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民族高等教育的回顾与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解放后民族高等教育的回顾与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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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的创造性应用,而且是党建立政权、巩固政权,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消除各民族间存在的事实上不平等的政策的具体体现。它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培养输送了一大批政治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而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要使其继续做出历史性的贡献,就必须深刻认识其发展历程,探讨其继续发展的新路子,使之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一、民族高等教育产生的必然性和发展历程

我国的民族高等教育从受教育者的民族成份来讲,是指对55个少数民族的教育。而从实施教育的层次来讲,则是一种对少数民族子女的高层次的专业教育。承担这种教育的有三类院校,即:一是民族学院,二是招收一定数量少数民族的普通高等院校,三是开设民族班的普通高等学校。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

我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现在,全国有5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55个,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4%,分布地区占全国的64%,且大多分布在高原和边疆地区,人口稀少,地域辽阔,有20多个民族跨境而居。由于少数民族多数地处高寒边远地带,交通极不发达,加之历代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间信息闭塞,经济、文化交流十分单薄,致使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马克思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它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①如何正确对待和解决我国各民族间发展极不平衡这一重大问题,就成为我们中国共产党所关注的根本问题之一。

民族问题和任何社会历史现象一样,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把解决好民族问题作为长期任务。这一任务完成得如何,关系到政局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祖国经济的腾飞。而民族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的、静止的。正如斯大林所说:“民族问题不能认为是什么独立自主的、一成不变的问题。民族问题只是改造现存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②这就揭示了民族问题与社会发展总问题的关系。我国的民族问题同样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解决好民族问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在我国,各民族的情况十分复杂,无论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还是人口分布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别。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列主义的民族观,一贯主张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坚决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周恩来指出:“区域自治的实行,还不等于民族问题的根本解决,要根本解决民族问题,必须依靠可能条件,积极帮助少数民族人民发展他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使能逐步达到先进民族的水平。”③与此同时,党又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毛泽东说:“请你们注意这一点,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④据此,在解放后的不久,党和人民政府就把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毛泽东讲:“自治地方要建设,就要有自己的干部,要有医生、工程师、科学家、艺术家以及各方面的人才,没有这样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是不能建设社会主义的。”⑤为此,于1950年11月24日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第60次政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前一方案提出“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还可增设。原新疆学院已改称民族学院,但隶属关系仍旧。”⑥根据党和国家的部署,仅1950-1952年的两年多时间内除在上述各地建立民院外,还在新疆(嗣改名新大)、云南、青海、广西、贵州等省区设立了9所民族学院或民族公学,成为新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1956年至1958年,为了进一步适应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又创办了广东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公学亦于1956年9月改名为青海民族学院。进入80年代后,在国家的帮助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又一批民族学院筹建起来了。如1983年建立了西北第二民院,1984年创建了东北民族学院,1989年改建了湖北民族学院。民族学院固然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自治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和举办民族班的普通高校也是民族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至1990年9月,民族自治地方已有高等院校107所,招收的学生中20%是少数民族。另外,1980年6月教育部发出《全日制重点高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以后,除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试办民族班外,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院校自1982年起也相继开办了民族班。据统计,仅国家教委所属10所重点高等学校1984-1985年就招收20多个民族的1140名学生。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等14所院校也于1982-1983年举办少数民族班47个,招收学生1300名。⑦由此可见,至80年代中期,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已经形成了以民族学院为轴心,辐射全国各有关普通高校的网络结构,从而有力地促进着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建设。

解放初期,国内民族矛盾十分复杂,国外敌对势力加紧破坏,党采取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这就亟需一批拥护党的领导、熟悉本民族的情况、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少数民族干部。为了国家建设与实现共同纲领三大任务的需要,党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即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如是,新中国的第一批民族学院便历史地肩负起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他们根据《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中提出的“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的办学方针,为刚刚获得解放的和尚待解放的民族地区培养输送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帮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抛弃旧制度,砸烂旧枷锁,而要完成这一大业,就需要一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工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也正基于此,1956年6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培养政治干部与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并举”的办学方针。民族学院培养目标的调整更好地适应了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民族工作任务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高等教育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纠正了“文革”中所造成的偏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倾向。1979年11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培养四化建设所需要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紧接着于1980年10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的《关于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四化建设和繁荣发展,需要大批建设人才,必须发展各类学校教育。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的、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特别是大批的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要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彻底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⑧。更进一步强调了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性。党和政府制定的这些重要文件,不仅阐明了在新时期我们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实事求是的正确态度,而且把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性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民族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各民族学院立即根据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注意培养政治干部的同时,加快专业调整,扩大专业设置,更加注重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据1988年统计,全国12所民族学院共设置分属9个科类的本专科专业75种,专业点205个,其中本科专业点112个,还设置了3个博士学科专业点、34个硕士学科专业点⑨。为民族地区的四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大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除民族学院外,适当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校和招收民族班的普通高校同样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党所提出的任务,培养出了一批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回顾过去,我们认为民族高等教育始终围绕党的路线和任务,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建设人才。解放初期培养的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扩大党在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保卫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巩固和发展党在民族地区的领导等方面,做出了不朽的功业。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提高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素质,帮助他们跨越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起了根本性的促进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民族高等教育适应了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对人才的特殊要求,民族学院由政治性高校向科技性高校转变,扩大了专业建设,与此同时,其它承担民族高教任务的院校也纷纷迈出了适应改革需要的新步伐,使民族地区建设人才得以逐渐增加。据1988年统计,近40年来全国共培养出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84万多人(其中地师级以上干部3000多人,县团级干部45000人),现在平均每年有2万多名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⑩其历史功绩表现在促进了民族团结、繁荣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维护了祖国的统一。

二、民族高等教育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前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列主义,结合我国国情,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方针。这一伟大理论和实践是一场全新的深刻的社会革命。这场革命是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基本目标,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11)对于广大的民族地区来讲,既要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又要在这场新技术革命中发展生产力,对人才的需要,较之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更为渴求。民族高等教育只有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培养造就能够真正适应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需要的具有牢固的专业知识和创造开拓精神的跨世纪人才,才能够担负起民族地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而以往的专业设置、传统的办学模式、旧的管理方法和教学内容、陈旧的教学设备以及师资知识结构等,已不适应培养跨世纪人才的要求,所以,民族高校必须毫不犹豫地深化改革,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运行机制。

1、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民族高校的新要求。高等教育是继初等、中等教育之后继续培养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民族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培养科技、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性人才方面做出贡献,才能真正为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服务。因此,民族高等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就必须由50~60年代的为建立政权、巩固政权服务的政治性高校向科学性、技术性、管理性高校迅速转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对民族高等教育向高质量、高效益、最优化的方向发展的要求愈加迫切。而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输出同社会实际需要相适应的问题也就成为民族高校深化改革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2、民族高等教育应有的自主性、办学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族高等教育完全由政府包揽一切,从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到招生和分配都由政府统一支配,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制约了学校办学自主性、灵活性、积极性的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极大地强化社会的“选择性”,包括学生对院校、对专业的选择,社会对毕业生的选择、对科研成果的选择等。而作为民族高校就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之需要,接受广大民族地区的选择,在党的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根据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的实际,确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发展规模、办学模式、专业设置及调整、师资配备、课程开设、科研方向及招生、毕业生分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简言之,就是要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同时,要了解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分析其发展变化的趋势,搞好人才市场的预测,为办好民族高校提供宏观依据,以掌握办学的主动权,提高教育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要求聘请民族地区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士建立比较完善的咨询机构,及时反馈信息。而且各民族高校之间也要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坚持互助、互利、互补的原则,实行既松散而又有实质性内容的联合办学,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综合办学效益,如互聘教师兼课,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同攻关,合作培养研究生、青年教师,实验室、实习场地互惠互享等。当然,民族高校内部亦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学制方面,在坚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体现灵活性、弹性化,如实行学年学分制、双学位制、主辅修制和教师的聘任制、挂牌上课等。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一旦建立,必将促进学校按新的人才观、质量观来制订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的质量和适应能力大大提高。在层次方面,民族高校应尊重民族地区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把本科教育放在首位,充分重视预科教育,使少数民族考生在预科阶段真正奠定专业教育的基础,实现宽进严出,即低分进,合格出的目标。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博士生、研究生和专科生的培养教育,抓好干训等工作,实行办学层次的多元化,以更好地适应民族地区对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

3、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民族高校的宏观调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人才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复杂过程,不同于任何商品的生产,因而更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只有国家才能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长远规划,立足全局,着眼长远,预见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及变化状况。因此,在扩大民族高校的自主权、实行灵活办学时,必须与加强宏观调控统一推进。否则,就会造成宏观失控,甚至使民族高校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迷失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如果说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是直接的、直观的,那么对教育等社会性事业的作用和影响则更多是间接的、错综复杂的。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另一方面,教育是培养人才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因此,民族高等教育也不能完全为市场经济所左右,不能由市场来代替国家和政府的调控。政府应根据宏观的社会人才需求对民族高校进行统筹规划、政策指导、信息服务、评估监督,建立起民族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体系。

4、改变师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民族高等教育要改革、要发展,没有一大批政治、业务素质过硬、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年龄构成适中的教师队伍,是绝对不行的。所以,要在抓好师资队伍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把改变师资知识结构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这不仅是教育革命和新技术革命这一全世界发展的大趋势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族高校的要求。我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一些高校中刚刚试验或起步,现有的教师队伍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在旧的办学体制下培养出来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因而,要想方设法使他们的知识结构从单一性向复合型转变,以适应教学改革的需求。一方面要通过离职进修,派往有关高校助教进修班、单科进修班或访问学者等渠道进修学习深造;另一方面还要立足本院校培养。并且,同一地区的民族高校应建立师资培训机构,构建多种学科的培训点,抽调各院校的专家教授和聘请社会名流组成教师队伍。教师在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范围内轮换培训,普遍要求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努力提高师资的整体素质,为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5、增加设备投资,为现代化的教学内容提供物质保证。要培养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多能性人才,就必须加强教学设备的建设,把有限的教学经费合理投入到仪器设备的购置上,改善基础实验室的设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使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要加强计算机设备和电化教学设施的建设,扩大购置微机及语音实验室、无线电耳机发设等装置。现代化教学手段可贮存各种教学信息,既可供多人同时使用,又可供个人单独使用。所以,民族高校的学生来自各个民族,知识程度、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都有所不同,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对民族高校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各民族高校在经费分配上应尽最大的可能投入到设备购置上,为现代化教学的内容提供物质保证。

6、适时调整专业结构,保证人才市场的供需平衡。专业结构与经济结构是否协调,是高等教育事业能否同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标志之一。民族高等教育必须根据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社会发展状况,合理布局学科和专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以传统的农牧业生产为主,工业、商贸基础十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变,出现了农工牧商综合发展的势态,乡镇企业、基础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民族地区的逐步建立,这种变化将会进一步加速。这就要求各民族高校适应新形势,调整专业结构,克服重文轻理的现象,适当设置理科类、财经类、工科类、政法类、管理类等方面的专业。加强应用性和技术性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同时,大力发展专科教育,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

② 《斯大林全集》第4卷第140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③ 《周恩来同志对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论述选编》,第171页,中央民院民研所1981年编。

④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第231页,青海民族学院民研所,1989年版。

⑤ 毛泽东《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

⑥ 《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一编,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页。

⑦⑧ 谢启晃、孙若穷《中国民族教育发展战略抉择》第241页、第13页。

⑨ 《民族高教研究》1989年第3期第23页。

⑩ 哈经雄《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学》第81-82页,1991年版。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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