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代汉语语法分析的质疑--古代笔记语法分析的启示(下)_古汉语论文

对古代汉语语法分析的质疑--古代笔记语法分析的启示(下)_古汉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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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义语义关系是:“V[,0]—N—V/A”,名词是句法义“使”、“令”的受事,是原动词的施事或原形容词的主事。认定义语义关系是:“以N为A”,名词是句法义“以”的受事、“为”的主事。二者的共同特点是,名词一身二任。

本文说的“致使”、“认定”现在一般称作“使动”、“意动”。这是陈承泽《国文法草创》首先提出来的(原名“致动”);现在有的论著仿此提出“X动”说,将动名结构中名词表示动词的目的、对象、原因、工具等称作“为动”、“对动”、“因动”、“用动”(例见3E、F、G、H)等跟“致动”“意动”并列、同类。看来“X动”说难以成立。

第一,“使动”、“意动”用法动词(包括名词、形容词)本身含有致使、认定句法义,其后面的名词显现外,也可以隐现;而这些“X动”的用法,动词无相应的句法功能义,后面名词不可能有隐现情况,这就不能按语义关系定名。

第二,句中动词是句法结构、语义结构的核心,前后的名词均与动词有这样、那样的语义关系。如状述名动结构:

(1)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宜以琴瑟友乐之。](《诗经传·周南·关雎》)

(2)曹兵虽弱,实天下之英雄也;当故结之。[故者,结交之因也;谓因事而结交之。](《资治通鉴音注·汉纪·献帝乙》)

(1)“琴瑟”表示工具,(2)“故”表示原因。这样,也可名“用动”、“因动”;可没有论著如此命名的。

第三,汉语的特点是相同的动名语义关系,可以表达为不同的句法关系。如名词表示与事、方位;可是所谓宾语(如3D、M),也可是主语。

(1)蚕事毕,后妃献茧。[后妃献茧者,内命妇献茧于后妃。](《礼记注·月令》)

(2)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强,如此则野无交兵,[六国皆为与国,则兵不交锋于野矣。]县无守城。(《资治通鉴音注·秦纪·二世上》)

“致动”、“意动”用的词序,名词只能在动词(包括名词、形容词)后做所谓宾语。

可见,“致动”、“意动”确实是古汉语诸种动名语义关系中独具特色的两种,而其他动名关系是不宜仿称“X动”而跟“致动”、“意动”并列的。这就启发我们思考,陈承泽为什么只是提出“致动”“意动”而不另说什么“X动”。

3谈动宾关系、动词用法“特殊”说,现在相当普遍的也将“使动”、“意动”列入。这两种语义现象多见于古汉语中,怎能算是“特殊”?“使动”、“意动”各有特色,但在古汉语中根本不是“特殊”语义关系。

“特殊”说之外,又有“使动宾语”“意动宾语”提法。须知,陈承泽提出“致动”、“意动”,是从词法角度谈名、动、形的用法,不是从句法角度给成分定名。现在已相当一致说的施事宾语、受事~、与事~、结果~、原因~等等,是从名词对动词而言;那这两种宾语也应该从名词着眼称“受施宾语”、“受主宾语”为当。

5 动名句法结构同一——否定宾语、补语之分

3所谈动名(V—N)谓词结构,由于语义关系的复杂、多样(加上4使动、意动,计A……O15种),句法分析现在颇不一致,有一分和二分。一分全是作宾语,而分类又不相同:有的分一般宾语(如A、B)、特殊宾语(如C……O,称“施宾”、“与宾”、“为宾”、“对宾”、“涉宾”等等);有的分受事宾语(如A、B)、施事宾语(如C)、主题宾语(如N、O)、关系宾语(如D……K)、其他宾语(如L、M)。二分是分宾语、补语,而范围又不相同:有的定A、B为宾语外,其他C……0是补语;有的定A……K、N、O为宾语,L、M是补语。

V—N句法分析存有分歧,而对V—P—N(P,介词)句法分析无分歧;相当一致的认为是述补结构,即所谓介词结构(或名介宾结构)做补语。

现在有一种区分宾语、补语的主张,尤其是现代汉语语法分析,认为V—N是述宾关系,V—P—N是述补关系;其中的N是补语、是宾语以有无P而定。这种区分可以说不适合于古汉语;因为古汉语中,同样V、N组合,表示同一语义关系,可以无P、可以有P。列出3中几例来看。

甲 乙

A[,1] 害事

  害于事

F[,2] 学著人

学于贮门之人

G[,2] 死权

  死于权势

K[,2] 强齐燕

强于齐燕

L[,2] 取笑千载  取笑于后世

M[,2] 生人心

生于人心

B[,1] 告凶

  告以凶亡之征

I[,1] 食草具

食以下客之具

如果按有无P划分补语、宾语,这样,同一个名词在原文中是宾语,在注文中就是补语。那这样划分宾语、补语还有什么意义呢?

有一种特殊动宾关系“使动、意动、介动鼎足三分说”。这种说法的根据是“使动”“意动”中无介词,也不能有,其他所谓特殊动宾关系可以加入介词表示。此说也未免绝对化。看下例:

(1)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谓以我为幼,故轻我也。](《史记索隐·李斯列传》)

(2)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少我谓轻我以为幼少也!固我谓轻我以为固陋也。](《资治通鉴音注·秦纪·二世下》)

(3)吴主谓尚子黄门侍郎纪曰:“孙綝专势,轻小于孤,[谓轻视之以为幼小也。]……”(《资治通鉴音注·魏纪·高贵乡公下》)

(4)刘辟既得旌节,志益骄,求兼领三川,上不许;辟遂发兵……上欲讨辟而重于用兵。[谓以用兵为重事,不敢轻视也。](《资治通鉴音注·唐纪·宪宗上之上》)

(1)(2)“少我”跟(3)(4)“轻小于孤”、“重于用兵”皆是意动用法;是不是可有意宾、意补之分呢?

又V—N句法结构根据语义关系(所谓语义格)的不同划分宾语、补语缺乏理论根据。宾语、补语是句法分析,受事、施事、与事、目的……时间、方位等是语义分析。同是语义格,句法结构位置相同,句法成分不当二分。

再有古汉语名词可做述语构成V[,N1]—N[,2]结构(见1.2)。说N[,2]是前面V[,N1]名词的宾语(如1.2(1)“鼓我”、(2)“敌齐”、(4)“角之”、(7)“土齐”)也跟传统的宾语概念不同。

如果取消宾语成分,V—N作为述补结构,其中的N跟V—P—N中N一样作为补语,似更合乎古汉语实际。这样,3、4所列A……O诸类型之N可依次名之为受事补语、结果~、施事~、与事~、目的~、对象~、原因~、工具~、方式~、依凭~、时间~、方位~、比点~、受施~、受主~。补语之“补”,含义广泛而模糊;受事是补充,施事也是补足;诸种语义格对前面述语都是补充。

从实用意义看,语义分析宜精细,句法分析宜简明。古汉语语法分析最终目的是为了读懂古书;这样,“精细”有助理解,“简明”减少繁琐。

从名称来源来讲,宾语名称建国前著作即多见,是译自英语object,所指范围较窄(严复《英文汉诂》译为“受事”)。补语名称建国后才见(建国前著作中有“补足语”,是指“是”字后成分),是译自俄语доnолнение,所指范围较宽,似更适合用于汉语。

6 名动组合自由——否定“介词省略”“介词结构”说

3谈的是动名组合的述补结构的语义关系,这里谈名动组合的状述结构的语义关系。

A[,1]如彼飞虫,外亦弋获。[犹鸟飞行自恣东西南北,时亦为弋射者所得。](《诗经笺·大雅·桑柔》)

A[,2]名宝散出,土地四削。[土地为四方所侵削。](《吕氏春秋注·不屈》)

A[,3]经始勿亟,庶民子来。[众民自来赴,若子来为父使之也。](《孟子章句·梁惠王上》)

A[,4]周昌,木强人也。[言其质直掘强如木石焉。]《史记正义·张丞相列传》

A[,5]鹰扬之校,螭虎之士。[鹰扬,如鹰之飞扬也。](《后汉书注·窦融传》)

A[,6]老幼襁属,月余不绝。[襁,钱贯也;若襁之贯钱相属不绝也。](《资治通鉴音注·唐纪·昭宗下上》)

B[,1]乐只君子,福禄申之。[传:申,重也。笺:天子赐之,神则以福禄申重之。](《诗经·小雅·采薇》)

B[,2]信与民,期以夺敌资。[以信与民,期不违之也。](《吕氏春秋注·怀宠》)

C[,1]令徒吏衣七緵布,止马舂。[止人为马舂粟,为岁不登故也。](《史记索隐·景帝本纪》)

C[,2]于其毋好,女虽锡之福,其作女用咎。[郑玄曰:无好于女家之人,虽锡之以爵禄,其动作为女用恶。](《史记集解·宋微子世家》)

D[,1]士则兹不悦。[士于此事不悦也。](《孟子章句·公孙丑下》)

D[,2]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传:罹,忧。正义:无于父母而遗之以忧也。](《诗经正义·小雅·斯干》)

E[,1]比干谏而死。[马曰:比干以谏见杀。](《论语集解·微子》)

E[,2]九年,征拜颍川太守。召见辞谒,帝劳之曰……[因辞而谒见之也。](《后汉书注·郭伋传》)

F[,1]羔裘豹饰,孔武有力。[豹饰,缘以豹皮也。](《诗经传·郑风·羔裘》)

F[,2](莽)又感汉高庙神灵,遣虎贲武士入高庙,拔剑四面提击,斧坏户牖。[以斧斫坏之。](《汉书注·王莽传下》)

G[,1]娶妻嫁女享祀,不酒醴聚众。[礼,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嫁女之家三日不施烛,故不以酒醴聚众也。](《吕氏春秋注·上农》)

G[,2]大飨将士,班劳策勋。[其有功者,以策书记其勋也。](《后汉书注·光武帝纪下》)

H[,1]不如言,刑从之。[谓不用命之人,则亦以刑罚而从之。](《史记索隐·夏本纪》)

H[,2]吴翁温爱,义干刚烈。[谓以义干梁冀,争李固也。](《后汉书注·吴延史卢赵传赞》)

I[,1](禹)以揆百事,莫不时序。[言禹度九土之宜,无不以时得其次序也。](《史记正义·五帝本纪》)

I[,2]日计不足,月计有余。[此谓以日计功者若不足,然久而计之则民安其生,家给人足固有余矣。](《资治通鉴音注·汉纪·章帝下》)

J[,1]散军而郊射。[郑玄曰:郊射,为射宫于郊也。](《史记集解·乐书》)

J[,2]于今面折廷争,[谓当朝廷而谏诤。]臣不如君;全社稷、定刘氏之后,君亦不如臣。(《资治通鉴音注·汉纪·高皇后》)

以上状述结构,名词分别表示是动词的施事(A,(3)——(6)“子来”等为凝固性的比喻结构,古汉语常见)、受事(B)、目的(C)、对象(D)、原因(E)、工具(F)、方式(G)、依凭(H)、时间(I)、方位(J)。

这可看出,N、V组合的句法结构V—N述补(3)、N—V状述可有多种语义关系。原文这些语义关系隐含着,注文加入P,或加P再N、V易位让隐性语义关系显性形式化。

从原文N、V组合无P、注文有P这样的特点,可否定现在通行的两个语法观点。

一、否定“介词省略”说

古汉语N、V组合相当自由,根本无需P介绍;无P不是省略;总不能认为原文无P是注文有P的省略。正是N、V组合自由,语义关系隐含;注文才加P表示。

二、否定“介词结构”说

注文中的P—N—V、V—P—N结构,句法成分是N、V。P是虚词,表示结构关系,不在句法成分中;不是P、N组合成P—N结构再跟V组合。只能认为是P介绍N修饰V或补充V而成P—N—V/V—P—N,不能认为是P—N结构修饰V或补充V而成P—N—V/V—P—N。古汉语不存在P—N这样独立存在的句法单位“介词结构”。

7 受事主语句两式——否定“‘于’字被动式”说

上古汉语受事主语句基本上有二式,一是谓语动词后无施事(“Npas—V”),一是谓语动词后出现施事,多用“于”字引出(“Npas—V—于—Nact”)。注释书对二式的注释,方法相同。

7.1 “Npas—V”式

7.1.1 易位Npas—V→V—Npac

(1)原隰裒矣,兄弟求矣。[裒,聚也;求矣,言求兄弟也。](《诗经传·小雅·常棣》)

(2)承天之休,寿考不忘。[不忘长,有令名。](《仪礼注·士冠礼》)

(3)如此,则名号显矣,国士得矣。[得国士也。](《吕氏春秋注·爱士》)

(4)孔子读而仪秦行,何如也?[谓读孔子之言而行(张)仪、(苏)秦之事。](《资治通鉴音注·周纪·赧王上》)

7.1.2 加入“为—Nact—所”

(1)狐壤之战,隐公获焉。[时与郑人战于狐壤,为郑所获。](《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隐公六年》)

(2)夫章子……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夫章子……出去其妻,屏远其子,终身不为妻子所养也。](《孟子章句·离娄下》)

(3)故众口岂铄金兮,初若是而逢殆。[殆,危也;言己志行忠信正直,性若金石,故为谗人所危殆。](《楚辞章句·九章·惜诵》)

(4)久将垫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战。[吴地下隰,久驻于此,……恐为人所禽制也。](《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五年》)

7.2 “Npas—V—于/〔〕—“Nact”式

7.2.1 易位Npas—V—于—Nact→Nact—V—Npas

(1)(陈轸对楚王曰)先绝秦后责地,且必受欺于张仪。[言张仪必欺王也。](《战国策注·秦二》)

(2)子胥……恶乎夫差,[夫差恶子胥也。]比干生而恶乎商。[商纣恶之也。](《吕氏春秋注·不苟》)

(3)信于友有道,事亲不说,不信于友。[朋友不信之也。](《淮南子注·主术训》)

(4)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奸邪陷谀之臣不容廉直之士。](《史记索隐·韩非列传》)

7.2.2 替换V“于”/〔〕—Nact→为—Nact—所—V

(1)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孔曰:屡,数也;……数为人所憎恶。](《论语集解·公冶长》)

(2)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牵;引也。……为俗人所推引。](《楚辞章句·招魂》)

(3)莒亡于齐,陈蔡亡于楚。[为齐楚所灭亡。](《战国策注·西周》)

(4)(儒)不恩君主,不累长上,不闵有司。[恩犹辱也,累犹系也;闵,病也。言不为天子、诸侯、卿大夫、群吏所困迫而违道。](《礼记注·儒行》)

(5)昔日,冯夷、大丙之御也,……经霜雪而无迹,照日光而无景。[行雪中无有迹,为日光所照无景柱也。](《淮南子注·原道训》)

两式注释都用“易位”,因为名词位动词后是表示为受事的优选位置;又都用“为—Nact—所”式,因为“为……所”是引出施事的绝对标记,用此形式主语必然是受事。

长期以来,一种观点认为“V—于—N”是上古汉语被动式之一。如果此说成立,那古人对此种句子就不必要再注释了。古人所以注释就是因为“于—N”不能表示主语是受事。

如果认为“V—于—N”是被动式,前提是“于”字引出的必是施事。从3来看,“V—于—N”中的“于”语法功能多样,可以引出原因、对象、时间、方位名词;特别也可以引出受事名词,如3A“妨害于事”、“请于仲子”。而7.2.2(3)“莒亡于齐,陈蔡亡于楚”,如没有注释,“齐”、“楚”可看作是方位。“于”可以引出施事名词,但不是唯一功能;因此,它也可以不出现,如7.2.2(4)(5)和3C1、C2。

语法标记要求功能单一,如现代汉语“化”是动词标记、“性”是名词标记,古汉语“所”、“者”是名词化标记。“于”字可以引出施事,但不是唯一功能。这样,“于”字不具备标记施事条件。

上列两式是受事主语句的两类型(一不出现施事,一出现施事);“V—于—Nact”为被动式句标记难以成立。

8 逻辑语义关系一致——否定单句、复句划分

古汉语语句逻辑语义关系,多是隐含着;注释书加入连词、关系副词予以表现,让隐性语义关系显性形式化。

A.加入“既……”表示并列关系

(1)物其多矣,维其嘉矣。[鱼既多,又善。](《诗经笺·小雅·鱼丽》)

(2)(魏主)阴使左右察其意色,知无忧悔。[言既无忧色,又无悔过之意。](《资治通鉴音注·齐纪·明帝中》)

B.加入“以”表示承接关系

(1)择下旬吉日,大合乐,致欢欣。[乐所以移风易俗也,故择吉日大合之,以致欢和。](《淮南子注·时则训》)

(2)(陈)泰慰劳将士,前后遣还,更差军守。[差,择也;更择军以守。](《资治通鉴音注·魏纪·高贵乡公上》)

C.加入“且犹……何况”表示递进关系

(1)死不足以禁之,则害何足以禁之也?[死重害轻也;……死且犹弗禁,何况害也,何足以禁之也。](《吕氏春秋注·知分》)

(2)本不审,虽尧舜不能以治。[本,身;审,正也。身不正而欲治者,尧舜且不能,况凡人乎?](《吕氏春秋注·处方》)

D.加入“或……或”表示选择关系

(1)或以其酒,不以其浆。[或醉于酒,或不得浆。](《诗经传·小雅·大东》)

(2)天寿不二,修身以俟之。[仁人……虽见前人或夭或寿,终无二心改易其道。](《孟子章句·尽心上》)

E.加入“然”表示转折关系

(1)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舍,止也;言己知忠言謇謇谏君之过,必为身患,然中心不能自止而不言也;](《楚辞章句·离骚》)

(2)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利,故曰不和。](《论语集解·子路》)

F.加入“虽”表示让步关系

(1)夫焕乎文章,时或乖用。[文章虽美,时敝则不用也。](《后汉书注·方术传论》)

(2)居乡以齿,而老穷不遗。[老穷不遗,以乡人尊而长之,虽贫且无子孙,无弃忘也。](《礼记注·祭义》)

G.加入“如”表示假设关系

(1)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孔曰: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于众神。](《论语集解·八佾》)

(2)深则厉,浅则揭。[如遇水深则厉,浅则揭矣。](《诗经传·邶风·匏有苦叶》)

H.加入“故”表示因果关系

(1)邹忌事宣王,仕人众,宣王不悦。[众,多也;嫌其作威福,故不悦也。](《战国策注·齐一》)

(2)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孔曰:父在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已。](《论语集解·学而》)

以上各类(1)例现在一般看作复句,(2)例所分析单位如A“知无忧悔”、B“更差军守”、D“夭寿不二”、E“小人同而不和”、F“老穷不遗”、G“深则厉”、H“父在观其志”,现在一般认为是包含复句结构的分句(独立是单句)。

汉语单复句划分是引进印欧语语法体系而来。印欧语动词有定式、不定式之分,因而有clause(分句/子句)、phrase(短语)之别。汉语无词形变化,动词不分定式、不定式;也就无分句/子句跟短语之别。汉语句法单位是词、短语、句三级,不存在分句/子句一级。汉语长句(结构复杂)的组成,一是短语套短语,一是短语加短语。在“套”、“加”中可以用连词或关系副词表示结构关系。

从古人分析也可看出这一特点。古人不知道什么是复句、什么是分句(单句);但知道其间的逻辑语义关系相同并清楚的分出。这说明,种种逻辑语义关系是客观存在于语句中,单句、复句划分是现在的“人为”。根本不用分什么是复句、什么是分句,也能够分析清楚逻辑语义关系。因此,单句、复句之分应该取消;种种所谓复句结构,可以名为相应逻辑语义关系结构(简称“关系结构”)。

以上谈了古代注释书中的八点语法分析,同时也是对当今古汉语语法分析八个常见观点的否定。这些看法不一定正确,目的只是引起学者们的注意从而能展开讨论。学术的发展是在讨论中进行的。

最后说明,现在谈起语法研究弊端,常说汉语语法分析机械摹仿印欧语语法体系;古汉语语法分析套用现代汉语语法体系。古人没有明确的语法观,没有今天的语法学水平,更没有建立哪怕不完备的汉语语法学体系;其分析实践是零碎的散见于注释书中。可也有两点值得重视:一不受印欧语语法干扰,二不套用现代汉语语法体系。这样,古人的语法分析,似更能显示古汉语语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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