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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地市供电企业中的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与问题,并具体分析了新形势下地市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策略,促进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目前,必须加快地市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形式改革,运用符合市场环境需求的用工管理策略,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地市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问题;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国有企业也走向了改革的进程,但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着机制僵化、产权不清和人员冗余等问题,导致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受到影响。很多地市的供电企业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劳动用工管理问题,如分配机制不合理、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不当和待遇差距过大等。为此,必须运用切实可行的劳动用工管理策略,对电力企业中的劳动关系进行重新梳理,促进这些企业劳动关系的规范化。
一、地市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现状及问题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市的供电企业都是沿用传统的多元用工模式,这种用工模式的雇佣关系体现着企业的自身特点,又反映了当前劳动用工市场的特征。在这种用工模式下,企业的福利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也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我国供电企业中的这种用工模式有历史原因,职工的雇佣形式与身份都是历史形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集体职工。这类用工形式主要根源于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主要是通过主办企业向集体企业提供工作安置,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主办企业分派的用工形式;二是全民职工。这类职工主要是走的招工程序,由主办企业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并由主办企业派到集体企业中去,具有短期借用的性质;三是外聘人员,签订合同的双方是集体企业与被聘人员,是企业的一种自主用工形式;四是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集体企业委托劳务公司代为招聘,劳务公司将人员派遣到集体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公司与职工。
由于很多地市的供电企业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劳动关系,导致企业内部的编制、体制与用工形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都增强了企业劳动管理的复杂性,导致企业内部出现复杂的人力资源结构。在这种用工管理形势下,很多供电企业难以对这些身份共存的职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分配机制和管理程序上也面临着很大的难题:
第一,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不当,传统的职工劳动关系与现有法律法规冲突。当前,很多地市供电企业中都有全民职工,并且在企业的职工队伍中占据着重要的比例。例如,2011年国家电网中的全民职工就有67682人,在全体职工中的比例为21%,很多地市供电企业中的全民职工所占比例更高。在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上,全民职工与主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与集体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务输出协议。但是,根据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这一做法就不符合规定。因为在该法律中对劳动派遣单位的注册资金都有严格的规定,公司成立程序也规定的非常明确,通常在临时性或者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才会运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第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国的集体其应当在形成用工关系后,享有职工的管理权与支配权,并同时担负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但是,目前很多集体企业不能对集体职工进行有效管理,原因在于这些职工的管理权掌握在主办企业手中,是由主办企业派遣到集体企业中去的。那么,集体企业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也不能完全掌握职工的支配权等相关权利。因此,一旦在用工过程中出现矛盾或问题,那么集体企业就必须结合主办企业共同解决。这种形式的劳动关系既有不合法规的因素,同时也会加大集体企业和主办企业的管理风险,使地市供电企业承担着过重的负担。
第三,待遇差距问题。现阶段,很多地市供电企业中存在着待遇差距,这主要是因为职工的用工形式不同,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之家的待遇差距过大,主要表现在全民职工的福利待遇远高于集体职工,很多职工的心态出现失衡。这种收入分配制度,这也受到了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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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形式不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现阶段,很多地市供电企业在管人与用人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阻碍,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建立规范化的人员管理机制,企业对员工不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与管理权,不能自主开展招聘和解除劳动关系等工作。同时,主办企业派遣的用工人员参与其中,就会导致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出现很多复杂的问题,既增加了集体企业的管理成本,同时也不利于形成良性的人员流动机制。
二、促进供电企业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主要策略
(一)规范劳动用工的借调与借工手续,形成科学化的用工关系
针对集体企业中的原全民职工,要进一步规范借工与借调手续,明确借用人员与集体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包括用工期间的待遇、工作年限与劳务关系等。为此,集体企业要与主办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务借用协议,明确彼此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关系。
(二)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
对于地市供电企业内的集体职工与外聘人员,集体企业必须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招聘过程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二是在劳动合同中,除了应当明确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后,还应当写入本职业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并且说明职业的安全状况与危害;三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合理规定工作年限,通常要在初次签订合同时设定为三年的期限,并且要规定六个月左右为试用期。在超过试用期后,供电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考查后签订10年以内用工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职工表现优秀,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集体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严格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确保相关程序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建立规范化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避免出现混岗问题
之所以存在薪酬差距过大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的职工身份不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混岗问题。对于这些供电企业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循序渐进进行改革,逐步统一不同身份职工的薪酬,并要避免混岗现象,对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可以设定不同的岗位,使薪酬分配更加科学与合理。此外,可以将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统一管理,设定统一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并根据职工的学历、能力与绩效等因素,对职工的薪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建立规范化的工资调整机制。
(四)完善企业的自我补充人员机制,提高企业的用工管理水平
针对集体企业中全民职工的数量过多问题,集体企业可以建立并完善自已的自我补充人员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对调整用工管理策略,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与水平。要逐步实现用工管理方式的过渡,联合主办企业对职工进行统一管理,共同做好用工管理工作。企业应当尽快实现管理理念与方式的调整,根据市场发展规律改革用工形式,并避免出现行业保护和主业依赖等弊端,不断提高集体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顺利开展地市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改革。
结语
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地市供电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好用工管理中存在的人员冗余、机制过死和产权不清等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用工管理,并重新梳理现有的用工关系,逐步改革现有的劳动用工模式,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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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沁,张崔嵬.浅谈供电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践经验[J].企业导报,2011.(21).
[3]潘泰萍.电力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05).
论文作者:成明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3
标签:职工论文; 地市论文; 集体企业论文; 供电企业论文; 企业论文; 形式论文; 劳动关系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24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