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传播与国家权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权力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媒介权力与国家权力:历史和发展的回眸
所谓权力,“指的是社会能动者、代理人以及制度维护或改变它们的社会或物质环境的能力,而且涉及支持这种能力的资源以及塑造和影响权力实施的各种力量。”(注:英国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28页、13页、70页。)在传播学理论看来,现代传媒对个人或社会产生影响乃至操纵、支配的力量——媒介权力(Media Power),已构成社会权力结构中具有强大影响力的部分。考察传播的力量就要分析那些存在于媒介权力背后的各种支配力量——即那些能够形成媒介力量的多种资源。在这里,“所谓的资源就是指决定媒介权力如何发生效力,以及发生何等效力的诸种因素……”(注:王怡红《认识西方媒介权力研究的历史与方法》,《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2期。)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传播活动与传播媒介就受到社会权力主体——国家的控制和影响,国家始终是形成媒介权力的一种支配力量。一般来说,国家利用国家权力对大众传播媒介实施控制或影响。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的权力主体就是代表奴隶主和封建君主(或教会)利益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国家代表社会权力拥有者的利益控制着报刊、出版业和舆论。
近现代以来,无论从大众传播媒介商业性体制的建立到媒介垄断集团的出现,还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从铅字印刷到计算机网络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的革新与变迁,现代传媒与社会权力主体——国家的关系,也始终是媒介力量与社会系统相互作用的关键因素。
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资本主义新闻事业完成了产业化的过程,其重要标志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采用一整套资本主义的管理手段及新技术等,使西方国家的报纸、广播、杂志等传播媒介逐步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体系中的重要企业,大众传媒逐步采取资本主义企业化经营方式,作为特殊商品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商业化运作的一种经济实体。占有和控制社会信息是资本主义传媒的基本生存手段,赢利是资本主义传媒追求的最终目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大众媒介的发展史,同时也是反对限制表达自由的历史”(注:《西方新闻理论评析》第250页.新华出版社,1998年。),媒介力图摆脱国家政府的直接控制与干预,争取更大新闻自由和发展空间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和维护资本主义媒介的商业利益。
但同时,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制度形成后,也即以立法手段限制新闻自由,特别是二次大战后,西方各国确立并完善了新闻法制,其最大特点就是,既保障新闻自由,又限制滥用新闻自由,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新闻媒介的活动,而是以立法方式和法院裁决的办法加以管理,即所谓的“追惩制”。这一阶段,各国资产阶级政府更加巧妙有效地利用国家权力控制新闻媒介,而资本主义新闻媒介的发展既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也发展了自身。
20世纪以来,随着传播手段的现代化和媒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国家作为传播的生产者、信息的分配者和传播政策的制订者的作用也不断地扩大。国家参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必须面对国内外政治和业界间互相的对立与激烈竞争压力的需求。
随着信息传播科技的发展和各种新媒介的出现及普及,要求信息更大限度地公开自由传播与交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新闻媒介作为信息产业的中坚力量,在经营方式与传播方式上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新闻媒介与国家的关系正在打破传统的格局。一方面,政府继续采取多种手段调控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通过信息化社会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一些西方国家就信息公开等问题已修改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各国政府对实现信息社会化都表示出积极支持的态度,表明国家政府控制与管理新闻媒介的功能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综上所述,在大众媒介与社会的对抗冲突或合作依赖过程中,国家在传播领域的角色或国家权力的实施,因国家性质或社会体制的不同而主要体现为几种不同的控制与影响方式:
(1)以国家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威或以国家执政党的权力意志和政党利益,对大众传媒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特许制和新闻审查制度。
(2)国家制定或认可用以协调大众传媒与社会各系统关系的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和媒介自律相结合为保证,实施用立法手段管理和约束作为社会独立力量的新闻媒介。
(3)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对特定的传播媒介实行国家占有或国家垄断,或实行国家管理下的公营与私营相结合的对新闻传播的参与介入式控制。
二、全球化与国家权力:变迁和力量的重构
20世纪末期以来,“全球化”几乎是全球最为流行的一个话语,其内涵也正在演绎为解释或分析那些正在不同程度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各种力量的理论与方法。然而迄今为止,在理论多元化、研究方法多元化的东西方学术界,“全球化”依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全球化定义,人们很难用一句明确的解释准确地描述“全球化”这一术语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尽管对于“全球化”这一复杂历史现象的认识的争论日趋激烈,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全球化模式,全球化理论也体现出多样性和冲突性,但是,全球化这一概念反映了一种广泛的认识:它表征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过程——即人类不断跨越空间、制度、文化等社会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充分沟通(物质与信息的)和达成更多共识与行动。
如果说全球化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各个领域快速变革的中心力量,那么这些变革正在重新塑造现代世界和世界秩序,造成了社会经济、治理制度及世界秩序的变动与更新,而社会各个领域变革的根本特征是权力的变迁,因为“在一个相互联系不断扩大的全球体系中,一个大陆上的能动者采取行动或不行动的权力行使,这对于另一个大陆上的国家,共同体或家庭可能有重要影响……权力关系的扩展意味着权力地点和权力实施不断远离体验这种结果的场所。从这个角度说,全球化涉及相距遥远的权力关系的构建和再构建。”(注:英国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28页、13页、70页。)
尽管主权国家仍然是当今国际社会中的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国家主权的概念依然主要是指在国家间关系中一个国家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国家在法律上对领土所发生的事享有的最高权力,但是,全球化不仅使新的主权体制正在替代传统的国家状态,而且全球领域中还出现了非国家行为主体的政治经济组织(这些强大的组织包括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国际管制机构等)把权威不断分散到地方、国家、地区以及全球层次上的公共和私人代理机构中的“全球政治”。
“全球政治”意味着政治权力在政治活动中跨越国界,无处不在,全球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在空间和时间上扩展与延伸,与这种扩展相连的是国家权力受到无数的跨越不同的空间范围的政府间组织、国际机构和体制的挑战。今天,全球政治不仅应用于包括安全和军事在内的传统地缘政治,还被应用于许多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如环境污染、毒品、人权和恐怖活动是急剧增加的跨国政策问题关注的中心,对这类问题的政策制定超越了领土管辖权和现存的国家权力,反映了跨国联系的快速增长和大多数国家寻求全球治理以对付共同问题。
全球政治的出现还意味全球治理的作用与影响更加广泛。“治理”(Governance)一词主要指整个社会中权力的组织和行使方式。全球治理即指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际机构、政府间合作等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活动是全球治理的核心,但由于社会运动、非政府组织、区域性组织等在国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及其新的形式和责任的形成,它们也是当今全球治理的组成部分。
全球治理的形式是国际规制体制。所谓国际规制体制是指“隐含的或清楚的原则、标准、规则和决策秩序,围绕他们,各行动主体的期望在国际关系的某一个给定的问题上集中在一起”。(注:英国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28页、13页、70页。)国际规制体制包括了非常广泛的政治主体。国际规制体制有政府间组织作为核心的,也有由于专门条约、共同政策问题或跨国利益集团而形成的流动性安排,如欧洲的国际安全体制即由几个机构之间的复杂关系而建立,这些机构包括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欧盟、西欧联盟及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国际规制体制反映了为解决共同问题而寻找新的合作模型和规则的必要性,标志着全球政治的日益制度化,表明在当代世界秩序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治理体制,是一种超国家政府的治理体制。
三、传播全球化与国家权力:冲击与牵制的重合
在世界经济、政治、文化趋于全球化发展和信息技术的驱动下,传播的时间、空间关系,以及信息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方式不断转变,逐渐出现信息流动和传播活动及其权力作用的全球化。
1.传播全球化推动了政治全球化的扩展
由于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的革命建立了世界范围的即时联系,传播媒介已成为国家、民族和组织跨越边界的新形式与交流工具。可以说由电视、光缆、卫星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全球化推进了全球政治的发展。在世界某一角落所作的政治决定和发生的政治行为会迅速传遍世界,并获得世界性的反应;各个政治活动中心或政策制定中心可通过快捷的信息传播途径连接,使复杂的政治决策和全球治理得以实施;个人和组织原本可能因地理界限被阻止的政治交往成为可能。
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的交往方式还使地方和个体的文化特性,经常被地区性和全球性的信息网络重新演绎和诠释。现代传播改变了政治组织的本质和形态,将各团体的相互交流在全新框架内连接起来。以这些交往体制为基础,使得远距离组织政治的行为和运用政治权力成为可能,推动了国际性和跨国组织的扩张,拓展了国际法律规则和国际法律机制的应用。
2.传播全球化受到国际规制体制的约束
当今国际规制体制的快速发展使非国家的全球权力主体控制资源的能力有了明显增加,而各国的国家权力又受到国际规制体制的制约。如全球电信网络就是跨国活动中受国际规制体制管制最严的部门,它受到国际电信规制体制的管理,这一体制包括国际电信联盟及各地区性组织。
由于媒介正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中心角色,有关媒介政策的事宜也已成为IMF和WTO所关涉领域,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机构和贸易协定都力促减少传播市场的壁垒,甚至使用相关规则与权力进行管制。如IMF鼓励在全球建立商业媒介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WTO也鼓励商业媒介形成一个统一的全球媒介,反对针对它的壁垒。1997年WTO裁决加拿大不能为保护加拿大的期刊而向美国的杂志出版商征收特殊关税。另外,如1996年欧洲法院通知瑞典不得禁止来自其他欧洲国家针对儿童的广告;欧洲自由贸易协定裁决挪威不得禁止针对儿童的广告;欧洲联盟打破了法国的惯例,裁决法国在体育赛事期间应允许插播饮料和酒类的广告。(注:韩运荣编译《九十年代媒介全球化概述》,《国际传播与现代传播文集》第365页。)
3.国家权力是争取国家利益实现全球传播战略的重要手段
全球化的权力结构虽然为更多的主体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渠道,但是并不是均衡的,依然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和差距。体现在:1.发达同家与不发达国家在经济实力上的差距依然很大;2.虽然冷战的结束使全球的权力结构进入后霸权时代,但是并不等于霸权的消失,美国的实力由于两极体制的瓦解反而增强了,它在经济军事,外交,意识形态和文化等方面都处于主导地位;3.国际组织内部也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全球性的组织,特别是经济组织基本由西方国家主导。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推进全球经济发展和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受到少数西方国家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影响。
因此,尽管国际规制体制正在迅速发展,但是国际社会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政治上依旧基本是无政府的“自然状态”,各个国家所要追求的首先是自己的国家利益,而各国国家利益之间从根本上说是相互冲突的。在这个充满相互竞争的世界上,获取相对利益要比相互利益更为重要,因此各个国家都试图运用自己的权力来改变国际经济关系法则或规则,以便获得比其他国家更多的利益。
虽然经济全球化通过生产、贸易以及金融的跨国网络实现着经济的“解国家化”,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正在被“解国家化”并分散,但是,全球经济的崛起与全球治理机构的出现,以及全球文化在全球的扩散和交融,并不能被视为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意味着民族国家的消亡的世界秩序。由于世界范围完全整合的经济全球化并未出现,国家管制国际经济活动的持久权力并没有消失,相反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管制权来确保经济自由化的不断进行。
因此,全球化并没有带来“国家的终结”,反而推动了各种调整战略的出现,而且在某些方面还推动了更加积极的国家角色的出现,在不断变化的全球政治经济秩序下。各国政府正在对国家的形式和功能进行调整,以寻找合理的战略来参与世界的全球化。
冷战结束后不久,美国总统布什就倡议建立新的世界新秩序,此后,美国就致力于跨世纪的全球战略的制定,以抢占21世纪的制高点。1996年美国通过了新的《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 Act of 1996),这部法律是对作为规范美国通信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基本法《1934年通信法》的全面修改,更是为“将保证美国在信息时代的领导地位”。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新的电信法也可以说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一环,美国希望在21世纪继续在全球保持主导地位,而只有超大型的垄断企业才能席卷和垄断世界市场。正如一位叫马基的美国众议员所说的:“由于1996年电信法的制定,既会有一部分获益者,也会有一部分受害者;但我们必须记住,最大的受益者将是美利坚合众国”。
进入21世纪以来,传播全球化的力量正在超越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全球化的发展势头而迅速崛起,对世界政治、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也在越来越深地卷入了全球化的浪潮中,尤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已正式参与到全球经济的运行体系之中,更意味着我们国家政府的管制约束机能需要为适应全球治理与国际规制而调整和革新。对于我国的新闻传播业而言,既要应对传播全球化的冲击,还要应变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全球传播战略与国际传播竞争的挑战。为此,如何制定我们的全球传播战略,以及重新思考国家政府在传播领域权力运用的效用和意义,已是我们传播学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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