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关前后产业政策选择与贸易自由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政策论文,日本论文,入关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00)06—0086—05
战后初期至5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实施,使面临崩溃的经济得到了恢复、复兴和发展,经济实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面对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于1955年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这意味着日本今后要根据自由与无歧视的原则来发展国内经济和进行世界贸易。但是由于入关初期,日本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尚处于弱势,为了防止由贸易自由化带来对民族经济的冲击,政府采取了产业保护和扶植政策,在国内产业取得了国际比较优势后,方才逐步地有选择地实行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实现封闭型经济体制向开放型经济体制转变,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以适应国际竞争时代的到来。
一、日本入关前后的关业政策选择与贸易自由化的初步推行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目的是根据自由与无歧视的原则来发展各国经济和世界贸易,最重要的任务是降低关税和取消进口限制,以促进进口自由化。但是对任何一个后进国家来说,贸易自由化应该是在经济不断发展和产业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的过程中渐进实现的。面对战后崩溃的经济状况,日本政府采取了适宜的产业政策,使日本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产业国际竞争力得以增强,为贸易自由化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一)日本入关前后的产业政策选择
日本入关前后所指为1945年—1960年这段时期。这个阶段是经济由复兴、内部充实向经济起飞阶段步入的时期。主要是针对战后初期恢复和重建国民经济的重任,对重点产业及其优先发展顺序进行选择和规划,振兴日本经济的时期。这一时期日本采取了3项政策。
1.产业复兴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生产处于落后状态,经济处于崩溃局面,因此摆在日本人民面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而要恢复生产,重建经济,必须将有限资金和原材料优先用于基础工业,由此带动其他产业的复兴和发展。因此,复兴当时的经济就成了政策上的重点。为此政府采取了倾斜生产方式政策,把有限的资金、资源集中投入到电力、钢铁、煤炭和化肥等基础产业,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回升和发展。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能源政策,优先供应煤炭和钢铁,设立笔兴金融公库,将资金优先贷给重点产业,并依靠政策金融加以弥补;另外,采取价格补贴政策,对钢铁、煤炭、化肥等基础物资进行补贴。
2.产业合理化政策
50年代初,倾斜生产方式政策的实施,基本上确立了日本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基础工业得到了改善,国内外市场开始扩大,开始走向独立建国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营能力,促进社会供给,便成为日本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产业合理化审议会的参与下,日本政府自1951年陆续制定了《钢铁第一次合理化计划》、《汽车合理化三年计划》、《煤炭合理化三年计划》、《造船合理化计划》,又制定了《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就产业的设备现代化、生产规格化、加速企业资本积累和扩大企业投资、企业规模化、企业间合作化以及确保扩大投资、减免税、低息贷款和扩大公共基础工程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为顺利实施产业合理化政策,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两项重要措施。
(1)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加速企业资本积累和扩大企业投资。 日本政府一方面制定了《使用外国重要技术课税特殊措施》,对引进重要机械实行倾斜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税率。同时还公布了《企业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刺激企业加速技术更新和资本积累。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利用金融手段提供优惠贷款,扩大企业投资,50年代初期,日本先后设立了出口和开发银行,转为特定银行提供设备资金和出口低息贷款,开发银行针对企业资金不足的现状,对钢铁、电力、煤炭等重化学工业基础部门实行长期低息贷款,这实际上等同于政府的补贴。
(2)制定《对外汇兑管理法》和《外资法》,促进企业合理化。 日本制定了《对外汇兑管理法》,一方面,利用外汇分配,严格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基础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利用1美元=360日元的固定汇率使国内价值与国际价格有了统一的比较基准,以促进尽快实现合理化。当时日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大都高于这一汇率,从而迫使企业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使日本经济与国际经济结合起来,走振兴出口的产业合理化道路。日本政府再一方面制定《外资法》,对凡是有利于产业合理化,凡是有助于日本经济自主和健全发展的外资引进,允许汇回本息,保护外资利益,1950年—1955年,日本从国外引进了约1000件先进技术,其中50%以上是以机电工业为中心的工业技术。产业合理化政策的实施,使日本的产业结构到50年代中期就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不仅基础工业得到了很快发展,而且机械、造船等一些重要工业部门由于设备更新迅速,资本积累雄厚,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大提高,为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产业振兴政策
产业振兴政策是前一时期产业合理化政策的继续和发展。战后初期经过倾斜生产方式政策和产业合理化政策的推行,工农业生产已经超过战前和战时的最高水平,尤其是基础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加强,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国民经济也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在此情形下,日本顺利地加入了关贸总协定。但是,当时日本的产业结构与国际比较尚处于落后局面,因此,日本政府发表了产业合理化白皮书,把“打破我国产业结构的后进性,使其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作为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目标,并采取了加强产业基础,振兴和扶植新型和成长型产业,保护和调整衰退产业等政策。
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计划、政策和法律。如1955年—1960年实施的《钢铁第二次合理化计划》、1955年制定的《石油化学工业扶持政策》、1956年颁布的《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等,在对新兴产业与成长性产业的扶植振兴对策中,主要是将技术革新、引进技术和设备更新扩大到整个传统的重化学工业部门,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政府在资本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税制和财政投资贷款具有保证资金顺利投向新兴产业和成长型产业的作用。通过实行产业振兴政策,50年代中期以后,以新兴产业与成长型产业发展为中心,日本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三)日本推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
自战后初期至50年代末这段时期,日本国内市场是封闭的,经过10年的经济恢复,实行经济合理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增强,日本政府提出了日本国内市场由高度封闭状态向开放状态转变,这是日本国内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迫于国际经济发展的强大压力。
1.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为贸易自由化的初步实行奠定了基础
1955年—1960年代由于实行了切实可行的倾斜生产方式政策、生产合理化政策以及产业振兴政策,日本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得到很大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了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得到增强,出口的质量和数量有所提高。具体表现在产业结构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1955年—1965年,第一产业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22.8%下降到14.3%,第二产业由30.3%上升到38.9%,第三产业则处于稳定状态。第二产业中,制造业的增长率特别显著,由23.3%增长到30.8%。其中,制造业中的重化学工业比率,由49.4%增长到65.9%,达到欧美工业国家的水平。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促进了出口结构的高度化,在工业产品出口结构中,重化学工业的变化是,1955年占出口总额43%,1961年为44%,1962年达到52.6%。1950年~1970年20年间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是,轻工业从56.8%下降为37.8%,重工业从44.2%上升为62.2%。同期出口贸易结构的变化更加突出,轻工业产品的出口从原来的56%下降到22.6%,而重工业产品的出口从30.8%上升到 73%。60年代初,出口贸易已经有了很大变化,1955年进出口为20亿美元,到1960年已达到40亿美元,发展速度为世界贸易的两倍,许多重化学工业产品也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大企业的体制已确立,1960年世界最大的100家企业中,美国除外, 日本已拥有13家。日本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开放体制创造了条件。
2.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好处
实行贸易自由化可以得到多方面的直接经济利益。通过自由贸易,可以纠正国内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成分以及他同国际价格体系的偏差,这有助于扩大对外经济联系、缓和外部经济的冲击。自由贸易的实施,对国内企业施加了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改善自身素质,以提高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实行进口自由化,可以避免由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繁琐,提高贸易活动效率。总之,实行贸易自由化对完善日本国内的市场机制和产业秩序、提高企业素质和国民经济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关系到日本的重大经济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适应贸易自由化的产业政策取向
实行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意味着日本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为了保护各种产业不因自由化而受到根本性的冲击,日本政府60年代产业政策的目的,一方面是照顾到慎重地分阶段地推行贸易自由化与资本自由化,以扶植尚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产业。另一方面,为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能够适应贸易自由化的产业体制。
(一)有步骤地、分阶段推行贸易自由化
实行贸易自由化表明日本经济体制向开放经济体制转变,意味着日本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但是日本政府并不是全面实行贸易自由化,为了缓解自由化对国内产业和国民经济造成的冲击,政府采取渐进地推进 自由化的缓冲措施,严格选择和限制进口商品顺序。慎重选择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商品,分阶段推进贸易自由化。对已经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产品优先实行自由化,对尚处于发展之中或者竞争能力弱小的产业则采取保护和扶植,以争取时间使这些产业具有能够经受各个国家竞争的能力,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后再实行自由化。这一点充分体现在贸易自由化计划的大纲中。依此计划,1960年4月,日本的贸易和汇兑自由化率为41 %,到1964年4月达到93%,1965年10 月又对小汽车行业实行了贸易自由化,到1973年4月,尚未实行进口自由化只有32个品种。
(二)实施以关税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政策
推行贸易自由化对外贸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贸易保护的方式由以前的直接限制的外汇配额制转变为间接的关税限制措施,突出了关税制度的重要性。
如前所述,日本在60年代初期之前,主要是采取以外汇预算制为中心的进口限制以加强外贸的宏观管理,因为当时日本政府苦于外汇严重短缺,为了振兴重要战略产业成长,发展为日本的主要出口产业,政府将有限的外汇,优先分配给这些产业,用以进口原材料,固定资产和欧美的先进技术。同时,对进口与国内尚处于扶植过程中的新兴产业相竞争的物资和奢侈品的外汇配额则极力加以限制,以保护和扶植国内这些幼稚产业的成长。
但是,日本自50年代分别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尤其是实行贸易自由化后,由关税政策取代了以外汇预算制为中心的进口限制,这意味着从价格方面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的重要性相对增加,进口限制由以前的直接限制变为间接限制。关税在产业政策方面作为贸易政策在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日本现行的关税制度不能适应这种要求,日本政府于1960年12月,日本政府在对70%以上的进口产品仍持现行税率,降低化学制品、钢铁、纤维等竞争力较强的商品税率的同时,提高了机械、电气设备、奶制品等的税率,以更有效地贯彻日本的外贸政策。此外,日本政府又多次调整税率,加强关税的保护作用。1961年对关税制度进行了改革,把税收项目由原来的943 种扩大到2233种,为了使税率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化,规定了设定税率的基本方针,对机械工业,重工业,化学工业,如钢铁,石油,化学,有色金属等有发展前途的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提高了进口关税率,对煤炭等所谓夕阳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保护关税,以促进复苏。与此同时,采用了从量税制改为从价税制等,这样,日本基本上建立了适应贸易自由化需要的关税体制,并利用征收关税,提高进口品价格,通过价格机制控制进口,以保护本国与进口产品竞争激烈的产业。
依靠关税政策保护国内工业的程度,从日本制造业的有效保护率的变化中可以看出。纤维工业的有效保护率,在70年代以前比重比较低,1968年为28.2%,但是,1975年以后又开始上升,1975年为38.6%,这是因为70年代后半期日本纤维工业在发展中国家追赶中丧失了国际竞争能力,政府又提高了关税率加以扶植。相反,化学、石油、煤炭、钢铁、有色金属、金属制品和机械等,在产业结构高度化中占有中心地位的各种工业的有效保护率,除了受石油危机影响较大的石油、煤炭和有色金属以外,在60年代至80年代一直呈现下降趋势。机械工业60年代出现的较高的有效保护率,表明日本政府仍在继续实行保护扶植政策,70年代出现了较低的有效保护率,说明政府的保护扶植措施已取得了成功,被保护工业已经充分具备了国际竞争能力,实际上,政府是在属于机械工业部门的主要产业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和扩大了出口及生产比率之后,才降低了这些产业的实际关税率。
(三)建立新的产业秩序,提高企业素质
限制自由化范围和关税制度改革,只是应对贸易自由化的短期对策,保证自由化能够顺利实施的根本措施是要提高日本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长远看,建立新的产业秩序,改革产业体制,提高素质是最关键的自由化对策。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和开始步入贸易自由化后,意味着日本开始步入直接面对国际竞争的时代,原有的产业体制已不能适应开放经济的需要,建立新的产业秩序已是当务之急。建立新产业体制实际上是在广泛范围内重新调整日本产业组织的问题。因为当时日本产业存在企业规模过小和过度竞争两大问题。日本现在的企业规模和竞争形态以及由此决定的产业秩序,不足以应付贸易自由化的局面和经济国际化的趋势,必须变革产业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产业体制。因此,日本政府提出了两条政策措施。第一,促进竞争形态由过度竞争向有效竞争的转变,为此,必须促进企业之间的合并和共同行动,对特定市场上相对过多的企业进行合并和整顿,其效果是获得规模扩大的利益,培养深入新技术领域的能力,这与有效竞争的形成紧密相连;第二,变革政府与产业界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产业体制,即建立官民协调方式。我们所说的官民协调方式,不外乎是围绕着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而形成的产业界、金融界和政府的合作关系,它的出发点,是以三者之间的协商和统一为基础。具体内容:一是基于与官民协调的政策性调整代替单纯的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发性调整,促进企业之间的分工和合作,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二是积极地运用日本开发银行贷款的诱导机制,资金供给重点用于建立大批量生产体制,促进企业的合作和生产集中;三是以日本开发银行为中心,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合作。四是与此同时,为了应对随着贸易自由化而来的资本自由化对本国民族资本的冲击,日本政府提出了产业改组论,即通过进行大型企业合并、扩大产业和企业规模,以增强本国经济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据此,日本政府实行大企业合并,大规模的合并有,新三菱重工业公司与三菱日本重工业公司以及三菱造船公司合并,成立三菱重工业公司,八藩制铁公司同富士制铁公司在合并成立新日铁公司等。与此同时,在60年代后半期,银行的合并也出现了。通过这些倾斜政策,大大促进了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工业和企业合并,通过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和企业合并,日本的企业规模逐渐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且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建立了大批量生产体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大大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不但适应了贸易自由化和随之而来的资本自由化,而且,进一步推进了国民经济的外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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