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大学生的工作学习_高校学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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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大学生勤工助学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勤工助学论文,新形势下论文,大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上学的改革,高校出现了一定比例的"特困生"。在高校新旧就学体制的转轨时期,进一步做好特困生的思想教育和资助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定、社会稳定和跨世纪人才培养的大事。

勤工助学作为缓解特困生经济困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已为学校、社会所共识。如何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勤工助学,则成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一、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内涵界定和功用探析

"勤工助学"这一名词,是由复旦大学科技咨询开发中心首先提出的:"勤工助学,致力于自立成才,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培养、自立素质提高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注:引自《复旦大学学生科技咨询开发中心成立3周年纪念文集》油印本第1页。)"勤工助学"的目的在于成才,其中的"学"不仅指书本知识、业务知识,还指融自学能力、语言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自主意识、责任感及成才观、价值观、劳动观等于一体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勤工助学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勤工助学活动是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文化服务和有利于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2.勤工助学活动是一种有偿劳动;3.勤工助学活动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4."工"与"学"是有机结合的,且前提是"学"。其主要功用有二:一、为大学生提供了锻炼能力的机会。勤工助学作为人才培养途径之一,有效地发挥了成才的催化功能,加速了学生个体社会化的进程,也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劳动观念。二、为大学生提供了经济自立的基础。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上学的改革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报酬,部分甚至全部解决了自己在学期间日常的生活学习费用,从而告别了"躺在父母汇款单上"过日子。这个功用将随着高教改革的深入,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明确了勤工助学的时代内涵和现实功用,在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时就有了一个明确的准则。一方面,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与经商、营销(传销、直销)等行为为严格区分开来,不能把经商、营销行为纳入勤工助学范畴,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下的一种个人输出劳务或知识并取得报酬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前提是体力和知识。而经商活动则是在校大学生以个体或合伙的自发性组织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商品经营的活动,其前提是商品。为此,国家教委曾多次发文强调"除商业和旅游类学校(院)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注:引自《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三节第四十九条(1990年1月20日起实施)。)"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成为领取工商业执照的工商业者,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普通高等学样学生不得参与营销活动"(注:引自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重申高校在校学生不得参与营销活动的通知》[国家教政厅(1997)1号]。)等。明确这些界限,就不会产生勤工助学的利弊之争。另一方面,勤工助学不能和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对立起来。社会实践是学校正规教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样,是无偿的。勤工助学则是有偿性的活动,但它同时也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其育人意义不可忽视。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要有效把握。

二、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现状分析

当前,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已日益得到社会、学校的普遍重视,许多高校都充分认识到勤工助学的助困功用和育人意义,社会也积极为大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机会,但勤工助学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勤工助学的岗位供不应求。从有关资料得悉:华东某重点师大勤工助学办公室成立一年时间,仅安排了500人次参加勤工助学,而该校本专科学生8000多人,某一时期的困难学生比例高达39.4%;上海某大学在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招聘中,所提供的近300个岗位却有1500多名学生踊跃应聘;东南某省属重点师大勤工助学办公室统计表明,报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5%强,即约有2800余人,但所能提供的岗位却捉襟见肘。这种"僧多粥少"的现象是当前高校学生勤工助学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不少特困生都呼吁学校能多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说,这是他们最乐于接受的资助方式。但是,目前校内外许多单位和部门都不甚愿意接纳大学生勤工助学,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够。(2)大部分单位劳动力充足,本身职员已满编或下岗。(3)大学生流动性大,自主性强,不象临时工和合同工,工时固定且易于指挥,在管理上给用工单位带来困难。(4)部分大学生好高鹜远,急功近利,没有恒心,责任感欠佳,造成社会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怀疑和整体形象的误解,影响了社会接纳度。(5)缺少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以上诸原因制约了勤工助学岗位的拓展。

此外,勤工助学岗位不够固定,大多为临时性或一次性的,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相对固定的工种,需要不断地"另起炉灶"、"找米下锅"。这种现象,既给勤工助学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勤工助学活动无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也不利于勤工助学岗位的开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

2.勤工助学活动缺乏统一管理。虽然许多高校成立或即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行统一的组织、引导和管理。但不乏一些"民间组织"(校内或校外),这些组织制度各异,相互独立,在财务收支、人员安排、报酬标准等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少部分中介人,在介绍勤工助学岗位时,收取高额的介绍费,介绍过后却不负责到底,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单位不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擅自到校内招聘学生,各类招聘广告在校园内随处可见,这些都造成了勤工助学管理上的混乱,也使一些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

3.有些高校在思想上未给予足够重视。从主观角度看,仍有部分高校还未把勤工助学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未能认识到勤工助学既是正规教学的必要补充,也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更是帮助困难学生的重要途径,从而导致勤工助学在政策导向上得不到保障和支持。这主要体现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和校内岗位设置等方面。

4.高校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勤工助学活动的拓展。从客观角度看,高校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如学生的评价体系、学籍管理、学年制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勤工助学活动的进一步拓展。

5.学生对勤工助学的思想认识不一。由于学校有效的教育引导,大部分学生对勤工助学的意义和作用有较正确的认识,特别是许多特困生,"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许多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也希望能通过勤工助学活动,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但仍有一些学生对勤工助学在认识上有偏颇。一部分学生认为勤工助学就是为了赚钱,以至于"勤商助学",甚至有极少数人违法乱纪,出售或出租非法印制品和黄色书刊,走私贩私,倒买倒卖等。在对待劳动成果上也出现偏差,其"勤工"不是为了"助学",而是"勤工助玩"、"勤工助酒"、"勤工助烟"等,这无形中助长了高校的超前消费、高消费之风。还有一部分学生未能正确看待体力劳动,认为环卫等体力工作是低人一等,以至于出现了学校、社会热情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淡然待之的反常现象。《中国青年报》曾于1997年1月9、10、21、22日连续发文,对此现象展开讨论。

三、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对策导向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在对策导向上必须做到"六个一"。

1、"达成一种共识"。全社会对学生的勤工助学的助困功用和育人意义要达成共识。这是勤工助学活动得以健康发展的思想保障和精神支持。上海市已于1997年3月出台了《大学生勤工助学暂行办法》,规定指出,社会和学校应提供和支持大学生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上海市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在全国可算是领先一步。

2、"成立一个组织"。随着勤工助学活动规模的扩大、形式的多样,特别是面向社会的勤工助学活动的拓展,严格、规范的组织管理显得尤为必要。首先,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要由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或成立专门的机构,如"勤工助学办公室"、"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等,实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其次,要改革现行的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即高校勤工助学组织运转模式必须走向法人化和实体化,即勤工助学要具有法人地位并拥有勤工助学基地(点),使其纳入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地运行。只有具备法人地位的勤工助学组织的形成,才能使勤工助学活动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并嬴得社会的信任;只有勤工助学组织拥有自己的实体,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这是勤工助学的生命力所在。

3、"设立一种基金"。各高校应通过政府拨款和学校自筹等渠道,建立勤工助学基金,保证勤工助学活动有稳定可靠的经济基础。同时,要用活基金,使其产生滚动效益。

4、"坚持一个宗旨"。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助学"这个宗旨。学校要以国家教委的《关于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指导,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勤工助学,明确勤工的目的是为了助学,反对任何偏离这一育人宗旨而影响正常学习的单纯经商行为和功利思想。不可否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确立,商品意识和利益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不断得到加强,社会时尚中的"下海"热等现象通过各种途径折射到校园中来,对在校大学生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使一些高等学校的少数学生自发从事经商活动,"由于对高校学生从事商业性服务活动的认识不一致,以及缺乏必要的管理,不少高校学生的这一活动比较混乱"(注:引自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加强对高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管理的几点意见》[国家教委(88)教政004号]。),出现了对勤工助学目的和意义误解乃至异化的现象。因此,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秩序,保证教学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勤工的目的在于助学,学生应以学为主,同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而非在学期间去"下海"经商、炒股、传销,更不能因蝇头小利而贻误学业,甚至违法乱纪。对于特困生问题,也要坚持以学业为主。个别学习经济皆差的学生,应采取多种渠道帮助,但决不可因勤工助学而荒废学业。

5、"做好一个结合"。高校勤工助学的内容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劳务型、智力型等。实践告诉我们:大学生勤工助学要以智力型为主,智力型与劳务型相结合。应紧紧围绕社会的现实需要,向社会提供与专业学习结合较密切的科技开发和社会技术文化咨询服务,如产品促销、市场调研、电脑软件开发、血型鉴定、心理咨询、家电维修、环保宣传、课题研究、外语翻译、公关礼仪等。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劳务型的勤工助学活动。这样,通过智力型勤工助学活动,不仅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智能优势,而且促进了专业学习,提高了实践能力,契合了成才愿望。通过劳务型勤工助学活动,增强学生劳动观念,培养务实精神,而且经济收效较快。所以,以智力型为主,智力型与劳务型两种勤工助学活动的有机结合,应成为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发展方向。

6、"立足一个特色"。"一个特色"是指各院校根据各自不同的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选择一种或几种具有木校特色的勤工助学主要形式作为"龙头"产品,再带动其它相关岗位和工种的拓展。如师范院校可充分发挥学科齐全、学生素质全面等特色,以家教作为勤工助学的主要形式;理工科院校可利用大学生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为企业开展新课题的研究和新项目的开发,这不仅可以推动企业的发展,还可让企业在实践中培养和挖掘人才。其它性质的院校应立足本校特色,积极开展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勤工助学活动。

总之,勤工助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从高教改革的趋势看,新的就学体制下,大学生必须转变观念,通过勤工助学等获得经济和思想的自立,这也是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人的素质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从社会发展看,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在一个广阔长远的利益格局中认识高校勤工助学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进而促成勤工助学社会化体制的形成。等条件成熟时,于法律上保障勤工助学社会化体制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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