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媒体的构建与使用:传播赋权与公民行动--以台湾人民新闻平台为例_公民记者论文

公民媒体的构建与使用:传播赋权与公民行动--以台湾人民新闻平台为例_公民记者论文

公民媒体的构建与使用:传播赋权与公民行动——以台湾PeoPo公民新闻平台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台湾论文,为例论文,媒体论文,平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3,D62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162(2010)04-0111-11

讨论公民社会作为传播主体可以如何发挥其传播力量,以丰富现有的社会与政治话语,服务地方性社区和居于弱势的社群的传播需要,推动社会正义,进而实现其民主价值[1],是媒体研究与社会改革的题中之义。而对于传播能够解决社会中的长久问题和各种不平等的信心,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长久的特征[2]。信息传播技术(尤其是互联网,WEB2.0)的变革被认为能够给普通公民带来“技术赋权”[3]或“数字赋权”[4],使个人能够去做那些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从而主导自己的生活和环境。

随着中国新媒体传播技术的进步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普通公民参与社会表达的渠道日益多元、迅速。从陕西“华南虎事件”到云南“躲猫猫事件”,从“南方雪灾”到“汶川大地震”,公民自发调查参与事件报道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被新闻传播学者冠之为“公民新闻”或“公民记者”现象,构成了世界上此起彼伏的“把新闻还给公民”[5],提倡“让自己成为媒体”的媒介改革运动的一部分①。它所指向的是公民的传播权与传播力量的生成,及其与公民社会的相互影响的问题。

然而,因为媒体政策的差异,中国大陆公民新闻的发展仍较为滞后、分散,尚未有成熟、体系化的公民新闻媒体,更多的是体现为单一公共事件的公民报道,如借助于博客、论坛发帖等形式。而大陆传播学者对于公民新闻现象的关注,也大多集中在理论层面的分析和论述,对于具体的实践仍缺乏实证的研究。反观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与大陆和香港相比,“台湾的公民新闻发展得更早和成熟,部分是因为台湾的地下报章和地下电台,早已有了传统,而公民新闻媒体也得到了传统媒体所设奖项,获得主流认同。在台湾,公民媒体已细分主题,如保育、环境、社会福利、教育等,突破了主流媒体,成为社会改革力量。”[6]。并且因其公民新闻媒体和公民记者在实践上的系统性与持续性,使得研究者能够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更具针对性,也便于进行历时态的跟踪研究。

诚然,公民新闻的实践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但一个核心的现实关照应该是:传播与公民行动。在一个大众传播中介的社会中,我们如何构建一个促进社会多元表达和公民行动的公民媒体?公民传播的意义和路径何在?这是本研究将要回答的问题。本文将以台湾公共电视台PeoPo公民新闻平台及其公民记者为案例,在传播与赋权这一框架下展开问题的论述。在行文结构上,首先将交待研究的背景,然后通过文献探讨提出研究问题,再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发现与结论。

1 研究背景与案例简介

1.1 公民新闻媒体在台湾

台湾媒体在20世纪90年代解严之后呈现高度发展,报禁解除与有线电视的发展,使得媒体百家争鸣,但也乱象不断,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公众所诟病的一大“社会公害”[7,8]。同时,近几年台湾社会各界呼吁媒体改造的声浪日趋壮大。但媒体改造推动迄今,社会各界对媒体的评价不升反降,而面对外界强烈批评的媒体依然故我,甚至恶质的表现愈演愈烈[8]。而抗衡主流大众媒体产生的“社会公害”的尝试之一是推动公民媒体的发展——既有自上而下的精英支持,也有自下而上的公民社会的内生要求。

鼓励普通公民接近传播媒体,是公共电视的核心价值之一,网络的出现加速、拓宽了这一实践。2007年4月30日,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推出了一个跨越网络与电视的“PeoPo公民新闻平台”。它倡议“台湾的公民、团体利用PeoPo友善的平台,创新web2.0由下而上的媒体内容,透过公民对环境、议题的参与和监督,积极发声,让台湾的公民社会呈现更多元的对话平台。”台湾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发达②,也成为公民新闻的巨大推动力量,使得“公民新闻2.0”[9]成为一种新的传播模式。

1.2 PeoPo公民新闻平台

PeoPo是People Post的缩写,与闽南语中的“撇步”(即捷径)含义相同,意指普通民众透过PeoPo可以更快捷地“向外发声”。PeoPo将自身定位为“以公民生产、公民对话、公民行动,让自发性报道的新闻内容,藉由网络平台的讨论,进而让更多人参与甚至改变政策”。PeoPo是跨越网络与电视的平台,强调自由多元、个人观点及公共参与,不会审核与检查任何公民新闻(除非有色情信息或涉及版权问题)。

历经三年多的发展,PeoPo公民新闻平台已逐渐形成了它在社区、地方与社会的公信力和国际声誉,被视为台湾公民新闻实践的一个典范。截至2010年6月30日,PeoPo公民新闻平台共有3 851名公民记者,其中包含180多个NGO和NPO团体,累计发表文章达39 987篇。在PeoPo公民新闻平台的报道议题中,包含有社会关怀、生态环保、文化古迹、社区改造、教育学习、农业、生活休闲、媒体观察、政治经济等十个类别。其中主要的报道议题集中在社会关怀、生态环保方面,体现了公民新闻的公共性。

PeoPo在公民新闻的推动和实践上有其特殊之处。首先,PeoPo以公共电视台作为背后推动的力量,具有非营利特点,这与OhMyNews等营利性公民媒体存在很大差别。其次,PeoPo与其它网络平台和博客等个人媒体(personal media)所不同的是它在建制上的系统性:设有全职企划人员推广平台,开展公民记者培养,举办公民记者聚会,还有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五个新闻频道每周搭配选播公民新闻,并通过与Google News的合作使公民记者在博客的报道可以扩散到引擎搜索,从而增加新闻的曝光度和影响力。同时,PeoPo还与台湾各大专院校新闻传播科系合作组建校园公民新闻站,培养青年力量。此外,PeoPo还举办每年一度的公民新闻奖,鼓励更多公民记者报道公共议题。这些都是本文选择该案例的重要理由。

2 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2.1 文献回顾

一般认为,公民新闻学(Citizen Journalism)源于美国的公共新闻学(Public Journalism)运动[9,10]。作为一种实践中的新闻范式,公民新闻并无统一的定义。但在某种意义上,公民新闻是“一个或一群公民在参与新闻及信息的搜集、报道、分析及传播过程中扮演主动角色,参与的目的在于提供民主社会所需的独立、可信、正确、广泛且相关的信息。”[11]可见,“主动”和“参与”是其基本特征,而“公民”则不仅是实践的行为主体,也是其共享的核心价值观。

公民媒体的存在是公民新闻生产、传播的平台。“公民媒体(Citizen Media)”一词最早于2001年被罗德里格斯(Rodriguez)使用[12]。它也被称为草根媒体、独立媒体或参与式媒体。有学者认为,大众媒体为了争取广告、追求利润极大化,偏爱报道政经精英和当权者的观点、迎合高消费力受众,并未真正照顾公众;不满此类商业媒体的公民,于是利用当时当地能够找得到的简便传播工具,打造自己的媒体、探讨切身的议题,让被大众媒体排拒的公民——特别是弱势者——能够藉此发出自己的声音、交流彼此的观点,甚至串连集体的力量、推展改革的行动,这样的媒体就是公民媒体[13,14]。根本而言,公民身份与主动参与是公民媒体所包含的基本精神[12,15],而媒体接近的开放性则是其基础。

公民新闻的具体实践者是以公民为身份认同的“草根记者”。在公民媒体构建的社会空间内,公民记者代表了一个新的信息发布的阶层。公民记者“得利于网络的发达,不仅能够参与媒体、影响媒体,还能自己创造媒体”[16]。具体而言,媒体的生产是参与式的,以往被大众媒体或商业力量所边缘化的群体有可能从自身的立场出发定义媒介文本,从而避开某些大众媒体所欲强加的霸权观念[17]。

在过去数年中,有相当多的研究已聚集于公民新闻如何增加公共领域的多样性,改变大众媒体的惯例,提供新的民主机会,促进社会动员等议题。但在这些研究中,其视角要么是自上而下的媒体功能取向,要么是自下而上的受众“使用与满足”取向,对于公民媒体机构与公民记者之间、公民记者之间以及公民记者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力量的互动,参与式新闻的实践与公民行动力的产生过程等问题,仍缺乏足够的重视。值得一提的是,孙曼苹以台湾南部某社区如何藉由PeoPo公民新闻平台型塑其特有的新农业文化为例,发现透过公民媒体之平等参与、分享、互动,可以让基层社区的行动力被外界看见,赢得外界肯定及尊敬、引进政府资源,并取得地方文化诠释权,进而促进社区及社会改变[9]。特别地,该文指出了公民记者之间,公民记者与社区在网络和现实中的互动,另一方面,它也指出公民新闻与大众媒体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是冲突,而有可能是合作。然而,由于作者对于公民记者的自我赋权过程着墨不足,且将参与式传播等同于社区传播,对于公民记者与公民媒体经营人员之间的互动也缺乏考察,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事实上,当我们审视公民新闻时,除了强调公民记者的能动性,亦不能忽视为公民新闻的实践提供平台的公民媒体(经营人员),这正是本文关注的重点。从公民新闻和新媒体的特征出发,社会互动是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这一点上,参与式传播与赋权理论的引入无疑具有理论上的切合。

2.2 理论框架

2.2.1 参与式传播

尽管“参与式传播”具有多个学术渊源,且人们对参与式传播的理解存在学科视角上的差异,但有几个核心概念却是共通的。

(1)催化剂。为了使参与式传播发生,某人或某事必须对传播过程起到连接作用。根据巴西教育哲学家弗莱雷的观点,变革的催化剂的目标不仅仅是提供预定问题的解决方法,即通过一种非参与性的方式把信息传达给信息弱势者;相反,它将连接起一个对话,藉此确认集体的问题与解决方案[18]。

(2)对话。自由和开放的对话一直是参与式传播的核心原则。弗莱雷(Freire)把“对话”定义为“人们之间为了命名世界而发生的遭遇”,那些被剥夺了正当权利而无法发出声音的人们必须首先重申这一权利,并且阻止剥夺行为的继续[19]。对话本身构成了一种合作和集体行动的微观形式[20]。怀特(White)亦指出,参与式发展传播是草根接受者与信息提供者之间,透过发展传播的中介,所展现的一种双向、动态的互动[21]。

(3)发声。体认到任何人类关系中存在的权力关系,对参与式传播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弗莱雷看来,权力中的转移使被边缘化的群体得以发声,为他们提供时间和空间来表达他们的焦虑,定义他们的问题,规划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且使之产生作用[18]。参与式传播中的媒体角色具有类似的潜能。支持、强化社区媒体能够确保那些最弱势的群体拥有一个平台,来表达他们的焦虑,参与公共讨论和解决问题。换言之,参与式传播也是在媒介化的公共领域内取得能见度和发言权[18]。

(4)行动-反思-行动。尽管参与式传播强调对话和反思,但它同时也有强烈的行动导向。作为参与式传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赋权过程不仅仅基于对问题的反思,而且也基于对行动的整合——尝试在被界定的问题上进行集体行动[18]。

总之,参与式传播是传播参与者和外部力量的双向互动,不仅强调参与者对所处社会环境、权力关系的反思,也要求进行集体行动,以使个人和/或集体能完整地发声,在媒介化的公共空间内取得能见度。

2.2.2 赋权与传播

赋权理论最早来自弗莱雷于1960年代在第三世界推广的“批判的教育学”。赋权常常与参与、权力、控制、自我实现和影响联系在一起[22]。

关于赋权的定义众说纷纭,且赋权因人、因地、因时而异[23-25]。尽管如此,在弗莱雷和阿林斯基(Alinsky)的著作中,赋权最早被视为一种传播过程,他们都认为传播过程促进了赋权[26]。罗杰斯和辛戈尔(Rogers & Singhal)追随弗莱雷和阿林斯基,主张将赋权的根本视为一个传播过程,这个过程产生于小群体内众多个体间的相互交往[26]。

尽管自1980年代晚期起传播学文献中对赋权的概念已有了显著的兴趣,但对于赋权过程是如何发生的,以及它是怎样通过特定的一些传播行为而变得明显的,我们仍未完全理解[26]。当然,有学者通过分析若干参与式发展传播项目中的案例,指出赋权过程在根本上包括对话传播,通过与他人(尤其是同辈)对话,人们对于实现那些他们所渴望达到的目标的影响力产生了信心[26]。

赋权可以是个人的,也可能表现为一个系统或集体(如一个群体、社群或组织)。进一步说,赋权是多层次结构,每一层次又相互影响[25]。在个人层面上指的是自我赋权或心理赋权,它整合了对个人控制力的认知,对生活的积极主动接近,以及对社会政治环境的批判性理解等意识[25]。伯格斯马认为,正是在心理赋权的层面上,公民身份和传播之间的联系才可能被发现[27]。然而,自我赋权并非独立的个人所能够实现。失权的个体通常需要外部的刺激来得到赋权。特别地,个人的赋权过程发生在小群体内。这些群体通常需要由培训者或者变革的能动者组织起来,当这些群体能够满怀希望地继续这种变革时,培训者们就从群体中退出[26]。

在社区层面上,赋权指“组织一群人一起工作,以改进集体生活,并与协助维持其生活质量的社区组织或能动者保持联系。”[25]基本而言,赋权的过程发生在地方层面上的小群体内——当人们为社会变迁而组织起来去实现那些他们作为分散的个体所无法达到的目标时[26]。

在社会层面上,赋权涉及的是社会规范的改变,亦即发展传播学意义上的“为了社会变迁的传播”。社会变迁是指通过资源分配——不管是基于教育的、经济的、权力的,还是话语的——的改变而体现的社会的组织及其总体结构的转型[20]。在传播意义上,赋权的社会层面应指传播资源和公共话语的分配格局的改变。

综上所述,参与式传播与赋权具有根本上的关联——传播是赋权的催化剂,赋权的过程可以说是参与式的传播过程——以及共通之处:媒介接近(公共空间)、对话、意识觉醒、反思、集体行动、权力(关系)。在此,将二者加以整合——传播赋权(Communicative Empowerment)是有价值的。历史地看,无论是“技术赋权”,还是“媒介赋权”、“数字赋权”,都难免产生“技术乌托邦主义”之嫌。“传播赋权”以参与式传播为形,以公民赋权为核,以社会的行动力为旨归。媒体技术的使用及其效果的产生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语境之中,构成了人类传播的动态过程。豪利(Howley)在社区媒体的研究中就关注人的能动性,强调人通过多样和有创造力的方式积极地、有意识地型塑媒体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28]。

具体到本文,以传播赋权为视角,在个人、社区和社会层面上,公民媒体机构与公民记者之间的互动对于公民媒体的型塑是如何体现的?公民记者的传播能动性是如何发挥的?公民媒体在公民的社会行动力的转化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如何构建一个有助于公民行动的公民媒体体系?它对于我们理解当代中国大陆的公民新闻现象有何启示?

3 研究方法

在台湾公共电视台新媒体部公民新闻小组实习的经历为我进入现场和联系公民记者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机会。在此过程中,我既作为一个外部观察者,同时也是一个局内人——注册成为公民记者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

本文使用的首先是访谈法。对研究对象的访谈分为两个部分:(1)PeoPo公民新闻平台经营和企划人员、公民新闻报制作人。基本问题包括PeoPo成立的背景与运作的现况及未来的规划。(2)PeoPo公民记者,主要就有关公民记者的动机、认知、动力和实践等问题进行访谈。对于受访的公民记者的选择考虑了公民记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地区上的分布,以及公民记者的行动经验等。最终访谈对象确定为19位,其中公民记者14位,PeoPo公民新闻平台经营者5位。其次,参与观察法也适用于此研究。参与观察的内容既包括PeoPo公民新闻平台整体的运作管理、公民记者聚会的现场互动、公民记者与PeoPo经营人员的日常沟通等,也包括了公民记者每天的在线动态。此外,文本分析则关注公民记者的报道议题、在线互动的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公民记者对公民媒体和自身角色的认识。

同时,我也通过PeoPo内部和网站平台获取相关资料,如PeoPo公民新闻发展大事记、网站统计数据、PeoPo平台之运作与宣传、公民记者在线学习材料、公民记者培训工作坊、公民记者聚会、公民新闻奖活动视频纪录等。

4 资料分析与研究发现

4.1 构建和传播公民媒体:媒介接近、意识觉醒与社群认同

PeoPo公民新闻平台以台湾公共电视为依托,是公共媒体的一个延伸。在PeoPo注册的公民记者包括个人与社会组织(NGO/NPO团体和台湾各地方的社区大学)。公民媒体得益于媒体政策的开放和自由,全球化带来的新媒体技术的革新,以及公民社会的发育。公民媒体的建构与传播,是公民媒体机构与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互动过程。

4.1.1 线下互动:媒介接近与批判意识的型塑

PeoPo公民新闻平台虽然是一个虚拟社会空间,公民记者所生产的新闻“成品”也是在此一空间内得到展现和分享的,然而,线下互动对于公民记者的成长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公民记者培训。在PeoPo平台上有超过180个的台湾NGO/NPO团体注册为公民记者,PeoPo也曾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如,与台湾环境保护联盟培育环境公民记者;与人本教育基金会、群园社会福利基金会培养青少年媒体识读能力以及传播权的概念;与部落大学培养原住民报道自己部落的事务,以及协助各地文化局的影像训练课程。公民记者培训旨在传播公民新闻的理念,提倡公民的传播权,主张“小人物”通过公民新闻实践公民赋权,让地方和社区的“小故事”成为公民媒体的“大新闻”。

(2)公民记者聚会。公民记者聚会的内容之一是促进公民记者的认识和交流。除了增强彼此的情感支持,也通过经验和案例的分享鼓励公民记者的报道。公民记者聚会一开始搞大场合,但结果发现并不利于公民记者对议题的分享。所以后来PeoPo决定缩小成地方型的聚会,每次约50人上下。PeoPo平台相信借此可以让公民记者相互认识,达到让公民记者和地方行动团体做议题结合的目的。大多数受访公民记者都认为,在公民记者聚会上能够感觉大家互相取暖,互相鼓励。因为公民记者们聚在一起,不仅在工作上,也在精神上互相支持,对他们而言都是难得的经历。

(3)社区大学媒体素养教育。社区大学是台湾社区总体建设不可或缺的行为主体。与社区大学合作开办公民新闻课程是PeoPo的一项常规活动。笔者在调研期间,注意到PeoPo经营人员几乎每周都要到一些社区大学开讲相关课程。Peopo工作人员指出,PeoPo现在主要合作的是社区大学和一些非营利组织。除了受邀请去主讲一些相关课程,PeoPo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这些团体沟通,以商讨将公民新闻的课程常规化。

(4)在日常工作中,PeoPo经营人员还会与公民记者不定期联系,公民记者若遇到采访和议题报道方面的困惑,也会主动与PeoPo经营人员沟通。如受访者③CR1表示,“采访上遇到什么问题都会有沟通,他们也都会帮忙解决,比如说剪接软件使用问题,一般通过电话、email联系。也正是这样,才可以一路走下来。”几乎所有受访者都提到,他们都拥有其它的网络平台,如个人博客等,但“那些都是单向传播,基本不会跟你互动,认同感比较低”。

应当指出,在接触公民新闻之前,大部分受访对象都缺乏足够或基本的媒体知识,同时他们又对台湾的媒体乱象感到相当不满与无奈。公民媒体的开放参与有助于祛除这种无权的消极感。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虽然普通民众对台湾的媒体不是很满意,但往往都会觉得这些问题并非一般的人所能干预,顶多就是不看新闻,私底下发发牢骚,如此而已。然而,通过参加在社区大学举办的媒体素养课程,了解媒体运作的知识,也就能够看到深层次的媒体乱象的本质和原因。更重要的是,以往显得高不可攀的媒体门槛,现在也能通过业余草根记者的报道而进行突破。如受访者CR7指出,“现在我把所关心的事物写下或拍摄下来,经过简单的剪辑,就能传上新闻平台,以往不受重视或苦无发声管道的地方小事、高技术的主流新闻媒体门槛,是可以跨越的。”换言之,媒体文本的生产、表征被认为是与公民的日常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而这正是参与式传播的内在体现。

4.1.2 在线对话:分享、交流与社群认同

PeoPo平台上的新闻,完全由公民记者自行监督把关。也就是每位公民记者要担任新闻守门人的角色,这是PeoPo所提倡的“社群共治”精神。而当公民新闻不断发展壮大公民记者之时,也发展出一定的社群意识。弗莱兰德(Frieland)曾提出以“传播整合社群”为路径将各级社群以传播与媒体为轴整合起来[29]。不同的传播与媒介定义不同的社群,进而言之,公民媒体定义的是一个公民的社群。基于虚拟的网络空间,这是一种“想象的社群”。

社群是共性和差异的表达[28],而传播又连接起了社群。在PeoPo平台上,公民记者以生活现场的地方议题跟同辈分享,相互推荐、鼓励,显示出公民记者对公民新闻、公民媒体的高度认同。同时,又不断地将自己所属的公民媒体与大众媒体或其它媒体平台进行区分。不少受访者认为,“假设现在没有PeoPo,公民记者弄出来的东西要放在哪里?在PeoPo上面总能够感受到有很多关心公共议题的人的关注和互动,很受感动。而YouTuBe上面就比较复杂,读者不一定是为了关心公共议题,可能只是觉得好玩……”公民记者CR2更指出,“台湾找不到这么干净的媒体平台,多元、自发性,弥足珍贵。我自己会一直坚持用PeoPo,其它网络平台都没有使用了。”

PeoPo和公民记者的公民新闻实践,发展至今也已逐渐辐射出影响力,如抢救杉原海岸运动、“八八”水灾报道等,都曾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如果说这些是公民新闻的“光荣”,那么,公民记者的参与式传播,也怀抱着一种“梦想”:一种“社会想象”意义上的认同和权能。虽然说有不少公民记者只是在碰到重大的议题时才会行动起来,但是,公民媒体对于公民新闻自下而上的草根经验和公民记者的多元身份的推崇,使公民记者坚信集体的力量。受访者GR1认为,“PeoPo的三千多位公民记者散布在全台湾各地,拥有不同行业的不同经验,声音会更加多元,不像传统媒体记者只能有一种经验……说不定哪一天就会遇到什么事情,某一个公民记者把它po上网,成为改变某些现状的重大因素……很多事件都是无意中产生的,每一个公民记者都是一个潜力。”

泰勒曾指出,社会想象是人们的一种共同理解,它使得共同实践与广被享有的正当感成为可能[30]。公民记者从现实的社区实践到虚空间的社会想象,其媒介接近权的发挥增强了集体的认同感和合法性,也使公民记者自身感到“赋权”的能量。作为集体的公民记者正通过转变媒介景观,摆脱那种无法发声的弱势身份,引入与大众的、同质的和统一的文化类别相反的传播实践来行使他们的公民权。当公民们积极地参与到那些重塑他们自身的认同、他人的认同以及社会环境的行动中时,他们便生产了权力[12]。

4.2 传播赋权的社区实践:行动、反思、再行动

公民媒体鼓励公民记者报道地方事务和社区议题,尤其是在大众媒体记者无暇触及的地方,从而让公民记者更多地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在此过程中亦不断反思自身与环境的关系,深化公民媒体与地方社区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公民记者的报道不仅是一种传播,也是一种行动。

4.2.1 向内整合:文化连接与社区传承

社区影像被视为一种有助于促进社群对话,平行地传播知识的理想工具[32]。参与式传播的特征之一是尊重地方传统,鼓励公民创造地方知识价值,强调“发展出传播技能、获取新知,并对发展的决策贡献出本土的知识”[21]。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地方社区对于本土文化的敏感度,显得日益重要。

在PeoPo平台上,有不少的稿件来自于扎根地方的社区大学。这些社区影像纪录,不单藉PeoPo平台向外再现了社区形象,更重要的还是连接了社区民众的日常生活世界,为人们表达共同的关注,分享经验、情感,促进社区协力和文化认同创造了空间。公民记者CR5在2005年成为其所在社区组织——琼麻园屏南社区大学的影像纪录员。在此之前,她还经常举办社区剧场推动社区建设。CR5认为公民记者应当立足于社区的内部建设:“因为影像的纪录和播出会让我们在地的居民产生一种参与感,像农水有机稻田的议题,每隔一个时段我都会去做纪录,之后烧成光盘在社区里面播放,或者在其它社区大学来交流举办工作坊的时候,也会播放这些影像。公民记者的影像纪录,并非完全为了对外发声,影像纪录需要回馈社区本身,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内部人自己的观看,对于社区来说会产生一种凝聚力。”

文化弱势社群的议题也是传播赋权的重要面向。公民记者CR8是一个汉族纪录片团队,前身是在1980年代的台湾另类媒体运动中曾扮演先锋角色的“绿色小组”。2009年莫拉克台风重创台湾,该团队也投入到原住民部落灾后重建的影像纪录工作中。在CR8看来,“原住民部落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会产生文化传统上的冲击,嘉兰部落的文化传统里面对木头的使用是很普遍的,但是政府在重建工作中并没有注意到这些,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的拍摄,把这些声音传达出去。”

然而,族群差异的视角毕竟会产生文化表征上的差异。唐宁(Downing)就指出,有关文化议题的影像,若脱离原住民的文化脉络,内容往往是完全被误解的。因此,原住民自身的影像生产、创意发想、以及媒体报道,最能符合当地脉络,原住民主体性的发声管道也得以建立[15]。因此,公民记者CR8在深入灾区部落的过程中也注意发展当地的影像纪录“种子”:“我们也邀请了两位部落的青年加入我们的团队……未来总有一天,我们几个外地的朋友会离开嘉兰部落,但是我们希望相关的技术与器材,能透过更多像清平、文忠这样的在地种子,留在部落里,让更多族人可以说自己的故事。”

以此观之,社区媒介、社区传播不只是信息传递,它还是媒介公民权的实践场域,不单是社区重要的政治资源,也是文化资源[32]。

4.2.2 向外发声:集体行动与资源动员

传播不仅可以促进集体行动,也是一种资源动员的工具[33]。对于公民新闻实践而言,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灾难或危机时期之中。尤其是台湾在地理环境上地震和台风频繁,1998年的9·21大地震客观上加速了台湾公民新闻、另类媒体的兴起。这种历史的实践逐渐汇聚成一种可资借鉴和反思的经验。

在2009年8月8日莫拉克台风袭击台湾后,公民记者不约而同地拿起他们的拍摄器材,呈现出许多大众媒体上无法看到的新闻,在时效和持续性方面的表现都令人瞩目。PeoPo为此设置了“莫拉克台风与八八水灾报道汇整”专区,截至2010年6月30日就已累积了1 000多篇报道,PeoPo更进一步为一些公民记者提供摄像器材,深入推动灾后影像纪录工程。而公民记者对于灾难议题,尤其是灾难冲击过后地方重建的议题的关注,是体认到传统大众媒体对于此类议题缺乏持续深入的关注而萌发的一种刻写历史记忆的公民意识。不少公民记者本身并未处于灾区范围内,但却主动积极前往灾区纪录灾情。公民记者CR4就指出,“经历过9·21大地震,我们都知道新闻媒体不可能一直报道灾区的议题,因为他们都追求热度,我们有责任去把灾区的情况完整地呈现出来……也许这些影像现在看来不是很迫切,但是当有一天重建的工作有需要的时候,它们的价值就能够体现出来了。”

公民记者不但纪录灾情,更展现了及时的集体行动能力:一方面在PeoPo上汇整信息,一方面在线下集结救灾物资。如身在台南的公民记者透过PeoPo平台报道其所在社大受灾的严重情况,看到相关报道的公民记者嘉义市社区大学发动了30多名志工,到台南帮忙灾后清理。这种场景无疑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和动员效果。公民记者CR4认为,“从PeoPo公民记者的报道中,我们相继看见台湾各地灾况在发生和发声……更传递着人对自然生态环境、气候变迁的省思,看见民间团体筹组、招募各地志工进驻灾区协助重整家园的讯息及行动……我们看见的是对台湾这片土地及人民的关怀,是激起我们想要付诸行动的实际情境!”

出身原住民的公民记者CR6服务于“来义乡久拉卡拉久文化推展协会”,曾在大众媒体担任记者,但最终无法认同商业媒体运作的法则而辞职独立拍纪录片。CR6同样在“八八”水灾中及时地报道其部落灾情,透过PeoPo使部落的情况被外界重点关注,赢得包括专家学者、国际慈善组织等在内的社会资源的救济。因为公民新闻的传播而带来的这些社会效果,确实出乎CR6的意料之外。在CR6的后续报道中,我也发现他与某些院校学者在部落的灾后重建中保持了良好联系,体现出应有的社区赋权意涵。

4.3 公民媒体与社会运动:另类公共空间的建构?

社会运动作为社会的一个永恒特征[34],是公民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要素,是公民行动力的集中体现,它寻求的是改变权力关系,建构属于自己的意义,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把这种意义施加于社会实践之上[35]。

纵观历史,传播和信息是权力与反权力,支配与社会变革的基本来源。在某种程度上,媒介已经成为决定权力分配的社会空间[34]。在当代社会,社会运动能否进入媒介化的公共空间,取决于“能见度斗争”,也就是为了获得媒体中介的公共性[36]。但在由广播、电视与报纸等大众媒体所构建的中介公共性的情形中,能见度的斗争大多只是获得经由大众传播生产者所认同的观点与问题,大多数的个人无法直接对中介公共性产生影响[37]。公民媒体作为一种传播模式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权力关系。与哈贝马斯研究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不同的是,网络公民媒体为社会中相对弱势的个人与群体提供了“另类的公共空间”[38,39]。

4.3.1 延伸与串联:公民媒体的议题设置

PeoPo平台不仅鼓励公民记者透过网络空间分享相关议题,在现实当中亦通过地方公民记者聚会提供社运组织与公民记者进行议题聚合的机会。这种线下聚会,实际上是对公民媒体传播空间的延伸,也透过分享与合作使难以进入主流媒体空间的另类议题得以呈现。PeoPo工作人员指出,通过这种地方型聚会能够达到公民记者与地方公益团体积极互动的目的。“因为公民记者比较有影像呈现的能力,但是可能在议题的深入方面还不够,而地方社团就比较有议题,所以通过公民记者聚会,把双方的力量结合起来。”

笔者亦从访谈和网络档案中了解到,2009年10月在花莲举办的一场公民记者聚会上,当地的环保团体在会上提到七星潭景区违法开发的议题,而后经过慈济大学公民传播台的公民记者拍摄予以披露,终于使该议题公开化,引起关心环境保护和地方生态的个人和团体的强烈响应,在网上网下形成了广泛的动员,最终因各方面的抗争而致使当地政府的开发案被判违法、搁置。参与报道该议题的公民记者CR9指出,“当时花莲县政府没有公开相关信息,当地知道这个事情的人都很少,通过环盟花莲分会了解到这个议题后,我们就藉PeoPo这个平台把这讯息传播出去……现在PeoPo上点击量就超过七万,台湾各大主流媒体均有报道……”

台湾的社会组织也日渐意识到,公民新闻平台是让地方议题发声的好管道。从台湾媒体分布的地理生态来讲,北部是媒体集中区域,造成一般地方新闻很难挤入主流媒体的黄金时段。但是,透过一个完全由地方公民集结成的公民新闻平台就可以容易地让地方声音浮上台面。换言之,当大众传播媒体倾向于遮蔽和过滤地方性的社会抗争议题,从而可能封锁“中介公共性”启动时,公民记者透过公民媒体的信息扩散,自下而上地推动大众媒体予以关注,使议题开始进入更为广泛的“能见的空间”。

4.3.2 持续与自主:议题“能见度斗争”

社会运动是抗争群体向社会的支配性力量的长期挑战、协商。此过程中,公民媒体与大众媒体及其代表的政治和资本力量之间,将不断产生张力。

以环保联盟台东分会的组织名义加入PeoPo公民记者行列的CR10,是在“抢救杉原海滩运动”中开始使用PeoPo的。CR10曾于1990年代在台湾各大主要媒体,如中视、台视、《中国时报》等担任文字记者,熟知台湾主流媒体生态的议题操作。2007年5月,环保联盟台东分会质疑某财团与台东县政府在“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中规避环评违法开发,且涉嫌将大量工程废土未作处理直接埋在沙滩底下,在PeoPo贴出大量目击报道后大众传媒纷纷跟进。“抢救杉原海滩运动”虽已赢得二审诉讼并使开发案被判违法后暂时停工,但CR10认为,面对政商合谋的强势力量,“情势仍然不容乐观”:“第一年的时候这个新闻很有震撼性,媒体也很关注,但是第二年他们就慢慢失去了兴趣,导致我们遭遇了行动上的困境:这个事件被报道的难度越来越大……在主流媒体失去兴趣的时候,我们还有公民新闻平台可以使用,我们的抗争不会因为媒体不报道而走不下去。”

虽然,在一个社会的固有媒体结构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境下,社运组织似乎仍不得不寄希望于通过大众媒体接触到更广范围的公众。换言之,传统的公共舆论表达管道,体制内的政治力量,并未丧失其在社会议题公共化中的影响力,也表明公民媒体与大众媒体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基于一定社会语境下的动态演化过程。CR10认为,“主流媒体的影响力还是最立即、庞大的。各种运动一旦有媒体报道,就很快会成为议员、立法委员用来质询的题材,那么就可能立刻获得重视……其实立法委员笑称是跟着新闻走的,他们常常会在第一时间拿新闻题材来打造他们的知名度。”这一点,在其他公民记者的访谈中亦都有类似的表述。这虽然显示出公民新闻实践的某种程度上的悖论——以抗议大众媒体的生产和表征模式为出发点,同时又仍需要大众媒体的关注——但亦表明公民媒体与大众媒体需要并非完全的对抗关系。相反,当二者的报道框架较为接近时,便可能产生媒体共鸣,对大众媒体和公民媒体都有扩大影响力的效果。

总之,公民媒体的开放性和自主性,使得被大众媒体筛选、过滤乃至扭曲的信息传播情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也改变了传统社会运动的行动方式和传播策略。社会运动组织与公民媒体的结合使得其自身成为媒体,甚至持续成为媒体。但立足于公民媒体的公民行动与基于传统大众媒体的政治、经济力量在社会运动中的关系既有可能是合作共赢,也可能是反抗、冲突,显示出一个“另类公共空间”的型塑仍需传播行动者的持续努力。

5 总结

本文以台湾PeoPo公民新闻平台为个案,通过考察公民媒体机构传播公民新闻理念,赋予公民传播权,及其与公民记者、社会组织在社会行动过程中的互动,总体上发现,公民媒体虽仍未根本上改变社会的传播生态,但公民媒体倡导的参与式传播使得公民的社会行动力量得到了培育、释放、集结和增强。对于原本缺乏足够媒介素养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来说,公民媒体是他们实践传播赋权过程的“催化剂”;对于已经具备一定的媒介素养和积极的行动能力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来说,公民媒体的意义在于协助他们进入更广范围的媒介公共性和公共空间。公民媒体与公民的互动型塑了批判的媒体素养,发掘了公民的传播行动潜力,使以往被大众媒体所忽视、边缘化的普通公民、群体的声音得以公开呈现。这并非一种自言自语的独白,而是一种基于共享的社群身份的对话,并以此形成认同的力量。在一个网络化社会中,公民记者以个人的表达和行动诠释着社区、社会的意志,尽管社区的传统、社会的结构仍然制约着公民记者的传播行动。

具体而言,在个人层面,传播赋权需经过媒介接近权的意识觉醒过程,使公民体认到个人亦能参与媒体生产,通过传播参与公共生活,并影响公共生活。这种意识化的过程令我们认识到公民媒体并非仅仅提供一个话语表达的空间,更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为公民记者创造社会互动的场所。而一个发展壮大的公民记者群体,以及经过网络对话形成的社群想象与身份认同,是自我赋权的必要动力。以公民记者社群为基础的公民媒体也因此而区别于一般的公民媒体,具有更强的社群联系和相互支持的纽带。换言之,并非每一种号称区别于大众媒体的公民媒体都能起到公民关怀之功能,公民媒体的构建需注重与公民记者的制度化互动,提供实实在在的联系,使参与媒体生产的公民看到自身努力所能产生的效果,才有维系民主化传播的可能。

而社区层面的传播赋权,又可以日常生活和风险时期分别来看待。在日常生活的影像纪录中,公民记者聚焦于地方的大小事务、社区文化、环境生态等充满人情味和草根气息的议题。正是通过这些紧贴社区生活的参与式传播,公民记者在各种遭遇中不断产生反思和行动。同时,在一个风险社会中,大众媒体由于各种制度化规制和意识形态的限制而未能全面地履行社会公共责任,公民记者的社会动员和集体行动能力便得以作为补充或者抗争的力量而存在,于大众媒体触及不到的地方向外发声,甚至进一步培育社区赋权的后生力量,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增添活力。同时,公民媒体也在此过程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增进公民记者对它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在这个意义上,公民媒体显示出公民记者“作为文化生产者和政治主体来证实个人和集体的能动性”[28]。

在社会层面,凭藉公民媒体与公民记者从虚空间到现实地方的延伸与整合,以及公民记者与社运组织的协作,使社会运动的议题得以更快地进入主流公共空间。在一个网络化社会,公民媒体对于公民的议题设置来说并非唯一的话语表达平台,而只是网络化空间中的众多节点之一,但这个节点连接起了社会运动的各种相关力量,形成了一开始被主流媒体所忽视的另类公共空间,并以公民的力量形成了对主流公共空间的“权力反哺”,公民媒体通过集聚起有着公共关怀意识,乃至批判意识的公民记者,以此作为推动公民传播的重要动力和情感支撑,使得以往散兵游勇式的个人力量得到了汇聚和加强,而公民的社会行动力也得到了转化。

诚然PeoPo公民新闻平台的实践模式也是基于台湾社会的各种复杂因素,在其运作过程中也不乏各种障碍和阻力。首先是一个社会的权力关系,尤其是以大众媒体为中介的象征权力关系,是影响公民传播行动的根本因素。传播的影响力主要取决于社会中某一占主导地位的传播模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传播公众的注意力。换言之,当社会大众倾向于接收某种传播管道的信息时,在受众上显得小众化的公民媒体仍然还有更大的空间和时间需要拓展。其次,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也影响着公民记者行动力的发挥,这其中包括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政治参与的历史遗产,比如威权体制意识形态的影响,比如消费主义对公民社会的侵蚀。

回到本研究的另一个内在关怀上来,也就是如何审视公民媒体之于当代中国大陆的必要性和功能。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尽管近年来愈来愈多网民通过网络参与社会表达,促进了某些重大问题的解决,但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中国大陆的公民传播行为仍处于零散、不稳定的非体系状态,并且主要表现为一种情感动员[40],也包含着民粹主义色彩[41],网络舆论甚至极易演化为语言暴力[42],同时伴随网络媒体市场化而来的网络低俗化问题更消解着网络的公共价值。本文权且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公民媒体缺席的公民传播”,即缺乏制度化的公民媒体空间和公民习性的培育,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公民传播行为的偏差。媒体行为其实是政策设计的结果[43]。尽管在政策设计层面上,目前中国大陆要推出一个架构完整的公民媒体体系的条件仍不够成熟,但立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及“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的愿景,且以促进转型期的社会整合为主要目的,我们仍应当关注公民媒体及以其为载体的公民传播力量的生成对于当代中国大陆网络舆论表达的意义:首先是它作为网络舆论表达的公共平台,为社会群体的多元表达提供机会。媒体提供了一种作为文化边界和社会建构的知识,从而维持着社会关系的整合;它必须根植于社会化的宏观实践,而非微观的个体偏好。相比于零散、自发的个人媒体,公民媒体提供了一个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的公共空间,它以公民关怀为基础,对构建一个社会多元、健康的传播生态是至为关键的。因此,鼓励公民的参与式传播,通过赋权使公民深入社区,弥补大众媒体的不足,应当成为新闻媒体改革的目标之一。其次,还在于它通过提倡理性沟通,消除“网络极化”的负面影响,重建网络舆论的公共性和有效性。公民媒体立足于公民社会,作为公共实践的一个场域,它主张和培养的是不同于党报体系或商业媒体的公民习性。舒德森认为,新闻的力量不是从它对受众的直接影响中获取的,而是从一种认为公民从它那里获得的认识总是有效的信念中获得的。这种信念被可行的民主政治证明是正确的,新闻界的力量在一种以此信念为特征的政治文化中发展[44]。公民媒体以及公民传播理念的倡导,目的在于拨正媒体工业的娱乐取向,复兴媒体的公共、民主精神。

进一步而言,公民媒体如何与中国大陆公民社会各有关行动主体进行互动,也值得我们的关注。确切地说,这是公民传播力量的产生与发挥的问题。公民权的概念正日益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凸显。学界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历史的和经验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公共空间,社会组织,个人权利,以及大众抗争和社会运动[45]。囿于篇幅,本文不展开具体的论述。而这四个概念与公民传播和公民社会的相关性,可以表述为: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独立是公共领域的基础状况,社会组织通常以组织化的抗争或社会运动的形式保护或拓展个体公民的利益,公共空间与批判的公共意志并肩运作并能够促使政府对其作为负责任[46]。以本文“传播赋权”的框架加以审视,可以发现公民社会的四个基本要素与赋权的个人、组织、社区群和社会层次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以PeoPo公民新闻平台的个案研究为参考,结合已有的文献和现实的考虑,笔者以为,公民传播与中国大陆公民社会的互动,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媒体不断扮演突破国家控制的边界,或者试图在未受到国际直接控制的“模糊地带”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进行公共表达、集体行动而不断地累积起来的一种网络社会行为模式。以赋权为准则的公民传播,体现出网络时代或者“大众自我传播(Mass self-communication)”[34]时代社会知识生产格局中民间力量的崛起。一方面,当代政府的能力不再是全能主义取向的,而大众媒体的触角也是有限的,并且在市场化改革的导向下日益走向“娱乐化”,这就在相当程度上给公民传播力量的生成、发挥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从自在自为过渡到自觉自律的公民权利意识,是公民传播力量兴起的社会基础,而公民权利意识也在一次次的公民传播实践中得到锻炼、阐释和延伸;社会转型中的社会组织(包括网络虚拟社群)也逐渐熟悉掌握公民传播的力量来营造社会舆论,进行“能见度斗争”,同时,社会组织作为民间行动的“创新代理人”也通过他们与国家、市场和公众的互动而创造出新的公民传播策略。本质上,公民传播本身也是一场传播民主化的社会运动,它与当代中国大陆社会的抗争事件存在着深刻的相互联系。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公民传播力量如果无法取得“媒介化的公共性”,网络公共空间如果缺乏公民传播行为的更新与维护,也有可能沦为资本和权力控制的场所。

公民传播行动,是“基于公民关怀的传播”,是“为了公民福祉的传播”。一个社会的传播生态的变革不可能免于各种力量的博弈、斗争,除了信息与传播技术发展的物质前提,还源于各种社会行动者的意愿,受他们在媒介参与、传播行动的实践中产生的社会互动的影响。尽管并非所有的个人都会参与到社会变迁的过程当中,但纵观历史,我们总能看到人们以能动者的姿态不断改变社会。在这个意义上讲,一种新的媒介形态的产生,或者一种新的传播模式的构建,都始终要通过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而达成,只有当它们与公民关怀产生了关联,并以之为旨归,才能充分发挥公民传播的力量。

致谢:本文为笔者参加2009年“大陆地区大众传播院所研究生来台实习活动”的成果,感谢中国文化大学新闻暨传播学院徐振兴副教授、王毓莉副教授提供的建议。

注释:

①诸如美国的独立媒体中心(Independent Media Centre)、CNN的I-Report、英国BBC的Action Network,韩国的OhMyNews,日本的JANJAN,香港的In-media,都展现出公民媒体践行公民新闻运动的趋势与活力。

②据台湾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台湾地区上网人口比例自2002年以来有逐渐增加之趋势,截至2009年1月为止,共计有1582万人曾上网,其中12岁以上上网人口比例达70.95%。参见http://www.twnic.net.tw/download/200307/0901all.pdf.

③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受访者/对象均为公民记者。

标签:;  ;  ;  ;  ;  

公民媒体的构建与使用:传播赋权与公民行动--以台湾人民新闻平台为例_公民记者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