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党合作论文,构建和谐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不断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巩固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
实现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全体社会成员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这种认同感是民族凝聚力产生的源泉。没有主流意识形态,就不能有效整合各种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稳定、有序与和谐。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得到巩固。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也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既要看到社会思潮多样化的进步意义,也不能低估各种有害思潮对社会生活产生的消极影响,始终坚持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实现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共同思想基础,也是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如果动摇或者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会造成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就会丧失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打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最根本的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入人心,在整个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发挥强大的引领和整合作用。在中国,政局要稳定,社会要和谐,就必须稳定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而稳定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前提,就是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巩固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判断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合理,应从基本国情出发来认识,从实际效果来分析。
我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制度创新。它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为了共同的目标,形成了亲密的友党关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这一制度体现了核心一元性和结构多元性的统一,一方面能够保证不断扩大政治参与,充分考虑并保证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另一方面又能够有效地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执政地位和对国家的有效治理,从而产生了很强的向心力和聚合力。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在政党制度方面体现为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运作方式。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稳定。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既具有进步性又具有广泛性,反映和代表着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各民主党派通过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使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出来,使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化解,对维护国家政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什么时候坚持了这一制度,社会就安定,民族就团结,国家就兴旺;什么时候这一制度受到损害,经济社会发展就会遭受挫折。政党之间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
对参政党来说,维护和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参政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参政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首要政治责任。民主党派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就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准则,履行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提高合作共事的能力,真正做到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言献策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各种权利不断得到实现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是能够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没有经济的较快增长,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就会失去物质基础,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始终是硬道理,经济建设始终是我们全部工作的中心。发展是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中国一切现实问题的关键所在。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显著扩大。然而,由于客观发展阶段和发展条件所限,我国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经济高速增长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资源短缺矛盾加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难以避免的,有些则是由于发展观念的偏差所导致和加剧的。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使发展陷入困境,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并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只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使改革得到人民的支持,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当代中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参政党应把科学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在参政议政中更加关注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更加深入地研究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就如何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如何建立适合新时期要求的困难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等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而又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让更多的人在法制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合理地处理利益关系、调整利益格局,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全与安定;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稳步发展。
参政党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实践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好民主党派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应加强他们与广大成员的联系,更加充分地发挥他们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自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质量,更有利于扩大广大成员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畅通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调动广大成员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完善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并在党派内部营造宽松和谐、畅所欲言、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各民主党派应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谐相处的体制和机制,努力协助中共中央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理顺关系、促进团结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