中,有20%还在上一、二年级,13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孩子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0%和10%(注:陈晓蓓.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大部分就学有保障[N].中国教育报,2003-11-6.)。父母的流动不同程度地延误了儿童的学业。这表明流动儿童存在着接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并且女童较之男童机会更加不均等。此外,在接受优质教育方面,其机会也是不均等的,如武汉市是全国率先接纳流动儿童入学的城市之一,全市现有313所公办中小学接收流动儿童入学,但其中没有一所是重点学校。这意味着流动儿童即使成绩优异,仅仅因为社会身份的差异(无城市户口),他们就不能享受优质的学校教育资源。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城市户口具有了“世袭”和“先赋”特征,流动儿童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户籍制度的牵掣。

三、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及其对策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制度是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最重要因素,导致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在:

1.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出现,是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的。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它的形成虽然有着特殊的历史缘由,甚至也有着特定的历史价值与意义,但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与作用不可低估。户籍制度最突出的弊端在于它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把中国公民分成标志鲜明的两大类别,也将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割裂开来,让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架构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农村青少年要摆脱农村的身份,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教育,进入城市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改变农村户口。因此,户籍像一道强有力的闸门,维护着二元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后,伴随农村适龄儿童不断向城市地区流动,原有僵化的城乡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遭受巨大冲击。为了维护这种僵化的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即使政府确立了“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上学的“两为主”方针,但不少城市公办学校仍以种种理由拒收或少收流动儿童入学,有的地方政府则采取指定部分学校招收流动儿童,而其他学校特别是优质学校则不允许招收流动儿童,有的接受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则将这些孩子单独分班,与当地学生分班学习。这是对流动儿童的一种“隔离”和歧视的做法,它严重阻碍了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过度分权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是一种过于分权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把普及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交由地方负责筹措与分配,实际上等于默许了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差异对义务教育的不利影响和制约。其结果,只能使义务教育的发展取决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总存在着一定甚至是比较悬殊的差距,那么在这样一种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不可避免地使义务教育陷入非均衡发展状态中。我国义务教育普及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严重城乡差异,实际上正是现行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实施的必然结果。城乡教育差异的悬殊,一方面必然会诱使农村适龄儿童流入城市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从而对城市义务教育产生巨大的需求效应;另一方面,在义务教育过度分权的背景下,一个地方的学生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就越大。这样一来,尽管中央政府反复强调,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但一些学校和地方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仍持排斥态度。目前不少地方均抱怨地方财政困难,难以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有的则认为由流入地政府单独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费用不合理,提出应让其原籍政府承担或分担部分教育费用。有的甚至认为,目前我们国家流动儿童的教育,就相对于择校读书,从较为落后的乡村转到相对发达的城市接受教育,就是一种择校,择校就意味着他们对当地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放弃。由此推论,流入地政府不仅可以不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投入,而且可以对其收取较高的学费或借读费。

3.民工子弟学校遭受不公平的对待

从目前来看,民办中小学及民工子弟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流动儿童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的财政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但是,从实践来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性。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投入主要是公办学校,几乎顾及不到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有的甚至认为民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与公立学校争生源、争教师,损害了公立学校的利益,对这些学校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排挤甚至打击和取缔。当然,为了给流动儿童提供安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相应的规范是必须的,对一些违规办学实行取缔也是必要的,但这种规范应当是在积极鼓励和支持的前提下进行,而政府现行的规范恰恰是在缺乏支持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一律都是按城市学校的标准来规范的,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增加了公办学校的压力,减少了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

综上所述,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产生涉及到现行的户籍制度,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和现行办学体制等。为此,必须对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做重大的调整和改革,为流动儿童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逐步强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合理流动。各级政府应切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六部委的《意见》精神,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使他们尽快地融入当地社会。

2.放开城市公办中小学,方便流动儿童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

城市公办中小学,均是由政府财政举办的,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公共服务,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公民。城市的公办教育资源不仅属于城市居民,也应属于那些未能获得城市居民身份的所有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如果说城市居民的子女可以享受公办教育资源,那么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也应有权享受这一资源。这样就可以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从小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融入城市文明。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当前城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情况下,即使是城市里的薄弱学校,在农村一些乡、村均可称得上是优质学校。因此,政府不仅应明确规定“两为主”的方针,而且要规定开放包括重点中小学在内的所有城市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可以根据其居住地选择就近入学,并一律免收借读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管理,应以流入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主。每学期初,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该教育部门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就近安排到指定的学校就读。这些孩子进入公办中小学后,应当有正式学籍,并在评优奖励、竞赛活动、升学等方面和城里学生享有同一的权力和标准,以消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所遭受到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3.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地区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

强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并不排斥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现代社会,义务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投入。但是,这种投入并不一定必须投入公办学校或建立公办学校来承担义务教育。流动儿童也不一定必须选择公立学校就读,他可以选择上公办学校,也可选择上民办学校。对于选择民办或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来说,他们也有权利获得公办学校学生获得的相同的公共财政支持,而接受流动儿童的民办学校或民工子弟学校也应获得政府相应的财政支持。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建立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公办学校的供给不足,方便了流动儿童的就近入学,更应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当然,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同时,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资质也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办学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学者为单位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校长应当持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任职资格(资历)证书和校长上岗证书,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职工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学校应基本符合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育教学运行的稳定经费来源,有独立、合法的财务管理。民工子弟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后,报物价部门核准,向社会公布,收费必须出具合法票据,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财政供给制度,合理分摊流动儿童的教育成本

无论是鼓励城市公办中小学接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还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流入地政府面临的最大压力是财政压力。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持续发展。那么,究竟该由谁来为流动儿童教育买单呢?如何保障其财政来源和投入呢?毫无疑问,流入地政府应是主要的财政供给者。这是因为,首先,流动儿童进城上学不是择校,而是由于父母工作地点的变化而随迁就学,与其他市民工作调动子女转学并无不同,也与那些工作地和居住地并未变化,仅仅是为了子女上更理想的学校而“择校”有本质的区别。第二,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不仅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也为国家提供了税收,并推动了整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应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有权享受当地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第三,在现实社会中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仍然是城市中的低收入阶层,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更不应向他们及其子女实行歧视性收费。当然,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慢、财政困难的地方和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设立流动儿童教育专项资金,分担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决不要将此负担转嫁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身上。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用于流动儿童的教育。可考虑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教育券”的主要特点是“钱随人走”。与传统的面向学校的财政拨款制度比较,“教育券”的实施有利于学校之间的竞争,因为流动儿童最大的特点是流向不定,无论是国拨还是地方政府的经费均难以固定在特定的学校和地区。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对流动儿童教育投资的情况下,“教育券”的实施能够纠正户籍制对学生自由流动的不利影响。当学校凭流动儿童缴纳的“教育券”在当地政府部门兑换时,教育经费的分配与流动学生规模相匹配。它也有利于不同学校之间为争夺生源(“教育券”)的竞争,从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使流动儿童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5.适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积极开展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

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而且将是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的问题。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为9.28亿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为4.8亿人。而未来我国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约在700万至800万人之间,但从长远看我国农业领域只需要1亿至1.5亿劳动力。剔除现在4.8亿农村劳动力包括的1.28亿乡镇企业劳动者,农村剩余劳动力大约需要向城市转移2亿至2.5亿人(注:苏明.国民经济转型时期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3,(49).)。由此引发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是社会转型期我国教育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到我国社会、经济的众多领域,因此,需要组织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的力量,进行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建议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和实验,以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办法,既为国家宏观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又为地方政府制定具体政策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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