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突出问题论文,对策论文,金融创新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创新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创新内容涉及宏观、微观等各个领域,而且从时间上看,也与当代国际金融创新基本同步。具体到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除引进国际通用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等吸纳性创新外,还有具有中国特色的B股特种股票、法人股权证和内部职工股权证等自创性工具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进程较快,尤其在证券电子化方面,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在电子化装备方面足以与香港联交所等世界级证券交易机构相媲美。
通过深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同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仍有较大差距。从我国吸纳性金融创新和自创性金融工具,如B股、法人股权证、内部职工股权证等应用情况来看,这些金融创新工具都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不能均衡。下面以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划分和B股为例进行分析。
一、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突出问题——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非均衡
1.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划分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这种划分不同于国外通行的关于股票的划分,我国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而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造成我国股市事实上流动性大大受到限制。这样造成的问题有:一是股票的供给被人为地大幅缩减,使得这种稀缺资源更加短缺,而我国日益增长的投资者出于对这种稀缺资源的需求,会极大地抬升其价格,从而产生大量股市泡沫。二是限制了股市正常兼并收购买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这种转让方式较之从证券市场上直接操作,要更多地受到政策、法律法规、收购主体的限制,同时效率较低,限制了资本重组活动。
2.B股的问题
B股是在内地交易所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买卖的一种股票。B股的发行打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大门,同时也开始了内资股和外资股分割交易的时期。B股的发行原因一般被认为是:第一,A、B股的设置使股票发行量增大,满足了企业对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双重需求;第二,A、B股由于在两个相互隔绝的市场上流通,可以防止外资股对股票市场的冲击所造成股价的剧烈波动;第三,B股仅限于海外交易者,有利于合资企业保持25%以上的外资比例,从而使企业保持中外合资的性质;第四,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外汇管制条件下,A、B股分开设置有利于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的操作及管理。
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B股的发行是一种权宜之计。由于A、B股属同一权益的股票,在同一股票市场上对其进行分割交易结果会引发一系列问题,表现为A、B股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会计制度等。同时B股上市之后的运行效果不甚理想,其筹资状况也与当初所设想的能满足企业对国外资金需求的目的有一定距离。加之B股还存在市场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不高、法规不健全等弊端,使得B股始终没成为市场投资的热点。目前市场人士在对B股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种种治理办法来看,大多数人倾向于逐步淡化B股,最终达到A、B的合并。
当初推出B股之时由于条件的限制,因而只顾及到了当时的利益。但随着H股的推出,A、B股分割交易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B股自身的种种弊端,已使B股已呈现出越来越不适合市场的形势,若当初在设立B股之时能考虑到这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也就是能在考虑当时利益的同时考虑到长远利益,做到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均衡,那么作为中国自主创新资本市场工具的B股就不会走到目前的这种尴尬境地,真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
二、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造成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能均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金融创新的动机偏差。西方金融创新的动机一般基于两个目的:一是追求利润,从创新中牟利;二是规避管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总之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争夺与占有以及利润的诱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真正动机。基于此动机,西方国家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措施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与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推广的经济规模等。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金融创新的宏观动因偏重于社会稳定,忽视金融创新的市场特性,金融机构创新的微观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市场竞争中强占份额,出现许多不计成本甚至带来负效益的金融创新。在此动机之下,我国推出的金融创新可能会满足一时调节短期利益之需,但由于缺乏市场性及利润的回报,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或成为金融机构的包袱而被他们所抛弃。
2.金融机构没有真正成为金融创新的主体。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是在市场主体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的,创新主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类金融机构。由于自负盈亏,出于竞争和盈利的考虑,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创新来扩大竞争优势,增加盈利;由于自主经营,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决策、投入进行金融创新。因此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金融创新的内在驱动力,它是西方国家金融创新坚实的微观基础。资本市场建立初期,我国金融创新主体不明,资本市场的证券公司等还没有真正做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外在压力和内部动力,在金融创新方面不够积极主动,造成我国金融创新多由外部力量推动。作为资本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却没有成为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主体,而由外部力量来担当,可能的后果就是外部力量由于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环境缺乏深刻的理解,以及专业知识的匮乏而使创新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这样的创新模式创造出来的创新工具可想而知肯定是不能适应资本市场的变化发展的。
3.金融创新缺乏适宜的金融环境。金融创新至少需要两方面的环境:一是金融管制的放松,二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放松金融管制才能使金融机构具有广阔的空间。当代金融创新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西方国家在70年代普遍放松金融管制高度相关。与此同时只有竞争的市场才会促进投资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垄断是创新的天敌。资本市场建立初期至今,我国金融创新的环境不够理想,具体表现在:一是金融管制仍相当严重。资本市场从建立到现在都处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之下,出现了我国特有的政策市场的现象,使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的空间有限。二是资本市场体系仍存在一定的垄断,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本市场建立之初各地方证券公司依托地缘优势和地方保护占据当地市场,二是全国性大券商在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以及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垄断地位。在如此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空间有限,加之非公平的市场环境可以使其获得超额利润而失去创新的动力,推出的金融创新工具必然是急功近利或不适合资本市场长远发展要求的,也就考虑不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均衡了。
4.金融创新缺乏科学的技术设计。金融创新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设计的科学合理与否,因此金融创新的科学设计就成为决定该项金融创新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金融工具的技术设计要综合考虑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的需要进行科学严谨的设计。由于我国的金融创新多为逃避管制型创新,大多金融创新工具以逃避当前的金融管制为目的而进行设计,既缺乏对历史的借鉴,又缺乏对未来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合理预测。这样的金融创新工具即使推出也是缺乏科学性的。
5.金融创新的效果不佳。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效果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的盲目性,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缺乏细致的分析和周全的考虑,盲目推出金融创新工具。以前面提到的金融期货市场为例,1992年不顾我国政府债券现货品种稀少、规模小的特点盲目推出国债期货,终于在1995年酿出“3.12”风波后而草草收场。二是金融创新缺乏规范性,这在我国吸收国外金融创新成果方面表现突出。我国吸纳国外的金融创新工具首先要考虑能否符合我国的国情,不符合的就要对其进行相关的改造,且不论这种改造是否改变了其原有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对股票进行的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的划分为例,我国即要按国外的模式建立证券市场又怕失去国有股的控股地位,因此规定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结果发现这与资本市场所要求的流动性不相符合,因而在2001年进行了国有股的减持,造成股指大跌、投资者纷纷离场,迫不得以在2002年暂停国有股减持才稳定住股市的跌势,但国有股减持的担心仍成为投资者的疑虑,市场到目前仍未恢复到减持以前的水平。三是金融创新缺乏系统性,使创新成果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以我国设立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为例,美国等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通常只设立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所和适合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企业的创业版,他们各自的交易规则和上市要求是不一样的。我国把传统意义上的交易所分设在上海和深圳两地,而两所的管理方式和交易规则有所差别,使得交易系统的整体效能无法发挥。因为金融创新的效果不佳使得一些金融创新工具使用之后不能带来预期的效果,有的甚至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障碍,造成无论是创新的主体还是客体均缺乏相应的满意度。
三、解决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突出问题的建议
以上五个方面的因素造成了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突出问题: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非均衡。要解决这个问题需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要有明确的动机。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争夺与占有以及利润的诱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真正动机,要确保一项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成功要求投资银行始终以此作为该金融工具推出的动机。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非经济性因素的干扰,可能偏离我国投资银行的创新动机。这种情况下更要求资本市场金融机构最大可能地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有明确的创新动机,不然费尽气力推出的金融创新工具有可能如国债期货、B股等一样半路夭折或陷入尴尬的境地。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也是按照这种要求来实行的,现在要做的是把这种认识巩固下来深化下去,不走过去的老路。
2.金融机构真正成为金融创新的主体。我国早期金融机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做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证券公司多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他们共同存在国有企业的一些弊端,如不能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灵活等,这样就使投资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驱动力。只有让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主体,才会使金融机构从自身发展的压力和要求出发,出于竞争和盈利的考虑,通过创新来扩大竞争优势,增加盈利,同时也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决策、投入进行金融创新。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非常有利的环境就是我国正在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证券公司首当其冲,同时加入WTO,我国证券公司也面临着与外资证券公司的竞争与合资合作,进一步加快了我国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主体步伐。成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主体使其具有金融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也必然成为金融创新的主体。
3.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金融动荡,一定程度上规避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却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灵活性。面对这样的两难问题,需要我们综合分析,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20世纪70年代起,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就是放松金融管制,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加之加入WTO我国政府关于开放我国金融市场的承诺,我国也正在逐步减少金融管制,当然这种放松必须是分阶段进行的,不可能一蹴而就。非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垄断是金融创新的天敌。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各金融机构迫于竞争的压力和对超额利润的追求而创造出适合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工具,他们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在竞争中把握先机。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条块分割,打破少数金融机构对某一地区或某一业务的垄断,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4.对金融创新进行科学的技术设计。金融机构只有对金融创新工具进行科学的设计,推出的金融创新措施才能符合客户的需求,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要实现金融创新工具的科学设计,必须综合考虑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特别是在我国目前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市场不成熟不规范的情况下,这种金融体制和环境时刻处在发展、变化和完善之中,因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更要求我们把握好这种不确定性,认清历史发展规律和现状,探索未来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的需要进行科学的设计。金融创新工具的科学设计是保证这项创新适合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满足客户要求,实现预期效果的关键。
5.投资银行创新效果明显。投资银行要做到金融创新效果明显是建立在上述四个环节,即动机明确,主体恰当,良好的环境,科学的设计基础之上的。投资银行的创新工具只有效果明显,才能从中获得预期的收益,享受这项金融创新工具的客户才能满意。这样会吸引更多的投资银行提供该项金融创新工具,在竞争中不断完善,设计上更趋完美,同时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使用这种金融创新工具,扩大市场。于是便形成了很好的良性互动,使得这种金融创新工具长久的保持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