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的主题结构与动词短语的同构分析_动词短语论文

动词的主题结构与动词短语的同构分析_动词短语论文

动词的题元结构与动词短语的同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词论文,同构论文,短语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在语法教学中引入多层面的“句法同构形式”分析

朱德熙先生早在30 多年前发表的论文《论句法结构》(朱德熙1962)中就指出,汉语的句法同构实际有不同的观察分析角度,即可以分为“同型结构”、“异类同构”、“广义同构”“狭义同构”和“变换同构”等。但这一重要结论却一直没有在汉语语法教学中真正得到注意和应用。目前国内所使用的汉语语法教材(包括对外汉语教学涉及语法内容的教材)几乎都只讲一种结构类型,即采用层层二项切分的方法(直接成分分析法)划分和归纳短语类型。层次分析当然也能刻划句法结构的某种特征,但由此得到的结构类型可能有时并不一定能反映结构的实际异同。举个简单的例子:当我们根据层次分析说下面(1 )各例是“同构”时,其中同样充当主语的名词(小李/去年/北京)与谓语动词(去)就有很不相同的句法语义关系;而当我们根据层次分析说下面(2)各例是“异构”时,其中分别充当大主语、小主语、 单宾语和远宾语的名词(客人)又可能与谓语或述语动词(来)有着几乎相同的句法语义联系。后者的异同性质仅靠层次分析的分类结果是很难说明的。比较:

(1)A小李去过了 B去年去过了 C北京去过了

(2)A客人来了 B来客人了 C家里来客人了 D家里客人来了

E(昨天)来家里一位客人

目前在语法教学中处理这一现象的通常作法是:结构形式上到层次分析为止,还是把(1)看作“同构”和把(2)看作“异构”;同时再另外从结构以外的角度加上一些补充说明,比如说同构(如例(1 ))的主语名词可以分别在语义上是谓语或述语动词的“施事”、“时间”或“处所”,而异构(如例(2))的主语、 宾语等名词又可以在语义上同样是谓语或述语动词的“施事”。但据我们了解,很多学生(包括大学本科生和高年级外国留学生)对于这种分析,往往要么由于弄不清楚结构形式与成分性质之间的对应而认为结构类型难以掌握;要么由于得到的同类结构还存在复杂差异而感到结构分析没有太大用处。

为此我们也尝试采用另一种作法。即参考朱德熙先生提出的建立不同层面“同构形式”的意见,把上面提到的层次分析和补充说明等问题都放到“结构形式”的范围来处理。以动词短语分析来说:一方面确认层次分析得到的结构类型,但只看作是一种基础层面的同构形式,它可以反映结构的显性和表层的同构形式;另一方面再根据结构中“必有名词成分”的数量和位置建立更严格的同构形式,它们可以反映结构的隐性和深层的同构形式。这样一共可以建立三个层面的句法同构形式。

仍看上面的例子。按照层次分析我们可以说(1)各例是同构, (2)各例是异构,它们的这种类型主要依据的是成分分布关系。 这可称作“层次同构分析”。但假定我们已有其它办法确认动词“去/来”都是二元动词(bi-thematic verb),而且定义了这种动词与它支配的必有名词成分构成的基本结构形式(basic structural form)是[s NP[,1施事]V[2][,(去/来)]NP[,2处所]],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 当该动词结构的某个名词位置上未出现必有名词(或出现了其它非必有名词)时,这种结构与基本结构形式之间也构成一种同构,或者说二者之间存在结构扩展关系〔1〕。这可以称作“扩展同构分析”。 层次同构与扩展同构的区别在于,前者把结构中任何有形名词词语都看作结构成分,不考虑非有形名词词语;而后者只承认动词支配位置上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必有名词是结构成分(不管这个成分是不是有形词语),同时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其它有形词语。这样像前面(1 )各例的“层次同构”就只是一种表层的同构形式,而从“扩展同构”角度看,它们虽然也是一种同构,但结构成分对应形式是不相同的。比较(1)与(3)的结构对应形式(未出现有形词语的必有名词位置写作“E”, 其它名词加括号):

(3)A[s(NP)小李[,NP1]去过E[,NP2]了](NP[,2]位置未出现成分)

←(NP)小李去过那儿了

B[s(去年)E[,NP1]去过E[,NP2]了](NP[,1]/NP[,2] 位置未出现成分)←(去年)小李去过那儿了

C[s(北京)E[,NP1]去过E[,NP2]了](NP[,1]/NP[,2] 位置未出现成分)←(北京)小李去过那儿了

同样,当该动词结构的某个名词位置上未出现必有名词,而该成分出现在结构中其它位置时,这种结构与基本结构形式之间也构成同构,或者说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结构变换关系。这可以称作“变换同构分析”。变换同构与前面说的层次同构或扩展同构的区别在于,前者只考虑有形词语或必有名词的现实位置,不管它的原始位置;而后者则同时注意必有名词所有可能出现的位置及这些位置相互的联系。 这样像前面(2)各例虽然不是“层次同构”,也不是“扩展同构”,但却仍然可以是“变换同构”。这种同构可以看作具有下面的(2)与(4)的结构对应形式(必有名词的原始位置写作“T”,其中E位置同前):

(4)A[客人[,NP1]来E[,NP2]了](无移位,NP[,2] 位置未出现成分) ←客人来家里了

B[T[,NP1]来E[,NP2]客人[,NP1]了](NP[,1]后移,NP[,2]位置未出现成分) ←客人来家里了

C[T[,NP1]家里[,NP2]来客人[,NP1]T[,NP2]了](NP[,1]后移,NP[,2]前移) ←客人来家里了

D[家里[,NP2]客人[,NP1]来T[,NP2]了](NP[,2]前移)

←客人来家里了

E[(昨天)T[,NP1]来家里[,NP2]一位客人[,NP1]](NP[,1] 后移)

←(昨天)客人来家里了

建立上述同构形式不但可以比较准确地指出前面(1)和(2)各例在结构形式上的各种异同性质,也能够比较严格地说明成分性质与结构形式的对应联系。比如我们可以说,(1)是“层次同构”, 但其中有些有形名词却是结构的非必有成分,所以从“扩展同构”看,更严格的同构形式倒可能是由抽象结构中动词支配的未出现的名词成分构成的。这样根据后一种同构形式也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层次同构的同样作主语的有形名词与动词的句法语义联系并不相同。又比如我们可以说, (2)不是“层次同构”,但实际上有些必有成分只是在结构中移动了位置,所以从“变换同构”看,更严格的同构形式又可以是由必有成分与其抽象结构中动词支配的名词成分原始位置的联系构成的。这样根据后一种同构形式也就可以说明为什么非层次同构的主语、宾语等名词与动词的句法语义联系又可能相同。

2.句法结构中题元成分的数量和位置及动词的题元结构

上面我们在提到严格同构形式(指动词性结构)分析时特别强调结构中的“必有名词成分”。因为事实上所谓“严格同构”,无论是“扩展同构”还是“变换同构”,就是指表层结构形式与某类动词和其支配的一定数量一定位置的必有名词成分构成的基本结构形式相对应。我们可以把这种受动词支配的一定数量一定位置的名词称作“题元”(thematic element,以下记作NP), 相应地把动词和一定数量一定位置的题元NP的组合形式,即动词基本结构形式, 就称作“题元结构”(thematic structure)。显然,要引入严格同构分析, 就需要先找到一种办法来确定各类动词结构中题元NP的数量和位置,也就是确定动词的题元结构。

我们定义的题元NP指某类动词抽象结构中前后特定位置上的名词成分。或者更严格地说,某个动词支配的题元NP的数量就是动词抽象结构中最大限度可能放置题元NP的位置的数量;某个动词题元结构的形式就是动词与题元NP位置所构成的形式。这可用下面例句说明:

(5)A他洗了一件衣服 B他洗了 C洗了几件衣服

D洗了 E他用洗衣机洗衣服 F他昨天在家里用洗衣机洗衣服

G衣服他洗了 H他把衣服洗了 I衣服洗了

例(5)中各例都是由相同的单个动词“洗”构成的现实结构。 如果从表面观察,各例出现的名词成分,在个体数量上可多可少,在形式标记上可有可无,在语义性质上可此可彼,在具体位置上可前可后。所以仅根据(5)加以判断,无法知道“洗”这类动词支配几个题元, 也不能得到“洗”这类动词的题元结构形式,当然也就无法建立严格同构分析。

确定“洗”类动词的题元NP及题元结构,可以不考虑上述现实结构的种种情况,而主要根据三条原则:一是“预选NP原则”。即先假定所有进入某个简单动词结构的名词都可能占据题元位置。这样(5 )中全部划线名词(名词数:0—5)都可以是预选NP。二是“V前题元NP 原则”。即在所有预选NP中, 采用“前置无标记形式”(forth unmarkedform)选择V前题元NP。也就是动词前必须有题元NP位置, 而这个位置是由不能加介词〔2 〕的名词占据的(包括没有出现但可能占据这个位置的名词)。这样(5A/B/E/F/G/H)中只有“他”是占据V前位置的题元NP,而(5C/D/I)中实际另有一个V前位置题元NP。三是“V后题元NP 原则”。 即在所有预选NP 中, 采用“后置进入形式”(backoccupying form)选择V后题元NP。也就是除V前题元NP外,其它能够进入动词后位置并最大限度共现的名词就是V后位置题元NP。这样(5A /C/E/F)中“衣服”就是占据V后位置的题元NP,而(5B/D/G/H /I)实际上也可以有且只能有一个占据V后位置的题元NP。综上,虽然(5)动词“洗”的各种现实结构形式中可能有不同数量和位置的名词,但经过这种抽象位置限制,所有结构都在V 前有一个且只能有一个题元NP位置,在V后也有一个且只能有一个题元NP位置。 因此我们说“洗”是一个二元动词,也就是这类动词结构中有两个特定位置的题元NP,它的题元结构实际就是(5A)作为典型变体结构反映的形式,即[s NP[,1]V[2]NP[ ,2]]。如果再对二元动词进行某种次范畴分类, 我们还可以把“洗”类二元动词的题元结构形式具体刻划为[s NP[,1施事]V[2][,洗1]NP[,2受事]]。这里我们只讨论了动词“洗”这一组例子。其它所有动词(体宾动词)的简单题元结构都可以这样推导。比如说,前面提到的“去/来”就是另一小类二元动词,题元结构是[s NP[,1施事]V[2][,(去/来])NP[,2处所]];而一元动词“咳嗽” 的题元结构就是[s NP[,1施事]V[1][,(咳嗽)]];三元动词“送” 的题元结构就是[s NP[,1施事]V[3][,(送1)]NP[,2对象]NP[,3受事]]。这些定义的操作并不复杂,且符合人们对动词结构的认知心理,在教学中学生还是很容易掌握的〔3〕。

定义了不同类动词的题元结构,才可能对动词短语进行比较严格的同构分析。上面我们说动词的题元NP实际上就是指动词支配的题元位置,这种位置是抽象的,所以位置一定存在。但在现实结构的这些位置上有时受表达或其它限制并不一定都出现词语成分。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题元NP在结构中没有出现;二是题元NP没出现在题元位置而是移动到结构中其它非题元位置。这时现实结构与题元结构之间就不一定具有层次同构形式〔4〕,但根据动词的题元NP的数量和位置, 前一种情况就可以从“扩展”的角度,后一种情况就可以从“变换”的角度,来进行严格同构分析。比如上面(5)各例, 我们一方面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的是“层次同构”或有的不是“层次同构”,但另一方面就又必须承认它们同时一定都是具有相同题元结构的变体性实例,其中有的与题元结构之间是“扩展同构”(5A/B/C/D/E/F), 有的与题元结构之间是“变换同构”(5G/H/I)。前面讨论过的(3)和(4)的严格同构形式实际上也是通过这样的分析得到的。

表面上看,在教学中引入严格同构分析似乎使得结构分析复杂化了。因为这就不仅要注意结构中各个有形名词成分,还要区别结构中的题元NP(包括未出现的题元NP )和非题元成分; 不仅要注意结构中题元NP的现实排列位置,还要联系结构中题元NP的原始组合位置。但事实上这类问题在语法教学中本来也是无法回避的,因为即使采用“层次分析”,在碰到下面这样一些例子时也不得不回过头来注意不同的题元结构对应形式。例如:

(6)A1/2? 发现了敌人的哨兵←A1[S 哨兵发现了敌人]←A2[S(某人)发现了哨兵]

B发现了敌人的行踪←B1 * 行踪发现了敌人←B2[s(某人)发现了行踪]

C发现了疑点的哨兵←C1[s 哨兵发现了疑点]←C2 * (某人)发现了哨兵

例(6)各句词语数量和排列形式都差不多,但很显然其中(6B )层次分析的结果只能是述宾结构,(6C)层次分析的结果只能是提取主语的偏正“的”字结构,而(6A)却有两种可能,即或者相当于(6B),或者相当于(6C)。表面上看这好像就是因为它们各自的结构层次不同,或者说是显性语法关系不同。其实这里区别“层次”和“显性语法关系”的真正依据只能是动词与名词的题元关系,即对应不同的题元结构。以上各例中都出现一个动词和两个名词。对于(6B),两个名词“敌人”、“行踪”,只有“行踪”是二元动词“发现”的V后题元NP, “敌人”是修饰性非题元成分,而结构中未出现V前题元NP, 所以才构成“述宾”。而对于(6C),两个名词“疑点”、“哨兵”都是动词“发现”的题元NP,其中“敌人”是V后题元NP, “哨兵”是在“的”字结构变换中被提取的V前题元NP,所以才构成“偏正”。也就是说B句和C 句各自对应了不同的深层题元结构:(6B)对应的是(6B2), 二者是“扩展同构”;(6C)对应的是(6C1),二者是特殊的“变换同构”。这样再看(6A),它之所以存在歧义,或者说可以作两种层次分析,也就是因为它同时对应了两种题元结构。

例(6)这种结构上一对多的现象, 似乎多少还能在层次分析上加以区别。而有时即使层次分析完全相同的结构,也仍然需要说明与不同题元结构的对应形式。例如:

(7)A1鸡不吃了←[s鸡不吃(NP[,2])了]A2鸡不吃了←[s (NP[,1]不吃鸡了]

B1我不吃了 B2菜不吃了

C1老王不写了C2文章不写了

(8)A1反对的人←[[,NP][s P[,NP1]反对(NP[,2])]的人]

A2反对的人←[[,NP][s(NP[,1])反对P[,NP2]]的人]

B1创作的人员 B2创作的作品

C2生产的工厂 C2生产的产品

例(7)和例(8)各自内部是层次分析完全相同的一组例句,即(7)都是主谓结构,(8)都是偏正“的”字结构。但不难观察到:横向看,各行例句中的名词实际上都是不同的题元NP;竖向看,各列例句中的名词各自才是相同的题元NP。过去一般在层次分析时对(7)和(8)各组全部例句结构内部并不作区分。可是当碰到像各组A 句这样的所谓同形歧义句例时,事实上却又不得不再去说明它们的结构区别,即承认它们是隐性语法关系不同的两种结构。而这种“隐性语法关系”,说到底也就是动词与名词的不同题元关系,或者说对应不同的题元结构。如(7A1)中主语名词“鸡”是V前题元,(7A2 )中主语名词“鸡”则是前移的V后题元;又如(8A1)中心语名词“人”是“的”字结构变换中被提取的V前题元,而(8A2)中心语名词“人”是“的”字结构变换中被提取的V后题元。这样再来看(7)和(8),既然我们说各组的A句事实上对应不同的题元结构,即承认它们具有不同的严格同构形式,那么其它例句其实也就应该同样加以区别。也就是说各组所有例句都必须分别对应两种不同的题元结构,或者说它们具有两种不同的严格同构形式。

从教学实践看,在进行结构或句型分析时常常会碰到层次分析相同而实际非题元同构或层次分析不同而实际题元同构的例子。下面我们再分别举一些比较简单和稍微复杂一些的结构类型来讨论,看看如果采用基于动词性题元结构的严格同构分析,在教学中是不是能够补充层次分析的某些不足,从而提供更多的句法和语义的信息。

3.严格同构分析可以把某些层次关系相同的结构形式区别开来

层次分析相同的结构形式从题元结构的角度看其实并不一定严格同构,这一点前面已经举过几个例子(如例(1/3/7))。可见, 扩展同构分析和变换同构分析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把某些层次关系相同的结构形式加以区别。

首先,层次关系相同的结构中的动词类别不一定相同,严格同构分析可以保证动词分类的一致性。比如下面的两组例句看起来各自结构形式一致(甚至部分变换形式也相同):

(9)A1他家跑了一只羊 A2把羊跑了 A3羊跑了

B1他家宰了一只羊 B2把羊宰了 B3羊宰了

C1他家卖了一只羊 C2把羊卖了 C3羊卖了

(10)A他同意去 B他打算去 C他命令去

按照层次分析,似乎只需要说(9 )都是体宾动词的主谓/述宾结构,(10)都是谓宾动词的主谓结构就够了。但实际不难观察到这两组例子中的动词(A/B/C)都分属于不同的基本类别:(9A )“跑”是一元动词V[1],(9B)“宰”是二元动词V[2],(9C)“卖”是三元动词V[3];而(10A)“同意”是带小句的谓宾动词V[s],(10B)“打算”是带动词短语的谓宾动词V[V],(10C)“命令”是递系动词V[D]。这些不同动词的例句其实只是通过某种扩展和变换才临时形成了层次同构形式。如果只凭(9)和(10 )这种表面层次同构形式就把它们各自归为一种相同结构,那么显然当初对这些动词的基本分类也就都变得没有意义了。所以要保证动词的类的同一性和相应的动词结构的类的同一性,就不能只限于作层次分析,而必须从严格同构分析的角度把它们一一区别开来。比较(复杂结构形式中从属结构必须隐含的题元NP 记作P):

(11)S1[s NP[,1]V[1][,(跑)]]=他家(的)羊跑了

→A1他家跑了一只羊〔5〕

S2[s NP[,1]V[2][,(宰)]NP[,2]]=他家宰了一只羊

→B1他家宰了一只羊

S3[s NP[,1]V[3][,(卖)]NP[,2]NP[,3]]=他家卖某人一只羊 →C1他家卖了一只羊

(12)S1[s NP[,1]V[S][,(同意)][s NP[,1]VP ]]=他同意某人去某地 →A他同意去

S2[s NP[,1]V[V][,(打算)][s P[,NP1]VP]]=他打算去某地 →B他打算去

S3[s NP[,1]V[D][,(命令)]NP[,2][s P[,NP1]VP]]=他命令某人去某地→C他命令去

再看一组类似情况的例句。下面(13/14)从层次分析看似乎就是相同的“是……的”结构或VP主语结构。例如:

(13)A1吸烟是有害健康的A2吸烟有害健康

B1这么做是会连累你的 B2这么做会连累你

C1出版是要考虑经济效益的 C2出版要考虑经济效益

(14)A1写诗是他最擅长的A2写诗他最擅长

B1跳舞是年轻人都喜欢的B2跳舞年轻人都喜欢

C1出国留学是前几年不少人都很热衷的 C2出国留学前几年不少人都很热衷

其实(13)与(14)中的动词类别也是不同的,因此深层题元结构就一定不一致。(13)中的核心动词“有害/考虑/连累”是体宾动词V[2],(14)中的核心动词“擅长/喜欢/热衷”是谓宾动词V[V]。这种动词类别的不同就会造成结构上的明显差异:一方面看,(13)的VP主语是不受核心动词支配的左侧谓词性结构,其中题元NP[,1]是可以自由补出的,(14)VP主语是受核心动词支配的右侧谓词性结构,其中题元NP[,1]必须强制隐含;另一方面看,(13)不受核心动词支配的左侧谓词性结构本来位置就在V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在V后,而(14)受核心动词支配的右侧谓词结构本来位置是在V后, 当主语只是该结构整体前移的结果。比较:

(15)S1[s[s NP[,1]VP]V[2](有害/考虑/连累)NP[,2]]

→[s[s E[,NP1]VP]V[2](有害/考虑/连累)NP[,2]]

A1年轻人吸烟有害健康→A2(年轻人)吸烟有害健康

→A3(年轻人)吸烟是有害健康的

(16)S2[s NP[,1i]V[V](擅长/喜欢/热衷)[s P[,NP1i]VP]]

→[s[s P[,NP1i]V[,Pj]]NP[,1i]V[V](擅长/喜欢/热衷)T[,VPj]]

A1他最擅长写诗 →A2(*他)写诗他最擅长 →A3(*他)写诗是他最擅长的

其次,层次关系相同的结构所属的句型类别不一定相同,严格同构分析可以保证句型分类的一致性。比如下面几组例句看上去很像双宾结构,各种教材通常也都归入双宾句型〔6〕:

(17)A他偷了邻居一只鸡B他贪污了厂里一笔巨款(取得义双宾结构)

(18)A她喜欢小李翩翩风度 B孩子们都害怕他一脸凶相(喜恶义双宾结构)

(19)A大伙儿可都沾您光了 B这些人净拆我们台(同源义双宾结构/准双宾结构)

但实际上这三种结构只是成分排列形式上常常与双宾结构类似,而在题元结构形式上与典型的三元动词双宾结构有重要的差别:一是这些结构动词后面的两个名词之间都有明显的领属关系,因此都可以加上“的”连接成一个名词短语,而典型的双宾结构两个宾语名词之间没有领属关系,也不可以加“的”;二是这些结构动词后面的两个名词中的近宾语往往不能受动词单独支配(或勉强能支配但意义有所改变〔7 〕),而典型双宾结构的两个宾语名词都可以分别受动词支配,且意义不变。比较这些例句与典型双宾结构(23)的区别:

(20)A1他偷了邻居(的)一只鸡A2*偷邻居/偷鸡

B1他贪污了厂里(的)一笔巨款 B2*贪污厂里/贪污巨款

(21)A1她喜欢小李(的)翩翩风度A2?喜欢小李/喜欢翩翩风度

B1孩子们都害怕他(的)一脸凶相 B2?害怕他/害怕一脸凶相

(22)A1大伙儿可都沾您(的)光了A2*沾您/沾光

B1这些人净拆我们(的)台 B2*拆我们/拆台

(23)A1老师送了我一本书 A2*老师送了我的一本书

A3送我/送一本书(给予义双宾结构)

B1汽车溅了我一身水 B2*汽车溅了我的一身水

B3溅我/溅一身水(结果义双宾结构)

C1大伙儿称他老羊倌 C2*大伙儿称他的老羊倌

C3称他/称老羊倌(表称义双宾结构)

D1他扔地上一个烟头 D2*他扔地上的一个烟头

D3扔地上/扔烟头(终点处所义双宾结构)

朱德熙先生(1982)曾提出过处理上述结构的一种变通办法,即当(17—19)这类格式里动词后两个名词之间没有“的”字时看作双宾结构,有“的”字连接时就看作转化为单宾结构。事实上不论是否出现“的”,这两个名词之间所具有的领属语义关系和不能分别受动词支配的句法形式都是一样的,即始终只构成一个V后题元NP。 这两个方面的特点与典型三元动词双宾结构有明显不同,相反大部分二元动词V后题元NP倒差不多都可以符合这两种情况。可见从题元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把(17—19)归入二元动词单宾结构的一种小类就更准确些〔8〕。比较:

(24)A他偷了邻居(的)一只鸡 B她喜欢小李(的)翩翩风度C这些人净拆我们(的)台

(25)A他买了这家公司(的)不少股票(买=V[2]) B这孩子只吃包子(的)馅儿(吃=V[2])

C我刚换了电脑(的)主机板(换=V[2]) D全家(的)衣服都她洗T[,NP2](洗=V[2])

下面这组例句根据层次分析似乎应属于典型的“给予义”双宾结构,但由于其中除主要动词“给”(只限“给”)以外,还包含另一个充当远宾语的中心语的二元名动词(NV2), 因此如严格坚持动词题元结构分析,其结构性质也就与一般的双宾结构不完全相同了。例如:

(26)A政府将给每个居民适当的补贴 B人们给了他很高的评价

C这些话给了我莫大的鼓舞 D领导给了我们有力的支持

从句中三元动词“给”角度看,它仍然支配三个题元NP(比如A 句的题元NP分别是NP[,1]“政府”、NP[,2]“居民”和NP[,3]“补贴”),这时整个结构当然还可以归入双宾句型(SP1)。 但如果把远宾语题元NP(NV[2])同时看作动词,那么它本身除了充当“给”的一个题元NP,又作为动词同时支配句中另两个题元NP(比如A句“补贴”的题元NP就是NP[,1]“政府”和NP[,2]“居民”)。这时再看(26)的句型归属:或者可以说“给”是虚化动词,因此类似于形式动词框架([s NP V[X]…[s NV[2]]]),是一种受到句式框架(给…NV)限制而造成NV[2]后项题元NP强制前移的复杂动词结构(SP2):或者可以说“给”仍然是前项核心动词,因此类似于连谓动词框架([sNP VP[1][s VP[2]]]),是一种特殊的后项动词前后项题元NP全部受先行词控制而隐含的复杂动词结构(SP3)。可见从题元结构角度分析,(26 )可以看作是一种兼具几种句型特点的复杂结构〔9〕。比较:

(27)例句A:政府将给每个居民适当的补贴

SP1[s NP[,1]V[3][,(三元动词)]NP[,2]NV[2][,(=NP3 题元NP)]](特殊V[3]动词双宾结构)

SP2[s[,1]NP[,1i]V[X][,(形式动词)][s[,2]P[,NP1i](NP[,2j])NV[2][,(核心动词)]T[,NP2j]]](特殊V[x]形式谓宾动词结构)

SP3[s[,1]NP[,1i]V[,1(前项动词)]NP[,2j][s2 P[,NP1i]V[,2(后项动词)]P[,NP2j]]](特殊前后项动词连谓结构)

第三,层次关系相同的结构的动名语义指向性质不一定相同,严格同构分析可以保证语义性质的一致性。上面(26)实际上已经涉及到结构中动词与名词的支配关系。而下面的几个例子更说明,即使是差不多同类的动词或相同的句型,注意到动词与题元NP的不同支配指向关系,还可能进一步区别层次同形结构。先看两组一般归入同类双宾结构的例句:

(28)A1爸爸扔地上一个烟头A2 * 扔地上的一个烟头

A3扔地上了/扔了一个烟头

B1我存银行里一大笔钱B2 * 存银行里的一大笔钱

B3存银行里了/存了一大笔钱

(28’)A1刚才落树上一只鸟 A2 * 落树上的一只鸟

A3落树上了/落了一只鸟

B1过年时来家里许多客人

B2 * 来家里的许多客人

B3来家里了/来了许多客人

(29)A1汽车溅了我一身水A2 * 溅了我的一身水

A3溅我/溅了一身水

B1这孩子惹了我一肚子气B2 * 惹了我的一肚子气

B3惹我/惹了一肚子气

(29’) A1修车时抹了我一手油A2 * 抹了我的一手油

A3 * 抹我/抹了一手油

B1这下子又添了老伴一桩心事 B2 * 添了老伴的一桩心事

B3 * 添了老伴/添了一桩心事

如果只根据层次分析,(28/28’)(29/29’)很难看作是内部不同的双宾结构类。因为它们之间不但形式特征相同:动词后面都可以有两个名词,而且中间都不能加“的”,看起来也都可以分别受动词支配(特别是(28/28’));而且结构的语义性质也差不多:(28 /28’)都表示“终点处所义”,(29/29’)都表示“结果义”。 但如进一步观察两组例句中名词的题元语义角色及动名支配关系,它们就有差别。以(28/28’)一组为例:(28)的远宾语名词都是V 的受事题元NP,而(28’)中的远宾语名词却都是V的施事题元NP;(28 )中动词另可有充当主语的V前施事题元NP,而(28’)则不再可能有V前题元NP,只能出现表时间的非题元名词〔10〕。可见(28’)一方面与典型三元双宾结构(28)并不相同:因为该类动词一共只支配两个题元NP,题元结构操作得到的只是二元动词的次类[s NP[,1施事]V[2][,(落/来)]NP2[,处所]];另一方面(28 ’)与一般二元动词结构也不同:因为该类动词允许V前施事题元NP向后移至V后处所题元NP之后并保持与动词的支配关系不变。所以(28’)应看作是二元动词结构V前题元NP后移造成的一种特殊变体结构。(29’)的结构性质也大致如此,它属于特殊二元动词另一小类(V前题元NP可以后移至近宾语位置,该NP 不能受动词单独支配更证明只能是后移成分)〔11〕。比较它们的结构变化图形:

(30)例(28’A)刚才落树上一只鸟 [s(非NP[,时间])T[,NP1i]V[2]NP[,2j(处所)]NP[,1i(施事)]]

(31)例(29’A)修车时抹了我一手油 [s(非NP[,时间])T[,NP1i]V[2]NP[,1i(施事)]NP[,2j(结果)]]

下面两组例句一般认为都是同类的带名动词NV宾语的准谓宾动词结构,但如果注意其中两个动词与题元NP的支配指向关系,它们内部也很不一样。例如:

(32)A我们主要进行语法(的)研究B我们先对事故原因加以分析

C(对)企业情况我们已经作了考察

(33)A新领导班子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B我们接受大家(的)批评

C股市行情往往受到政治(的)影响

如果把(32/33)归入一类,最主要的根据大概是结构中的核心动词都可以带右侧NV结构宾语,而且宾语NV[2]本身支配的V后题元NP[,2]又都不能出现在V后原位置。不过,从结构中两个动词(特别是NV[2])与各个题元NP的支配指向关系看,它们则有区别:(32)宾语NV的V 前施事题元NP都受核心动词V前施事题元NP控制(因此必须隐含),而其V后受事题元NP出现在结构中(但强制前移);(33)则是NV的V 后受事题元NP受核心动词V前施事题元NP控制(因此必须隐含),而其V前施事题元NP出现在结构中(但改作宾语NV的定语)。这种差异不但说明(32/33)在结构形式上不同,而且可以证明一般所谓带NV宾语的“准谓宾动词”事实上也应该分成两个次类(即“进行”类和“得到”类)。比较:

(34)例(32A)我们进行语法研究[s[,1]NP[,1i]V[X][,(进行)][s[,2]P[,NP1i]NP[,2j]NV[2][,(研究)]T[,NP2j]]]

(35)例(33A)领导得到群众拥护[s[,1]NP[,1i]V[X][,(得到)][s[,2]NP[,1j]NV[2][,(拥护)]P[,NP2i]]]

4.严格同构分析可以把某些层次关系不同的结构形式联系起来

上文说不能根据表面的层次形式是否相同来判定句法同构,反过来说就是,当某种结构所有(或至少比较多)的扩展形式和变换形式都相同时,就应该是相对严格的同构结构。因此从题元结构的角度说,层次分析不同的结构形式有时反而倒很可能严格同构。这一点前面也已举过几个例子(如例(2/4/5))。所以, 扩展同构分析和变换同构分析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把某些层次关系不同的结构形式联系起来。

首先,注意动词类别的某种一致性,可能把不同的表层结构形式联系起来。因为某些句法同类的动词从题元结构角度一般会有区别于其它动词类的一套结构扩展和变换形式。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就是“方所结构”(包含方位处所名词的结构)。例如下面各组例句在包含相同类名词成分并且语义基本不改变(不使用表特定语义的介词)的情况下,(36)只能有A一种结构形式(*B/*C),(37)可以有A/B两种结构形式(*C),(38)可以有B/C两种结构形式(*A),而(39)则A/B/C三种结构形式都可以成立。比较:

(36)A式:A1汽车上看书 B式:A2*书看汽车上 C式:A3 *看汽车上一本书

B1操场上演戏 B2*戏演操场上 B3*演操场上一出戏

(37)A式:A1手里端盆子 B式:A2盆子端手里 C式:A3 *端手里一个盆子

B1蛋糕上插蜡烛 B2蜡烛插蛋糕上 B3*插蛋糕上几枝蜡烛

(38)A式:A1*大海里撒骨灰〔12〕 B式:A2骨灰撒大海里

C式:A3撒大海里一部分骨灰

B1*厂里分大学生 B2大学生分厂里 B3分厂里一批大学生

(39)A式:A1墙上挂照片 B式:A2照片挂墙上 C式:A3 挂墙上一幅照片

B1书里夹书签 B2书签夹书里 B3夹书里一个书签

朱德熙先生(1990)也曾讨论过这些结构变换形式,并说明了这些不同变换形式与动词类别的关系。其实这主要就是动词的不同题元结构的区别。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些方所名词的句法位置特点:(36)只是带方所名词状语的一般二元动词结构,V 前出现的方所名词是非题元成分,因为它们在V前时可加介词,同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入V后(不能构成B或C式);而(37/38/39)中的方所名词都是题元NP,因为都可以至少在V后成分空缺时进入V后位置(都可以构成B式)。 但后三种结构又有区别,(37)是一种特殊的二元动词套合结构,即方所题元NP和受事题元NP不能同时出现在V后(要么构成A式,要么构成B 式,不能构成C式〔13〕);(38/39)都是三元动词结构,方所题元NP 可以与受事题元NP同时出现在V后(都可以构成C式),但是(38)的方所题元NP只能出现在V后(不能前移构成A式),而(39)的方所题元NP不但可以出现在V后,而且可以前移至V前(同时又可以构成A式)。 另一是这些方所名词的位置语义性质:所有例句中,方所名词出现在V 后都一定是题元并表示“趋向终点处所”(处所A义),方所名词出现在V前,则或作为前移题元表示“事物存在处所”(处所B 义)或作为非题元成分表示“事件发生处所”(处所C义)。 把上面说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看,造成(36—39)区别的原因就清楚了:典型二元动词结构(如(36))中的方所名词之所以不能出现V后, 是因为在这种结构中动词只要求或允许表达C义的方所非题元名词(后置不会有C义,所以不成立);而典型三元动词结构(如(38))中的方所题元NP之所以不能前移至V 前是因为在这种结构中动词只要求或允许表达A义的方所题元NP (前移失去A义,所以不成立〔14〕);相应地, 有些二元或三元动词结构(如(37/39))要求或允许结构中V前后出现的方所题元NP都能同时表达A义和B义(方所题元NP出现在V前后A/B两种意义并不消失,结构也都成立〔15〕)。在通过题元结构分析得到与动词类别对应的方所名词(NP或非NP)的不同性质之后,我们当然就不但可能说,即使这些不同类动词的结构出现相同的层次排列形式(如有几种结构都可构成A式, 有几种都可构成B式),它们也不是题元性同构, 因为这些方所名词的句法或语义性质一定不同;而且可以证明,即使同类动词的结构出现不相同的层次排列形式(如(39)可以分别构成A/B/C式), 它们也是题元性同构,因为这些结构形式中方所NP的题元句法性质和题元语义角色并不改变。后者就是一种变换性严格同构。我们可以把这四类动词的变换同构形式分别写作下面的图形:

(40)看V[2]+汽车上[,(C义处所)]/书[,(受事)]

A[s NP[,LC]V[2]NP[,2]] B*[s NP[,2]V[2]NP[,LC]]C*[s V[2]NP[,LC]NP[,2]]

(41)端V[2]+手里[,(A/B义处所)]/盆子[,(受事)]

A[s NP[,LA/B]V[2]NP[,2]] B[s NP[,2]V[2]NP[,LA/B]] C*[s V[2]NP[,LA/B]NP[,2]]

(42)撒V[3]+大海里[,(A义处所)]/骨灰[,(受事)]

A*[s NP[,LA]]V[3]NP2] B[s NP[,2]V[2]NP[,LA]]

C[s V[2]NP[,LA]NP[,2]]

(43)挂V[3]+墙上[,(A/B义处所)]/照片[,(受事)]

A[s NP[,LA/B]V[3]NP[,2]] B[s NP[,2]V[2]NP[,LA/B]] C[s V[2]NP[,LA/B]NP[,2]]

其次,即使动词类别不一样或不确定,也可能通过句型结构的某种一致性把不同的表层结构形式联系起来。因为某些结构严格一致的句型从题元结构角度看也有区别于其它句型或句型次类的一套结构扩展和变换形式。比如“得字结构”(得字句)就是一个例子。事实上各种动词几乎都有可能充当得前述语或得后补语来构造得字句。例如:

(44)A(他)笑得很可爱 B(他/歌)唱得很动听 C (他/礼物)送得很巧妙

D(他/工作)进行得很顺利

(45)A他哭得很厉害 B他哭得成了个泪人 C他哭得眼睛都肿了

D他哭得大家都伤心起来

从(44—45)我们很难说这些例句是否都同构。如果看层次形式,它们似乎都没有区别;如果看动词类别,那么又都可以归入不同小类,因为它们“得”前V或“得”后V都不同。比如(44)得后V 一致(形容词=V[1]),得前V分别是V[1](A笑)V[2](B唱)V[3](C送)V[V](D 进行);而(45)得前V一致(甚至是同一动词),得后V分别是V(A很厉害)VP(B成了泪人)或S(C眼睛肿/D大家伤心)。不过显然无论按层次看作一种结构,还是按动词分成若干种结构,都并不能真正说明结构的句法语义区别。这时要建立严格的“得字句”的内部类别,就不能只看单个动词的类别和简单动词题元结构,而需要进一步注意复杂的题元结构形式了。得字句是两个动词结构并合构成的(即“得”前后各一V结构,前V结构表动作,后V结构表状态程度)。在这样的复杂结构中,题元结构形式主要地是表现为“得”前后两个动词结构之间题元NP的关系形式。把前面的例句打乱再加上一些例句,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另有一种变换一致性。比较:

(46)A1他笑得很可爱→A2*笑得他很可爱

B1他/歌唱得很动听→B2*唱得他/歌很动听

C1这孩子哭得大家都伤心起来→D2*哭得这孩子大家都伤心起来

(47)A1他哭得成了个泪人→A2哭得他成了个泪人

B1他哭得眼睛都肿了→B2哭得他眼睛都肿了

C1王妈妈想儿子想得天天睡不着觉→C2想儿子想得王妈妈天天睡不着觉

(48)A1他把我们骂得抬不起头来→A2他骂得我们都抬不起头来

B1太阳把我们晒得浑身暖洋洋的→B2太阳晒得我们浑身暖洋洋的

从上面例句可观察到三种情况:一种是(46)即后结构与前结构动词相联系的结构(SP1),一种是(47)即后结构与前结构的V前题元NP(主语)相联系的结构(SP2),还有一种是(48)即后结构与前结构的V后题元NP(宾语)相联系的结构(SP3)。 这三种次类一方面是在题元性质上有区别:SP1前结构动词的题元NP 与后结构动词不发生句法联系〔16〕;SP2前结构的V前题元NP同时也是后结构(VP)的V前题元NP,或前结构的V前题元NP与后结构(S)的V前题元NP有领属关系;SP3前结构的V后题元NP同时也是后结构(VP)的V前题元NP,或前结构的V 后题元NP与后结构(S)的V前题元NP有领属关系。另一方面题元性质的这种区别也就造成每个次句型有自己的一种结构变换形式。概括起来说就是,凡后结构与前结构动词联系的,如(46),前结构任何一个题元NP都不能移动位置;而凡后结构与前结构题元NP联系的(无论是同角色题元NP,还是领属分置题元NP),如(47/48),前结构中相关题元NP就可以向得后位置移动,并进而构造更复杂的结构形式。可见不管得字句层次形式是否相同,也不管得前后动词类别是否相同,只有根据复杂结构中题元成分的关系和这种复杂题元结构变换形式,才能得到得字句严格同构的次句型。得字句的这三种严格同构可以分别写作下面的图形:

(49)SP1[s NP[,1]V[N]NP[,2][s(得)VP/SP]]→*[s V[N][s(得)NP[,1]/NP[,2]VP/SP]]

SP2[s NP[,1i]VP[N][s(得)VP/SP]] →[sT[,NP1i]VP[N][s(得)N[,P1i]VP/SP]]

SP3[s NP[,1i]V[N]NP[,2j][s (得)VP /SP ]]→[sNP[,1i]V[N]T[,NP2j][s(得)NP[,2j]VP/SP]]

第三,即使动词类和句型类都不能确定,仍可能通过动词与题元NP在语义上支配指向关系的一致性把不同的表层结构联系起来。因为相同的动名支配指向关系也往往可能有区别于其它动名关系的一套结构扩展和变换形式。比如“把字结构”(把字句)就是一个例证。把字句大都具有复杂的谓语形式,因此很难从述语动词或其它动词的类别来建立严格同构;把字句除“把”标记外又没有比较一致的句型特征,或者说绝大部分句型类都可能同时成为把字句,所以也很难根据某一特定变换形式来建立严格同构。下面只看几个述补结构把字句的例句:

(50)A1他去车站去早了 A2车站/他去早了 A3他去早了车站

→A4*把车站去早了→A5*把他去早了

B1他打电话打通了 B2电话/他打通了 B3他打通了电话

→B4把电话打通了→B5*把他打通了

C1他喝酒喝醉了 C2酒/他喝醉了 C3他喝醉了酒

→C4*把酒喝醉了→C5把他喝醉了

D1他唱歌唱红了 D2歌/他唱红了 D3他唱红了歌

→D4把歌唱红了→D5把他唱红了

把字句的类型当然远不止这些。但即使把范围缩小到(50),即把字句中动词类别一致(动词并合形式都是V[2]+V[1]),构成把字句前的来源句型形式基本一致(如X1是重动/述补句式,X2是不同名词分别作主语的主谓/述补句式,X3是主谓/述宾/述补句式),甚至来源句型的变换形式也大多一致(上述X1/X2/X3变换形式均成立),我们还是没能得到严格的把字句同构。因为它们恰恰各自构成把字句的形式(即结构中两个题元NP分别出现在“把”后构成X4或X5)又是明显不同的:(50A)主宾语两个题元NP都不能进入“把”后位置;(50B)宾语题元NP能,主语题元NP不能;(50C)主语题元NP能,宾语题元NP 反而不能;(50D)是主宾语两个题元NP都能。 事实上把字句的构造确实很难从动词类别或句型形式得到。不过从(50)我们又不难注意到所有构造完成的把字句有一个共同点又是清楚的:即所有能够最终出现在“把”标记后的NP在语义角色上一定是或一定可以是把字句并合动词结构中后一个动词的前项题元NP(上例中都是施事NP),也就是说,把字句在“把”后题元NP的语义角色上才具有最大的一致性。再来看(50)的例句,之所以有的能构成把字句,有的不能构成把字句,能构成把字句又有不同情况,原因就在这里。这样我们就可以说,在一个复杂的并合动词结构(述补/动介/得字等)中的任何一个NP,不管原在什么位置或充当什么成分,只要在语义角色上可以是并合后项动词结构的V前题元NP,该NP就一定能经过不同的移位路线进入“把”后位置并构成把字句〔17〕,反之其它不符合这种语义角色条件的NP就不能进入“把”后及构成把字句。比较:

(51)A1他去车站去早了 A2车站/他去早了 A3他去早了车站

→A4*把车站去早了→A5*把他去早了(去早了+*车站早了/*他早了)

B1他打电话打通了 B2电话/他打通了 B3他打通了电话

→B4把电话打通了→B5*把他打通了(他打电话+*他通了/电话通了)

C1他喝酒喝醉了 C2酒/他喝醉了 C3他喝醉了酒

→C4把酒喝醉了→C5把他喝醉了(他喝酒+他醉了/*酒醉了)

D1他唱歌唱红了 D2歌/他唱红了 D3他唱红了歌

→D4把歌唱红了→D5把他唱红了(他唱歌+他红了/歌红了)

事实上不但(50/51)是这种情况,绝大多数其它复杂句型变换成把字句的构造过程都一定是如此〔18〕。当我们通过复杂题元结构中题元NP的支配指向关系找到把字句的这种一致性后,把字句的严格同构形式也就不难说明了。复杂并合动词结构(如述补、得字、动介等均由前后V结构构成)最多有三个题元NP(即前结构的V前NP或V后NP,以及后结构的V前NP)可参与构造把字句。下面(52)的例句进一步说明, 能够进入“把”后的题元NP在表层结构的成分性质无非有三种可能:一是并合结构中前结构的主语,同时是后项结构语义角色上的V前题元(SP1,如(52A/B));二是并合结构中前结构的宾语,同时是后项结构语义角色上的V前题元(SP2,如(52C/D/E)); 三是并合结构中后项结构的主语,也只能是后项结构语义角色上的V前题元(SP3,如(52F/G))。如果不细致区别把字句来源句型的具体类别(如来源句型是述补、得字或动介结构等),那么全部把字句也就可以分成这三种同构形式。可见不管把字句的构造形式多么复杂,根据复杂结构中题元成分的语义支配指向关系,还是可以得到把字句中严格同构的次句型。把字句的这三种严格同构例句看(52),三种同构形式的图形写作(53):

(52)A把妈妈累病了(S1(妈妈)累+S2妈妈病)

B把张老伯急得团团转(S1(张老伯)急+S2 张老伯团团转)

C把他骂得抬不起头来(S1某人骂(他)+S2 他抬不起头来)

D把衣服洗干净了(S1某人洗(衣服)+S2衣服干净)

E把菜都端到桌上了(S1某人端(菜)+S2菜到桌上)

F把长城哭倒了(S1某人哭+S2长城倒)

D把知了热得在半夜也叫(S1天气热+S2知了叫)

(53)把字句的结构形式:SPx[,(任何复杂并合动词结构)]

→把字句:[s1NP[,1(V1)][s2把NP[,1(V2)]V[,1] ]V[,2]]

SP1:例A把妈妈累病了

把NP=S1∶NP1∧S2∶NP1 [s[,1]P[,NP1i(V[,1]][s[,2]把NP[,1i](V[,2])V[,1]]V[,2]]

SP2:例D把衣服洗干净了

把NP=S1∶NP2∧S2∶NP1 [s[,1]NP[,1i(V1)][s[,2]把NP[,1j(V2)]V[,1]P[,NP2j]]V[,2]]

SP3:例F把长城哭倒了

把NP=S2∶NP1 [s[,1]NP[,1i(V1)][s[,2]把NP[,1j (V2)]V[,1]]T[,NP1j]V[,2]]

5.结语

本文举了一些比较典型的动词短语的例子,分别说明采用“扩展同构分析”和“变换同构分析”,既可以区别层次相同的非同构结构,也可以联系层次不同的同构结构,这就是基于题元结构的严格同构分析。为了讨论方便,上述两点我们是分开讨论的,但实际上这两个方面又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重要作用:一是在句法结构与动词类别层面,都可以始终确认支配不同数量、位置题元NP的动词性质的一致性;二是在句法结构与句型类别层面,都可以真正保证表层或变体形式与深层或抽象形式的句型性质的一致性;三是在句法结构与语义类别层面,都可以得到结构形式与动名题元关系的语义性质的一致性。本文分析的大量语法现象说明,动词的题元结构分析能够提供更多的汉语句法语义信息,能够更准确地认识汉语各种结构形式的区别与联系。像这样的一些问题,不仅在句法、语义研究中是值得充分注意的,在语法教学中也应该给以充分重视。

注释:

〔1 〕这里说的“扩展”不限于指同结构类型中长度较长的结构形式,可以是长度较短的结构形式的扩展,也可以反过来说后者是前者的扩展,即它们互为扩展式。参考朱德熙(1962/1982)。

〔2〕表被动的介词“被/给”除外。 使用这类介词时涉及到结构成分变化的“置换条件”。不过这些条件仍然是可以从基本原则推导的。

〔3〕当然其中还会涉及一些稍复杂些的问题, 详细讨论可参看沈阳(1994)。

〔4〕即使结构中未出现题元NP词语, 也可能由非题元成分构成层次同构,如(1A)。另外结构中未出现题元NP还有一种可能是受结构限制而该成分不能出现,这里先不讨论这种情况。

〔5〕(11S1→A1)是V[1]结构中V前题元NP部分向后移位造成的结构形式。关于名词短语部分成分向后移位的情况,参看沈阳(1996)。

〔6〕讨论双宾语的论著很多。可参考马庆株(1983)。

〔7〕比如“孩子们都害怕他一脸凶相”, 虽然动词“害怕”也可以支配“他”(害怕他),但在这个例子中“孩子们”害怕的却有可能只是“一脸凶相”而不一定是“他”。二元动词结构也有类似的例子,如“他编柳条筐”,虽然单独看动词“编”也可以支配“柳条”(编柳条),但在两个名词连续出现时这种支配关系是不存在的,“柳条”只是用来作动词后项题元NP(柳条筐)的定语。

〔8〕我们在教学中,一方面因为要把(17—19 )这三种结构与典型的双宾结构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又注意到它们与双宾结构的相似性及现在通行的语法教材的说法,所以把这三种结构称为“假性双宾结构”。

〔9 〕可以把这种句式称作“双宾/连谓结构”或“准谓双宾/连谓结构”,即是跨句型的句型结构。

〔10〕我们说(28’)中句首的时间名词都不是题元NP, 可以用前述“题元成分三原则”判定(因为这些时间名词可以加上介词)。至于为什么在(28’)这样的结构中必须出现句首非题元名词, 这与汉语句首成分不能空缺,所以常常需要有实体词语成分占据位置有关。参看沈阳(1996)。

〔11〕我们在教学中,一方面说明(28’/29’)与典型双宾结构有区别,另一方面又注意到这两类结构有类似于双宾结构的特点,所以把这两种结构称为“后移双宾结构”。

〔12〕这一组例句不成立,是指与原义(终点处所义)不符。作为“事件发生处所义”就可能成立。看注〔14〕。

〔13〕(37)C式不成立估计与动词由V[2]向V[3] 转化的未完成状态有关。而像(38—39)这种带方所NP宾语的V[3]实际都可能是由V[2]转化过来的。参看沈阳(1997a)

〔14〕其实(38)的方所题元NP也不是绝对不能前移,但必须在前移后仍保持方所题元NP的C义不变。比如可加上特定保持C义的介词(往/朝):“往大海里撒骨灰”。

〔15〕实际上这些结构的语义性质比这里说的还要复杂一些,比如C义和B义都是方所名词出现在动词前决定的,两种意义在(37/39 )A式中就会出现交叉(产生歧义)。详细的讨论可参看沈阳(1997a)。

〔16〕严格说得后结构是整体修饰得前结构中的动词的,并不受得前结构的核心动词句法支配,这不同于谓宾动词(如:打算、认为)后面出现的那种谓词性支配成分。不过也不妨称作“类支配成分/类谓词性题元”。

〔17〕“NP的不同移位路线”又可称作“NP多重移位”。这实际上是NP进入“把”后构成把字句的重要句法形式。限于篇幅这里不能展开讨论。可参看沈阳(1997b)。

〔18〕为此把字句结构又可称作“双主谓套合结构”或“复杂题元套合结构”。当然把字句分析还涉及许多复杂问题和似乎是例外的一些现象。详细的讨论可参看沈阳(199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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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的主题结构与动词短语的同构分析_动词短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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