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与东盟区域性统一证券市场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盟论文,区域性论文,证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证券市场是在17世纪随着股份公司与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现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放松本国证券市场管制,从而加快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尽管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实力的差别,证券市场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速度、时间、方式存在着差别,但是,从现象上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从本质上看,证券市场国际化更是具有其必然性。就我国来说,应当在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努力扩大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步伐,吸引外资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国际化的方向,应该是在加强证券监管国际协调的同时,伴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发展证券市场区域国际化,构建中、日、韩及东盟区域性统一证券市场,以扩大资源配置领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证券市场区域化合作的前提
1.国家体系新概念的建立
显然,孤立的、缺乏有机联系的发展中国家很难独自抵御金融资本全球化的种种风险,“一超多强”的世界经济格局和美国在金融领域的霸权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亚洲各国应该加速其开放的、自由的区域主义进程,逐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性的开放型国家体系,逐步减少在宏观经济政策决策方面的冲突,以区域经济实力作为总准备以迎接金融资本全球化的挑战。也就是说,只有在亚洲国家形成一个有机国家体系可能性的前提下,才谈得到亚洲金融区域化的问题,因为这意味着这些国家可能不片面坚持经济国家主义,必须让渡部分金融决策和监管权力给一个制度化的、区域化的组织。目前争议较多的是,亚洲各国文化、政治、经济各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性,是否像欧盟成员国那样具有形成整体性区域联盟的可能。笔者认为,开放的亚洲国家体系从历史和现实来看都是可行的。
从地缘和历史上来看,亚洲国家在19世纪中叶以前一直以朝贡体系的形式维持着以中华帝国为中心的国家体系;在此之后则进入一个相对混乱的时期,尽管日本在二战中提出了“大东亚共荣圈”的妄想,在80年代以后又提出以日本为头雁、“四小龙”随其后、东盟紧跟的“雁形模式”结构,试图将以日本为中心的亚洲国家体系明确化,但是始终没有得到认可。至今在亚洲以中华文明和儒家思潮为基础衍生出来的文明形态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不具备接受美国中心论或欧洲中心论的基础,这是亚洲国家能够形成国家体系的历史条件。关于亚洲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国家体系最根本和最现实的基础还在于经济,亚洲国家已经在投资、贸易、生产等各领域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这种既存和不断加深的“经济增长链”式的联系在经济上为亚洲国际体系的重组提供了可能。此外,亚洲国家在政治上也存在着中心一半边缘一边缘的三重结构,在对外交往上则存在对外开放的基本特征,这些都保证了亚洲国家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的国家体系。
2.QFII制度的有效实施
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开放证券市场,引进外资,通常需要经过3个阶段:一是间接投资阶段,国外投资者购买该国在国外发行的受益凭证,或“该国基金”,也可以购买该国的特种股票,如中国的B股;二是有限度的直接开放阶段,在此阶段,一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就是实施“合格的外国投资者(QFII)制度”;最后是完全的直接开放阶段。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普遍实施的,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我国台湾省、韩国、印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在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都较为成功地引进过QFII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在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地区)的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地区)经济的冲击,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已有的实践,QFII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资格条件、投资登记、投资范围、投资额度、投资方向、资金汇入、汇出控制等等。但受各国(地区)政府政策目标和经济环境差异的影响,各个国家和地区对QFII的机构类型、资产规模等的规定并不相同。但各国(地区)一般都根据自己的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对QFII的管制逐步放松。在资本项目实现自由化之后,这一制度会逐渐取消,实现完全的对外开放。
3.货币自由兑换和区域化的实现
到证券市场完全直接开放阶段,影响最大的因素是资本项目下的各国货币可自由兑换问题。欧元的诞生,改变了世界货币格局,区域货币逐步取代国别货币已经成为金融资本全球化的特征之一,是世界经济多极化趋势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亚洲金融的区域化,也应顺应这一自然历史进程,加速区域货币协调机制的确立,使亚洲各国和地区的国际收支政策相互协调,并形成制度化的汇率联合浮动机制。欧盟从最初的货币汇率机制到形成欧元大约化费了30年的时间,亚洲国家应该是有条件从形成某种汇率联合浮动机制最终过渡到区域货币的。至今未能形成亚洲货币协调机制的主要困难恐怕不是源于国家和地区间贸易、投资和金融方面的差异性,而是其他政治、社会因素。
二、区域性统一证券市场构建设想
根据市场一体化构想,首先构筑中、日、韩及东盟各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能相互自由买卖的制度与系统,同时为使今后同一企业能在各地和地区相互上市,研究制定统一的上市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共同开发新的金融商品。基本设想是:
1.中、日、韩三国及东盟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合作组成统一市场监管协调委员会,根据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则,负责对新成立的统一证券市场进行监管。香港和台北作为中国政府的派出分支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参与监管。从对金融机构的区域监管来看,亚洲大多数国家实际上在执行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使得亚洲区域货币合作和协调有了一个统一的平台。此外,多数亚洲国家和地区已经主动接受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各个协议,这就为亚洲形成统一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奠定了基础;从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来看,东京、香港和新加坡一直是远东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规范化市场监管体系,标准的亚洲清算银行也在拟建中,完全可以此为基础形成泛亚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体系;只要亚洲各国意识到在金融资本全球化面前,各自为战的金融体系不能让亚洲免于重蹈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覆辙,亚洲必须以同一个声音说话才能在金融霸权面前有足够的底气。鉴于此,金融区域化要求各国让渡部分金融主权组成一个区域监管机构,对于亚洲各国并不是不可接受的。
2.香港交易所已经是世界金融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市场。香港作为中国统一证券市场的一部分,是世界第八大股市。同时,香港作为新兴证券市场的典范,资本自由出入国际化程度极高,市场环境优于东京证券交易所,法律监管和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融合,是亚洲主要融资中心。鉴于此,为节省构建成本,上交所、深交所、台北交易所通过香港交易所的联网进入亚洲统一证券市场,实现其证券的国际化交易。
3.日本证券市场已经是国际三大交易所之一,韩国交易所通过与东京证交所的联网实现国际化交易。
4.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也是国际知名的重要交易所,现在东盟各国的证券交易所可通过与其联网实现国际化交易。
5.香港交易所、东京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组成一个统一的亚洲证券交易所。
6.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在亚洲统一证券市场监管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各国证券市场进行监管。新组建的统一市场证券交易组织架构模式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开放的区域化证券市场中,应该具备以下的基本特征。
首先,这个区域应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区域内部金融资本一体化的成果原则上是可供非成员国所共享的,区域金融资本的一体化本身就是金融资本全球化的组成部分,不存在将全球金融资本与区域金融资本隔离的樊篱;二是不仅要致力于区域内金融资本在整合后的亚洲金融市场的自由流动和扩张,也要致力于减少区域金融板块之间的协调和融合,使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基础重构在一个多极化的区域金融板块之上。
其次,这个区域化进程应该是制度化的,我们可以观察到在现存的APEC框架内,论坛式的、协商一致和自愿的原则既带来了巨大的灵活性,但也使一些关键性矛盾被回避和积累,而金融区域化涉及到从区域货币协调到区域货币的两个阶段,区域金融内的成员国在货币政策和国际收支政策方面必须做出相当大的让渡才能保证区域金融的有效性。换言之,以区域金融板块分享金融资本全球化的收益并抵御其风险,就相当于将一叶叶孤舟连锁起来,鉴于投机性攻击风高浪急,所以脆弱的、随时可以单方脱开的连锁固然方便,但往往有效性较差,因此坚固的、制度化的连锁可能更奏效。亚洲国家在危机后,有必要正视区域内各国货币汇率联系机制的重要性,以日本、中国和东盟的中央银行为核心,致力于形成一个制度化的汇率浮动范围和干预机制。
最后,证券市场区域化的进程中必须处理好国家、次区域和其他区域机构之间的关系,在区域内有中国等发展中大国,也有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有东盟等次区域板块,还有与亚洲区域金融有密切联系的澳新紧密经济联系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共处于APEC以内的其他板块,所以证券市场区域化很可能在东盟次区域首先形成基本框架并逐步向外扩展,但开放型金融区域化的基本特征始终应该得到满足,以避免区域金融机构对成员国和次区域结构在金融资本区域化方面约束的软化。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之下,出现区域合作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每一个国家在发展经济时都感到有互相合作的必要,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可促使许多国家进一步开放,加快自身经济发展,又能给其他经济体带来好处,有利于小的经济体融入比较大的经济体中去。
三、证券市场区域化合作的主要内容
我们已经指出,证券市场区域化具有自身的特点,它是构建在开放的区域主义基础之上的制度化框架,并且可以东亚次区域为核心逐步向外部扩展而形成最终的亚洲区域金融板块。从目前亚洲各国金融自由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来看,证券市场区域化合作应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区域化应加速亚洲金融市场的规范和融合,充分提高区域内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并为国际金融资本在亚洲的流动和扩张提供容量更大、运作更规范和稳定的市场平台。以国家为单位的狭小的、分割的金融市场其抵御全球资本浪潮的能力是有限的,跨国金融机构握有数千亿至万亿美元计的资产,向这些国家注入和撤出一定规模的金融资本,就足以造成后者金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而这种异常波动又可以通过影响其他投资者在类似金融市场上的信心,并造成金融危机的扩大和传递;要避免这种情况,显然需要区域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规范和融合。
亚洲国家和地区在加速其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恰恰忽略了各金融市场之间的融合,而处于比较盲目的相互竞争状态,结果在金融资本全球化进程中轻易地为投机性攻击各个击破。除了东京以外,香港和新加坡争取成为远东离岸金融中心的竞赛在继续,马来西亚正把Lahuan作为一个金融中心来宣传,菲律宾建设了一个欧元一比索市场,泰国的曼谷国际银行便利已经初具规模,中国的台北和上海正在加入这样的行列中,这种分散化的市场竞相许诺各种优惠和放松监管,势必使本国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在全球金融资本的冲击下更为脆弱。证券市场的区域化合作首先意味着原本孤立的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应该在比较规范的运作框架下逐步融合,使区域外注入或撤出的金融资本不是过度地集中在个别国家,而是比较均衡地散布在亚洲区域经济之内。
第二,区域化应加速区域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使未来泛亚洲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高度一体化的区域金融资本具有一个稳定有效的区域监管框架。为了顺应金融资本全球化的进程,亚洲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其国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才开始做一些实质性的金融监管工作,例如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监管、对证券市场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以及出台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监管框架等。这些国家金融监管的发展相对于亚洲国家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大大滞后,例如韩国采取了比较激进的金融机构私有化政策,有的国家例如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则放松了对私营金融机构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的严格监管。事实证明这样脆弱的国家监管和急速的金融自由化隐含着极大风险,良好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始终是处于迅速全球化之中的国家保持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关键。
第三,区域化应该首先着眼于证交所整合。在国际证券交易所合并重组的浪潮面前,我国证券交易所有必要未雨绸缪,积极探讨国际间证券市场深度合作的方式、途径和次序,为市场最终开放作好应对。面对国际形势的剧变,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合作势在必行。证券交易所合并重组的根本宗旨均是立足于建立一个开放、公平、透明和有效的交易平台,为优质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舞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投资品种选择。我国证券交易所迟早妥迓仃国际首作,届时必须正视两个现实问题:一是金融资源的流动问题,一旦有关金融监管和市场规则确立,国际资本市场打通,各国的上市公司将在同一个网络界面上交易,一国国内投资者信息获取成本和证券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相当一部分资金将被吸引到一些国外的交易所,购买国际性优质上市公司企业股票,造成金融资源的分散。二是上市资源的流动问题。随着亚洲统一市场的构建,优质企业面临更多上市地点的选择,对上市资源的争夺战将更加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