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伪报与中国资本控制的缺陷——海关统计数据揭示的事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统计数据论文,中国论文,海关论文,缺陷论文,事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理论界关于资本控制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支持派认为基于以下原因发展中国家应实行资本管制[1]:(1)有助于克服短期资本流动剧烈变动引起的国际收支危机或汇率波动;(2)保证国内储蓄用于国内投资,防止外国拥有国内生产要素;(3)维护当局对本国金融活动、金融收入和金融财富的课税能力;(4)防止资本流动对经济稳定和结构改革方案产生不利影响。反对派关于资本控制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可概括为[2]:(1)使国内投资者失去了国外投资的机会;(2)影响工业结构;(3)造成经济扭曲;(4)造成资源禀赋迁移,或资本外逃。
近30年的实践表明,发展中国家在资本账户开放以后的5~7年里相机发生了金融危机[3];即使市场已经高度开放的工业化国家也曾经采取过资本管制以维护市场稳定。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本管制至少使我国在1997年避免了金融危机,并且人民币汇率的稳定阻止了东南亚经济进一步恶化。可见,资本管制政策对我国经济稳定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管制的主要模式是以行政审批和数量控制为主的直接管制。体现为,在交易项目上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利本国投资者进入国外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对借款的限制和对直接投资的限制;在管制形式上包括对跨境资本交易行为本身的管理和在汇兑环节对跨境资本交易的管理。因此我国的资本管制存在不对称性,即资本流出严于资本流入、短期资本严于长期资本。
对我国资本外逃的估算显示,我国资本外逃长期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部分学者认为制度不健全是引起资本外逃的重要因素[4,5]:有的认为外逃规模随着我国资本驱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即我国的国际资本流动也受资本流动因素的驱动[5]。例如,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我国资本外逃规模急剧增加、1998年人民币贬值预期使我国资本外逃规模达到最高峰;此后资本外逃规模逐年下降但规模仍然较大。2002年开始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压力下我国资本外逃规模急剧下降,2004年出现负值,反映了 2002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驱使国际热钱流入。这些事实启发我们思考以下问题:我国资本管制的漏洞主要出现在哪些环节?究竟有多少资金利用资本管制的漏洞实现资本非法流动。
本文利用国内外海关统计数据,讨论我国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可能造成的资本管制漏洞。研究结果表明,进出口伪报是我国资本管制的主要漏洞之一,其中出口低报是资本外逃的主要途径,经过香港的进口低报被国际投机资本用来实现资本非法流入;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出现资本外逃与资本非法流入并存的新特点。
一、估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在商品进出口贸易中,任何利用与贸易商品实际价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的贸易活动都叫做进出口伪报(trade misinvoicing,又叫进出口误报),包抬低报(underinvoicing)和高报(overinvoicing)等四种组合形式。出口低报是出口商以低于实际贸易额的单证报关出口,进口商将实际贸易额与发票的差额汇入出口商的境外账户;进口高报是进口商以高于实际贸易额的单证报关进口,供应商将多收的差额部分存入境内进口商的境外账户。这两项伪报的动机是资本非法流出。反向操作则是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目的分别是骗取出口退税和逃避进口关税,或者是资本非法流入。
(一)估算方法
Zuckerman在1920年首先使用双边贸易官方统计数据的差额来研究国际贸易中的非法外汇交易——进出口伪报。Bhagwati(1974)等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外汇管制条件下用这种方法衡量非法的资本外逃尤其有效。国内较早的研究是1997年宋文兵对资本外逃估算,但仅考虑了15个贸易伙伴且没有考虑转口贸易的影响[4]。
合规的国际商品交易在双边的海关统计数据应该一致,但确实可以利用通关验单程序的漏洞实现进出口伪报,并造成海关统计数据差别。例如,在非自由贸易条件下,对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采取“估定完税价格”。因此,剔除统计口径误差,贸易伙伴官方统计数据的差额可以作为进出口伪报的估算依据,并且已经成为研究资本外逃的国际惯例。
由于除美国和台湾地区通过香港转口之外,我国与其它贸易伙伴的转口份额很小。因此,在基本公式(注:出口低报=贸易伙伴统计的进口额/1.1-本国统计的出口额;进口高报=本国统计的进口额/1.1-贸易伙伴统计的出口额;进出口基本伪报额=出口低报额+进口高报额,其中取CIF/FOB为1.1。)的基础上减去经香港转口的贸易额估算中美和大陆与香港两岸贸易的进出口伪报,其它贸易伙伴的进出口伪报直接应用基本公式(详见[6])。如果估算的出口低报或进口高报是负值,则发生了出口高报或进口低报。在非自由贸易条件下,进口低报的动机是逃避关税,出口高报是骗取出口补贴或退税。在我国强制结售汇条件下,低报的进口用汇需要以出口低报补偿、高报的出口结汇需要进口高报补偿,或者用非法流入的资本补偿。在资本管制条件下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的目的是资本外逃,或者获得进口低报或出口高报结售汇所需的外汇。因此,进口低报可能抵消了一部分出口低报、出口高报抵消进口高报。如果出口低报与进口高报之和为负数,实际情况可能是资本外逃和非法资本流入并存;但从资本外逃的角度则认为进出口伪报为零,从资本流动的角度来看则发生了资本非法流入。由于没有更客观的依据区分出口高报或进口低报中真正的骗逃税与非法资本流入,以及出口低报或进口高报用于支付用汇与资本外逃的成分,通常将出口低报与进口高报之和作为进出口伪报的估算值。
为了消除价格,即通货膨胀(紧缩)对估算结果的影响、使进出口伪报的估算结果具有可比性,应该使用相应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做不变价处理。尽管IMF-IFS公布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但并没有包括我们选定的全部贸易伙伴,并且我国海关1994年才开始编制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另一方面,各国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价格指数相关性很高(相关系数在0.97以上),因此我们使用世界出口和进口商品价格指数(world import/export unit values,2000=100,序列编号分别为 00174.DZF和00175.DZF,简记为IUV和EUV)调整双边贸易额来估算进出口伪报,即,进口额除以 IUV、出口与转口贸易额除以EUV。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占我国进出口贸易85%以上、排名前29位的贸易伙伴(注: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俄罗斯、比利时、瑞典、瑞士、芬兰、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印度、泰国、巴西、墨西哥、智利、南非、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作为估算我国进出口伪报的依据:这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是开放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统计数据比较准确。
我国的进出口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商务部《进出口商品国家(地区)总值表》(2005),以及中国商务部网站的历年进出口统计。贸易伙伴对我国的进出口数据来源于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1982~2002)IMF,Commodity Trade Statistics Database(1982~2004),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和中国商务部网站的国别数据。台湾地区海关记录的与大陆进出口贸易年度数据,以及经香港转口的两岸贸易额数据来源于“大陆台商经贸网”。IUV/EUV来源于IMF.IFS(2006-2)。参照文献 [7]从《香港经济年鉴》各年中获取其它转口贸易数据。
二、进出口伪报估算结果
(一)总体估算结果
按照前述方法分别计算1982至2005年各年我国在29个双边贸易中的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加总以后进出口伪报的估算结果如图1所示。图中左坐标是出口低报、进口高报和进出口伪报总额(亿美元);右坐标的“出口低报比重”与“进口低报比重”分别是出口低报占出口额比重和进口高报占进口额比重的绝对值。估算结果显示,1988年以前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的数值都很小,其中,出口低报没有超过 50亿美元,占出口的比重没有超过10%;进口高报除了1982和1986年以外都是负值,占进口的比重到 1991年之前没有超过10%。
图1 中国进出口伪报(亿美元)及其占贸易额比重(右坐标)
出口低报在1988年超过50亿美元以后,总体上呈增加趋势;其中1991年首次超过100亿美元,至2005年增加到接近1000亿美元。占出口的比重在1988年达到11%之后一路飙开,在1993年达到38.5%的最高峰,直到 2001年保持在33%至25%之间;随着我国出口额的增加,2000年以后比重连续下降到2005年的16%。1987年以后进口高报保持负值,即一直是进口低报,所以在图1中称为进口低报比重。进口低报在1992年首次超过100亿美元以后,总额与占进口的比重均逐渐增加,1997年总额超过400亿美元、比重达到34%。1998和1999年出口低报连续下降到214亿美元,之后又逐渐增加到2005年的近480亿美元(名义值632亿美元)。
总体上看,1992年以前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的绝对数都很小,可以理解为海关统计口径的误差。出口低报、进口低报及其比重都在1991年开始增加,并且基本上是出口低报大于进口低报;1998年以前出口低报与进口低报相差不大,两相抵消使得衡量资本外逃的进出口伪报总额比较小;1998年以来进出口伪报反映的资本非法流动方向为资本外逃,在2004年达到近655亿美元,2005年回落到523亿美元。
(二)香港的特殊现象
估算29个双边贸易中的进出口伪报结果发现,除了俄罗斯、菲律宾、荷兰、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以及中国澳门和香港地区以外,我国在其它22个双边贸易中的进出口伪报额几乎都是正值。前4个双边贸易的负出口低报引起进出口伪报负值;与新加坡贸易的双边贸易主要是进口低报造成伪报总额正负值不稳定地出现;与澳门地区的贸易以非法资本流入性质的进口低报和出口高报为主,但数额很小。澳门、俄罗斯与荷兰的负进出口伪报累计非法资本流入216亿美元,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与新加坡的正进出口伪报累计非法资本流出约173亿美元。这些进出口伪报相对于香港而言都可以忽略(见表1)。所以,这里仅讨论与香港地区双边贸易(以下简称两地贸易)中进出口伪报的特殊现象,及其对我国进出口伪报总额的影响。
表1 进出口伪报个别特例单位:亿美元
*俄罗斯1996年才有对中国的进出口记录,10年的出口低报都是负值且数值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从来源地和出口地向原产地和目的地原则转变,但到目前为止在统计数据中还没有将转口业务完全分离。香港是我国最大的贸易转口地,记录的两岸贸易统计数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作为估算两地贸易进出口伪报依据的双方统计数据缺乏一致性。对此有两种极端处理方法:一是完全忽略转口贸易,即假设双方的统计数据在转口贸易成分的处理上是一致的;二是假设双方的出口包含了转口贸易而进口没有包含,因而要在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基本估算式中分别加上香港统计的转出和转进,这是使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最大的处理方式。由于缺乏处理依据,并且这两种方法估算的结果在高低报相对方向上没有本质区别,因此本文以第一种方法的估算结果为依据展开讨论。为叙述方便,称进口高报的相反数为进口低报、伪报总额的相反数为“净低报”。
估算结果显示,大陆与香港两地贸易的出口低报基本为正数、进口高报和伪报总额都是负数,即进口低报大于出口低报使得进出口伪报表现为资本非法流入(如图2所示)。除了1992年的进口低报为 142亿美元之外,1993年以前所有的伪报都没有超过100亿美元,可以理解为海关统计口径的误差。进口低报在1993年从1992年的142亿突然增加到近315亿美元,之后除了1998和1999年有小幅下降之外一直保持增加的趋势,至2005年达到969亿美元。1993年以来出口低报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在1993年突然增加到256亿美元后至1997年保持在260亿美元上下波动,五年平均为262亿美元;1998至 2000年每年增加约40亿美元,达到389亿美元:2000年以后逐年加速下降到2005年的-3亿美元(名义值-17.8亿美元)。由于出口低报的变化,1993年以来两地贸易净低报的变化也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从1993年的59亿美元增加到1997年的265亿美元的增加阶段;1998、1999年的下降和2000以来的持续增加阶段(见图2)。两地贸易低报的变化一定程度地反映了我国经贸改革政策和国内资本投资环境的变化。
图2 两地贸易中的进出口低报(亿美元)
图3 剔除香港影响的进出口伪报(亿美元)
剔除两地贸易的影响可以看出我国通过经常项目非法资本流动的另一待征。如图3所示,1985年以来除两地贸易以外的进出口伪报都是正值,总体上出口低报大于进口高报,出口低报、进口高报和伪报总额呈增加的趋势。除个别年份以外,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在1996年以前没有超过100亿美元,伪报总额的增加也不明显,与前面一样理解为海关统计口径的误差。1996年以来出口低报逐年增加,特别是1998年至2004年出口低报、进口高报和伪报总额均急剧增加,其中伪报总额年均增幅174亿美元。2005年由于进口高报下降、出口低报增加幅度减小,伪报总额仅增加了21亿美元,只有前7年平均增幅的12%。
(三)估算结果反映的经济背景
1980~1990年,我国对外贸易可以归纳为指令性计划贸易体制和外贸业务多头管理。由于人民币高估,为了鼓励出口创汇,1991年以前我国对出口贸易采取许可证制度和直接财政补贴:每年将出口商品指令性计划分配给国家19个部委的进出口公司承包出口,并得到相应的财政补贴;在进口商品管理方面则基本上是全面计划管制和高额关税,1991年改出口财政补贴为出口退税、取消出口指令性计划、削减进口商品国家管制范围;到 1993年底指令性计划进口商品削减到5大类,被限定(限额)的进口商品为13大类,占进口商品大类的20%。1994年取消进口商品国家管制,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商品由核定的公司经营,目录外商品放开经营),并逐年适当减少目录内商品。
在外汇管理方面,1994年以前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可以概括为:创汇留成和官方与调剂汇率并存的人民币汇率“双轨制”,即出口创汇企业可以有一定额度的留成,并通过“外汇调剂市场”与用汇单位换取人民币;进口企业用汇可以申请官方汇率换汇额度或通过“调剂市场”获得外汇。从1994年起我国外汇管理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稳妥的实质性改革,包括取消外汇留成、实行强制结汇,取消外汇调剂市场、实行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及银行售汇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到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等。
从图1至图3可以看出,1991年以前估算的各项进出口伪报数值都很小,反映了这一时期在我国指令性计划外贸管理体制下进出口伪报得到了严格的控制。事实上,这一时期尽管我国进口关税与出口补贴普遍比较高、进出口业务多头管理、恢复外汇留成、汇率双轨制等,客观上为出口高报骗取出口补贴和进口低报逃税违法行为提供了较为方便的条件,但这一时期对进出口贸易指标的严格控制使进出口伪报非法活动得到较好管制。另一方面,这一时期我国国民收入还比较低、国有资产管理较严,没有资本外逃的来源。因此,1991年以前估算的各项进出口伪报可以理解为海关统计口径误差。
如图1所示,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相对应,1991年开始估算的进口低报逐渐增加,占进口额的比重也首次超过10%;1993年进一步削减进口商品指令性计划,经过香港的进口低报急剧增加(如图2),进口低报占进口额的比重也突破20%(图1)。至1997年全国出口低报被进口低报基本抵消略有节余,反映了出口低报主要用来补偿进口低报用汇。随着我国外贸体制与外汇改革对进出口贸易与经常项目资金流动管制逐渐放松,以及内外资差别待遇、1992~1997年国内外利差与国内高通胀形成了资本外逃的利益驱动力[8],加之国有资产流失形成资本外逃的动力,这一时期在严格的资本管制下我国通过经常项目的资本外逃初步形成(如图3所示)。这一时期与香港的贸易占我国贸易总额的25%以上,出口超过 33%、进口16%,并且来华投资基本上是香港中小企业或通过香港的中小台资企业。因此如图2所示,通过香港的进口低报直线上升,反映了在利益驱动下境外商客利用我国体制不健全低报进口逃税的不法行为,其中通过香港的进口低报大于出口低报,有隐蔽性资本流入的成分。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人民币贬值预期至2001年人民币预期升值之前,估算结果反映了这一时期的资本外流趋势:总体上的进出口伪报增加(图1)、两地贸易净低报下降(图2)、以及剔除香港影响的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急剧增加(图3)。2002年人民币预期升值,此后2年存在资本流入动力;尽管这三年我国资本外逃连续下降[6],但如图1和图3所示,估算的进出口伪报总额和剔除香港影响的伪报不能反映资本非法流入增加或非法流出减少的趋势。而且,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并逐渐升值,资本流入的套利机会减弱,以资本非法流入为目的的进口低报应该有所减少。但估算的进口低报不减反增,并且出口低报也有所下降,造成估算的进出口伪报总额下降了20%。这使得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我国进出口伪报是国际资本非法流入的主要渠道。下文通过分解大陆和香港两地贸易的进出口伪报可以看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在我国非法资本流动方面的特殊作用。
三、估算结果反映的资本管制漏洞
以上估算结果表明,我国经常项目中存在比较严重的非法资本流动,包括进口高报与出口低报的资本外逃,和进口低报的资本非法流入或逃税,反映了我国以行政审批和数量控制为主的金融与资本账户直接管制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商品贸易项目中的非法资本流动是我国资本管制的盲区。以下分析表明:(1)国际投机资本在超额投资收益的驱动下有效地利用进口低报通过香港流入我国;(2)国内转移性资金通过香港之外的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流出,是典型的非逐利性资本外逃。
(一)大陆与香港两地贸易中进口低报是资本非法流入的主要渠道
在强制性结汇的资本管制体系下进口低报的动机是逃避关税或资本非法流入,出口低报则是资本外逃或支付进口低报走私货款。两地贸易中的出口低报不足以抵消进口低报,所以不妨假设两地贸易中的出口低报全部用来支付进口低报的货款,否则资本非法流入的成分将更大。就承载资本流出的出口低报来看,如图2所示,1993年以后两地贸易出口低报没有明显增加,而与之相应的除两地贸易以外的出口低报在1997年以后却以平均27%速率增加。另一方面,鉴于两地在资本监管(或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境内非法所得出逃香港难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所以,我国通过进出口伪报非法流出的资本是在香港以外的双边贸易中实现的。
两地贸易中的进口低报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进口走私,等于出口低报:二是净低报,可以解释我国的非法资本流入。首先,不能排除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不规范操作。享有进出口贸易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对内地的进出口业务作为企业内部往来实施进口高报、出口低报,即使是与其它企业合作的不规范操作应比非外商投资企业方便得多。另一方面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巨大市场潜力、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在登陆我国市场之前基本上在香港建立了分支公司并通过香港投资大陆的业务。因此,我们估算的具有资本非法流入性质的进口低报基本上发生在两地贸易中,两地贸易之外的基本上是具有资本外逃性质的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
其次,考察两地贸易中的净低报。1994年我国取消进口商品国家管制、实行目录管理,对商品进口的管制逐渐放松,加上强制结汇限制了出口低报,如图2所示,两地贸易净低报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较上年增加了134%,至1997年增加到近265亿美元。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波及香港,以及人民币贬值预期,从香港非法流入的资本减少,表现为估算的1998年净低报下降到206亿美元,1999年进一步减少到138亿美元,两年的下降率分别为22%和33%。2000年以后香港经济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中逐渐复苏,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回升,至2002年人民币预期升值;与此相对应,自2000年以来两地贸易净低报回升,其中2002至2004年的连续大幅度增加。2005年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并适当升值、人民币升值可能带来的套利空间减弱,对应的两地贸易净低报增幅和增速均有所回落,但仍增加了 153亿美元。说明2005年人民币有计划地缓慢升值以后还有升值空间,境外投机资本仍然在利用经常项目非法流入。
(二)进口高报、出口低报是资本外逃的有效途径
从进口高报、出口低报的估算结果可以看出,近10年来在比较严格的资本管制条件下,我国存在一定规模的资金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流出。除两地贸易以外的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构成我国非法资本流出的主要成分,具有稳定增加的趋势,表现出非逐利性资本转移的特性。
首先,1995年以来经常项目中产生的巨额出口低报构成我国资本外逃的主要成分,并决定了我国资本外逃的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除了进口高报在2005年下降了约70亿美元之外,1998年以来两地贸易以外的进出口伪报各项估算指标逐年稳定增加,表现出不受国内外投资收益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出口低报年均增加26%,占我国资本外逃的份额也保持在20%以上,1995年以来占资本外逃的平均比重为 72%。如图1所示,受两地贸易进出口伪报的影响,估算的出口低报总额波动,但并不与国内外投资收益的变化一致;进出口伪报总额在1998年才超过100亿美元,并保持在655亿美元以下;尽管如此,其占资本外逃比重的平均数为73%。
其次,我国的进口高报也是境内非法所得资金非逐利外逃的主要途径,但不是资本外逃的决定因素。受两地贸易进口低报的影响,除1982年和1986年以外我国的进口高报一直是负值,但自1995年以来剔除两地贸易进口低报的我国进口高报的变化趋势与出口低报十分相似(2005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大于2003年的值,见图3)。总体上看,剔除两地贸易以后,我国的进口高报约是出口低报的60%,平均占我国资本外逃的40%。因此,这一部分进口高报与相应的出口低报对资本外逃有相同的作用,但影响程度相应降低。
四、结论与评述
笔者以29个贸易伙伴的海关统计数据估算了我国1982~2005年的进出口伪报,估算结果反映的资本非法流动方向与我国的经济形势和外汇与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过程相吻合,揭示了我国资本管制的局限性,即经常项目或商品贸易是我国资本控制的主要漏洞。估算结果表明,我国的资本管制体系不完善,巨额的资本可以通过进出口贸易实现非法流动。对估算结果的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1.通过进出口伪报外逃的资本表现出非盈利性流出。在我国资本管制体系下资本与金融项目得到比较好的控制,但巨额资本绕过资本控制通过进口高报、出口低报实现外逃。1996年以来,除两地贸易之外的进出口伪报规模以近30%的速度增加,2003年以后每年超过1000亿美元。这些外逃的资本表现出对投资收益驱动因素不敏感的非盈利性特征。
2.大陆与香港两地贸易的进口低报是国际投机资本流入的主要渠道。长期以来两地贸易中的进口低报大于出口低报,并表现出追逐资本投资收益的特征,是典型的国际投机资本非法流入。
3.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并逐渐实现升值,并没有完全释放人民币低估的套利机会,境外投机资本仍然在利用经常项目非法流入。
到目前为止,我国资本管制体系较好地保证了金融体系正常运转,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经济改革与资本控制造成开放环境下个别市场封闭的经济结构扭曲,投资收益非均衡驱使国际资本选择非法流动。对此评述如下。
第一,贸易通关验证是资本管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的海关通关验证除了商品免疫检验之外主要是查验并征收关税,对经审查未能确定到岸价的进口货物采用估价完税,造成了通过贸易渠道的资本非法流动。所以,加强各国海关之间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益于完善资本控制体系。
第二,商品贸易渠道的非法资本流动是资本管制的必然结果。在受到严格的管制的条件下,追逐境内外差别待遇的资本与境内非法所得资金必然要寻求流出途径。由于进口高报需要偿付进口关税,资本外逃的成本大于出口低报,所以我国外逃的资本基本上选择了出口低报。因此,完善私有资产保障的法律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能力、降低和消除内外资差别待遇,是制止资本外逃、完善我国资本控制体系的有益补偿。
第三,通过进口低报非法流入的国际投机资本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隐患。两地贸易净低报累计达到近5000亿美元,并且在金融当局的监管之外。在资本控制条件下,这些非法流入的投机资本在短期内通过进出口伪报大量流出必然受监控,因此不会引发金融危机。但是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一旦我国经济构成资本流出的基本面,这些巨额投机资本集中流出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所以,这些非法流入的巨额资本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隐患,应该引起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