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的途径与代价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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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首先是社会制度的变迁,研究制度变迁的方式,就需要认真探讨采用某种方式可能得到的收益与代价。

社会在正常情况下发展所引发的制度创新属常规性的改革,亦称社会改良。此指社会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未发生重大变化,社会进入良性循环时,通常所进行的“小修小补”。当社会发展出现了重大故障,务必需要由原形态朝设计的一个新形态转化时,一般的改良就无济于事了,就需要实质上的制度创新。在国家政权主体未发生变化,需要由原政权引导社会转型时,就面临着非常规性的制度创新——社会改革。改革的幅度和力度有多大,决定于民众和官吏的心理承载力。知识界、理论界的前卫战士往往主张“激进式的社会改革”;社会管理阶层和“后知识界”则希望“渐进式的社会改革”。主张激进改革的阶层把社会的根本发展放在第一位,主张渐进改革的阶层把眼前政权的稳定放在第一位。无论激进改革还是渐进改革的主张者,在理论上无不探讨改革方式的“投入产出”,衡量改革的预期效果,这样就需要比较两种改革方式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和预期收益。

过渡经济学派认为,渐进改革和激进改革两种典型的改革方式在支付改革成本的特点上是不同的。渐进改革由于在较长时期内两种体制并存,新旧制度之间不协调的地方甚多,完成整个制度变迁需要多回合的磨擦,因而实施改革的交易成本较大。但渐进改革只是局部地、一点一点地危及和剥夺某些社会集团的利益,而且由于制度变迁同时又带给他们原本意外的收入,新制度的冲击可以由这些意外的收入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偿,因而改革过程中受到的反对和抵触也较小。尤其是一些官吏和原体制下政治和经济秩序及环节的操纵者,往往在新制度尚不健全,仍给旧制度留有缺口时,“缺口经济”恰恰流入他们手里。一项制度既有改革的成分,又有守旧的成分,民众得到改革的好处,旧制度“程序的操作者”同时也得到了守旧一面增予的“缺口经济”的补偿。这其实是一种交易,一种实实在在的交易成本。改革者和被改革者都得到了实惠,虽民众得到的是社会发展中新生产力所创造的财富,而守旧者得到的是不该得到的与过去足额或超额的财富,但改革过程受到的反抗和抵触却变小了,社会动荡和经济损失也相应减少了。激进改革则相反,它要求新的目标一旦确立,就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整个制度一步到位,以强制推行实施,不与反抗者讨价还价,因此改革的交易成本较小,改革的时间差较短,赢得的时间所创造的新价值也较多;但激进改革一下子剥夺了许多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其手段又是强制性的,在可能的条件下被剥夺者就会竭力反抗,社会暂时的稳定度降弱,由此而造成的改革成本也可能会大得多。

渐进改革是否一定要比激进改革付出的成本要大呢?回答是十分困难的,直线的逻辑推理可以得出结论,认为渐进改革历时较长,使社会经济的效率降低,缓慢行走的时间延长。但在社会多维空间之中,很难证明渐进改革就一定优于或劣于激进改革,最简单和最复杂的人都在寻求改革方式的“中庸之道”。其实,这条最“保险”的道路,实质上是最“危险”的道路。中间道路无疑是在寻求新旧势力较量的平衡点,是在寻求既达到改革者的最大愿望,同时支出的成本最小,即最佳的边际效率。这种政策期望,莫过于魔术界里的走钢丝。这种平衡是以悬空为条件的,下临深渊,没有坚实的基础,一旦失足就缺少事先设计的运行程序,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经济损失就会急剧扩大。每一次改革,每一项制度的实施,主持者都愿达到边际效益与边际成本的均衡点,以求风险最小。若遇障碍即变调或推迟或废止,力求小步慢走。在客观条件上,渐进改革的每一步都要安排在旧体制问题最多,机会成本最低和收益最高的地方。渐进改革在“过渡时期”所释放出来的生产力的能量给社会创造的价值也是一个不可低估的数字。因此,渐进改革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普遍采用的改革方式。理论界通常使用由摩擦成本所演变的“政治成本”。并认为政治成本的内容即“消极怠工、犯罪率、游行、罢工次数、政变、内战”等,把此称为“社会稳定度”,并认为摩擦系数越大,社会动荡越剧烈,对经济造成的损害和效率损失越大,也就是改革的成本越大。主张渐进式改革者认为激进改革的摩擦成本(政治成本)大于渐进改革,原因在于它面临的阻力大,社会震荡剧烈。治大病有两种方法,一是动大手术,使用休克疗法,一次根除病灶;另一种方法是慢慢调剂,多吃几副“中药”,通过长时间体内的消炎,消化吸收,使病体康复。社会改革大体雷同,不能简单武断地评价休克疗法和调疗法哪一个方案最好,要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民心向背、国际环境等因素来决定取舍。

对于渐进改革方式而言,制度变革主体为了维护变革的“自愿”、“非对抗”的原则,考虑比较多的是维护某些既得利益,以换取较小的反对。我国现在许多大城市的房改政策就是比较典型的实例。自相矛盾的是,改革的推行者和反对改革者融为一体。因为在国家政权既定的情况下,推行改革靠权力的掌管者,而改革的反对者往往来自在旧制度下拥有较多权力、财产、地位或声誉的“上层”,而中央集权政治秩序下的制度变迁又高度依赖于上层的政治偏好,因此这种反对通常是有效的。与此相反,在激进方式下,由于制度变迁规模较大,民众参与广泛,更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样对权力主宰者个人偏好的依赖程度就会减弱。渐进改革虽然在单位时间内遇到的阻力小,付出的成本小,但同时生产的“摩擦成本”又在增大,在新制度向旧制度妥协的一面中,将新的财富向“权力”倾斜,“腐败收益”补偿了被改革者的表面损失,从而引起民众的不满。在渐进改革新制度的推进过程中,一方面是民众在新的制度下,发展生产力靠劳动和技能积累财富的过程,同时也是权力操作阶层中的一些人依靠权柄撬取财富积累腐败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渐进式的改革,虽回避了可能爆发式的矛盾,但民众所积累的不满会酝酿新的爆发点,权力操作层既想靠权柄积累财富,同时又不希望看见任何影响权力权威的不稳定。只要社会在这个不公允的情况下维持“稳定”,他们就能源源不断地获得改革的“成果”。而权力的分配不会是均衡的,在总的不稳定状态下,谁也难以安宁,不均衡和不稳定又铸造着上层建筑的裂变,这种裂变使一些人同样产生恐慌和不满。虽然民众的不满或权力操作层的不满成因各异,但发泄的目标都是社会。民众从一个侧面,权力操作者从山坡的另一个侧面攻击山坡的顶峰,这样渐进改革的“隐形成本”就加大了。

渐进改革和激进改革的成本,主要是新制度创造的收益与推行这一制度耗费摩擦成本之差。我们是用政治成本这一概念替代或等同于摩擦成本来论述的。政治成本是无形的、立体的,难以用货币计量,也难以列出一个数学公式或用函数关系和图像表示出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事先没有搞数学模式,当初也无法估量它的社会收益。当我们权衡渐进改革和激进改革一时一地采用何手段时,难免用逻辑的推理来代替数学运算。我们分析某种改革方式的成本问题时,也可作出进一步的假定。社会转型时期大规模的制度变迁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政治和经济,又即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我们上面论述是从两者合一出发的,即在论述一项新制度的推行时,完全建立在这项制度既包含经济因素也包含非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现在我们回过头来,仍然用最通俗的方法,单方面论述政治和经济制度创新与推行这一制度的成本。分析这两个领域的改革一旦分体后,能否采用不同的改革方式的组合去达到最佳的效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时,为考察相对价值形式列出了:“1只绵羊=2把斧子”这样一个公式,并说明“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考察相对价值形式,不仅要考察相对价值的本质和内容,而且要考察相对价值的数量变化规律,马克思并详细阐明了相对价值变化出现的四种情况。受马克思这一分析方法的启示,我们在分析不同改革方式下改革的成本和收益时,完全可以把社会转型时期重大政治经济制度变迁,归结为政治和经济两大领域的改革,社会付出的成本是一个相对的价值量,它仍然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

社会转型=重大的政治变革+重大的经济变革

社会转型的成本(M)=政治变革的成本(M[,1])+经济变革的成本(M[,2])

当我们分析M的时候,实质上就是在分析M[,1]和M[,2]的价值量, M[,1]和M[,2]价值量的变动完全可以表明社会改革成本的价值量。现在我们来分析M[,1]和M[,2]的变化对M的影响。

A:当M[,1]和M[,2]都是最大值时,M的价值量便最大

B:当M[,1]和M[,2]都是最小值时,M的价值量便最小

C:当M[,1]和M[,2]沿着不同的方向同一比例变化时,M的价值量不变

D:当M[,1]和M[,2]按照同一方向不同比例, 或不同方向不同比例发生变动时,可根据一般正负数相加推测出结果。

不同的社会变革方式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会支付不同的成本,我们不能认同在既定的社会条件下,采用激进的改革方式和渐进的改革方式都能达到最理想的效果。也不能单纯地把社会变革归结为一种形式,即要么采用激进的改革方式,要么采用渐进的改革方式,抽象掉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不同的改革方式下,数学组合的变量因素。

我们同样可以假定,在既定的条件下,激进改革社会付出的成本大,(用M[,+3]表示),渐进改革社会付出的成本小(用M[,-3]来表示);或反过来,激进改革社会付出的成本小(用M[,-3]表示),渐进改革社会付出的成本大(用M[,+3]表示),然后分析社会转型的成本。我们这里按假设的前提分析,社会转型成本M=政治变革的成本M[,1]+经济变革的成本M[,2],这样又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A:当社会政治变革和经济变革都采用渐进方式时, 社会转型的成本公式为:

M=M[,1]+M[,-3]+M[,2]+M[,-3]

此公式表明当我们假定渐进改革优于激进改革,社会转型成本降低时,M值就变得较小。

B:当社会政治变革和经济变革都采用激进方式时, 社会转型的成本公式为:

M=M[,1]+M[,+3]+M[,2]+M[,+3]

此公式表明当我们假定激进改革劣于渐进改革,社会转型的成本增高时,M值就变得较大。

C:当社会政治变革采用渐进方式,经济变革采用激进方式时, 社会转型成本公式为:

M=M[,1]+M[,-3]+M[,2]+M[,+3]

D:当社会政治变革采用激进方式,经济变革采用渐进方式时, 社会转型的成本公式为:

M=M[,1]+M[,+3]+M[,2]+M[,-3]

C、D公式表明当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和经济变革采用渐进和激进混合方式时,正负相抵,社会转型的成本M保持不变。 变革的混合方式可用下列图式表明。

从上述四个公式中,我们也可推演出在社会政治变革和经济变革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方式交错运行,社会转型成本的变化情况。

一些同志断言,激进改革的成本大于渐进改革,原因在于它对公众利益的损伤和权力、利益的再分配较为剧烈,渐进改革则由于同样的原因而摩擦程度较小。作出这种结论的同志,主要是把某种改革方式的阶段利益看得太重,没有把这种方式放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去考察,通常就是没有考虑“今天的损失明天补”、“退一步是为了进两步”。中国是一个大国,在完成社会转型的巨大制度变迁时,政府作为改革的组织者,在改革的实际过程中不得不侧重于强制手段,而且改革的力度越大,强制手段就逾明显。政治制度的变革和经济制度的变革,不会长久分离、单兵独进,要么一前一后,要么相伴而行。在改革的方式上,渐进的方式、温和的手段与激进的方式、强制的手段一般情况下是混合使用的。从保险系数上讲,社会改革激进的方式和非激进的方式混合使用,改革的社会成本都不会忽高或忽低,国家政府更容易从宏观上把握。

任何社会大规模的制度变迁,从来都是政治与经济改革的统一过程,我们所说的不同的改革方式实际上包含着经济上的含义,也包含政治上的、意识形态等超经济的含义。现实中我们所见到的所谓“激进改革”或“整体改革”都是与相应的政治变革相伴始终的。没有相应的政治秩序和意识形态的转换,这种激进的经济改革是不可能发生和存在的,或者说其摩擦成本肯定要使改革过程停顿或夭折。而渐进的改革过程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同样不可忽视,渐进的改革方式一般来讲,力度较小,强制力较弱,政府为推行这些改革措施所进行的社会动员和组织力度远不如激进改革,因此,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和反抗虽不像面对激进改革那么强烈,但兵对兵,将对将,渐进改革推进的弱动力遇到弱的抵抗,照样步履维艰,效率低下,改革的预期收益会大大降低。社会制度变迁,国家政府制订的目标与民众的目标存在着客观的差异,政府的要求与民众的目标要求包含着不同的因子,民众要求实惠、自由和人权的实现;政府要求经济增长、政权稳定。一般来讲,政府改革效用函数大于民众改革的效用函数。政府和民众在改革效用函数差异极大的情况下,摩擦成本就会加大,社会支付的改革成本就会上升。

在社会转型成本M=M[,1]+M[,2]中若政治变革采用渐进方式, 而经济变革采用激进的方式,在社会现实中会明显感觉到经济变革的源动力不足。经济变革实质上就是通过利益分配的调整,使生产资源重新进行配置,达到最佳的结合点。这种制度创新是对旧有特权的剥夺,是寻求旧体制下分配的不等同原则变为遵循分配的等同原则。“特权”一般不蕴含在民众中而藏身于“改革者”内部,激进的经济改革必然由政府来组织,被改革的“特权”持有者通常又在各级政府之内,因此激进的经济改革没有相应激进的政治变革,就显得底气不足,要么改革中途变调,事与愿违,要么虎头蛇尾,流于形式。即使变调后勉强推动,经济运行过程中偏离轨道,不仅原有矛盾没有解决,而又会制造出一大堆新包袱,甩给政府。就像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一样,没有重大的政治变革配套,它怎么也走不出旧制度设定的怪圈,渐进式的敲敲打打,爬不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最后仍然把这辆“旧车”停靠在政府的大院子里。这样,改革的成本无疑加大。如果说当社会变革中的政治变革采用渐进的方式,经济变革采用激进的方式,变革的动力不足,经济和社会矛盾会一同增长,表面的收益和暗存的政治成本加大时,这种改革的模式选择自然就要让位。我们假定,社会变革过程中政治变革采用激进的方式,而经济变革采用渐进的方式,结果怎样呢?

当政治变革采用激进的方式时,在政策的推行过程中阻力较大,摩擦系数较大,政府的力量主要投放在上层建筑的重建和权力更叠上,政府的经济组织力减弱,经济组织基本上让位于市场自发组织,暂时出现经济秩序紊乱效率低下,社会收益降低。政治变革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实现预期目标。当上层建筑的问题得以解决,适应国情的新的政治秩序建立起来之后,便会释放出极大的经济组织能量,推动经济变革,推动社会经济增长。

这种改革方式究竟要支付多大的政治成本,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众的偏向,也就是国民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在社会转型的成本公式M=M[,1]+M[,+3]+M[,2]+M[,-3]中,M[,+3]代表政治激进改革方式的成本。实质上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的激进的政治改革,社会支付的改革成本不一定会出现M[,+3]的状态。国民的价值选择可以冲减该成本,使之变为M[,-1],M[,-2],M[,-3]等状态。中国共产党在40年代末建立苏维埃政权,打土豪、分田地,极大地破坏了当时旧的政治和经济秩序,老百姓忙于这些事情,耽误了一季庄稼,但并未因此而加大政治变革的成本。民众在新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鼓舞下,接受了暂时被加大的经济成本,把实现政治权利,追求理想的社会制度,选择美好的未来当作最大的价值,这种超经济、超物质的精神力量,使民众甘愿用政治利益补偿暂时损失的经济利益,也就是用减小政治改革成本的办法,补偿了被加大的经济变革成本。人类走过的历史已经表明社会文明程度越高,这种补偿作用就越明显。当社会变革需要在经济领域采用激进的方式,“而在相对应的改革方式中,旧有的意识形态受到普遍怀疑却仍在被竭力维护和修补,由于旧有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新的意识形态无法出现,现实的变化让人们怀疑未来的制度是否更公正合理。于是,意识形态的缺失和信仰危机使物质利益的追求成为唯一的追求,个人成本收益计算统治人们选择动机的状态被推进到极致,这样微小的利益失衡和再分配都带来剧烈的摩擦和冲突。”(王跃生,1997),当经济变革推进到一定程度,无法再前进时,经济变革的收益递减,成本递增,民众很容易放弃这种激进或非激进的经济变革,回过头来选择激进的政治变革。政府如果试图继续维持这种制度变迁方式,那么,或者可能使改革目标的实现遥遥无期,或者可能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造成政府权威的下降,经济增长动力的减弱。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财产制度、企业经营、金融制度、价格体系等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刷新,国家机器的结构和运转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使上层建筑适应其经济基础。在政治和经济的重新构建过程中,总会伴随着一定的高失业率、高物价、贫富分化、意识形态混乱、贪污腐败,以及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等社会现象。这些负面影响容易被改革者视为政权不稳定,也容易以稳定为由,竭力阻碍改革,加大政治成本。这种反作用力,显然于国家制定的经济目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最终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全面运行机制相违背。政治变革渐进方式的失效,民间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必然迫使其选择激进改革的方式,由政府政治变革成本分次支付的办法,回到了总支付的办法上来。

用上述观点思考社会转型时期采用不同的改革方式社会成本的转换情况,在社会实践中会有一定效用。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是我国经济和政治领域面临的一场革命,其任务艰巨和政府的成本开支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否则,市场经济的改革就将十分缓慢。经过上述思考,在选择改革方式的模式上,是否可以不单纯使用整体推进的政治、经济渐进式或激进式改革,抛弃理性判断的两极,选择社会变革政治经济两大领域采用渐进和激进的混合方式,或交错运行的方式,以避免社会变革所支付的成本大起大落。从1979年开始,我国采用的经济变革方式和政治变革方式,其社会收益之大显而易见。到目前为止,这种运行战略遇到了诸多的顽石,若继续沿此路走下去,社会改革的成本就会急剧加大。就目前状况是否可以选择政治与经济变革的激进方式与渐进方式相结合,尚值得深入研究。政府如果能够把握大局,及时调整社会变革的方式,社会转型的成本就会降低到理想的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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