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经济特征与财政的深化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化改革论文,特征论文,现实论文,财政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现实经济特征及其发展态势,深化财政改革,是“振兴财政”的根本所在,也是建立现代财政机制的先决条件。在这里,想结合现实经济的基本特征、财政改革的成效和值得汲取的经验,谈几点继续深化改革的不成熟的看法。
一、现实经济特征与财政改革的切入点
怎样认识我国现实经济的基本特征呢?
经过近二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近期的“软着陆”成功,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经济呈现出这样几个特征:①我们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调节作用”,并由此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雏型;②经济形态仍呈两元经济并存状态,但正在发展中归并;③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加剧, 收入分配差距悬殊, 据统计1996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从上年的0.16,提高到0.30;④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开始进入公有经济实现形式多种途径阶段;⑤在低水平有效供给不足的基础上,总供需基本平衡;⑥资源配置效率还比较低,产业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⑦目前我国仍处于以粗放式增长为主的阶段;⑧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我国将始终存在通货膨胀的潜在危机和严重的失业问题。
众所周知,九三年我国开始实行新一轮“经济调整”,推开了以“抑制通货膨胀,保证经济适度增长”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着陆战略。与此相应,于九四年又推开了全面的以财税体制改革为代表的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近四年的努力,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与系统地改革,到九七年我们成功地实现了经济上的“软着陆”:
其一,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适度增长,基本上进入了“低物价、中速度、开始结构调整”的时期。
九六年末,我国第一次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1.在坚持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环境中,国民经济仍保持着较快增长的态势,1994 年CGP增长11.6%,1995年为10.2%,1996年为9.8%。平均保持在年均10 %的中速增长中,这说明我们取得抑制通货膨胀时,并没有过多地牺牲速度,有效地防范了“滞胀”。(见下图)
我国1991年—1996年
GCP增长速度与物价水平发展态势
2.物价指数持续回落,零售物价增幅从93年的13.2%回落到97年的6%。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初步取得了物价调控的主动权。3.在全面加大改革力度和结构调整力度,开始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性调节,从而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也进入了积极调整的状态。
其二,社会供给稳定增长,总供需处于适度平衡状态。我们基本上坚持以经济平衡为主,财政适行中长期平衡政策。
其三,财政金融形势继续好转。在财税制度改革的作用下,财政形势趋向好形势,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有所回升,中央开始集中财力,增强了宏观调控和发展经济的能力,收入增长开始超过支出增长速度,积极控制财政赤字,增强了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全面整顿财经秩序,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预算外资金膨胀,国有资产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金融调控进入更高的层次,除全面实行公开市场操作与灵活调节利率外,开始对金融秩序(证券、期货、外汇)进行全面的政策监控。主动地营建金融市场机制。
其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开始对各类企业进行市场筛选,国有、乡镇及三资企业开始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市场适应性结构调整。企业整体素质在调整中稳步提高,生产要素开始重新优化组合,域乡居民收入以年均13%的速度逐步提高着,市场供需进入比较稳定的状态。
在这种经济态势的作用下,国民收入分配机制也呈现某种阶段性特征:(1)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与收入调节上,已初步自成体系, 需要加强两者间的功能性互补及必要协调。(2 )在“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可以有多种途径”改革方案后,经济分配将进入“要素分配”的改革状态。(3)市场外在不经济更加集中、 并向高层次“公共需求”过渡。(4)按库兹涅茨的“倒U形”曲线分析,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正处于分配悬殊的谷底。(5)下一步, 市场分配法制化要进入逐步完善的阶段。
显而易见,现实经济的基本特征、发展态势与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变化,直接决定着今后的财政改革。
现在,我们在设计跨世纪的经济发展规划时,已正式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定、平衡的国家财政。”
有鉴于此,我国财政必须进行如下的适应性调整:按市场经济的需要,调整财政分配范畴,重新设置财政职能及其内涵:打破所有制界限,实施公平调节,创造平等竞争与公平分配的法律规则。规范体制分配,加强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建立和加强政策调节力度;健全“内在稳定器”功能,注重对重大经济关系的调节。正确地处理财政内部存在的公共财政与公有资产财政、农村财政与城市财政、贡献区财政与补贴区财政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财政改革:成效、经验及适应性调整的原则
财政改革的基本成效:
1994年伊始,我国为了解决财政机制衰弱与宏观调节能力下降的深层次矛盾,推开了全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客观地讲,我们跨越了一个个难关,进展顺利,成果初获,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开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分配关系。
实施经济调整以来,财政始终坚持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全面深化改革,建立起以“分税制”为基础、辅之以“转移支付”政策的体制分配关系,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所得税的复合税制、以“两则”为基础、国有资本管理的企业分配关系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债运行机制。
2.初步实现了集中财权与财力、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战略目标。财政收入从1992年的3483亿递增到96年的7366亿(见下表),年均递增逾18.5%。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比重由40%提高54%,转移支付约占财政支出的27%,显著地增强了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地保证着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992年——1996年财政分配变化趋势
年份 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 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财政 公债
1992
3483.37
3742.21
28% 669
1993
4348.95
4643.30
22% 1028
1994
5218.10
5792.62 55.7% 1510
1995
6242.20
6823.72 1924 52% 1847
1996
7366.61
7914.38 2186 54% 2482
增速 18.5% 18.5%
3.构筑起以法律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分配规则。依法理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财政环境;进一步依法公平负担,促进了企业平等竞争;实施产业政策导向,推动了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依法合理分权,有利地调动起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培育起功能性财政平衡机制。以经济平衡为宗旨实施预算平衡,通过“分税制”的体制激励功能,提高了地方政府培植财源,发展经济,自觉控制“减免税”,加强税收征管和控制支出的积极性。
5.尝试从更深的层次上参与调节国民经济增长、波动与经济稳定。三年来我们从宏观上始终坚持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初步推开规范的转移支付政策,全面运用公债,比较有力地调节着社会资金的总供需平衡。
不言而喻,这一系列的改革,为下一步全面地“振兴财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我国的财政改革,也积累起了一些值得汲取的经验:
始终坚持“优化机制优先”的原则。审视我国财政改革的发展历程,似乎可以发现,我们从迈步起,就以理顺经济分配关系为基本的出发点,坚持了“机制优先”的原则,不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我们要得到的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分配机制,这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采取了“先放后收”的策略。即整个改革过程基本上前期实行“放权让利”,创造出比较宽松的改革环境。此次改革,我们相继降低了企业税负、实施贷改投政策,允许预算外资金的继续发展。但是当预计的改革模式一旦形成,就开始根据“微观搞活,宏观控制”的原则,开始规范经济分配规则,该集中的就再集中。
抓住机遇超前改。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培育过程中,财政超前改革所创造的先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甚至讲是应该记入改革史册的。这关键是屡次抓住机遇超前改,屡屡占风气之先,依靠“制度创新”实施着振兴财政的目标,也为各项改革赢得了时间和创造了先决条件。
坚持传统优势,大胆引用西方成功之处。我们比较好地处理了继承与合理吸收西方成功经验的关系。我们搞改革,就是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的管理方式,但这绝不是说过去的一切都不行了,都要统统改掉,而只是要改掉那些实践已经证明成为弊端的东西和已经过时了、不再适用的东西。这些年在改革中,我们最值得汲取的经验就是以开放的姿态从事改革,即坚持传统优势,又敢于大胆引用西方成功之处,为体制注入了活力。例如,我们陆续引入了规范的增值税制,引入了能够与国际贯例相接轨的“两则”及“分税制”财政体制,并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发挥出积极的调节作用。
在参与宏观经济调节中完善政策体系。“软着陆”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央有效地运用了强有力的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近年间我们有效地运用了公债、支出调节与税式支出政策,实现了积极的宏观调节目标,在调节中,这些政策体系也更加成熟。
显而易见,我国财政经历了大改革的洗礼,也面临着更加艰巨的挑战。正如刘仲黎部长在97年财政工作会议上谈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历史任务体现在财政上,表现为六个方面的特征和要求:一是财政收支矛盾将长期处于紧张状态,需要用有限的财力,解决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二是财政收支的不稳定性较强,需要在财力安排中瞻前顾后,留有余地。三是财力分散与收入分配不均衡,需要逐步调整分配结构。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管理体制需要渐进改革,逐步健全和完善。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财政职能需要在改革与完善中逐步健全和加强。六是财政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需要把规范财经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从现实客观需要看,今后财政改革的重点将转入优化机制,故而可以将其原则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规范“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调节领域的分工。
这是深化财政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正确确定政府财政分配范畴的先决条件。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要按市场经济的需要,正确划分市场与财政的分配领域,将我国财政建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
第二,转换与提升职能。
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对财政职能进行适应性调整,这包括职能的转换与提升。具体讲:1.资源配置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个人、眼前与长运利益,防止外部效应制约经济发展,抑制成本递增工业的扩大,要将财政的一般性调节,提高到资源配置与调节资源配置效率的高度上予以考虑。2.分配职能,这个时期的分配职能,应主要具有:制定公平分配的市场规则,系统地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并能够从宏观上调节社会总供需平衡,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职能。3.调节与稳定职能,根据社会总供需平衡的要求,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公共支出与转移支付水平,灵活运用公债政策和经营国有资本,积极地调节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
第三,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建立“公共财政模式”,确实,如果继续因袭计划经济的财政职能与分配方式,几乎覆盖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各个领域,既会窒息市场经济的发育,也会使财政陷入难以为继的处境。它主要应包括“财政收支分配体系、财政平衡机制、宏观财政政策”等。
第四,调整调节领域,增强适应性。这实际上涉及财政管理的重新定位问题,具体讲,就是要对财政调节领域实施“扩、转、压”三个环节的根本性调整,即通过改革,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转移应由市场承担的职能,压缩不应参与调节的领域,理顺财政分配关系。
三、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若干宏观经济问题
上面我们简略地总结了财政改革的基本成效,分析了现实经济机制的特征和对财政的客观要求,这样,在未来的改革中。从宏观上应正确地处理好这样几个宏观经济问题:
(一)“振兴财政”,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现行的财政经济运行状况,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机制初成,基础不牢,适应性较差。许多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仅开辟出正确的改革方向。
从振兴财政的基本目标看,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财政分配效率低,急需继续优化分配关系。二是财力集中乏力,国民经济宏观分配比例仍未进入健康状态。三是政府选责不当,财权与事权配合不合理。三是财政平衡的内在稳定性差,潜伏着严重的债务危机。四是收支流失严重。一方面税制的防漏性差,另一方面支出的可控性也较差。
虽然这些问题,有市场经济发展不健全束缚的问题,有经济机制还未理顺的问题,而更多的直接涉及财政职能、财政体制和财政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振兴财政,首先要以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为宗旨,所以我们要积极地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功能财政”体系。
(二)正确认识财政的发展潜力、制约因素、基本模式的选择与指标的控制。
要将“振兴财政”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需要正确认识现实财政的潜质和选准改革的科学途径。
1.财政发展潜力: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税收覆盖面将要拓宽。今后一个时期将是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实施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将会稳步提高,经济素质会实现根本性的好转。随着居民储蓄能力的提高,特别是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公债环境将更加宽松。财政将加强支出改革的力度,并向市场大幅度地转移非公共性负担。沿海经济强省的经济实力会大幅度提高,转移支付的贡献率也将随之而提高。这样分析财政的发展潜力应该是比较乐观的。
2.制约因素:(1)体制制约。 全国大部分领域仍处于市场不完全成熟的状态,财政将处于“一手托两边”的状态,一手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一手又要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这是不可避免的两难处境。例如,既要治理预算外资金膨胀又要适当地增加预算内支出,既要压缩企业减免税和补贴又要必要的社会保障性支出。(2)经济机制的制约。尤其是企业所有制调整必将发生严重的阵痛,财政必须付出大比笔的企业转制与产业结构的转换成本。(3)财政内在素质的制约, 特别是财政体制的渗透率还比较高。(4 )现实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的制约。按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的划分标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尤其作为已进入人均国民收入8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 正处于经济起飞的前夕,往往会遇到消费超前和外在不经济突出的矛盾,必然会导致财政供需矛盾的尖锐化。
3.改革基本模式的选择:以建立公共财政机制为目标,理顺财权与事权,理顺税收、财政体制、与国有资本经营和收入再分配政策间的配置关系,建立有效的实施宏观经济调节的财政政策体系。
4.重大指标的控制,积极地控制好财政与宏观经济间的经济比例,控制好财政内部分配比例,是增强财政适应性的关键环节。首先应控制好财政占GCP比重,财政与经济增长弹性增长系数的控制。 其次要积极地控制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的比重,经济性支出与建设性支出的比重,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
(三)要按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根据外在“不经济”的需求变换规律,继续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制定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改革政策,保证整体改革的系统性。二是加强对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机制的调节,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促进产业结构及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增强对国民经济调节的力度,防止两极分化和区域差距的过度悬殊,保证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这主要涉及:(1)抑制财政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继续下滑(2)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3)建立牢固的财力基础(4)增强财政平衡的内在稳定性。
(四)建立“中央与地方”、“机制与应变”相兼顾的调节机制。
从“中央与地方”的角度看,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打破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政策,将其设立为共享税,适当调整共享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建立完整的地方税体系和以支出因素法为基础的转移支付政策。
从“机制与应变”角度看,继续发挥公债的经济调节机制,建立完整的财政基建管理体系和政府采购体系,这是市场经济中实施随机经济调节的非常有力的政策工具。
(五)积极探索初次分配重效率,收入再分配适当公平的财政分配关系。
注意从国民经济大循环上,选好财政改革的渠道、环节和步骤,积极提高财政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环节的调节效应。
第一在税收方面,以拓宽税制的覆盖面为基础,扩大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变“被动性低扣链条”为“主动性低扣链条”适当降低增值税税负。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根据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方式的变化,考虑住房、教育和医疗自费水平的提高,扩大个人消费的扣除范围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第二在“转移支付”政策方面,积极地探索支出因素法,根据地区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平均享受水平,实施财政调节。第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监督。
(六)加强财政管理,规范国民经济分配
一个时期以来,财权分散,越权执法和缺乏必要的相互制约机制,直接造成了财政管理秩序的紊乱,要将加强财政法制规范和财政的集中管理,作为规范国民经济分配秩序的首要环节来抓。扼要讲:全面地调整预算外资金分配关系,探索“费转税”改革;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从政策上规范占国民收入15%的财政支出,和提高其分配效率,将十分有利于经济分配秩序的好转;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现在已具备了实行政府采购制的基本条件,应该大胆的试行;全面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优化为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管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机制。
当然,这除了从宏观上要考虑解决“体制障碍、模式隔阂与经济机制束缚”等深层次矛盾之外,还要考虑财政理论体系的调整,这样,财政才能再一次挑起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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