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公民的良知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论社会主义公民的良知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论社会主义公民的良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良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往今来,在家庭里,在社会上,人们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赞扬还是谴责时,往往好用有没有良心作为标准。良心,是个人对自己行为应负的道德责任的内心正确认识和评价,它是隐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一种意识活动,是人的爱和憎的反映,是人的认识、情感、意志和信念在人的思想活动中的统一。在汉语里,“良”总是和好、美、善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凡是好人都应该有一颗美好和善良的心。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年代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不但应该努力进取,更新知识和更新观念,也应该努力学习,接受教育,不断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良心,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

在社会主义国家良心在道德生活中的意义就更为明显和重要。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不但要履行对社会主义国家、对中华民族和无产阶级的道德义务,而且还要对自己的家庭、同志、朋友和那些阶级兄弟尽道德义务。这就需要一种责任感,而良心就是每个公民履行道德义务时,发自内心的责任感和巨大精神动力。人们有了良心,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为他人尽义务,才能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献身精神。人民之间才能互相关心、互相体贴、互相帮助,使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之间充满爱。如果不要良心,只顾个人的功利,就会出现道德沦丧。如果缺少良心,我们的社会就会出现:商人为了赚钱坑害顾客;医生只顾收红包而不顾病人死活;司机撞死人而逃之夭夭;见歹徒杀人不见义勇为而袖手旁观;子女不尽赡养年迈父母之义务;自己富了不管他人贫困等等。如果都这样,我们的国家和中华民族还能够存在和兴旺吗?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还能够顺利进行吗?所以说,人没有钱可以,但不能没有良心。一个丧失或出卖良心的人,他不但会丧失国格,丧失人格,也丧失个人的尊严。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掌权的国家,是人民性最强的一种社会制度;我们无产阶级和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良心是为人民负责,为人民尽义务。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良心,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在各个岗位上,履行对人民、对社会的道德义务,并负一定的道德责任;而社会主义公民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把道德责任变为内心的责任感。良心,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地按着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去尽自己的社会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良心会使社会充满人间最圣洁的爱、最和谐的关系和美好高尚的情操。良心,在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生活中有着巨大的作用,它在人们行为过程和行为整体中起着影响、支配和主导作用。社会主义社会呼唤着公民的良心。

首先,良心对社会主义公民的行为具有道德选择作用。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做出某种行为之前,自己的良心要依据履行社会主义国家的道德义务要求,对行为的动机和价值取向进行检查,促使人选择正确的动机和行为。良心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善的本性,它不允许公民的动机和行为违背自己所接受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善良的动机。良心从内心里要求人具有良好的行为动机和选择对人民、对他人有利的行为。良心对社会主义公民选择行为时要求做到:商人在经商活动中,要把为消费者服务当宗旨,做到货真价实、买卖公平、礼貌待人、童叟无欺、便民利民,而不唯利是图、搞欺骗广告、掺杂使假、缺斤少两坑害消费者;医务工作者要时刻怀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信念,行医时医风正派、医术精湛、尽职尽责、态度热情、一视同仁,而不能乘病人之危把医疗权利当作谋求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国家干部要把为人民服务当作自己为官行政的动机,在工作中要作到忠于职守、光明磊落、办事公道、敢讲真话、敢担风险,而不能官气十足、压制民主、脱离实际、投机钻营、以权谋私;司法人员在办案时,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为民做主、惩治犯罪,而不能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选择了正确的道德行为,他的所做所为就是高尚的,他的心灵就是美好的,他就是在行善;否则他的行为就是卑劣的,他的心灵就是丑恶的,他就是在行恶。

其次,良心对社会主义公民的行为具有道德监督作用。人在行为过程中,由于受外界不良条件的作用,将要做出某些不道德的事情时,就要用良心监督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不会做出丧失良心的事情。当你负责工程建设,包工头向你行贿时;当你遇见歹徒行凶,而不敢见义勇为时,就应该用良心检查监督自己的行为,不做亏良心的事情,不做不符合道德要求的事情,避免错误的行为发生,保持自己高尚的人格。

再次,良心对社会主义公民的行为具有道德评价作用。人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公众舆论的评价,也要受到自己良心的评价。用良心评价自己的行为,是一种内在的道德感。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人,对自己的社会行为,往往心理上有不同的体验和反思。当一名战士或公安人员为保卫祖国和社会安全流了血,受了伤的时候;当一名法律工作者,纠正一起冤假错案的时候;当一名教师,呕心沥血为国家培养出一批优秀学子的时候;当一名企业家,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贡献的时候,他们因为做了好事、善事,自然感到良心上的满足和幸福。相反,当一名司机压伤人后而又逃车的时候;当一名领导者因收受他人好处而使一些人不能得到正常提职晋级的时候;当一名医生因自己工作不负责任,而给患者留下终身残疾的时候,他们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表现出内疚、惭愧和悔恨。良心上的满足,会给人带来舒心、安宁和幸福;而良心上的谴责,会给人带来痛苦和不安。一生为人民做好事的人,他活着不但安心,死后也会在人们心中竖起丰碑。而做了亏良心事的人,他将在内疚和痛苦中度过一生。每一个人在回顾自己人生时,都会产生强烈的良心感,这正是良心的作用。

如果每个社会主义公民,都具有高尚的良心感,人们就会把维护人民的利益看成自己责无旁贷的社会义务,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里,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能爱人、能恶人,就会成为美好的社会风尚。所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应该唤起和培养人们对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的高尚良心感,这对我们中华民族的进步,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良心,是一种文明之心,正义之心,仁爱之心,但愿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真善美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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