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直觉的异质性与哲学的中立性&异质论初探_异质性论文

论自然直觉的异质性与哲学的中立性&异质论初探_异质性论文

论自然直观的异质性与哲学中立化——异质性理论的预备性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预备性论文,异质论文,直观论文,哲学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4-0024-09

一、引言

笔者正致力于阐发一种关于实践问题的形上层面的理论——异质性理论①。简单地讲,异质性即种类间的不可通约性,这种不可通约性对实践的影响极其巨大,却为先前的哲学所普遍忽视。

异质性理论原本应从概念对自身差异性的觉解开始。但由于概念是从前概念的直观领域孕育而出,因而不得不先考察直观领域。这种工作属于异质性理论的预备性工作,其作用类似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之于其逻辑学的作用。亦如黑格尔哲学所演示的哲学思维的循环一样,本文借以进行这种考察的理论正是通过这种考察所要建立的东西。也就是说,笔者不过是拿心中已有的异质性理论对该理论的地基做一番清理罢了。所以,本文所揭示的自然直观的异质性并不是由自然直观自身来呈现的,而是笔者运用异质性理论分析出来的;如果换用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就会从中分析出意向性结构来。当然,这也正好表明,自然直观中蕴涵着异质性。

自然直观是指人通过感官对对象的直接“意识到”,自然直观领域则是人通过感官而直接意识到的一切。与之相对应的领域是符号指谓,即通过符号之间的连接来指谓对象所实现的间接“意识到”。概念思维是符号指谓中较为抽象的形式,而哲学又是概念思维中最抽象的部分。自然直观的机能是由自然设计和提供的,属于意识的自然形式;符号指谓是人的发明,属于意识的人工形式。把人的意识世界区分为自然直观和符号指谓两个领域,既是本文对自然直观进行异质性分析的出发点,又是这一分析的归宿。

本文讨论自然直观中的异质性问题,不是为了把异质性理论建构在自然直观的基础上,而恰恰是要说明为什么不能做这样的建构,即让自然直观实现哲学中立化,让哲学的纷争回到本己概念思维的平台上。

二、用概念思维所分析到的包含在自然直观中的异质性

(一)感觉因素的异质性。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以身边的两件小事为例证。例1,我在电脑前写作,听到窗外不远处传来立交桥上车辆发出的噪声,扭头看到一派车水马龙的景象。当要分析这一直观现象时,却发现它至少是由两种完全不同种类的感觉综合而成,一是听觉因素,一是视觉因素。视觉看不到声音,听觉听不到颜色,这就是所谓异质性。令人奇怪的是,人的头脑怎能把这两种异质的东西放到一起,并进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图景呢?例2,我口渴了,端起茶杯来喝水,这一过程全在我的直观把握中。通过分析发现,在喝水的那一刻,我的全部感官都被调动起来了:眼睛看到的是茶杯的颜色、形状和位置,手握住的是杯体并使之运动到嘴边,鼻子闻到的是茶水的气息,嘴巴尝到的是茶水的滋味,耳朵还听到了喝水的声音。这些感官无疑是异质的。我在拿杯子喝水的过程中并没有刻意去综合协调这些异质的感官,拿过来就喝,这事儿就成了。令人费解的是,人是怎样做到这些的?

(二)体现与共现的异质性。通过进一步分析,笔者还有如下发现。

我窗外的立交桥被一栋高楼遮挡了一部分,能直接看到的只是桥的局部,可是,当我直观这座桥所露出的局部时,那被高楼遮住的部分也同时被我意识到了,尽管不知道那部分具体是什么样的,但我无论如何不会觉得那桥到高楼遮挡视线的地方就中断了,那川流不息的车辆显示立交桥是连通的整体。我的茶杯只是把朝向我的这面显现给了我,可当我直观它时,我是把它作为一个立体的整体来把握的,而决不会觉得它只有这一面或一个平面。

自然直观能够将表象中出场的因素呈现出来,这在现象学中叫做Prasentation(体现,现前化);同时,也能够将没有出场的因素一并提示出来,这叫Apprasentation(共现,附带现前化)[1](P366)。若只有体现而没有共现,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看到单面而看不到立体,都只能听到有声而听不到有声和无声的谐调。可见,共现对于自然直观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功能。但问题在于,相比表象中不同感官因素的异质性来说,表象中出场的因素或体现的因素与未出场的因素或共现的因素更是相互异质的,这两种又是如何被综合成整体的呢?

(三)时间与空间的异质性。通过感官进入意识世界的信息全部是按照进入的时间排序的。在例1中,我先听到立交桥上传来的噪声,再转头看到桥及其上面的车辆,并继续听到噪声;在看桥时,我先看桥的这头,再看桥的那头。在这个过程中,噪声先进入我的大脑,桥和车辆的画面后进入我的大脑,不断的噪声还在持续进入我的大脑;桥的这端的画面先进入我的大脑,那端的画面后进入我的大脑。在例2中,我先伸手端茶杯,再把水喝下去,端的感觉在先,喝的感觉在后。按理,我的直观应该把所有这些意识因素的关系都处理为时间先后的关系,可事实上不是那样。

我的直观清楚地知道:噪声是那些奔驰的车辆刚刚发出的,并且还在持续不断地发出;桥的这头和那头是同时存在的,占有同一空间的不同部分;端杯和喝水确实是一先一后。也就是说,尽管意识对象在进入直观时以时间为序,但我的直观却能够把它们整饬为时空交织的有序整体。问题在于,时间和空间的异质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自然直观是如何将异质的二者既区分开来又统一起来的呢?

(四)个别与普遍的异质性。我看到窗外的立交桥、桥前面的高楼、桥上的车流,听到行车声和偶尔的汽笛声。同时,我还意识到了被楼挡住的那部分桥体,意识到了其他连带着而未在我表象中出场的东西。当我直观到这一切时,并非只得到了一个一个的感觉因素,还同时知道了所有这些感觉因素所包含的普遍性质。我知道那东西是立交桥,挡住它一部分的是高楼,桥上奔驰的是汽车,听到的是噪声,被挡住的是桥的一部分,这座桥还有好多东西是我坐在书房里所表象不到的。也就是说,我在直观这座立交桥时,我是把个别和普遍一起把握的。

我拿茶杯喝水,既知道那茶杯是一个特定的个体,同时又知道茶杯是包括这个茶杯在内的一个用具类别。那一杯茶水喝到了嘴里,但我还可以拿茶水这一饮料类型去称呼下一杯茶水。个别的茶杯、茶水和普遍的茶杯、茶水在我的直观中被同时意识到了。

尽管上述普遍之物在直观时并未凸现出来,不像眼下被分析时那样分明,但我相信那种意识成分已然存在。问题在于,个别和普遍是截然不同的东西,它们之间的异质性程度大于感觉因素之间的异质性、时空异质性和显现方式的异质性,那么,自然直观是如何将它们融为一体的呢?

(五)主观与客观的异质性。自然直观中最重要的异质性是主观与客观的异质性。这是在做哲学分析时才挖掘得到的异质性。

自然直观的最可宝贵之处在于它不分主观和客观,以及它直接从意识超越出去而达到对象。当然,这里提到意识及其对象,乃是站在概念思维层面去考察的结果,并非暗示自然直观自身能够作此区分。

当我直观窗外的立交桥时,我绝对没有在我所意识到的这座立交桥和这座立交桥本身之间作任何区分,即没有作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对象的区分。我直观到的这座立交桥就是这座立交桥,我所意识到的它和它本身是一回事儿。当我端起茶杯喝水时,没有质疑我所意识到的茶杯、茶水跟茶杯、茶水本身是否一致,看到和端起的茶杯就是茶杯本身,喝时感觉到的茶水就是茶水本身。更重要的是,不论是静观窗外的立交桥还是动观我喝水的过程,都不曾发生两个“我”的困局,即没有对直观着的“我”是不是我本身产生怀疑——是自身意识保证了这一点。这样一来,直观对象和直观主体的存在在直观的瞬间全都设定了,需要直观加以处理的不是对象和关于对象的意识之间的符应问题,即不是认识论问题,而是主体之为一种存在和对象之为其他存在之间的协调问题,即存在论问题。

自然直观不处理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说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而是说这个问题已经被自然赋予人的直观机能给预先解决了。这好比傻瓜相机不需要调整焦距,并非因为镜头与对象之间不存在焦距问题,而是设计和生产者已经预先把焦距问题解决了,使用者只须对着拍摄对象按下快门即可。如果世上的相机从来就无须调焦,普通的使用者是不会注意焦距问题的,谁要是提出了这个问题,那他就有了专业眼光。自然直观与此同理。自然直观的妙处就在于它不需要使用者费劲地去调整主观与客观的焦距,去解决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我们之所以能够在此分析出这些问题,完全是哲学眼光使然。

造物者让人在自然直观中无须时时处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让人的意识直接通达存在,这是赐予人类的一大恩惠。试想,如果我在直观窗外的立交桥时总是要为所看到的立交桥跟那立交桥本身是不是一回事儿而烦心,我喝水时总是不能确定所感觉到的茶水是不是那茶水本身,甚至连我是不是“我”也没有把握,那我的生活岂不会乱套,甚至根本就没法过下去了。我每天徒步上下班,走街穿巷,给学生上课,回家里吃饭,看书,写作,不亦乐乎。在此间的绝大多数时候,我都没有为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发过愁,没有为马路上冲过来的汽车与我所直观的汽车是不是一回事儿而犯过难,我从来都是见着车就躲,见着人就让,毫不迟疑。想到这些,我就不禁感慨自然直观的妙用。

假如把自然直观中的存在设定用现象学还原的方式给消除掉了,那么,我就只好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因为我的任何一个动作都必须依赖我的意识对存在的确认,而非意识的自我确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再试想,假如一只正在捉老鼠的猫突然怀疑它直观到的那只老鼠跟那只老鼠本身是不是一回事儿,或者一只正在俯冲捕食兔子的鹰突然觉得必须回到事实本身,即回到它对于那只兔子的意识而将意识之外的兔子悬置起来,那该有怎样荒唐的后果?

尽管如此,哲学的概念思维仍然帮我们分析出了隐含在自然直观中的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对象的关系,让我们间接地意识到这两个异质的方面在自然直观中被统一得多么天衣无缝。不过,还仍然无法弄清楚的是,自然直观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六)前符号性与可符号化的异质性。人的自然直观是前符号性的。在人的自然直观中,既没有命名,也没有陈述;既没有所指,也没有所谓,语言等符号也未介入。在这个层面,人的自然直观与动物的自然直观还不能判别。当我直观窗外的立交桥、直观我喝水的过程时,“立交桥”、“喝水”之类的概念还没有出场。当我在用“立交桥”、“喝水”之类的词语标示我的直观内容时,我已经不是在直观了。假如我桌上这时有只猫,它也可以直观窗外的立交桥和一个喝水的过程。就这只猫自身的直观而言,同样没有概念在其中出场。仅仅在我拿猫举例时,“立交桥”、“喝水”甚至“猫”等概念才浮现出来,并且是浮现在我作为人的意识中,而非浮现在猫的意识中。

通常以为,动物的意识与人的意识的区别在于,动物只能感知,而人则有理智。更严格地说,动物只能意识到个别,而人则能意识到普遍。可是,如果动物只能意识到个别,那猫捉老鼠的现象就难以解释。猫显然是因为意识到了老鼠这个类别,才见到一个捉一个的。可见,人的直观与动物直观的区别点并不在这里。真正的区别在于,人的直观可以符号化,而动物则不可以,这意味着动物的自然直观中的普遍性成分永远不可能被抽取出来,而只能融于直观的笼统意识中,或者说,动物的理性能力只能是潜在的而无法变成纯粹的现实。相比之下,人的自然直观则是可符号化的。只要我有意,当我直观窗外的立交桥时,我马上就能意识到“这是一座立交桥”;当我直观我喝水的过程时,我马上就能意识到“我是在喝水”。当然,只要我无意,我的自然直观也可以保持符号无涉的状态。

因为人的自然直观可以符号化,所以尚未符号化的状态可称为前符号性。动物的自然直观不可符号化,因而也就不存在前符号性的问题。就此而言,相比动物的自然直观,人的自然直观至少多包含了一种异质性:前符号性和可符号化的异质性。

人的自然直观的这种异质性与其说是从自然直观中分析出来的,不如说是通过自然直观和符号指谓,特别是概念思维的相互映现显示出来的。这种异质性搭起了自然直观通向符号指谓的跳板。人的自然直观优越于动物的自然直观的地方就在于人有这样一个思维跳板。人对于其自然直观的全部异质性,也是因为可以通过这组异质性而跳到符号指谓那边去反观,特别是跳到概念思维那边去反思,才得以逐步发现。

从自然直观跃迁到符号指谓还有赖于自身意识的作用。对自然直观的自身意识专题化为反思意识,导致对被专注到的直观内容的特殊指谓需求,即要求把被专注到的部分凸显出来,并加以标志。符号指谓应运而生。但是,人的自然直观如何能在自己的前符号性中蕴涵一种符号化的可能性?这种异质性及其整合机制为何?同样还很难理解。

(七)余论。自然直观中的异质性还有很多,如感知、信念与情感之间的异质性,感知、记忆、联想与想象之间的异质性,个体直观与个体间直观的异质性,等等,其分析空间可以说是无限开放的。

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不同的异质性之间也是异质的。感觉因素的异质性是最明显的。进入意识的感官通道是多数而异质的,但生成的直观图像却是整全和统一的。如果说感觉因素的异质性都是有而实的因素之间的异质性,那么,体现和共现的异质性则是有而实的因素与无而虚的因素之间的异质性。自然直观能把有而实的东西整合到一起似乎容易理解,可把无而虚的东西同有而实的东西也能整合到一起,就显得有点玄妙了。时间和空间是意识内容的秩序关系,自然直观可以把显现过程中的一种秩序关系转换成两种秩序关系,又多了一分能动性。个别和普遍的异质性程度更高,可自然直观既能意识到个别又能意识到普遍,并能将二者包容在一起,其机能中已经有了理性超越的潜质。最奇妙的是主观和客观的异质性在自然直观中几乎不露痕迹,以至于必须作专门的哲学分析才能将其揭示出来。让人的自然直观跟动物的自然直观判然区别开来的异质性是前符号性和可符号化的异质性,它是从自然直观领域向包括概念思维在内的符号指谓领域过渡的跳板。自然直观的绝妙之处则在于能够把所有这些异质性都综合统一起来。

三、自然直观为什么要哲学中立化

(一)自然直观问题的症结。自然直观有两种类型问题,一是它的自然机能问题。比如,当我直观窗外的立交桥时,景象模糊不清,原来是忘了戴眼镜。我伸手端茶杯,有些把握不住,原来是手臂长时间不活动,有点发麻。这类问题就是自然直观的自然机能问题。其小者通过机能的自我调整去解决,手臂发麻,过一会就不麻了。其大者要去诸如医院这样的自然机能维修站,比如,视力不好者最好到眼科医院配副眼镜。

自然直观的第二类问题是人用语言符号去指谓自然直观所发生的问题。随着我说“这是一座立交桥”或“这茶不错”,我们就万劫不复地陷进了这类问题的泥潭之中。我说这两句话,是为了向本文的读者传达我的直观。如果我想要传达又不发一语,我的直观是不会被了解的。为了告诉读者我直观到了什么,更为了用我的直观去论说一套理论,我只能形诸于语言。可是,稍加反省就能发现,这些先出现在我头脑中,再从我口中嘟囔出来,复被敲进电脑里,最后显现在屏幕上的,都不过是些弯来拐去的符号。再比照一下我对窗外立交桥和自己喝水过程的直观,说它们之间有天渊之别,犹嫌不够。这些简单呆板的符号怎么能代表和传达得了那么复杂生动的直观呢?而事实上,人们每日每时都在这样做着,这一点更加让人惊奇。

可见,正是语言符号对自然直观的指谓造成了所谓意识与对象的二分、主观与客观的二分。从哲学上所看到的自然直观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

(二)前概念符号和非概念符号对自然直观的指谓。前概念符号指概念思维成熟之前人们所使用的符号,非概念符号指未加专门规定的符号。前概念符号与概念符号是按时间先后来划分的,非概念符号与概念符号是按逻辑关系来划分的。

我直观窗外的立交桥,冒出来“一桥飞架南北”的句子,或者闻到茶水的味道,想起一句“草闾飘茶香”。这些符号固然也表达着我的直观,但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可较真,相互间的关系也难以纳入确定的格式。这种符号就是非概念符号。从符号的发生过程看,非概念符号在先,概念符号在后。从符号的现实情况看,概念符号和非概念符号并存。

前概念符号和非概念符号对自然直观的指谓比较笼统,各种从哲学上可以分解开来的符号类型被混合使用,所谓绘声绘色、情景交融,从而多方面激发人的意识,俾之产生再现或再造直观的效果。这种指谓的功能在于呈现直观,而不是说明直观。相反,概念符号的功能则在于说明直观,而不是呈现直观。

(三)用概念思维说明自然直观的两种方式。概念是一种专门规定的符号,概念思维就是通过这样一类符号的相互关联而对对象加以指谓,其典型形式就是主谓判断。比如,当我说“这是一座立交桥”或“这是一杯茶”时,我就对所直观到的立交桥或茶水作出了说明,其中,“这”对那个直观对象有所指,“是一座立交桥”或“是一杯茶”则对直观对象有所谓。

从“这是一座立交桥”或“这是一杯茶”出发,可以有两种展开说明的方式。其一,假如来了一位儿童,我向他介绍这座立交桥,他或许会问“什么是立交桥”,那么,我可以答“立交桥是一种交通设施”,如果他也不懂交通设施,我还可以讲“交通设施的原理如何如何”、“立交桥的原理如何如何”。其二,假如我正在电话里跟人闲聊,提到我在喝茶,对方也许会问茶的具体情况,我就会告诉他“这是某某品牌的茶”、“在附近某某商店买的”、“喝起来很不错”、“就是贵了点”之类。这两种方式都对直观对象作出了有效说明,但其有效性的基础不同。

第一种方式的有效性以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为基础。“这(座立交桥)”包含在“立交桥”中,“立交桥”又包含在“交通设施”中,因此,“交通设施”的一般原理适用于“立交桥”和“这(座立交桥)”,“立交桥”的特殊原理也适用于“这(座立交桥)”。假如为了说明立交桥或交通设施的原理,我用了“它吵得我心烦”这个句子,那么,听我说话的人就会觉得莫名其妙,原因在于“吵得我心烦”与前面几个概念在逻辑上不属于一个序列,即在逻辑上是异质的,不应当被扯到这个说明中来。

可见,如果根据概念的逻辑联系去说明直观,概念思维必须接受逻辑约束,即必须遵守同一律、不矛盾律之类的逻辑规则。这种说明的长处在于可以揭示直观对象的原因和原理,这些原因和原理还可以运用到同类的其他直观对象上,而代价是像“吵得我心烦”这种事实上存在但逻辑上无关的因素只能撇开不谈。这种方式可以称为解释。

第二种方式的有效性则取决于直观个案的具体情况。在这里,我们无法根据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来判定这些句子在说明上的有效性,“某某品牌的茶”和“在附近某某商店买的”在逻辑上没有瓜葛,“喝起来很不错”和“就是贵了点”的联系也似是而非。唯有这杯茶确实如此这般,这些说明才算有效。假如我把这些句子搬过来针对儿时记忆中在老家喝过的某一杯茶,那么,这个说明就失效了,因为那杯茶既没有品牌,也不是在附近商店买的,喝起来发涩,想必还十分廉价。

可见,如果根据直观个案的具体情况去说明直观,概念思维就必须接受直观约束,必须就事论事,有什么说什么。这种说明的长处在于可以无限制地列举直观个案中的异质性因素,但代价是放弃对这些异质性因素加以逻辑一贯说明的可能性。这种方式可以称为描述。针对直观的描述为直观描述。描述也可以转用于既有的符号对象,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的话语,这种描述姑且称为话语描述。

用概念思维去说明自然直观,可以进行解释或描述。要解释,就不能自相矛盾,也不能东拉西扯。要描述,就不能凭空推测,也不能视而不见。解释和描述在对自然直观的实际说明中也可以外在地混用,但二者间因其约束原理相互异质,故不能内在地统一起来。

(四)对自然直观的日常解释和科学解释。对自然直观的概念解释可分成若干层次,最常见的有日常解释、科学解释和哲学解释。这里先讨论前两个层次。

在对自然直观的日常解释中,直观个案往往作为整体成为解释的所指,可实际被述谓的只是其中某种跟述谓同质的属性。比如,当我说“这是一座立交桥”、“立交桥是一种交通设施”时,我实际达成的只是用“立交桥”和“交通设施”这些普遍名词去述谓了“这”(个东西)身上所具有的“立体交通设施”这一直观成分而已,而没有述谓其中“吵得我心烦”之类的异质性因素。可是,在首句中充当主语的“这”字所指代的却是窗外那个直观对象的整体,并且借“是”字同谓语相连,这就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这(个东西)”除了是一座立交桥、一个交通设施外就不再是任何别的什么了。这种解释可以直接沟通自然直观与普遍原理,形成一个最贴近自然直观领域的常识思维领域,但代价是造成解释中所指和所谓的不相称,并使所指中丰富的异质性因素被有限的述谓所遮蔽。

相比之下,科学解释一方面对所指加以限定,另一方面用相等、大于、小于之类的专业符号代替日常语言中的“是”字,使所指和所谓相称,以免所指太多而所谓太少。比如,当我向人聊起我喝的茶时,如果听者正好是一位茶学专家,他或许会告诉我这种茶主要成分有哪些,其数值是多少,功能如何,适合什么情况的人饮用等。这些所指都不是直观个案的整体,即不是我正在喝茶这件事的全部,而是其中被专门限定的因素,如茶的品种、成分等。当然,科学解释自觉限定所指以匹配所谓,在提高了解释的确切性的同时,也付出了有意抛弃异质性因素的巨大代价。可见,对自然直观的概念解释,无论是日常解释还是科学解释,尽管各有各的意义和收获,但牺牲异质性则是共同的和必然的。

(五)哲学对自然直观的解释。当我直观窗外的立交桥或我喝水的过程时,没有符号指谓发生。当我说“这是一座立交桥”和“我在喝茶”时,我是在用语言符号直接指谓自己的直观,这可称为一阶指谓。当我进而说“立交桥是一种交通设施”、“喝茶有益健康”时,我是在通过对一阶指谓的述谓的指谓而间接指谓直观,这可称为二阶指谓。当我对“自然直观”、“一阶指谓”、“二阶指谓”如此言说时,相对于默默无言的自然直观本身来说,这种指谓就排到了第三阶。

前概念和非概念的呈现性指谓属于一阶指谓。概念说明中的直观描述也属于一阶指谓,但话语描述属于二阶指谓。日常解释和科学解释兼跨一、二两阶指谓,前者以二阶指谓为手段而以一阶指谓为目的,后者以一阶指谓为手段而以二阶指谓为目的。哲学解释则属于三阶指谓。对呈现性指谓的描述,对日常解释、科学解释和哲学解释的描述,对描述的描述,皆为话语描述,属于二阶指谓。

不论处在解释自然直观的哪一阶,只要是概念解释,就必须接受逻辑约束。哲学解释也不例外。因此,哲学对自然直观的解释必须执持逻辑一贯的主张,必须排斥与自身异质的因素。但是,哲学解释由于同时面对自然直观和前两阶符号指谓,尤其是面对概念说明中的异质性描述,因而又不可能避开异质性因素。

直观描述是概念思维中对于自然直观的一阶指谓,它从思维程序上将自然直观的异质性因素开放出来。科学从中择取出同质性因素,并追究其原因和原理,把一阶指谓提升为二阶指谓。不同门类的科学择取不同类别的因素,形成不同类别的二阶指谓系统。在一阶指谓中,异质性因素杂陈于一个描述单元中。如“一座立交桥”、“灰色的”和“很吵的”杂陈于我对窗外立交桥的描述中。在二阶指谓中,每一门科学作为概念解释是同质性的,异质性表现为科学门类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如立交桥归属交通工程学,颜色归属光学,噪声归属声学或环境学,这些科学门类作为解释系统是相互独立的。日常解释的功用在于反向将二阶指谓的成果引入一阶指谓,作用并改造一阶指谓。

还有一种以言行事的指谓属于一阶指谓,它通过综合使用各阶、各类符号指谓的资源直接作用于直观对象,以实现行事者的意志。

作为三阶指谓,哲学的作为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哲学将前两阶指谓所反映出来的自然直观的异质性因素加以最大程度的化约,得到若干种不能进一步化约的异质性。比如,所谓“灰色的”和“很吵的”,可以化约为感觉的异质性——前者是看到的,后者是听到的。再如,在“这是一座立交桥”中,所指是“这”,所谓是“一座立交桥”,而“一座立交桥”并不能完全述谓“这”,因此,这种差异可以化约为个别和普遍的异质性。又如,我直观到的立交桥在窗外,可“这座立交桥”这几个字在我的电脑屏幕上,这就既启示了主观和客观的异质性,又启示了前符号性和符号化的异质性。

另一方面,哲学还要寻求对这些异质性的统一性解释。比如,我要阐述自然直观的异质性是潜在的,符号指谓的异质性是现实的;自然直观统一异质性毫不费力,其方式秘而不宣,符号指谓统一异质性难上加难,目前尚未找到公认有效的方法。在这种说法中,我通过潜在和现实的分疏试图对贯通自然直观与符号指谓的异质性问题给出一种合乎逻辑的解释。并且,我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诸如此类的解释建立一套号称“异质性理论”的学说体系。如果不这样做,我就无法向读者提供一套关于异质性问题的启发性见解,也就不能算是在做哲学。但是,我不可能做到把三阶指谓中的全部异质性从逻辑上统一起来,像黑格尔曾做过的那样。事情很清楚,一旦诸异质性得到了那样的统一,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异质性了。所以,在对自然直观的三阶指谓中,异质性问题成了一个极限问题,哲学只能给予一种带选择性的有限解决,人类思维也不可能更上一层楼了。

(六)哲学和自然直观之间的异质性。哲学只能归纳出在各阶符号指谓中所呈现出来的自然直观的异质性,而无法说明这些异质性是如何在自然直观中被合成为整体的,因为哲学一说明就只能是逻辑地加以解释,而自然直观则肯定不是逻辑学家,不会理会这些解释。须知,我直观窗外的立交桥及我喝水的过程原本非常简单和容易,可我从哲学上分析它们,则使出九牛二虎之力。这使我确信,在这二者之间不管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相通,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哲学和自然直观之间具有不可化约的异质性,这意味着,一方面自然直观用不着哲学为自己提供基础;另一方面,哲学也不可以拿自然直观当基础。

先前许多哲学理论觉得自然直观提供的认识不可靠,所以想改造或替换自然直观。这是对自然直观和哲学事业的双重误解。自然直观的整套机能是自然提供的,人类尚无力参与修订或更新这套机能的程度,遑论重新设计。自然直观一瞬间即可解决的问题,如上述异质性的综合问题,哲学却永远解决不了。哲学的本分和价值在于对符号指谓领域特别是概念思维领域进行反省,不断改进其操作程序,以求取尽可能大的指谓效益和思维效益。

还有一些哲学理论认为,自己之所以正确,是在于以直观为基础;他人之所以错误,是在于背离了直观。这些理论尽管表现各异,但招数都一样,即都想越出概念思维甚至符号指谓给自己找基础。这样做,同样是对自然直观和哲学事业的双重误解。自然直观的任务是自然安排的,其中不可能有为特定哲学立场奠基这一项,因为自然在给人安装直观程序时连符号指谓都没有出现,遑论哲学或某某哲学。如果说自然直观可以作为哲学的基础的话,那一定是作为所有哲学理论的公共基础,甚至是所有符号指谓的公共基础,因为自然直观是意识世界的最基层。但即使这样讲,也不意味着自然直观可以向符号指谓或哲学暗授什么秘诀,并以是否得到这种秘诀来判定它们的真假对错。事实上,自然直观的机能与符号无涉,而符号指谓则全靠人工符号之间的连接,二者完全不同。每一种特定哲学理论的基础是其自己设定的,是用其概念关系建构起来的,即便这些概念所指谓的是直观,那也是关于直观的概念而不是直观本身。在这个意义上,号称以直观为基础的理论丝毫不比其他理论的根基更牢靠。

表面看来,在自然直观领域,每个人各有各的直观,每个直观各有各的内容;而在哲学领域,普遍原理四海皆准。可事实上,标榜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哲学领域总是纷争不断,而无数自然直观的个别操作之间却最少分歧。这是因为,自然直观的操作程序是自然牌的统一版本,而每一种哲学则无不自编一套程序——当然,这套异质性理论也不例外。

(七)实践与异质性理论。人在自然直观之上逐步形成一个符号指谓的领域,正如在大地上逐步建立起生活的家园一样;而人发展出符号指谓的领域,也确实是出于建设生活家园、谋求幸福生活的需要。我直观的立交桥不是自然界本原有的,我喝茶的行为也不是与生俱来的,它们或者是人的生活家园的一部分,或者是幸福生活的一项内容,都是人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不论是修建立交桥还是养成喝茶习惯,仅靠自然直观是不可设想的,符号指谓对之起着关键的作用。所有关于立交桥或喝茶行为的因素、原理和意图,都是符号指谓所楬橥、表达和传递的。人正是借助符号指谓,才得以辨识万有,格物穷理,交流沟通,组织营造,德福同求,相参天地。如果人只过动物般的生活,自然直观足矣,符号指谓完全没有必要。人之有符号指谓,仅仅在于“人”要过人的生活。

自然直观以及由符号指谓所意识到的活动创造了人的生活家园和生活幸福。这种活动由于由符号指谓来标志,可简称为符号意识活动。相比之下,单纯由自然直观所意识到的活动可称为直观意识活动,如我扭头看看窗外的立交桥和端起茶杯喝水。符号意识活动从目的指向看可以分为符号审美活动、符号信仰活动、符号认知活动、符号评价活动和符号实践活动等。在直观意识活动中,审美、信仰、认知、评价和实践等浑然不分,所以在意识层面上不可将这些活动分开来谈。在符号意识活动中,正是靠着符号的作用,这些异质性的活动类型才分离开来,独立发展,并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襄生活大业。

审美活动和信仰活动的符号均为前概念符号或非概念符号,属于一阶指谓。前概念和非概念符号的功用是呈现或再现直观,它们为审美提供了欣赏的对象和愉悦的契机,为信仰提供了信赖的对象和寄托的契机。评价活动与认知活动的符号为概念。概念思维包括描述和解释。在描述中,直观描述属一阶指谓,话语描述属二阶指谓,二者都既有评价性的价值描述又有认知性的事实描述。解释兼跨三阶指谓,每一阶中都既有评价性解释又有认知性解释。实践活动的符号是复合性的,既有概念,也有非概念符号,属于一阶指谓。

实践的符号是一种行事的语言,实践的指谓是一种实际的作为,它以一切既有的符号指谓为资源,去作用于自然直观到的对象世界,以使实践者的意志在其中得以实现。无论是非概念符号还是概念思维,无论是一阶指谓、二阶指谓还是三阶指谓,无论是呈现、描述还是解释,无论是审美、信仰、认知还是评价,无论是科学还是哲学,只有转化为实践,或附丽于实践,才能切实贡献于我们的生活家园和生活幸福。实践从不讲单调的语言。就此而言,实践在符号意识活动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实践区别于其他符号意识活动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受到源于自然直观的异质性的强制约束。也就是说,实践的符号指谓必须在直观对象中实现,而不像其他类型的符号指谓那样,可以停留在纯粹的符号领域,因此,自然直观中的异质性对实践的约束是刚性的、无可逃避的。本来,异质性既呈现在前概念和非概念符号指谓中,也展示在概念描述中,还体现在科学门类和哲学派性上,可是,异质性在这些指谓类型中不带有强制性。当我描述窗外立交桥的异质性时,我说哪一点不说哪点、多说一点或少说一点都无所谓,因为这一切都不过是些说法而已,跟立交桥的实际存在无关。然而,当初建设我窗外这座立交桥的人们却不可能这般随意,规划、立项、勘测、设计、预算、施工、监理、验收,漏掉哪一项后果都不堪设想。所以,异质性若只是存身于自然直观领域,人完全可以不加理会,即使现身纯粹符号领域也无关宏旨,但安身在实践领域,就成了人挥之不去的梦魇和必须加以解决的最切身的问题。

异质性迫使实践通过符号指谓而返回自然直观。自然直观是对于对象的直接意识到,实践是对于对象的直接“作用于”。不过,实践的直接“作用于”不是纯粹的,而是有明确的对象性区分的,即以符号指谓为中介。这里面存有内在矛盾。相比之下,自然直观自身并没有对象性区分。值得一提的是,人的自然生存倒是纯粹的直接“作用于”。自然生存指人同周遭世界之间的一些最基本的互动,如人体在运动中对地球重力的适应,人体通过呼吸同大气之间的气体交换,人体组织通过与生物圈的食物链接而实现的新陈代谢等。这些互动关系和机制都是由自然安排并由自然直观加以意识的,尚未有对象性区分。当然,也正因为如此,这种直接“作用于”的妙用就只好算到自然的账上了。只有实践才既有对象性区分又是直接“作用于”,或者说是间接意识到和直接“作用于”的矛盾统一,它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也是人之为人的宿命。

无论是基于还是超越直观,从前的哲学或者是关于科学知识的哲学,或者是关于价值规范的哲学,或者是关于宗教信仰的哲学,或者是关于艺术和审美的哲学,而很少是关于实践的哲学。即使是叫做实践哲学的哲学,也或者是把实践还原为道德和政治的原则,或者把实践理解为科学的应用,或者把实践当作历史规律中的能动环节,或者把实践处理为实证研究的自然现象,而较少意识到实践的异质性问题。即使是意识到异质性问题的实践哲学,也或者执持实践的极端差异性立场,或者片面强调实践的修辞与雄辩维度,或者将实践研究归结为行动元素的语言分析,或者将实践的本质神秘化为玄机和禅悟,而未以概念思维从根基上去全面解释实践的异质性问题。这样讲,不是简单地要否定这些哲学已经说出的,而是要指出还有它们所不曾讲到的。

本文所要阐发的异质性理论是一种以揭示实践的异质性为理论着力点的实践形上学,或称元实践学。它并不企图解释关于实践的一切问题,而只是力求解释异质性以及若干相关问题。如是,异质性理论明确承认自己作为理论的限度:不得不舍弃与实践有关但与本理论异质的其他理论思路、理论维度、理论问题和理论见解。也正因为如此,异质性理论仅仅期许给实践提供在思维方式上有约束力的理论原理,而不替代其他理论资源对实践的积极作用,更不包办解决实践本身的具体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异质性理论可以心安理得地宣称:异质性理论和异质性实践之间不存在统一性,同理,任何其他理论也跟异质性实践之间不存在统一性。这是哲学对实践的最好的拯救。

揭示自然直观所具有的异质性,可以带来三大后果:一是自然直观摆脱哲学争斗的裹挟,实现中立化;二是自然直观套牢实践,强制实践接受异质性约束;三是异质性理论出场,为理论与实践的对局重新洗牌。

四、结语

鉴于上述许多概念都是自创的,理论思路和论证方式也颇为异样,所以有必要在结语部分稍作梳理。

(一)自然直观可以从“直观”和“自然”两方面来理解。直观是指通过感官所实现的直接意识到。通过感官只是直观的一个积极意义上的辨识特征,不等于只靠感官,实现这种直接意识到是一套复杂机能综合作用的结果。“直观”前加“自然”二字,是想强调直观的机能是由自然赋予的,人只是这套机能的用户而非作者。自然直观是自然的意识形式,是人的意识的基础层面,是人与周遭世界互动性协调的根本机制。自然直观还有一个消极的辨识特征,即符号无涉。自然直观是没有符号参与的直接意识到。人的自然直观同动物的自然直观的区别点在于,人的自然直观与符号可涉,即可符号化,而动物的则不行。当然,人尽管可以用符号去指谓自然直观,但没有证据表明自然直观自身是按符号编码来设计的。

(二)与自然直观在逻辑上构成矛盾关系的概念是符号指谓,它是指通过符号的所指和所谓的连接来实现的“意识到”。“这是一座立交桥”是符号指谓,其中,“这”有所指,“是一座立交桥”有所谓,二者连接实现了对一项直观内容的“意识到”。从自然直观到符号指谓的跃迁机制是:对自然直观的自身意识专题化为反思意识,导致对被专注到的直观内容的凸显式指谓需求,符号应运而生。符号指谓是人工的意识形式。

符号指谓从符号类型上可分为两种:一是前概念符号和非概念符号;二是概念符号。概念是专门规定的符号。用概念符号进行指谓就是概念思维。

符号指谓从指谓层次上可分为三阶。其所指为自然直观者为一阶,如“这是一座立交桥”;以一阶的所谓为自己的所指者为二阶,如“立交桥是一种交通设施”;以符号指谓本身为所指者为三阶,如刚说的这句话。

符号指谓从指谓功能上可分为四项。一是呈现,即通过前概念或非概念的符号指谓把直观内容再现或再造出来。二是描述,即通过概念指谓对意识对象的内容加以开放性的列举。三是解释,即通过概念指谓去规定意识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亦即通常所谓探寻事物的原因、原理。解释又可分为日常解释、科学解释和哲学解释。四是行事,即通过复合性的符号指谓表达意志,对直观对象实际发生影响。

符号指谓从目的指向上可分为五类:审美、信仰、认知、评价、实践。审美和信仰都是通过一阶的呈现性符号指谓去再现或再造直观的活动,但审美的目的在于欣赏而愉悦,信仰的目的在于信赖并寄托。认知和评价属于概念思维,兼跨三阶指谓,和描述与解释互为经纬,前者以把握事实为目的,后者以把握价值为目的。实践的符号指谓为一阶指谓中的以言行事类型,采用的符号是复合性的,目的在于直接地作用于直观对象,以实现当事者的意志。

符号指谓领域的意义在于,人要借此营造自己的生活家园和谋求自己的生活幸福。如果人只过动物式的日子,自然直观足矣。各种符号指谓都是人的生活之所需,但它们只有转化为实践,或附丽于实践,才能切实地襄助生活。

实践是从意识的符号指谓层面向自然直观层面的返回。自然直观是对于对象的不带对象性区分的直接意识到,与之相配的自然生存是对于对象的不带对象性区分的直接“作用于”;符号指谓是对于对象的带对象性区分的间接意识到,实践是对于对象的带对象性区分的直接“作用于”,或者说是间接意识到与直接“作用于”的矛盾统一。

(三)自然直观似乎浑然一体,但通过概念分析可知,它是多种异质性的统合。一是感觉因素的异质性:人的感官是复数的,从不同感官所得到的感觉因素间不可通约,但生成的直观图像却是整全和统一的。二是体现和共现的异质性:自然直观能够将表象中出场的因素呈现出来,这叫做体现或现前化,也能够将没有出场的因素一并提示出来,这叫做共现或附带现前化。三是时间和空间的异质性:直观因素按时间先后排队进入头脑,但所形成的意识内容却是时间与空间交织的。四是个别与普遍的异质性:自然直观既能意识到个别又能意识到普遍。五是主观和客观的异质性:直观的意识内容是主观,直观的对象是客观,此间应当存在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对象的关系问题,但该问题在自然直观中被解决得不露痕迹,以致于自然直观可以直接超越主观意识达到客观对象。六是前符号性和可符号化的异质性:自然直观与符号无涉,但人的自然直观优越于动物自然直观的地方在于,人的自然直观可以用符号加以指谓,从而形成一个符号指谓的意识领域。自然直观中可分析出来的异质性还有很多。自然直观的妙处在于,它能将所有的异质性整合得天衣无缝。

(四)自然直观无争吵,哲学思辨尽纷纭。哲学能够用概念揭示自然直观的异质性,却无法说明自然直观综合统一异质性的机制。哲学的说明只能是合乎逻辑的解释,但一旦把异质性解释得完全合乎逻辑,异质性就不再是异质性了。哲学对自然直观异质性揭示的直接后果,就是那种想要在一套逻辑一贯的符号体系,包括哲学体系中完全表象自然直观的梦想的彻底破灭。由此,自然直观得以摆脱哲学派别争斗的裹挟而实现中立化,成为所有符号指谓,包括哲学符号指谓的公共基础。哲学也可以就此专注于自己的本分——为符号指谓领域特别是概念思维领域的问题操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自然直观的异质性通过前概念和非概念的符号指谓被呈现出来,通过概念描述被展示出来,通过科学分类和哲学分派被体现出来。尽管如此,自然直观异质性对上述符号指谓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受到自然直观的异质性强制约束的唯有实践。实践要将符号指谓内容在直观对象中实现出来,就必须在其指谓过程中尽可能充分地意识到直观对象的种种异质性,否则实践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异质性问题在自然直观层面无须我们操心,在纯粹符号指谓领域也关系不大,只有在实践领域是我们无可逃避的。

(六)既往的哲学尽管探讨了许多有意义的领域,解决了许多有意义的问题,但从未在形上学这种基础理论层面实践的异质性问题进行考察,或者说从未有过关于实践的异质性的形上学。本文所要阐发的异质性理论,作为实践的形上学或元实践学,就是要填补这一空白。异质性理论以异质性为研究对象,自然会涉及大量的异质性描述,但它毕竟是哲学,其所有的描述都必须置于概念解释的逻辑约束之下,因而它不得不舍弃那些同实践问题相关却与自身理路异质的因素。这是该理论的内在局限。也正因为如此,异质性理论一方面承诺向实践提供一种有约束力的思维方式原理;另一方面通告放弃用理论去统一实践的诉求。是为拯救实践。

注释:

①参见拙文《拯救实践——元实践学探赜》(《江海学刊》2006年第3期)、《元实践学与异质性理论》(《现代哲学》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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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直觉的异质性与哲学的中立性&异质论初探_异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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