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源管理绩效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能源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府能源管理观念审计
能源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只是为解决能源短缺而缩减,补缺节能的思想?表现在有的省、市能源供需紧张形势缓和,就放松节能工作的情况,表现对节能的认识肤浅,节能观念落后。更甚者,有的省、市节能观念淡薄,企业在改制期间节能机构撤销了,监管部门监管乏力暴露出来了,无视节能。
审查能源主管部门是否开展了普及节能教育的活动,在职员工、退休员工、从小学生到大学生都进行节能必要性的教育,使全体民众增强节能意识。审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是否利用各种活动展示了人类的生产、日常生活与能源消耗的密切关系,使节能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例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机构和团体举行的以节能为主题的研讨会、演示会和展览会,并开展节能方面的咨询和培训等,要求公民增强节能意识,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包括节能采暖、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减少尾气排放、减少垃圾丢弃、废旧物品回收等内容。
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及对环境的污染。审计人员若发现被审单位并未进行该项工作,审计人员应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因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向人民大众进行宣传和教育是必要的、重要的。
二、政府机关节能措施审计
审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是否组织、协调开展了可再生能源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是否汇总并公布(国家保密部分除外)。审查各级地方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是否根据能源需求与本地再生能源资源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的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总量目标。审查各级地方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是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审查各级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过程中是否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公众的意见,进行了科学的论证。
审查政府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否树立了节能的正确观念的体现,有的政府机构在采购中“节能清单产品”未能中标,采购人、企业强烈反对“节能清单”等现象,应该监督。应该杜绝,否则,影响政府威信,影响节能工作。审查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制定了政府采购确保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或措施。这关系到是否制定了节能标准;关系到是否有权威的节能产品技术评定;有权威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三管齐下,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我们应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即应将节能、节水、再生产品、简易包装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审查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存在“习惯”观念、“攀比”观念、“慢慢来”观念影响政府采购,影响政府采购推行节能、节约采购。政府应从点滴做起,在民众中树立节约型政府形象。
审查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是否对公务员有较严格的要求?建立节约型社会,首先建立节约型政府,全国人民节能,政府理应做出表率,政府应要求公务员从小事做起,节能、节水。建立节约型政府,不应出现节能盲点,现在的情况是政府支配的收入越多、浪费现象越严重。北京市政府已着手制定北京市政府机关节能、节水目标和措施,力争全年节能8%以上。政府机关节能潜力很大,榜样的力量更是不可估量。
三、政府激励新能源、再生能源发展措施审计
审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经制定(或在制定过程中)、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制定(或在制定过程中)、公布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若没有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则无法形成产业化。国家审计部门有责任督促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审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是否将再生能源、新能源的有关知识和技术已经纳入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我们只有普及教育,才能普及再生能源、新能源的有关知识和技术,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再生能源、新能源技术的生力军。
审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否用于支持以下活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土化生产。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在使用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的违法、违规的情况。
四、政府指导推动企业节能措施审计
审查政府是否要求企业成立节能组织机构。审查政府是否要求企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政府是否要求企业建立并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审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是否督促企业强化节能目标管理,要求各企业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责任、逐级考核。
审查政府是否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淘汰高耗能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从而促进企业产品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工艺的优化,实现企业的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审查政府是否加大了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政府应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支持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
审查政府是否要求企业加强节能培训、宣传。各企业都应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各企业都应进行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的宣传。
审查政府是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各企业都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能源计量工作意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的管理。企业定期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加强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各企业都应建立健全能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审查政府节能工作是否奖罚分明。政府应依据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评估结果,定期推选“节能先进企业”,“节能先进个人”,对节能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节能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同时总结和推广节能降耗经验,并进行宣传报道。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是否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的企业。
五、政府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措施审计
审查薪炭林建设和薪材能源开发情况。当地农村是否燃料短缺,有无因燃料短缺,造成森林过度樵采,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恶化阻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情况。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农村薪炭林建设和薪材能源开发有何计划、措施、实施情况如何。当地农民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和建议。能源主管部门宣传普及高效率节柴灶,可节约大量燃料消耗;对缓解农村能源紧张,保护森林资源,林草植被、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审查小水电开发利用情况。当地农村是否存在小水电的资源,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小水电建设有何计划、措施,实施情况如何,效果、效益如何。小水电作为一种有效的农村能源,在实现中国农村电气化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审查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开发利用情况。有条件的农村主管部门应宣传推动户用沼气在本地的使用。大中型沼气工程作为一项能源环保技术,沼气综合利用与生态农业和农村持续发展紧密结合。为了进一步改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提高利用效率,开展了把秸秆等农村废弃物转换为优质气体、液化燃料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已建成一些示范工程。
审查太阳能的利用技术进展情况。能源主管部门是否积极宣传推动太阳能的利用技术。国内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被动式太阳房和太阳能干燥器,经过努力太阳能热利用在这四个领域技术已过关,科技成果转入生产,推广应用的覆盖面在扩大,在缓解当地常规能源短缺和减轻生态和环境恶化等方面收到了实效。太阳能利用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