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模式:乡镇企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_苏南模式论文

苏南模式:乡镇企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_苏南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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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来,中国乡镇企业大致经历了起步(1979-1984)、飞速发展(1984-1993)、平稳发展(1993-1995)和改制(1995-今)四个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其中苏南的乡镇企业尤其引人注目,“苏南模式”曾经风靡一时。但从90年代初开始,“苏南模式”在渐退渐冷,“改制”的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时至今日,“改制”风潮吹遍苏南各地,“苏南模式”已不复存在。笔者认为: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史(以“苏南模式”为核心)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过程的一个缩影。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镇企业所属的社区政府和管理者(企业家)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他们的经济利益在不同阶段发生改变,掌握资源的能力彼此消长,思想观念不断转变,最终导致谈判能力的不均衡,在乡镇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变化。从某个侧面上看,乡镇企业的发展就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在原有体制框架内为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讨价还价从而形成新的体制框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一方必将占上风。本文试从乡镇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比较核心利益相关者双方的力量及其变化,分析他们是如何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并由此对尚未改制成功的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提供一些启示。

一、乡镇企业发展初期核心利益相关者作用分析

(一)内外环境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由于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社会呈现以下特征:(1)在意识形态方面,姓“资”和姓“社”仍然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2)国有企业不景气,对国企的改造没有真正启动;社会处于“短缺经济”时代。(3)经济资源的配置权掌握在国家计划中,资源配置不按市场规律。(4)农村经济极为落后。由于政府将农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原始积累的来源,从农民手中剥夺了大量经济利益,使得农民生活水平低下;人地关系紧张,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

在如此背景下,社区政府和社区中有经济能力的“能人”,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地方性的“灰市场”,选择一种“模糊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了乡镇企业。双方博弈的结果是社区政府成为“模糊产权”的所有者。“模糊产权的好处在于当市场条件不正常时,企业可以很容易地从政府官员那里得到帮助”。

(二)政府推动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因和条件

社区政府有两个目标,第一:政治目标,服从上级指令,维护辖区的稳定;第二:财政目标,为实现职能而从社区经济发展中取得经济利益。这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而经济是政治的保证。社区政府的财力主要不是靠国家的财政预算取得,而是在预算外通过各种收费、附加、摊派等形式从本地经济发展中取得。这更促进了社区政府思考如何发展经济,成为在地方经济落后,生活物资匮乏,农业产值低,劳动力剩余情况下发展乡镇企业的原动力。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谁能以某种方式最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他就将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主体;相应地采用的这种方式也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体制。如果这种方式不再有效,它形成的体制也就会僵化,阻碍经济发展。对制度变迁的呼声将愈高,原来的主体要么适时改变策略,要么就被经济大潮淹没。

在乡镇企业原始积累时期,社区政府首先提供了生产要素供给。它使企业在生产要素市场基本不存在的情况下,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对要素市场的替代,节约交易费用,实现有效配置。其次资金积累,乡镇企业起步时资金有两个来源:一是集体经济积累,即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从农业上“抠”出来的一部分资金。二是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政府出于拉动地方经济的意图,主动帮助乡企融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控制,提供利率优惠,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谈判成本。再次劳动力,长期的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城乡隔离政策,使劳动力转移困难,形成大量剩余劳动力。最后是土地,社区政府通过成本收益比较选择了支持工业;而且社区内的土地所有权在政府,供给量充足,几乎不存在使用成本。

社区政府在政治和社会服务方面也给予乡企支持:(1)由于当时意识形态的影响对新兴的乡镇企业各方多有责难,一些乡镇企业戴上“红帽子”才得以继续发展。(2)社区内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和各种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使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外部经济,并且调动了现有管理者和潜在管理者的积极性。(3)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作用。政府将部分税收用于交通、环保、支农、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储备等方面,为乡镇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管理者的产生以及与社区政府的博弈

对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最有切身感受的社区居民,他们思考着如何谋生计,改变现有的贫困状况。在这个过程中,一批拥有企业家精神的农民(即农村能人)发现继续在土地上劳作难以获得更多收入,试图打破土地经营的僵局,开辟非农产业。他们具有发现利润的眼光和实干的精神。但是这一时期,社区政府控制着建立企业以及其成长和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和融资渠道。而且,在当时的环境下,尚没有“个人信用”的概念,只有政府是有信用,并且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再者,刚经历了一场“文化风潮”,人们都不敢冒意识形态的风险。可见这些“农村能人”自己办企业是绝对行不通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社区政府和“农村能人”之间是互补的。其中社区政府又具有绝对的优势,它掌握资源的配置,这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是不可替代的。“农村能人”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了解当地的市场情况,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是他们谈判的筹码。

尽管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确定了,但是产权关系仍然是模糊的。而模糊产权的核心是控制权的模糊,对基本体制框架缺乏严格的定义,控制权的归属似是而非。这是在“灰市场”条件下,博弈双方谈判的必然结果,它反映着市场的不完善性,是合理的选择,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这是乡镇企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原因,也是后来“灰市场”逐渐明朗化后,制约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乡镇企业改制时期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作用

(一)内外环境

从根本上说: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最大的外部环境,由此激发了许多变化。(1)意识形态变得更合理、务实。198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议:“对于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这一系列文件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使社区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被大大削弱。(2)短缺经济时代的终结。经过近十年的扩大供给,市场上商品充足,不再需要大量低质消费品,更重视质量、品位等。这种变化要求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改进技术装备增加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品牌意识以吸引消费者,但是乡镇企业没有跟上这一变化。(3)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发展。国企改革初见成效,私营和三资企业在技术、管理、灵活性方面有优势。

(二)政府在这一时期的作用

这一阶段,社区政府的经济人品质上加上社会人品质——追求社会认同、荣誉、政绩等,使乡镇企业不堪重负,政府行为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主要表现如下:(1)政府行为严重扭曲,不同部门为小集团利益从乡镇企业身上“剜肉”,利用权利寻租,乡镇企业非正常支出大增、负担过重,导致盈利能力下降。(2)农民负担向乡镇企业转移。社区政府为弥补实行农民减负的损失加大对乡镇企业的征收力度。如此“抽血”使乡镇企业自身积累能力弱化。(3)追求经济总量的上升速度,“投资热潮”把企业带入高速度—高投入—高负债的恶性循环。

乡镇企业处于生死存亡的时刻,政府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两方面考虑:(1)支持乡镇企业与支持私营、三资企业哪个更能给社区政府带来收益。(2)如何解决因拥有乡镇企业模糊产权带来的债务危机。其核心是:是否继续掌握乡镇企业的模糊产权。回答这两个问题就能解释政府对改制的热心了。

私营经济和三资经济生存环境改善,上升势头强劲,获利能力强,社区政府手中的资源投向他们或许收益更多。同时,放弃对乡企模糊产权的控制,使之采取更加适应市场环境的产权组织形式,政府间接获益也较多,而且不承担风险。第二个问题可以说促使社区政府做出了放弃乡镇企业模糊产权,支持私营和三资经济的决定。乡企的债务危机随时可能爆发,而且还会由于产权不清转化为政府的危机。政府出于对自身保护的考虑也希望能切断这条债务链。

(三)管理者的成长以及与社区政府的博弈

管理者作为企业的直接经营者长期按市场规律运作,逐渐从刚开始依附于社区政府的弱势地位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他们有足够时间积累有关企业经营的一切信息,建立起自己的个人信用,说企业的命脉掌握在他们手中一点不过分。对委托方社区政府而言,作为代理方的乡镇企业不断增加,一方面无暇控制,监督咸本过高;另一方面不懂经营之道,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模糊产权”,所以说在乡镇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比一般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更复杂,性质有很大不同。一般意义上讨论的委托—代理实际是一个在产权关系清晰前提下的资本购买知识的过程企业是甲方的,但甲方没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委托乙方管理,相当于甲购买了乙的知识同时也要付出代价,比如付给乙工资,奖金,期股,还有对乙的监督,这些都是甲的成本。但是乡镇企业“政企不分”,委托—代理关系含混不清:一方面,政府可以就企业经营决策对经营者发出行政指令;另一方面经营者和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比较暧昧。乡镇政府官员、干部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利益较为直接,这种“命运共同体”式的政企关系使具有经营管理才干的乡镇企业经营者拥有颇大的经营管理的自由度。很明显这两方面就是一对矛盾,而且不仅仅是简单使用激励、监督等手段就能解决的;既然是矛盾就会有激化的时候,采取一种“和平”解决的方式应该会让损失最小。“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事实上很多乡镇企业家经过长期“学习”,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资金,而且手上掌握了很多商业信息与人脉存折,以至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基本上是维系在经营者一人身上,这是一种变相的信息不对称,也是矛盾产生的一方面原因。当改制来临的时候经营者们已经有了精神和物质双方面准备。或者可以说是一种“不谋而合”,有一些改制的例子就是乡镇政府有意拍卖,经营者愿意并有实力购买,转制就很顺利,而且企业后来效益也不错,算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不过,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讲,改制要想一步到位是很不容易的。

改到“股份合作制”这种方式是政府想保留对乡镇企业控制的最后挣扎,保留了政府影响企业的制度性渠道。政府仍能通过“集体股”对乡镇企业发号施令,没有达到产权明晰的目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此路不通。于是,管理者推动了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的“二次改制”。在这次改制中社区政府仅仅成为乡镇企业有表决权部分股本的投资者之一,而“二次”改制的一个特征就是股权向原管理者集中。

三、改制后社区政府和管理者对乡镇企业的影响

改制已经基本结束,根据已有经验来探讨一下社区政府和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对乡镇企业的影响。

前面提到“二次改制”的趋势是产权向原管理者手中集中,拥有控制权向全体股东负责,这类似现代意义的“公司”,使“乡镇企业”逐渐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中的一个概念。可见社区政府退出微观经济主体是历史的必然,模糊产权必然要清晰。改制后,社区政府退为边缘利益相关者,只能通过社区政策影响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布局,规范管理者行为,提供社会性服务;征收赋税,形成财政收入。管理者则与其他股东和企业员工形成新的核心利益相关层,直接决定企业命运。他们直接面临多元市场主体相互间的激烈竞争,从市场中获取各种生产要素,充分利用社区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企业的所有者。

由此可见,社区政府和管理者由以前模糊产权下的短兵相接式博弈转入了明晰产权下,一个在微观市场,一个在宏观政策——一个领域两个层次的间接博弈。无所谓谁强谁弱。社区政府的政策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侵犯了管理者利益,那么企业利润下降,政府税收减少,双方都受损;而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若不遵守社区政府合理的计划和政策安排,导致决策失误,也会被市场所淘汰。只有双方在各自领域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发挥“两只手”的作用,才能得到“双赢”。

四、启示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乡镇企业经历了辉煌和困境。在乡镇企业发展进程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乡镇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自身素质不同,在谈判中地位也不同。从政府角度来看,原来对企业进行行政性干预,而现在“退位”成为企业的服务者,是在适应市场机制之后观念的重大转变;从管理者角度看,他们不断完善自我,积累经营决策能力,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把企业带入更好的发展状态。由此看来只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主体才能在谈判中最终获胜,社区政府退出微观主体和管理者获得乡镇企业控制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应当成为尚未完成改制的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改制已经完成的新民营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只有按照这一原则各方主体各就各位、各司其职,才能挽救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促进它们再创辉煌;使新民营企业展现出蓬勃发展的面貌,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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