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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助于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进农民收益,是“三农”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工程小化失修、节水效能落后、增长投入乏力、管护机制缺失等情况,提出若干对策与建议,以期在经济新常态下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问题;整治;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概有二千万处,在推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业产业稳定增长、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条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粮食生产增产安全保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条即为“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其中第二点明确提出“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雨水集蓄利用、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国家从全国高度层面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政策支持,主要基于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中诸多的问题,建设标准低、工程未有效维护、设施结构不合理等。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在水利工程,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又是其中的多数,在农民作业条件改善与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需要高度重视。
一、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中遇到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有助于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力于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有益于国家粮食安全与水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当前主要受制于建设管理机制上问题与水利工程本身问题,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展步伐。
(一)工程老化失修严重
在我国2000多万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大多兴建于改革开放前,因受制当时技术、资金等因素,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较低、配套不足,且在运行几十年后,存在严重的老化失修,运转上勉强维持,多数存在跑冒滴漏,灌溉与排涝效果不理想,工程蓄水能力呈现大幅下降,实际灌溉能力日渐萎缩,排涝抗旱能力严重不足。在2013年针对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调查,只有60%小型引水堰完好,小型灌溉渠道低于50%,工程设施落后已对农业农民生产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二)工程节水效能落后
农村农业提高抗旱减灾的重要途径就是兴建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则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点方向,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使用当中面临缺水与浪费水并存的情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节水方面的落后已严重不适合农业经济转型发展与当前水资源日趋严重形势。目前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采用的依然是大水漫灌,节水灌溉不到20%,节水工程效能严重落后。
(三)工程增长投入乏力
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在建设与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投入方面严重下滑,表现在中央财政投入面临范围大杯水车薪,省级财政数量有限追加困难,县级财政无能为力难以作为,农民本身投工建设难以组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长期以来,财政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上的资金补助很少,农民劳动力投入建设维护是主要措施,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实行分地到户、家庭责任承包及农民劳动力外出进城务工,小农水在投入使用的供需矛盾问题上日益突出,小农水资金投入缺乏稳定渠道保障。同时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上,政府相关部门有水利部门、国土资部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等,其各有各的投入渠道、各自为政,协调机制缺乏,建设投资标准不统一,缺少小农水建设整体规划考虑,不够合理的资金管理,分散的投入来源,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制约,后续增长乏力。
(四)工程管护机制缺失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原本由村委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流于形式,产权不清、责任不明、无人管理,维护费用缺乏;农户仍停留在以往的集体主义制度下用水习惯,只用不需要管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小农水建设与管理主体地位,没有制度上的约束与经济上的保障,农民参与管理与维护的积极性逐渐消退。部分工程虽有专人管理,但负责管理人员面临薪酬低、素质低、意识不强、能力不够,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转。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并有相应产权改革开展,但管护上仍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小农水上大部分工程产权都不明确,使得国家、村集体、农民难以清晰界定责任义务,管理机制难以顺畅开展,呈现出管用脱节、只用不管、只建不用、管理主体模糊等困境,加上“重大轻小”、“重建轻管”、“重骨干轻配套”的意识思想,使得小型农田小利工程管理主体出现缺位,没有形成小农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良性运行,没有明确的制度文件指导小农水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日积月累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程度更加严重。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治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事权财权
针对小农型田水利工程公益性质,政府应为小农水投入建设责任主体,构建“主体多元、财政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机制,对小农水投融资方式进行创新改革,创新财政补贴、以奖代补、优惠贷款等方式,小农水建设加强社会资金引入,实现多元化资金渠道来源;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以县为单位建设,通过连片集中配套模式,加大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建立稳定资金投入机制,合理界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事权财权,实现多层次资金投入,达到工程有权力保障,有责任单位。
(二)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服务对象与直接受益者即是农民,要转变政府一手包办工作思路,通过有效宣传措施增进农民对小农水建设管理的认可与参与,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农民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措施,引导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全过程,既保证工程顺力开展,又能有效消化当地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机制体制管理
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内容广泛、复杂多样的管理特征,保证小农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的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完善,建设程序规范,进一步提高小农水科学管理水平。一是在小农水管理机制体制上创新,遵照用水节约、水费支出降低、灌排工程正常运转的原则,落实解决农业水价改革、水管单位经费支出等问题;二是在小农水管理绩效考评上健全,建立动态、系统的小农水项目考核机制,促进财政支农效能;三是在小农水新建工程上用新方法,对工程所有权进行明晰,遵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对工程建设与管理维护责任进行制度上明文规定,实现一处工程一处效益一方新天地。
(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法律保障
一是要通过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体系完善,统筹安排、稳步推动小农水协调发展建设,利用小农水规划搭建平台,实现水利项目资金优化整合,集中规划有效使用,提高小农水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在法律上实现小农水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小农水工程建设道路健康有序,切实有法律保障。
三、结束语
各级政府单位要切实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抓,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切实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提高、农村农民收入不断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构建可持续、健康、长效的新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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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海龙.我国农田水利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山东理工大学,2013.
论文作者:曲子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7
标签:水利工程论文; 农田论文; 小农论文; 农田水利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建设论文; 农民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