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两种产权理论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0)05—0057—04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企业制度变迁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必须要有一套合理的体系作指导。产权理论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从国外借鉴的一套用来指导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体系,并为国内外大多数学者专家所接受,它在促进我国国有企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明晰企业产权、理顺政企之间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虽然产权理论在解决我国现实问题方面的作用讨论,在学术界还存在着很多争议,但笔者认为这是由于中国产权机制发挥作用的一系列条件还不完善:一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产权改革必然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阻力;二是在中国制度变迁过程中出于考虑相关因素对不同利益阶层的影响及产权改革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带来的沉重的改革成本使改革很难顺利进行。所以说产权理论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作用不是那么迅速有效。有的学者因此在产权理论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认为产权改革不能顺利进行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主要是因为缺乏一个“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注:林毅夫、蔡昉、李周:《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创造竞争的环境》,《改革》1995年第3期。)
二、产权理论与超产权理论:机制行为分析
现代产权经济学家把产权定义为:“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它包含三点含义:(1)产权是一种排它性权利, 并且是可以进行平等交易的;(2 )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的基本准则;(3)产权是一个复数, 是由一组权利组成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对于一个完整的产权主体来说,必须拥有这一组权利。而对这一组权利的不同界定又会导致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产权论侧重于产权界定、产权结构优化及由之决定的利益激励机制,来探讨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其中心观点是产权明晰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关键。因此,其作用机制也就是通过明确界定企业产权、明确企业各相关利益者的责、权、利,形成一套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绩效。
产权界定对经济运行效率的作用是有影响的。即使在原有产权已经界定的情况下,产权结构也必须随着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而优化。“如果要使经济效率潜力充分发挥出来,产权结构的某些变化是必须的”(张军,1989)。产权结构的变化即产权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权性质、归属范围内涵的变化;与之相适应的另一方面是产权交易方式的变化。即:(1)买卖(即市场制度)的交易;(2)限额(即政府等级制度)的交易;(3)管理(即企业制度)的交易等的相互转换。(注: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0~85页。)产权结构调整的目的在于使竞争机制保证对个体的激励作用时,对社会效率有提高的作用。通过界定产权,调整企业的产权结构,使其结构合理,有利于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参与对外经营,提高绩效。比如说在一个企业内部,面对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怎样分配,才能形成一种激励上进的力量?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即产权界定)怎样安排(即产权调整),企业效率才能得到提高?关键还在于明晰产权。而且,在一个社会中,各种产权结构安排比较合理的话,就会较快地促进社会的发展。诺思在通过对公元900~1700 年间西方历史的考察中得到以下问题:为什么历史上的经济增长没有在整个西方世界同时出现,而首先在荷兰和英格兰地区出现呢?诺思认为荷兰和英格兰地区最早进行了产权结构方面的变革,从制度上激发和保护了经济领域内的创新活动,因此,它们首先在西方世界崛起,而法兰西和西班牙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它们在竞争中失败并大大落伍了。这就是说产权的结构安排体现了一种利益安排关系,一个经济实体只有确定了有效的产权结构后才有发展的动力,才能够在竞争中取得胜利。
超产权理论是在产权理论基础上更加强调竞争机制的作用,它的中心观点是市场竞争激励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关键,是一种竞争决定论。它首先认定市场竞争是促使经营者进行努力经营而获得利润的先决条件。因为在现代微观经济学分析中,企业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缺乏利润动机的企业是不现实的,(除了非赢利型组织)。所以,对每一个经营者来说,追求利润是其参与经营的根本目的(这里不考虑经营者个人的效用最大化追求和低效率)。这就需要引入竞争机制,迫使企业参与竞争,从而使企业的目标得以实现。其次,超产权理论还认为竞争所促动的企业治理机制是决定企业长期绩效的一个基本因素。因为在企业原有治理机构中,要保持股东、经理与员工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必须要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约束,而这又需要引入市场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以使经理人员感到压力,促使其努力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建立在充分竞争基础上的超产权理论能更好地用来指导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但是,竞争能解决国有企业现存的基本问题吗?竞争环境是企业效率的重要前提。但这不应该排斥产权结构对于企业效率的决定作用。假如说在一个企业,股东、经理与员工之间利益关系还未处理好,利益激励约束机制不起作用,再好的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又有什么作用?竞争不就成了空中楼阁?而且在资产专用性比较强的企业之间,竞争反而会破坏产权的合理安排,会增加交易过程中的成本,从而导致社会效率的低下。威廉姆森在他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985)一书中,分析产权安排和竞争的关系时就曾指出:(1 )不同的合同关系便利不同的交易,不同的交易需要不同的合同关系;(2 )与完全合同相对应的交易是市场治理(即竞争机制),与不完全合同相对应的是企业治理(即回避竞争机制)。哈特和霍尔姆特朗则进一步指出,不完全合同的不断修正和重新协商会产生很多成本,如果这时双方能找到有效的交易伙伴,那么这些成本就无关紧要,但是,如果事前进行的是关系专用性投资,由于这种“锁住”效应,即使在投资前可能有大量的事前竞争,但是在事后被“套牢”的担心,会使应该进行的最优投资不能实施。这说明,在实际运作中,对于这种沉没的专用关系,竞争不能起到任何作用(费方域,1998)。必须对交易中的产权(这里指剩余控制权)进行合理的安排。配置资源也不可能只依靠竞争达到充分配置,必须确定最终产权的合理安排。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竞争是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特别是对比较特殊的中国国有企业来说,目前竞争不应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产权才应是决定企业的基本问题,而竞争是决定企业问题的外部环境。二者不能偏向其一,而应有所侧重,共同发展,先重产权,再重竞争。
三、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与国有企业改革
其实,我们在分析这两个理论时,都承认了产权理论的存在,而超产权理论则认为产权理论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机制参与,仅依靠产权明晰界定是不够的,必须要引入竞争,与产权改革同时进行促进改革,是一种竞争决定论,产权改革并不重要。但从产权与竞争二因素所决定的企业绩效来看,产权改革是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产权变革所引起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是必要条件,而竞争机制牵动企业不断创新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能力是充分条件。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企业产权模糊,出现多头领导,产权主体不明确,无人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负责,企业的所有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没有硬化,这是企业的内部矛盾(这里的内部是指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以区别于市场中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低效利用和低效经营。要想改变现状、促进改革以发展,必须协调好其内部矛盾(即寻求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与体制的有效安排),先明晰产权,再引入竞争。我们认为要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先进行产权的界定(即分清产权的归属和产权制度的合理安排),这正是我们国家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正如科斯定理所解释的那样:“只要产权上明确界定,交易各方就力求降低交易费用,使资源使用达到产出最大,成本最小的地方,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然后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形成一种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
在产权理论中,我们认为并没有排除竞争的作用,只不过是先在产权,后在竞争。曹正汉指出:“产权制度是指一个社会所形成的用以界定人们在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各自权利的竞争规则。”竞争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外在动力,只有产权充分界定了,内部矛盾解决了,才有利用市场竞争的可能性。产权决定了竞争,竞争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对产权调整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使经济效率提高。竞争决定论者认为国有企业所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产权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公平的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但我们试想:在目前我国面临加入WTO,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首先应该做的是什么?是直接加入竞争的行列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自身必须首先进行一系列的改造,练好内功,才能积极有效地迎接挑战。若企业产权不清晰,产权主体不明确,造成国有企业内部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就不可能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竞争中必将退出市场。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Martin & Parket , 1997)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以后的经营成效综合广泛地比较以后,认为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没有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就越高。(注:刘芍佳、李骥:《超产权论与企业绩效》,《经济研究》1998年第8期。)一些专家学者就此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同样是缺乏充分的竞争环境,而不是产权的安排。但是这种情形在英国是适用的,企业与政府之间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各种产权关系已经比较明晰了。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却还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产权关系还有待明确界定,与西方国家的企业相比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其实,现代产权理论都是建立在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基础上的。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Alchian )在其“产权范式”中指出:产权一方面是“国家、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些经济物品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没有社会强制就实现不了这种权利。另一方面,产权是市场竞争机制的本质,市场竞争机制不过是个人产权的运动形式,正是市场竞争机制真正动态地反映了产权的功效,正是由于产权的存在,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竞争是私有产权本质的要求和固有的属性,因此,产权可以定义为市场竞争权利机制,这种产权解释为市场竞争机制,以产权分析来理解市场竞争, 把市场竞争视作产权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属性的观点,弥补了其它学者分析中只把产权理解为国家权利确定和实施的法权的不足,使政府强制和市场竞争并行不悖地成为产权界定的理论核心。可见产权理论并不缺乏竞争机制调节功能。因此,笔者认为产权并不排除竞争机制作用,而是认为产权与竞争有先后之分,应先明确产权,再完善竞争机制。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超产权理论是产权理论的一种发展形式,是其发展的一个阶段,只有产权改革完成以后,才能充分发挥超产权理论中的竞争机制作用。但在现阶段的改革中,我们决不能跨越产权改革,直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而应分步骤、有秩序地推行渐进式改革。所以,现阶段,产权改革是企业能否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是其能否在市场中健康成长的关键。我们要加快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完善企业的产权结构安排,形成一套比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以后,及时地健全治理机制,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竞争。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使之趋于完善,从而以健全的内部运行机制参与市场竞争。
四、建议与模式选择
以上对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不论是产权理论还是超产权理论都有其合理的方面,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都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要弄清这两者与竞争的关系及其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产权理论和超产权理论属同一理论体系,产权理论强调的是在产权充分界定的基础上逐渐引入竞争,是一种渐进的改革方式;超产权理论更强调竞争的作用,认为产权改革不重要,是一种激进式改革。但是,我国的改革进程由于受到历史的、政治的因素影响,必须要进行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和寻求一种符合中国特色的改革方式,更由于我国制度的特殊性,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一个比较充分的竞争机制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依从于这样的逻辑,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推进产权改革的同时,加速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逐渐营造一个充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氛围。
总的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就是在进行各种改革的同时,进行企业的产权改革,明确界定企业产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逐渐把企业推向市场,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先处理好国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即弄清产权问题,完善其内部结构治理,提高经营效率,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然后才能以全新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
[收稿日期]200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