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定位与国有经济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定位与国有经济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经过20年的改革,一方面,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企业制度、政企关系、经营观念、经营机制、企业管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国有企业的发展、相对过剩经济的出现、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全球化过程加快等,对国有企业的改革、管理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同时,国有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在以往的改革中尚未得到解决和在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深层次问题与困难逐步暴露出来,我们不得不在更深的层次上继续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不得不在更高的水平上进行企业管理创新,不得不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都需要我们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准确定位。

1、国有企业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

国有企业是最终产权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国家(或政府)出资建立的企业。典型的国有企业是国家独资企业,国家绝对控股企业也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企业而存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第二,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只能是少数,而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企业形式。

2、 要把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开来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子系统。所以,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两种含义:如果按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进行改制,则这些企业在性质上就将不再是国有企业,或不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公有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要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则实质上就不是要建立一般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对于我国现有的几十万家国有企业来说,改革的方向只能是: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大型企业将按上述第一种含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少数大型、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及某些承担非常特殊的生产活动的企业则按上述第二种含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要求。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建议制定颁布《国有企业法》,并将现行《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内容从《公司法》中去除,纳入《国有企业法》中。

3、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制控力量之一;国有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主干力量;国有企业是重要的民族产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少数;国有企业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的主要供应者;国有企业是现实条件下非国有企业不宜进入的特殊产业的替代生产者。

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弥补市场缺陷;第二,发展战略性民族产业;第三,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性力量。前两个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共性,后一个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

4、 哪些企业适合采取国有制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发挥国有企业的优点和避免国有企业弱点的问题

既然采取国有制的形式是为了发挥国有企业的特殊优势,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不是要国有企业都普遍地模仿一般非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而是要按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客观规律,形成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适应国有企业扬长避短的要求,使国有企业成为为数不多,但能够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独特功能,完成特殊使命的骨干企业。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竞争力。一般来说,越是负有特殊社会目标的产业,国有企业越有存在的必要,特别是在难以由非国有企业来实现重要社会目标的领域,国有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完成非国有企业不能替代的使命。

5、 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重新定义

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各种所有制和不同的所有权在企业这一层次日益互相结合,企业也必然会越来越难以按所有制形式来划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将会呈现一种新态势:在宏观层次上,公有制将占主体地位;在微观层次上,各种所有制形式将会互相渗透、互相结合。面对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种经济成分在企业内部相互融合等新形势,我们必须对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方式进行重新认识。

(1)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仅表现在国有资产的总量上, 而且表现在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上。国有资产主要应该配置在能对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的产业和部门。

(2)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纯国有企业上, 而且还体现在它控股参股的企业上。经过产权关系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我国的国有资产将形成以下五种企业组织形式,即单一主体的公共企业、多主体的公共企业、政府控股的企业、政府参股的企业、有国家股份的多个法人单位以及由它们和无国有股的法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国家作为投资者,在这些企业里都会起到相应作用,从而使国有经济的作用更加广泛。

(3)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发挥大型、 特大型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上。我国的国有资产高度集中于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之中,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据统计,按总资产、净资产和实现利税三项指标分别排在前面的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其户数还不到国有企业总数的0.3%, 但它们的总资产之和占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的40%,净资产之和占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的51%,上缴的销售税金总额占全国国有企业销售税金总额的52%,提供的利润额占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66%。因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应该通过这些企业来发挥。

(4)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体现在国有企业的素质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应该在公平竞争中凭借自己在人才、设备、技术、质量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挥作用。国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卸下债务负担和社会负担的沉重包袱,努力为它们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5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能上。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总体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性、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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