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宜昌 443002
摘要:公路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是目前我国进行公路建设确定施工单位常用的方法,公路工程招标工作有利于保证工程的建筑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规范公路建筑市场。2006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为新时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文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际经验,提出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的相关要点,希望对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工作起到参考的作用。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要点
1 公路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相互串通,互相透漏
这种串通包括各个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也包括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是不法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利益同盟,通过互相串通,就投标的报价首先进行协商,继而进行有组织、有预备、有策划的竞标活动,从而达到高价投标,获取最大的利益,损害招标人的目的。评标专家与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双方为了实现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在各部分的项目工程费以及补救费等费用中下足功夫的违法合作。其中,双方一般采取的手段是用低报价提高中标率,但这种方式并不符合低价中标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也存在着串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的过程中,会采取隐形招标广告,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陷阱等不法手段与投标人串通一气。以上的种种串通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2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
目前,从我国的公路施工招标来看,行业的自律性较差,这涉及到一个我们常提及到的诚信的问题。有些投标企业并没有真材实料,却往往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和其他不合法的手段骗取中标。例如,有的投标企业在某一项工程竞标中,资质不够,不能够达到竞标的资格,那么,在私底下,企业的负责人就得靠别的具有投标、竞标资格的企业来参与投标。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企业资质达不到,他就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伪造业绩、人员数量、机械设备等资料参与投标。种种欺骗行为导致整个行业诚信缺失,一些资质合格,可以参加投标的企业却与投标失之交臂,一些实力不够,但信誉却很好的企业也因为这些企业的弄虚作假在以后的投标中信誉扫地。
1.3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存在于公路施工投标中的另一隐患。有的企业在中标后,以联营的名义将工程非法分包,还有的,干脆就直接玩“空手道”,在中标后,就直接把工程转包给其他的单位,甚至有的是转包后被再次转包,我们可以想象,最后承包的那家企业,也必须要有利可图,那该怎么办呢?就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筑的质量问题就是个问题了,质量隐患也就不可避免了。
1.4低价竞标
有些投标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实现自己的不法利益,不惜低价抢标,而一旦中标后,就会采取延期完工、停工、偷工减料、或者高价索赔的方式,甚至是采用加快工程的步伐以缩短工程的工期的方式来弥补在抢标时损失的利益,这个做法,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会导致建筑质量下降,以及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性。
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期管理的要点
2.1 公路工程施工投标人的资质审查
在公路工程施工投标人投标后,招标人应当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要求和规范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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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
在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和不同规模分别进行招标,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
2.3 公路工程施工的现场勘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人应该组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参加开标前施工现场的勘验工作,对于双方共同关心的焦点,招标人存在的疑问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实际的踏勘,及时督促投标人调整标书中不合理和不科学的部分,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予以明示。
3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后期管理的要点
3.1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安全保密工作
首先,预防招标人变相参加投标,或对招标工作产生错误的引导。其次,招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于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避免投标人采取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避免投标人对其他投标人投标的妨碍。最后,标底的保密工作,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并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在开标前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
3.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书的调整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应当及时备案。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
在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过程中,相关招标文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主管部备案。
4 落实施工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4.1实行备案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全面落实监督义务,规定备案制度,要求招标人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利于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2全面披露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自1989年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经历了初步形成、逐步发展完善等多个阶段,交通运输部门一直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针对各个不同阶段公路建设市场上存在的招标投标突出问题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例如,自2004年起交通运输部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全面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就是要对评标办法进行改进,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
4.3有据可循,避免人为因素干预
做好开标评标活动的音像记录,并在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之间建立相互监督机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活动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否被接收、参与评标,评标活动则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因此这两项活动尤其是评标活动成为所有投标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最易受到人为因素干预、引起投标人投诉的关键环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开标评标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无法重复的特点,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行业监管难度很大。
结语
综上看来,我国的公路招投标流程中存在的若干个问题,明显地阻碍了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相互串通,互相勾结、弄虚作假、违法分包、低价竞标等违法手段在公路施工招投标工作中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为此,要规范招标单位的招标方法,重视体制的创新,利用制度的创新和实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强有力的监督网络,给整个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招投标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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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振平,薛锋,王士全.公路工程标底的编制原则与方法[J].科技信息,2006,(1).
论文作者:熊新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3
标签:投标人论文; 公路工程论文; 公路论文; 施工招标论文; 工程施工论文; 评标论文; 招投标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