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胡吉欢[1]2001年在《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际融资租赁是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银行资本与工商业资本相互渗透与结合的产物,是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与传统的银行信贷、分期付款及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它对于企业迅速获得设备投入、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早在二战初期,融资租赁一诞生,便对美国经济的复苏和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我国自80年代初期以来,融资租赁作为新兴产业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名成员,我国租赁业更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但是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还很陌生,尤其对其风险管理问题的系统研究着作更是凤毛麟角。这是作者写作本文的原因所在。 本篇论文主要研究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管理问题,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大致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回顾了国际融资租赁的历史渊源,其概念以及主要模式。并且介绍国际融资租赁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含义,以及从六个方面进行国际融资租赁的风险识别。第二部分开始进入本文的重点讨论部分,即对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的六个方面论述如何管理和防范,并对租赁物回收权问题专门列节讨论,对国际融资租赁的保险问题也作专门介绍。第叁部分亦是本文的重点,主要论述风险调整贴现率法如何在国际融资租赁风险分析中的应用。本篇论文的最后部分探讨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以及入世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及对策。

陈建中[2]2009年在《融资租赁理论与业务创新研究》文中认为融资租赁自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在全世界获得了年均13%的增长速度。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融资手段、投资方式、贸易方式和特殊的信用形式,融资租赁已发展为连接金融、贸易和工业生产的桥梁。相对于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的迅速增长,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明显滞后,造成这一局面有诸多原因,其中职能定位、行业归属等认识上的偏差以及业务经营创新不足无疑是其中的重要而关键的原因,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所在。论文以“四大支柱学说”和“租赁发展周期理论”为起点,按照理论创新、机构创新、理论创新的基本思路,对融资租赁的定义、行业归属、经营机构、业务创新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论文认为,目前的我国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存在不统一性,这种不统一对融资租赁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借鉴国际公约和美国的定义,从有利于融资租赁发展的视角,在对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给出了融资租赁是“由叁方当事人参与,承租人选定租赁物件和出卖人,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的新定义。针对融资租赁行业性质上的困惑,论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深入分析了融资租赁与相近行业的不同点,最后得出了融资租赁可以作为一个独立行业的新观点。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的载体,融资租赁经营主体资格的认定及其性质的确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融资租赁经营机构是否只能是金融机构的争论以及因此带来的进入门槛、监管宽严问题对融资租赁的发展尤其关键。论文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考察租赁机构与租赁发展之间的相关分析以及国外实际情况,提出了金融机构间接经营、大力发展厂商租赁等具有针对性的机构创新观点。理论创新和机构创新为融资租赁的业务创新提供了分析基础。纵观已有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本人认为,目前的业务创新缺乏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总结,业务创新没有形成合力,处于零散状态,没有找到很好的突破口。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创新的实质就是风险和收益的调整过程,因此,融资租赁的创新不外乎两个层次,其一是金融租赁交易各方内部对风险和收益的调整——融资租赁交易的内部创新;其二是金融租赁与外部环境的结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更大范围的转移和分担——融资租赁交易的外部创新。在构造了融资租赁业务创新的基本框架后,论文分别对内部创新模式和外部创新模式进行了从面到点的深入探讨。论文指出,在内部创新模式中,主合同中的租赁合同条款的调整是创新的主要方面,当事人可以就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种类、租赁物件和出卖人选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赁物维修保养、中途是否可解约、租赁物期满处理等具体的条款进行广泛的协商,因此存在着非常巨大的创新空间,其中风险租赁和项目融资租赁值得重视。就外部创新模式而言,主要体现为融资租赁的交易主体与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环境的结合与合作。通过合作,将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优势与融资租赁交易的优势相互融合,使融资租赁交易多姿多彩,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其中租赁基金、租赁债权证券化和租赁保理值得关注。传统的租赁决策和定价方法因不能够反映创新租赁中的不确定性、战略柔性以及投资的不可逆性等,也需要进行相应创新,论文在最后运用实物期权理论和方法,探索了在放弃期权在创新业务决策和定价中的运用,为业务创新提供技术支持。论文对融资租赁的理论创新、机构创新和业务创新的分析尽管不是十全十美,但对于我国融资租赁业摆脱目前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王冰[3]2005年在《中外现代租赁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以融资租赁为主要交易形式的现代租赁业,上世纪50年代发端于美国,随后扩展到欧洲、日本和世界其他国家。现代租赁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在世界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每年设备租赁交易额一般占到设备总投资的15%左右,这一比例在美国更是高达30%。现代租赁已成为许多国家设备投资的重要融资渠道。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现代租赁业仍然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每年设备租赁额仅仅占到设备投资总额的1%左右。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租赁业发展的这种落后现状?国家是否应该鼓励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要发展中国租赁业又该采取哪些有效对策?本文从租赁业的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环境以及有关租赁的法规和政策等方面对中外租赁业的发展进行深入系统地比较,从而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回答。 作为金融业务创新的产物,现代租赁在租赁交易协议的形式下,不断衍生出融资、促销、资产管理、节税、报表调整等多种功能。现代租赁功能的多样性产生的一个主要难题就是对租赁业的分类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现代租赁业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制订。因此,本文首先在第二章,分别从租赁分类的目的与标准等角度分析比较了民法(或商法)、会计准则、税法以及租赁业界对租赁业分类的异同点,给租赁业分类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分类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现代租赁业的定义:以融资为主要功能的、以设备为租赁对象的、以非个人用户为承租人的中长期租赁协议。包括会计准则所定义融资租赁交易和经营租赁交易,但实际上,融资租赁占主要部分。 本文第叁章主要对世界现代租赁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租赁业发展进行比较,以期发现对我国租赁业发展有借鉴意义的国际经验。现代租赁业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也是呈阶梯状的。一般认为租赁业发展有六个发展阶段,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租赁业的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以及交易形式都呈现不同特点。同时,本章还重点研究了韩国租赁业的发展经历,因为都是发展中国家,韩国租赁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租赁业发展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比较国际上现代租赁业的发展经验,本文总结出现代租赁业对各国经济的积极贡献,分别是1)资本市场主要的融资工具2)促进投资3)有利于各国中小企业发展4)加速设备流通5)刺激金融创新。这也是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积极开展现代租赁业的重要原因。 通过对世界各国租赁业的比较,我们发现国际上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差异,一是表现为各国之间的法律界定差异。经过研究发现,产生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国际上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统一,一般分为五大学说,分别是1)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2)租赁契约说3)货币借贷契约说4)动产担保交易说5)无名契约说。对不同学说的采用导致各国租赁立法的差异。其二,由于世界各国对现代租赁业特别是融资租赁业的功能认识不同,也产生各国对融资租赁法律界定的差异。关于融资租赁法律界定的差异另一个表现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对融资租赁的界定也有差异。存在这种差异并不能说明融资租赁立法的不足,这种差异是由融资租赁的特性决定的,即融资租赁合同形式与实质可能会不同。由于一国各公法和私法对交易形式和交易实质的关注不同,必然导致不同法律对融资租赁界定的差异。 为了适应并推进世界租赁业的发展,世界上一些有影响的国际组织也在积极地从不同方面进行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国际协调,统一世界各国对融资租赁的认

程佳[4]2009年在《论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的法律防范与监管制度》文中提出国际融资租赁相对于传统租赁来说是一种新型交易,对国际资本的融通和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都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国际融资租赁自身的交易特征及其金融性质,再加上国际融资租赁的涉外性,使其相对于传统租赁和国内融资租赁更加容易产生各种各样风险,这无疑会对融资租赁交易的安全性造成影响,进而阻碍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因此,对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的法律防范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的法律防范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的含义及其主要风险类型,其中重点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国际性”的界定,以及其面临的商业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和政治、税收风险;第二章对国际融资租赁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信用所有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并提出对国际融资租赁风险进行控制的两种方式——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防范以及国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管;第叁章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几种典型风险,包括租赁物所有权风险、租赁物回收权风险和租赁破产风险,并分别对这叁种较为常见和容易发生的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和研究;第四章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监管的国内法律制度和国际法律制度,进而对监管制度进行了利弊分析和思考,以期能对我国有所指导;第五章对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总之,要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昌盛,就必须要防范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所产生的各种风险,这一方面要求从事国际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对风险和产生风险的各种因素有足够的认识,进而采取各种可能的法律手段予以防范,另一方面要求国家和政府对融资租赁业进行法律监管,以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对于我国来说,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是阻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解决我国的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是我们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本文的写作能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些帮助。

刘敬东[5]2001年在《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国际融资租赁是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战后国际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迅速结合并扩张的产物,是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结果,促销是融资租赁存在和发展的源泉,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重要功能。融资租赁这种新型交易必然有其独特的法律关系,而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则更为复杂。与其他金融法律理论相比,国内外关于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研究还尚欠成熟。鉴于此,本文在查阅大量国内外最新文献的基础上,力图运用国际法的理论和方法,对国际融资租赁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对国际融资租赁统一法进程以及我国融资租赁立法与国际接轨工作有所裨益。 国际经济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统一实体法的形成数量及进程也不断增长和加快。本文第一章着重研究了现代融资租赁制度产生及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国际融资租赁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功能和性质、世界租赁业乃至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展望,目的是让人们对这一新兴行业能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研究和探讨解决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必要性产生共识。 国际融资租赁统一实体法的基础是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理论及实践的统一。本文第二章在分析了国际上关于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主要流派的基础上,提出了信用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理论,赋予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全新的概念和内涵,从而进一步探讨其对金融私法的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践统一以及国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比较研究是法学研究领域较常用又很有意义的研究方法,本文第叁章通过对融资租赁四大支柱学说、各国融资租赁立法以及《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进行比较研究,力图全面掌握国际融资租赁立法的现状及发展动态,为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 风险问题一直是国际经济法学家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探讨并运用法律手段、寻求国际合作来避免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各种风险始终是法学家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跨国业务过程当中也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第四章从研究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融资租赁可能面临的四类风险开始,着重研究了租赁物回收权、破产风险、税收风险以及国际融资租赁的监管制度,并在论述过程中探讨性提出了避免或减少风险的法律方法。 服务贸易法是世界贸易组织酝酿过程中及成立后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金融服务是其中的重要调整内容。国际融资租赁已被世贸组织的金融服务法律文件列为调整对象,这对于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建立无疑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第五章在总结国际服务贸易法及金融服务贸易法原则、规则的基础上,研究这些原则、规则在国际融资租赁领域的适用问题及具体措施,从而提出建立国际融资租赁统一法体系的理论见解。作为重要国际经济组织世界银行成员的国际金融公司为推动全球租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推动各国的融资租赁立法以及融资租赁统一实体法方面更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五章第四节对此做了较全面的论述。司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与世界逐渐接轨的过程,而法律制度的接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为中国经济立法的进步与完善建言献策是中国国际法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第六章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回顾并研究了中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从公法、私法两个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建议,并且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中国租赁企业目前面临的重组任务,结合市场准入原则,研究探讨了中国租赁业发展、状大所需的良好法律环境及对策。

刘浩然[6]2014年在《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50年代,自美国出现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以来,融资租赁便在欧美国家等地区迅速发展起来,逐渐成为现代企业设备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现代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初露锋芒.世界上至少60%的飞机与船舶、发达国家1/3以上的机械设备都是通过融资租赁来筹集资金的。融资租赁的筹资额在美国已经超过了债券的筹资额。相对西方国家融资租赁的迅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相对缓慢,而且发展之路明显坎坷不平,风险无处不在,拖欠租金严重在国际上曾留下非常恶劣的影响。同时,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的短缺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一个短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融资租赁人才缺口至少在2500人,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缺口达500余人。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猛,2011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约为286家,融资租赁合同约为9300亿元。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已近400家,合同余额约为12800亿元,每年以50%的速度增长。但是,“海娜号事件”的出现提醒我们,融资租赁的风险依然存在,尤其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更为严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对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认清风险、控制风险,防止融资租赁行业再出现重大的行业波动。以往在对融资租赁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研究中很少涉及尽职调查和人员控制,但是作者认为,作为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第一关,尽职调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份科学的尽职调查报告可以从源头上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规避一些风险。人员的控制贯穿整个融资租赁的全过程,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甘术志[7]2008年在《飞机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融资租赁方式一直是我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快速发展,飞机融资租赁在我国也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研究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民商法律理论为基础,结合航空法的相关规定,采用比较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首先介绍了飞机融资租赁的概况,随后对飞机融资租赁中的各个主要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以及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其目的是探讨飞机融资租赁中的合同法律关系、融资与担保、面临的风险等主要问题,以求能够对飞机融资租赁有一个较为深入的法律透视,并在分析我国飞机融资产生发展与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立法的若干建议。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是对飞机融资租赁进行概述,即介绍飞机融资租赁的定义与法律结构、合同体系以及飞机融资租赁的一般理论。第二章,分析了飞机融资租赁中的四个主要合同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第叁章,分析了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履行中的存在的主要风险与责任承担,并介绍了如何运用法律方法进行防范。第四章,主要讨论了合同终止原因中的两种情形,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和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所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以及其他相关特殊情形。第五章,首先介绍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与立法现状,随后介绍了飞机融资租赁的立法模式,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的立法建议。

熊昊天[8]2007年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文中提出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船舶融资方式,可弥补传统船舶融资方式之不足,然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利用这种融资方式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海商法》对船舶融资缺乏系统的规定,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立法现状,无疑对我国航运企业有效的融通资金造成很多不利,也无法为船舶融资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只有深入研究、参考和借鉴国际立法和实践中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与船舶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控制船舶融资风险,吸引投资,为船舶融资业和航运业、造船业的发展开辟道路。由于是一种较新的交易方式,如何使其在合法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平衡好各种法律关系,就成了一项新的法律课题。应该看到,融资租赁本身就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而船舶融资租赁关系不但秉承了一般的融资租赁的特点,同时,因为船舶的法律规范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规范发生的交叉和冲突,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就变得更加复杂。船舶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船舶和船舶买主,或者选定造船厂和船舶的建造技术标准等,由出租人(租赁公司)分别与承租人和船舶卖方或者造船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其类型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等。本文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有:1.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制度。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不能适应这种新型船舶权利登记的要求,本人尝试性地构筑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法律框架。2.船舶碰撞所引发的风险。船舶发生碰撞,会产生一系列的损害赔偿,包括碰撞和油污损害,另外,沉船打捞也是承租双方不容忽视的一方面。本文结合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在该问题的赔偿责任主体上提出自己的看法。3.管辖及法律适用。分析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选择原则,并对这些原则进行了分析,强调了影响当事人行使选择权的某些限制因素。4.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下担保人会面临的特殊问题。5.留置权。第叁人能否留置非承租人所有的财产,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本人就该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

张明[9]2013年在《我国国际融资租赁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国际融资租赁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自产生以来,被各发达国家逐步应用于扩大出口、促进海外投资及创造就业中,被公认为一种紧追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朝阳产业”。经济全球化要求融资租赁的国际化,国际融资租赁必将成为各国争夺世界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经济模式的变革使得各国把提高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经济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国实现商品与资本全球化流动,并积极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因此,根据我国国际融资租赁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有着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本文系统回顾和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国际融资租赁的研究,对国际融资租赁的起源、原理与特征、发展轨迹以及我国发展国际融资租赁的背景、发展阶段与后发优势进行综述。其次,对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融资租赁呈现出资本市场业务增长迅速化,发展中国家或将成为“中流砥柱”,业务领域多样化等新的融资租赁趋势做出判断;介绍了融资租赁基于传统方式,因创新发展趋势以及新经济形势而不断涌现出的杠杆、项目、结构式参与等多种新兴模式以及各种融资租赁模式的优势和适用对象。然后,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对国际融资租赁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法对国际融资租赁的优势、效益加以分析,运用数据分析法阐述国际融资租赁对我国航空设备进口以及机电设备出口影响,得出我国发展国际融资租赁十分必要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开展国际融资租赁存在国际融资租赁进出口结构失衡、融资渠道匮乏、业务种类单一、政策缺乏等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大力度促进出口融资租赁发展,多渠道拓宽租赁机构融资,深层次加强国际租赁业务合作等,以便促进我国国际融资租赁的良好发展。

韩彤[10]2017年在《我国融资租赁业监管制度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融资租赁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历经了起步、整顿、繁荣发展叁个重要阶段,目前与银行信贷、证券、保险一同成为了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已达6158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34万亿元人民币。在我国融资租赁业30多年的发展中,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建设也随着融资租赁实务探索实践而不断完善,并为其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约束和保障。本文首先对融资租赁监管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重点研究了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的演进历程和发展现状,并对中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业务创新中的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发现,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形成了以《合同法》专章规定为原则,以《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重要操作指导,以部门和地方规章制度为主体的融资租赁监管制度架构。但是,目前我国并未出台融资租赁专门法,在监管方面,金融系监管与商务系监管并存,政府他律监管缺乏统一规则,自律监管建设滞后。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始终致力于消除融资租赁监管的障碍,专门制定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租赁示范法》,为各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建设提供了范本,并被普遍借鉴。因此,论文第四章从法律关系界定、监管制度及监管模式等维度对融资租赁《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租赁示范法》《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国际租赁会计准则—IFRS 16-leases》等相关规定,以及美、英、日、德、韩等国的融资租赁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本文针对中国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国际融资租赁监管制度建设经验,提出从监管架构体系、监管配套制度、自律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胡吉欢. 浙江大学. 2001

[2]. 融资租赁理论与业务创新研究[D]. 陈建中. 中南大学. 2009

[3]. 中外现代租赁比较研究[D]. 王冰.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4]. 论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的法律防范与监管制度[D]. 程佳. 郑州大学. 2009

[5]. 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D]. 刘敬东. 中国政法大学. 2001

[6]. 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的研究[D]. 刘浩然. 天津商业大学. 2014

[7]. 飞机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甘术志.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8]. 国际船舶融资租赁若干法律问题[D]. 熊昊天. 上海海事大学. 2007

[9]. 我国国际融资租赁业发展研究[D]. 张明. 山东财经大学. 2013

[10]. 我国融资租赁业监管制度完善研究[D]. 韩彤. 天津财经大学. 2017

标签:;  ;  ;  ;  ;  ;  ;  ;  ;  ;  ;  ;  ;  

国际融资租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